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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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梁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与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有差距,因此,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渐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渐完善,形成了奖励、优先、优惠、
扶持、保障、救助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为保护、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是计划生育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自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当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双女户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上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是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得到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步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发展轨道。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就能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以行政推动为主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方面转变。在以往工作中,我们注重的是对违反政策的群众进行处罚,而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缺少应有的奖励。重处罚、轻奖励,挫伤了群众的计划生育积极性,甚至造成了一些矛盾。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注重把“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结合起来,给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其后顾之忧,而且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感到光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障。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适应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落实计生政策、享受奖励的群众逐年增多。通过享受奖励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周围育龄群众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自愿地少生优育,从根本上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四)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确保计划生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表明了国家
的政策取向,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说服力,使计划生育政策更顺民心,更具人性化,也更容易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能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从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付出。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是初级的、低水平的,不能满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需要。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是每月5元,奖励金一年也只有60元,还达不到低保水平,这既与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所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不相称,也与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日益丰富的社会财富不匹配。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覆盖面较小。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为重点,而城镇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由于户口性质原因,均未曾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能覆盖每一个计生家庭。如:中考加分、奖励扶助政策仅限于农村;而独生子女保健费只有农村计生家庭和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计生家庭才能享受。
(三)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协调、不衔接。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的惠民政策,带给了群众许多实惠。但这些政策不能很好地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结合,惠民政策大部分以家庭人口数量为落实依据,生育子女多、人口规模大的家庭获得的收益大;实行计划生育,生育子女少的家庭得到的实惠较少。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甚至发生逆导向的作用。如: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资金量较大。多生育一个孩子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成本与获得的补偿收益是不可比的。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多子女家庭孩子读书,其受益远远大于独生子女家庭。
(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键是投入。除了奖扶资金由中央、省、负担外,其余优惠政策的落实均由县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解决,而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有限,足额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缺乏资金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议
中央《决定》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势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