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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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修身立德、立志成才、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奖学金获得者和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荣获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2、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区队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90分及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二)三好学生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勇于与各种不良倾向做斗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德育考评成绩优秀。
2、模范遵守《警务化管理条令》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刻苦训练,警、普体成绩在80分以上,方可参加学年三好学生评选。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热爱集体。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和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担任的工作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讲究方法,能力突出,并能带领同学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警、普体成绩在80分以上;三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担任区队长(包括副区队长)、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者;学院批准成立的各学生社团组织的部长以上负责人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的人员。
三、评定比例
(一)奖学金评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