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偿制度、农用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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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土地估价师—第12讲
内容提要
第四节耕地补偿制度
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重点难点
耕地补偿制度、农用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概念,耕地补偿制度的内容与要求,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及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补偿制度中的职责等、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及有关规定
内容讲解
第四节 耕地补偿制度
一、耕地补偿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一)耕地补偿制度的内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耕地补偿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根据目前建设用地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市建设用地区统一征地后供地的,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的费用可以打人建设用地的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二是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三是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例题:判断题: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但国务院批准免除的例外。(W)
二、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中的职责
1.制定开垦耕地计划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分解下达,计划要切实可行,要具体,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2.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监督的对象,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设
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是计划是否落实,开垦的耕地是否达到标准等。
3.组织开垦耕地
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特别是要解决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的开垦,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开垦出的耕地进行验收。
例题: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补偿占用制度中的职责是( )。
A.制定开垦耕地计划
B.对建设单位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C.组织开垦土地
D.对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
答案:A。B。C。D
三、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利用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将耕作层用于开垦耕地,要受到当地自然条件和开垦耕地的成本的影响
四、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保质足额补充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是农用地转用的必要条 件之一。因此,从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审查整个过程都必须附有补充耕地方案。只有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时,不需要编制耕地补充方案。
(一)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
1.补充耕地方案编制的主体
补充耕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及必备材料
补充耕地的方案应当包括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负责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面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附图:标明补充耕地位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若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在同一图幅内表达,则只要在《农用地转用方案》的附图中表明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即可,不必再附图。若是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则需附比例尺为1:2000的土地整理现状图和规划图。
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附补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2)若补充耕地任务是由建设占地单位自选完成的,则上述附图必须是已经完成的补充耕地图及验收报告。若是用地单位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或建设用地单位自选负责开垦补充耕地的,但未开工或未完工的则必须缴纳或预缴耕地开垦费,同时提交以下三份材料:①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②缴纳耕地
开垦费的收款收据(复印件);③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协议,工程投资数额和具体的奖罚措施,双方规定的责权利等。
(二)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核
补充耕地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是否落实;
(2)补充耕地地块位置、面积是否确定;
(3)补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
(4)补充耕地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
(5)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则还必须审查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实,质量是否合要求。
审核补充耕地的目的是保证被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切实得到补充,被占用的基本农田也必须从一般农田或新开垦的耕地中划出同等生产能力的耕地作为基本农田。
例题:判断题:补充耕地方案须提交的附图中,若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在同一图幅内表达,则只需要在《农用地转用方案》的附图中表明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即可,不必再附图。 ( R )
例题:补充耕地方案的内容以( )形式填写。
A.文字
B.表格
C.文字与表格
D.口头汇报
答案:B
例题:补充耕地方案须提交的附图包括( )。
A.标明补充耕地方案位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B.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则需附土地整理现状图和规划图
C.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附补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D.补充耕地所在图幅的地形图
答案:A。B。C例题: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中,所附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为( );若补充耕地是新增耕地的,则需附比例尺为( )的土地整理现状图和规划图。
A.1:1000
B.1:2000
C.1:5000
D.1:10000
答案:D。B
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一、农用地开发管理
1.农用地开发的定义
农用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所进行的活动。
具体来讲,农用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例题:判断题:农用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 R )
2.《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的规定
首先,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的开发。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可以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开发者,明确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
营权的年限,使用期(或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二,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前提。
第三,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的首先应当开发成耕地,以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
3.农用地开发管理的程序
凡是开发国有荒地、荒山、滩涂、河滩以及其他废弃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同时,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河滩地。具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发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开发能力、现有资金情况、预计开发面积、开发方案和开发后的用途。
(2)开发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后,由土地开发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利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土地开发利用协议签订后,由批准开发的土地行政区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开发利用许可证,并根据开发方案一次或分期划线定界。明确每一宗地的位置、四至、地号、面积和权属境界。
(4)土地利用开发工程完成以后,由开发单位和个人向批准机关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凡是符合开发协议条款标准的,发给土地开发者验收合格证书。
(5)开发单位和个人验收合格后,持协议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做到图表资料齐全,为征收或减免税等政策提供依据。
(6)凡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地界址明确,无权属争议,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面积计量一致,由批准开发的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
(7)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图、表、文件、数据等资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专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作为权属管理的依据。
(8)对于开发利用的土地,凡是变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用途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调查核实和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填写土地证的变更面积和更改地籍图,更改土地使用证书,以利全面反映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在变更登记时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均应归档。
例题:某公司为响应国家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开发一块国有荒地,该公司作为开发利用者,对该块荒地依法享有( )。
A.土地产权
B.土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土地处分权
答案B
例题:.在农用地开发管理中,土地开发利用协议签订后,由批准开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颁布( )。
A.土地使用证
B.建设用地许可证
C.土地开发利用许可证
D.土地所有权证
答案: C
二、农用地整理管理
1.农用地整理的概念
农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2.农用地整理的内容
一般来说,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与非农用地整理。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一般集中在农用地整理上。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综合整理,二是专项整理
一般说来,农用地整理有以下内容:平整耕地,改良土壤,归并零散地块,规范地块形状,改造中低产田,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耕地质量,扩大有效耕地面积等。
3.农用地整理的具体要求
(1)应当对土地整理作出规划,使土地整理按规划进行,真正达到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的。同时,土地整理还应与村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改善耕地的排灌条件。
(2)土地整理原则上应当由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
4.农用地整理的管理
对农用地整理的管理,主要应管好七个环节:一是要管好用地整理的规划、计划。二是要管好农用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是要管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四是要管好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五是要管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是管好项目的验收。七是要管好整理土地的权属管理。
例题:一般来说,土地整理包括( )。
A. .城市用地整理
B. 村镇用地整理
C. 农用地整理
D. 非农用地整理
答案:.C.D.
例题: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的基本形式有( )。
A. 综合整理
B. 重点整理
C. 专项整理
D. 定期整理
答案:A.C.
例题: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一般集中在( )上。
A. 农用地整理
B. 非农用地整理
C. 城市用地整理
D. 基本农田整理
答案:A.
例题:农用地整理原则上应由( )组织。
A. 省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县、乡级人民政府
D. 村民自发
答案: C.
三、土地复垦管理
(一)土地复垦的概念
土地
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土地复垦的对象
具体来说,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
开采矿产资源、挖沙、取土等对地表造成直接破坏的土地;
(2)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场等;
(4)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弃建筑物等压占的土地;
(5)工业污染等造成的废弃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管理
土地复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复垦的负责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复垦后的土地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土地复垦中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复垦。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和能力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给予处罚。
企业和个人对因其破坏土地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应当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该项费用包括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土地复垦规定》作了原则规定,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协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土地复垦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对土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将土地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考虑到自然条件和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凡是发生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建设项目中,如有复垦任务,其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中应当有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中应当
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如建设单位违反此项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时,可不予批准。
凡有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的个人,如不履行或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复垦义务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土地复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土地复垦的方式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征用,也可以由集体留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有土地或国家征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属和收益分配问题,企业复垦的可以由企业使用,如依承包合同复垦的,依合同约定条款确定,也可由国家征用,但必须补偿。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复垦标准进行验收,复垦的土地只有达到复垦标准并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如权属依法变更的,必须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土地复垦后的用途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有条件复垦为耕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
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减少农业税。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例题: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按规定协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
A. 作出决定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 作出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 所在单位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第六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一、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含义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
护区域。
例题:据( )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A. 《土地管理法》
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C.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D. 《城市规划法
答案:.C.
二、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首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各行业用地的最高规划。
第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三,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也应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四,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第五,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另外,国务院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规定其他应当划人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
例题: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包括( )。
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 国家和地方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C. 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D. 农业产量的高低、距离城市的远近
答案:A.B.C
(二)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四、基本农田划定的方法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依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区定界,以乡(镇)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地块,并到实地进行划区界定,确定具体的范围、四至,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
五、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2)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并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人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5)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方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
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8)经国务院批准的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例题: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基本农田,连续( )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A. 1
B. 2
C. 3
D. 4
答案:.B.
例题: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和( )的基本农田。
A. 增加数量
B. 质量相当
C. 质量较好
D. 以上三个答案都正确
答案:.B
例题: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 )。
A. .土地复垦费
B. 耕地开垦费
C. 安置补偿费
D. 耕地补偿费
答案:.B.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2)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
(3)保护措施;
(4)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奖励与处罚。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例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
责令纠正。
A.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 城市规划部门
C. 计划部门
D.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