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
实验室安全化学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案
实验室安全化学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案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实验室安全化学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化学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将就实验室安全化学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案展开论述。
一、化学废物的分类化学废物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可以分为有机废物、无机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
1. 有机废物有机废物主要包括有机溶剂、有机酸等。
其中,有机溶剂是实验室中使用最广泛的废物之一,包括丙酮、乙酸乙酯、苯等。
这些废物在应急处理中需要注意防火和防爆。
2. 无机废物无机废物如废酸、废碱、废盐等。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需要进行安全的处理和处置。
3.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严重危害的废物,如重金属废物、有毒有害废品等。
这类废物需要经过专门的处理和处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二、化学废物的处理方案减量化处理是指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化学品的使用量。
可以通过精确称量、合理设计实验方案、使用新型催化剂等方法来实现。
减量化处理可以减少废物的产生量,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废物的二次利用对一些能够进行二次利用的废物,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利用。
比如废溶剂可以通过蒸馏和再生等方法进行回收利用。
3. 废物的可靠封存对于那些无法再利用的化学废物,需要进行可靠的封存。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废物装入符合要求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分类,避免废物的泄露和混合。
4. 禁用和替代危险品实验室中有些化学品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可以通过禁用或替代这些危险品来减少废物的产生。
选择低毒、低危害性的替代品,对于减少废物的产生具有积极意义。
三、化学废物的处置方案1. 废物的安全处置安全处置是指化学废物需要在安全条件下进行处理和处置。
按照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中和、稀释、固化等。
物理化学处理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对化学废物进行处理,以改变其性质或分离其中有害物质。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
第六条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负责对准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三)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四)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工作;(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
xx学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xx学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有毒、有害废弃物是对人体或者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带来负面影响的失去利用价值的东西。
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学校设立专门库房暂存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专人保管,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移交、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实行实验室负责人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实验室的实验废弃物的规章制度、分类方法、处理程序。
第五条各单位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单位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要装入指定的容器中,贴好标签,注明日期、名称、主要成分、药品净含量、收集人姓名等信息)、分类、储存、转交工作。
第六条各实验室对所开展的实验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回收方案。
实验结束后,要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无污染处理后排放;处理不了或处理后不能丢弃的残留物交给本单位管理员统一收集。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其废弃物主要成分、产生周期、处理方法要在资产管理处备案。
学校提供收集、贮存废弃物的容器,实验室必须将一般性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收集,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并要在容器上写清标识。
第八条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第九条使用性质调整、改变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将废弃药品及受污染的场地、设备和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废液管理和处理方案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废液管理和处理方案学校实验室在教学教研中,会产生一些废液,这些废液大多都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害性,有的甚至可以致癌。
如果不加以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就会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必须加以处理后,才能进行深埋和排放。
为了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规范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该做到如下几点:一、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试剂的存放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液体,实验室盛装废液的容器应不易变形、破损、老化,并能防止渗漏和扩散。
废液盛装的容器必须贴名标签,标明废液的名称、重量和成分及时间等。
因为实验室化学废液间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有害物质造成事故,所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要使用后一定规格的储存容器;容器必须干净。
严禁混合存放。
实验室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五类并有标志),用以分别收集含有机物、无机物废液、强酸、强碱、有毒液体等。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避光保存。
二、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试剂的消纳处理1.废液的回收处理各实验室的废液桶装满后,将于每周一下午到实验室104室,同时发空桶。
回收集的废液暂时集中存放。
联系后勤管理处进行消纳。
收运及消纳工作后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及安全员协调配合。
2.废弃试剂的回收处理当实验室准备处理废弃化学试剂(固体、液体)时,可填写《废弃试剂登记表》由安全员负责联系处理或消纳。
三、处理费用消纳处理报废试剂及有毒有害废液的费用,暂定由后勤管理处全部承担。
五、注意事项1.因处理报废试剂费用很高,不得将无毒无害试剂当作有毒有害试剂处理,例如稀HAc、NaOH溶液,固体NaCl、Na2SO4等。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室、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三)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四)协调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学院(室、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六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固体被统称为“三废”,处理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从各个方面介绍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首先,废水处理是实验室“三废”处理的重要方面。
在实验室研究中,废水往往含有高浓度的化学物质、重金属和有机物等。
这些废水如果排入环境会对当地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做好废水治理工作,农业大学实验室建立了严格的废水处理系统。
该系统采用了生物降解、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等多种方法,确保废水在排放前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废气处理也是实验室“三废”处理的重要环节。
在实验室研究中,一些化学试剂、有机物和废气污染物会通过实验仪器、试剂摆设和实验操作产生大量的废气。
这些废气如果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不仅对实验人员的健康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周围环境的空气污染。
为此,农业大学实验室制定了严格的废气处理制度。
通过安装排风装置、加装废气处理设备等手段,实验室有效控制了废气的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保障了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
另外,废固体处理也是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会产生一些固体废物,如废纸、废塑料和废玻璃等。
这些废固体不仅占用空间,还可能引起二次污染。
为了降低废固体对环境的影响,农业大学实验室实行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实验人员将废纸、废塑料等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同时,实验室还采用了适当的物理处理和焚烧等方式,将无法回收的废固体处理掉,并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总之,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和废固体处理等多种手段,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效控制了“三废”的产生和排放,保障了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含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残液、剧毒物品残留物等)。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实验室废弃物,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负责制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危化中心”)是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与环保部门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接洽,协助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等管理工作,并将指定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的信息报“危化中心”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等各环节的知识和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处置档案(包含:废弃物来源、产生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危险等级、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明确责任。
2024年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1、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
2、二甲苯等废液集中后,放置灯芯燃烧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稀释等办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品进行实验。
二、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1、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
5、实验动物尸体、器官要由专人管理,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三、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1、各教学实验室要____有效的通风装置。
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配备通风橱、超净工作台。
3、若条件允许,有关实验室应____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施。
4、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四、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污染源,要求做到:1、实验中被无毒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要用酒精、碘酒等消毒剂消毒后再行处理。
2、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器械等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投入使用。
3、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处理。
2024年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业大学实验室在各类研究和实验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液、废气和废固体,这些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废弃物处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2024年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对环境和健康的负面影响。
首先,废液处理是实验室中最常见的废弃物之一。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与《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包括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等,以及其它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事故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事故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
包括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隐患检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教育与宣传;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
(二)保卫保密处协助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
包括负责危险废物转运与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与巡视;协助含汞废液与剧毒废液的处置;协助实验室危险废物隐患检查;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细则;(二)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容器配置、暂存区设置和相应设施及危险废物转运;(三)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教育、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四)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检查与整改,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五)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其他危险废物相关工作。
大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实施细则.doc
大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实施细则众所周知实验室里会有一些危险物品,对于这类物品的处理,你是怎么处理的?这里我给大家带来的是大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实施细则,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订本细则。
1.各单位须设立专门暂存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库房,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废物场所标志(见附件1)。
2.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和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做好台账管理记录(见附件2)。
4.实验室产生的空瓶应使用编织袋统一包装并附有标签(见附件3),各单位严禁回收有残留试剂的空瓶。
6.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有毒有害废液要求按三种类别区分加以回收,即:一般无机物、一般有机物、含卤有机物。
回收容器应使用塑料大桶,各桶应贴上标签,如实注明液体成分。
各废液桶须保留1/10的空间,并保证桶身有内盖和外盖,防止搬运时发生泄露。
搬运时请各单位自备推车,并做好协助处置公司装车工作。
7.含重金属废液(包括含汞、放射性物质)需明确标识。
5.废旧普通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应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再统一整理放入纸箱。
纸箱外应附有清单(注明各并试剂残余重量),严禁混入剧毒品。
8.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和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在回收前应按学校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保持标签明确。
学校提倡由实验室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拟委托专业公司处置时,须先报经学校统一处理。
9. 回收的危险废物须标签明确,每瓶报废的固体药品、试剂以及每桶废液上的标签须对应到源头实验室和负责人,各单位暂存场所源头回收工作须认真仔细。
学校对未标识的危险废物将不予回收。
11.为方便统筹安排,转移申请表应提前一星期提交并如实填写。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各化验室要根据本化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化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化验室逐级申请。
由化验室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单位及处理方式等,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1. 前言为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及环境安全,制定本《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附属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置管理。
3. 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3.1 生化废弃物包括培养基、生物制品、血清、细胞、组织、病原菌及生物毒素等。
3.2 化学废弃物包括实验室试剂、溶剂、废液、废弃药品等。
3.3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辐射源等。
3.4 其他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4. 废弃物存储4.1 生化废弃物存储生化废弃物应密闭存储,标明生化危险品标志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
4.2 化学废弃物存储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及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储,标明化学危险品标识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防腐等措施。
4.3 放射性废弃物存储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其放射性等级进行分类存储,标明辐射危险标识及其名称、成分、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并采取防辐射、防火、防爆等措施。
4.4 其他废弃物存储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存储,标明其名称、成分、数量等信息,并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
5. 废弃物处置5.1 生化废弃物处置生化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2 化学废弃物处置化学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应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3 放射性废弃物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应交由专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5.4 其他废弃物处置其他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处理记录。
6. 废弃物管理6.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安徽农业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和排污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造成人畜伤害,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理、消纳,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学校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1.一般化学废液(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旧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注明废液所含成份的标签(覆盖于原标签上),瓶口密封,不得渗漏。
若出现无成份标签、密封不严或破损现象的将不予收运。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3)废液收集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化学废弃物登记表》(附表1,下同)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瓶的《化学废弃物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收集桶。
2.剧毒化学废液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实验室成为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重要的科研和教学任务。
但是,实验室的日常运作也带来了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如何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为此,在大学实验室中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以下是一份的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供参考。
一、管理目的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危害健康,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同时,通过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培养环境保护责任感,让实验室成为绿色、健康、文明的地方。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实验室内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包括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
本办法同时也适用于实验室外危险废弃物的搬运和处置。
三、废弃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大学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不同属性分类、分别处理。
1. 化学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液、废涂料、废催化剂、废粉末、废塑料、废铁、废钢筋、废木材和废纸张等。
2. 生物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人体组织、细胞、动植物遗体等。
3. 辐射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化合物和放射性废料等。
4. 其他危险废弃物指实验室内产生的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臭氧破坏物质等。
四、废弃物管理1. 废弃物应当在使用过程中就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分类,尽量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2. 废弃物应当在专门场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影响实验室内的环境安全。
3. 废弃物应当标注清晰并建立废弃物档案记录,包括分类、日期、来源、数量等信息。
4. 废弃物应当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别处理,不能相互混淆和混合。
5. 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辐射废弃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分别进行标记、分离及保存,不得混合搀杂。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实设处)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院、系)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实设处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实设处将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四)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他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维护实验室和校园安全稳定,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物质(以下统称危险废物)。
本办法中所称的产废单位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教学、科研)、科研项目等所隶属的学院(以下统称产废单位)。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集中处置”的原则。
各产废单位应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进行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工作,减少危险废物排放,节约学校资金,减轻学校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具体要求:(一)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二)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使用。
第四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处理各产废单位实验室由于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资产处统一划拨支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领导小组,对产废、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产废单位、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
其职责如下:第六条资产处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各产废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并会同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废水、废气、废固体)的处理,保护环境,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和科研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大学实验室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废固体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实验室三废的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农业大学相关规定。
第四条实验室三废的处理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统筹、相关人员配合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三废处理应坚持“减量、妥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
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三废处理设施和设备, 并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三废处理档案,做到重点记录、追溯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应加强三废处理知识培训,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废水处理第九条实验室应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应符合环保部门和农业大学相关规定,并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三章废气处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制定废气处理方案,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气排放进行在线监测和记录。
第十五条废气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四章废固体处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制定废固体处理方案,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废固体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废固体的储存、运输、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无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废固体存放容器,并进行装卸作业的培训和管理。
第21条废固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第22条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和排污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造成人畜伤害,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理、消纳,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学校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旧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注明废液所含成份的标签(覆盖于原标签上),瓶口密封,不得渗漏。
若出现无成份标签、密封不严或破损现象的将不予收运。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3)废液收集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化学废弃物登记表》(附表1,下同)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瓶的《化学废弃物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收集桶。
2.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与国有资产管理联系,待统一处理危险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3.废旧化学试剂
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待统一处理危险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4.废旧剧毒化学试剂
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并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具体处理事宜。
5.化学固体废物
化学固体废物主要是化学实验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他固体等,产生这些固体废物应随时贴好标签。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废弃物登记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待统一处理危险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6.瓶装化学气体
瓶装化学气体主要是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单独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联系。
第八条放射性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等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废物中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废物的收运和消纳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拟处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的信息,适时与具有处理危险品资质的企业联系,并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
在运输车辆到来之前,有关单位将危险化学废物(含相应的危险废物登记表)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登记、确认体积或重量,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签字。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于每一次消纳处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后,根据各单位当次处理危险化学废物的实际重量计算出本单位应承担的处理费用,并通知各单位到财务处支付。
第五章处理经费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理费用实行学校、有关单位、PI实验室等共同承担的办法,学校支付处理费用的50%,从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项中支付;有关单位或PI实验室支付处理费用的50%,从单位教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或PI科研经费中支付。
第十二条为节约危险化学废物处理费用,学校要求:
1.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和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2013年月日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化学废弃物登记表
填表说明:
化学废弃物分类:包括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
有毒有害成份:应注明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