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号) 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ucm.sh。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二、办理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
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上传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网上填写合同备案相关数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一般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需要办理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后才可进入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无需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项目可不办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相关数据;(3)按提示上传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电脑提示成功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2.被抽检到需窗口受理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简介在上海市,竣工验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用于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竣工验收的流程,并详细说明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
流程概述以下是上海市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1.登记备案2.材料准备3.建设单位申请4.各部门审批5.现场勘察6.竣工验收申请7.验收委员会审查8.竣工验收登记登记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门审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
现场勘察建设单位需要邀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认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
验收委员会审查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竣工验收登记通过上述步骤的审查后,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为上海市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并不代表每一个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注意事项在进行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验收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顺利通过审批。
•建设单位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
•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在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上海市建筑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上海市建筑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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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 )》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 号)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二)新建“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申请”,在网页中填写项目概况信息、办事人员信息以及价格信息。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手册
图5
点击【添加单位工程】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单位工程的数据信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本次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工程,如下图6所示:
图6
建设单位选中某一单位工程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该单位工程是否已经核发监督报告,若没有则该单位工程不允许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在打印申请表时,请点击ie浏览器菜单:“文件——页面设置”,将页眉页脚均设置成空,否则打印申请表时可能会含水印。如下图所示: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样式如下图,建设单位将该表打印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建设单位盖章,随后建设单位再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关受理部门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受理和复核。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请
操作说明
(2016-02-25)
特别提示:
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暂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手册中的操作界面仅供参考。
一、用户登录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首次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时,请先下载证书驱动,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登录说明”。插入数字证书一证通后,输入正确企业证书密码后登录申请系统,
图2
点击【确定】时,信息系统会进行相关数据检验(即验证当前登录的建设单位和报建时的建设单位信息是否一致等等)。
**注意:当系统提示“您输入的报建编号的机构代码证与项目报建时使用的企业机构代码证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类办事——工程报建——已报建项目查询”菜单下,点击下图3的“关联项目”按钮,通过项目的报建编号和项目卡号自行关联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信息。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采用过程结算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包括过程结算确认单及过程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
— 2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五条发包方应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详见附件1)。
第六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概述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合法使用权的手续。
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是建筑工程竣工的重要程序,也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办理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
办事流程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必要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依法取得的竣工验收试运行证明等。
2. 提交申请根据所在地的区域和相关规定,到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部门进行申请。
3. 进行现场检查政府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对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并给出具体的要求和意见。
4. 审批并发放证照如果建筑工程通过现场检查和完整的资料审核,政府或竣工验收部门会对建筑工程进行审批,并发放证照。
证照的类型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等。
申请注意事项1.发起申请之前,切记要认真了解政府部门和竣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因为不熟悉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提交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表格和材料。
建议组织者和现场负责人都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避免发现问题。
3.即使建筑工程已经完成,还是需要考虑保质保量,不仅要符合要求,而且要满足标准,并尽力防止后续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结论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步骤,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
在办理过程中,需认真准备材料,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并遵守申请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和建筑的质量。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70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70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立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受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专业质量监督分站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区、县及各专业质量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和区、县及专业质量监督站,应当设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和2001年1月1日以前开工、2001年4月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工程或者2001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其他工程,均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结束——。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二、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一)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 【竣工验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二、需具备的条件(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二)通过规划、环保、消防、档案、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2、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并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注: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试生产、试运行)复印件(原件复核)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7、上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8、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9、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原件(如有)(三)回复文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后,提出有关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依法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国有、私有、外资投资建设项目,均应依照本细则办理竣工备案。
第二章竣工报告及其提交材料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用途、规模、设计、施工单位等;(二)竣工工作的主要经过,包括施工进度、使用材料等;(三)竣工质量情况,包括结构安全性能、装修装饰质量等;(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包括相关验收单位及其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问题处理情况等;(五)其他有关竣工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二)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竣工总平面图及剖面图;(四)推选竣工代表的决议文件及代表证书;(五)竣工验收记录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检测或检验结论;(六)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施工图纸;(七)使用、维护、保养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竣工报告及其所需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方便。
第三章竣工备案审查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备案审查。
对于具有重大意义、重要性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限。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竣工备案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补充和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工程竣工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检查。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备案审查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质量合格性、结构安全性等进行检查和验证。
第四章竣工备案结果及相关手续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竣工备案审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1.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站,点击办理入口。
Access the website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and click on the application portal.2.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要办理的竣工验收业务。
Ente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select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service to be processed.3.上传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Upload relevant documents and proof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4.确认提交资料,并进行在线支付相关费用。
Confirm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and proceed to make online payment for the relevant fees.5.完成支付后,等待网站审核和确认。
After completing the payment, wait for the website to review and confirm.6.网站审核完成后,会发送通知告知验收结果。
After the website completes the review, a notification will be sent to inform the acceptance result.7.如需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资料,可在网上重新提交申请。
If additional materials or modifications are required, a new application can be submitted online.8.如符合要求,可在网上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上海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及之配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二、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一)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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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二、受理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
(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
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
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
(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
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
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交警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总平面图(竣工图)
(2)出入口照片(要求出入口内,外相关交通设施清晰可见,上传照片文件名称反映项目、所在道路、宽度信息,如“**项目**路**10米宽/消防机动车出入口.jpg”标明)
(3)现场视频录像(需沿项目所临道路围绕项目基地拍摄,文件不大于100M)
5、卫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二次供水检测报告
(5)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7)游泳场所卫生学评价报告
(8)集中式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含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6、绿化市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核意见
(3)绿化竣工图
(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测绘成果报告书
7、民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2)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
(3)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意见书》(已由民防档案部门盖章)
(6)《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
(7)《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
8、防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回执)》(2)规划许可证
(3)《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工程合同或者配套防雷产品供应合同(含产品清单)(6)《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检测报告》
9、其他特定领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二)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
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网上申请)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各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验收的意见(其中,建设、民防
等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气象部门仅对特定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出具验收意见)
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采用综合验收程序,在项目符合规划验收、土地核验、档案验收的要求后,出具“附条件通过”的规划验收意见。
附条件为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完成并提交消防、绿化市容、交警、卫生等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六、办理时限
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其中“小型项目”8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自专业现场竣工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管理部门在收讫各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的验收意
见,其中“小型项目”2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3个工作日。
七、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八、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3 号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 至 17:00(16:30 停止取号);周五,下午 13:30 至 15:30(15:00 停止取号)。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行政服务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