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改变土地权属,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权属是指⼟地的所有权、使⽤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
具体讲,就是指⼟地所有权、使⽤权和他项权利。
改变⼟地权属,必须依法向⼟地管理部门进⾏变更登记,更换证书。
《⼟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地登记规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申请⼟地使⽤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申请者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地价;未申报地价的,按宗地标定地价进⾏登记。
(2)划拨使⽤权依法办理⼟地使⽤权出让⼿续的,⼟地使⽤者应当在缴纳⼟地使⽤权出让⾦后30⽇内,持⼟地使⽤权出让合同、出让⾦缴纳凭证及原《国有⼟地使⽤证》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地使⽤权,再以⼊股⽅式转让的,转让双⽅当事⼈应当在⼊股合同签订之⽇起30⽇内,持以出让或者国家⼊股等⽅式取得⼟地使⽤权的合法凭证、⼊股合同和原企业的《国有⼟地使⽤证》申请变更登记。
(4)集体所有者将集体⼟地使⽤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当事⼈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30⽇内,持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件和⼊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5)依法转让⼟地使⽤权的,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并转移⼟地使⽤权的,⼟地使⽤权转让双⽅当事⼈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30⽇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15⽇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地税费缴纳证明⽂件和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6)因房屋所有权变更⽽使⼟地使⽤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7)因单位合并、分⽴、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地使⽤权变更的,有关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后30⽇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和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8)因交换、调整⼟地⽽发⽣⼟地使⽤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地的各⽅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件后30⽇内,持协议、批准⽂件和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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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在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中,前期准备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确权登记的政策依据: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指导意见和操作规程。
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调查摸底与资料收集:全面开展国有农用地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农用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同时,收集相关政策文件、权属证明、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为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在完成以上前期准备工作后,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即确权登记的具体实施。
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具体流程在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包括确定调查范围、收集相关权属资料、开展实地调查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线。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
重庆市⼟地房屋权属登记操作规程⼀、⼟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和登记机构(⼀)⼟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全市的⼟地使⽤权、房屋所有权、⼟地房屋他项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市国⼟房管局。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地产权证》)统⼀套印重庆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章。
按照《⼟地管理法》的规定,全市的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机关为各区县(⾃治县、市)⼈民政府。
(⼆)⼟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指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续的办事机构,即填证单位。
1.渝中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渝中区国⼟资源局、重庆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2.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区(含北部新区、经开区、⾼新区)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国⼟资源局(国⼟房管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所)。
3.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荣昌县、武隆县、忠县、巫⼭县的登记机构分别为区县国⼟资源局、区县房管局(所)。
其他登记机构为各区县(⾃治县、市)⼟地房屋⾏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权证》填证单位印章由市国⼟房管局统⼀刻制。
印章样式及名称由市国⼟房管局另⽂规定。
(三)⼟地房屋权属登记遵循属地登记的原则。
下列⼟地房屋权属登记须经市国⼟房管局审核:1.市国⼟房管局出让的⼟地使⽤权设定登记,主城九区的⼟地使⽤权项⽬转让变更登记(未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的转让⾏为);2.领事馆的⼟地房屋权属登记;3.主城九区的⼟地使⽤权抵押登记;4.主城九区内跨区的独⽴的跨江⼤桥登记。
主城九区的其他⼟地房屋权属登记(含地下建构筑物的登记)由市国⼟房管局委托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地房屋权属登记服务窗⼝(⼀)各区县(⾃治县、市)⼟地房屋⾏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统⼀的服务窗⼝(以下简称窗⼝)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
⼟地、房屋机构合⼀的县(⾃治县、市)登记窗⼝设在国⼟房管局。
土地登记办理的实施方案
土地登记办理的实施方案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的权属、使用权、地役权等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和权益,保障土地权益的安全和稳定。
土地登记的实施方案是指在土地登记工作中,为了保障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操作步骤和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登记办理的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准备资料,申请土地登记需要准备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利用证明、地籍图等必要资料。
2. 审核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制定计划,根据申请人的资料情况和土地登记的工作量,制定具体的登记计划和时间安排。
二、登记申请。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完整的登记资料,到土地登记办理窗口进行申请。
2. 资料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土地登记的相关费用。
三、现场核实。
1. 地籍调查,工作人员对申请土地进行现场地籍调查,核实土地的实际情况和边界。
2. 权属核实,对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四、登记办理。
1. 录入信息,将现场核实得到的土地信息录入土地登记系统。
2. 审核登记,经过录入信息后,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无误后,发放土地登记证书和相应的地籍图。
五、后期管理。
1. 更新变更,对土地的权属、使用权等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登记。
2. 定期检查,对已登记的土地信息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宣传政策,加强对土地登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广大群众的土地登记意识和法律意识。
以上就是土地登记办理的实施方案,通过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能够有效保障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土地权益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上述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土地登记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颁布日期:19930223实施日期:19930223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集体⼟地所有权如何进⾏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1、适⽤已经登记的集体⼟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变更的,当事⼈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集体名称发⽣变化的;(2)⼟地坐落、界址、⾯积等状况发⽣变化的;(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按法律的规定,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5)法律、⾏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致;(2)集体⼟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致;(4)⼟地⾯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致;(5)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转移登记1、适⽤已经登记的集体⼟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转移的,当事⼈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地的;(2)⼟地调整的;(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由转让⽅和受让⽅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集体⼟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A、农民集体互换⼟地的,提交互换⼟地的协议;B、集体⼟地调整的,提交⼟地调整⽂件;C、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件;(5)法律、⾏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
如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国家的土地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的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界址、土地面积等进行调查,以确定土地的具体情况和权属变更情况。
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土地界址标志、土地确权登记等,并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验证。
在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时,应尽可能收集全面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权利的来源、转让过程、土地界址的划定等,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其次,土地登记是指将土地变更的信息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并颁发土地登记证书。
土地登记是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保护措施,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也是确保土地资源能够合理流转和使用的基础。
土地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登记、审核登记、公示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在进行土地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承担一定的费用。
在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法律法规。
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各部门在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时,应遵循程序公正、权利平等、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2. 加强信息管理。
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需要大量的土地信息,这些信息的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完善技术手段。
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涉及到测量、测绘等技术,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操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 保护公共利益。
土地资源是公共资源,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必须坚守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得违背规定。
如何运用测绘技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
如何运用测绘技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利用需求的不断增长,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测绘技术作为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的重要工具之一,为我们提供了快速、准确、高效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讨论如何运用测绘技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以助力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测绘技术在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中的作用测绘技术能够通过对土地的测量、绘制和分析,提供土地界限、面积、地形等关键信息,为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提供依据。
其主要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土地边界,明确土地归属,防止土地纠纷;二是计算土地面积,用于土地征收、权属确认等;三是提供地形地貌数据,为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常用的测绘技术1.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GPS技术利用卫星信号进行定位,可以提供地理坐标和高程数据。
在土地测绘中,可以利用GPS技术快速获取目标物体的坐标信息,用于界址点的确定和测量,为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提供准确数据基础。
2.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GIS技术是将地理位置数据与属性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的技术。
通过GIS技术,可以将测绘得到的地理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所需的权属信息、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进行关联,实现空间数据的可视化和分析,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无人机遥感技术无人机遥感技术具有高分辨率、灵活性强等优点,可以快速获取大范围土地的图像信息。
通过对无人机采集的图像进行处理和分析,可以获得土地边界、土地利用类型等关键数据,为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提供详细信息支持。
三、测绘技术在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中的应用案例1.土地界限的测量和标定通过GPS技术,测绘人员可以对土地界限进行测量和标定,图示化地标记出土地的边界,确保土地的归属清晰。
同时,可以利用GIS技术进行地理数据关联,将土地界限与权属信息等进行整合,为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提供精确依据。
2.土地面积的计算测绘技术可以通过测量土地的边界长度和角度,计算出土地的面积。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1、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地籍测量。
5、注册登记。
6、填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颁发证书
(10个工作日)颁证
资料归档
变更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1、变更双方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者应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更名、更址登记变更登记申请3、原土地证书
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类型(10个工作日)提交的文件4、地上物权属证明
5、注销登记5、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变更批准手续
(3个工作日)
6、变更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
权属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7个工作日)
地籍测量
1、核对土地登记卡
审核2、对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3个工作日) 3、对土地证书的审核
4、对变更批准文件的审核
注册登记1、在《土地登记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3个工作日)2、更改或重建《土地归户卡》
换发或者更改
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
权利的证明书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组织准备
1、准备工作6行政事务准备
(20个工作日)业务准备
公告
申报
2、申报
(30个工作日)
收件
资料整理
申请者应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交的资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权属调查
3、地籍调查
(10个工作日)
宗地勘丈
初审
审核
4、权属审核
(10个工作日)公告
批准
注册(填写登记卡)
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2023年度: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一、前言为了规范变更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二、登记前准备1.查阅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或者前往部门窗口获取《土地证》和《用途规划许可证》等办证材料;2.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土地使用权人、租赁土地人或所有权人信息并进行整理;3.认真核对所需材料,确保完整无误。
三、填写申请材料1.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公司章;2.提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提供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4.提供土地使用、租赁或所有权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5.填写并打印《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并加盖公司章。
四、提交材料1.将所需材料递交国土资源部门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2.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则另行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勘验;3.勘验过后,工作人员会制作《变更土地登记证》并加盖公章。
五、登记费用1.根据国家规定收取登记费用;2.登记费用包括:基本收费、工本费等。
六、附件附件一: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七、文档结尾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土地证:是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授权持有人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2)用途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的范围和限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3、列举如下10个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1)土地使用、租赁或所有权的争议问题: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审理;(2)土地证真伪问题: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处理;(3)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告知当事人补充完善材料;(4)办理程序漏洞问题: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5)受理时间属误导性承诺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权益;(6)登记费用标准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关费用;(7)土地权属界定错误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修改;(8)土地变更规划上存在争议问题: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9)申请人身份不符合要求问题:告知申请人正式代理人或者其他代表进行申请;(10)其他法律纠纷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土地登记的程序
第二章土地登记的程序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登记的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关于地籍调查的内容请详阅《地籍调查》教材,本书不再赘述。
第一节土地登记申请一、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程序的第一步。
除了个别类型的土地登记如因街道名称、门牌号改变而进行的变更登记等不需要土地权利人申请,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变更登记外,一般的土地登记类型均需要土地权利人或权利变动当事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向土地登记机关发出要求登记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的意思表示。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土地登记申请人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
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直接申请,而自然人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土地登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均不能直接申请,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因土地价值重大,土地登记是国家对土地权利状况或土地权利变动状况在法律上的确认,登记正确与否事关土地权利关系人乃至整个社会利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缘故,不能很好地理解自己的行为,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或他人其土地登记申请行为有可能会给自身造成重大损失。
为弥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缺陷,土地登记对其施予救济,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土地登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直接申请土地登记,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
土地登记申请人不管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流程第一阶段: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和确认,包括土地权属认定与权益的界定。
该阶段的流程如下:1.土地权属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调查现场等方式,确定土地的初始权属。
2.书面申请:依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3.审查核定:相关部门对土地确权申请进行审查核定,包括对土地的权属、用途等进行审查。
4.公示告知:经核定无误后,对确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
5.确权认定: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土地确权申请进行最终的确权认定。
第二阶段: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为了确定土地的价值,进行合理定价的环节。
该阶段的流程如下:1.选择评估机构:依照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评估申请:向评估机构递交土地评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评估过程: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察、数据收集、价值估算等工作。
4.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包括土地的评估价值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第三阶段: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由国有转让给使用者,并签订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
该阶段的流程如下:1.预公告:土地出让前,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的预公告,公示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出让条件。
2.报名竞买:有意向的个人或单位向相关部门报名参与土地出让竞买。
3.招标或拍卖:相关部门根据报名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包括招标或拍卖。
4.中标或竞得:最终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缴纳款项: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第四阶段: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将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转让给使用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该阶段的流程如下:2.申请受理: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审查核定: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定。
4.审批公示:核定无误后,将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的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
农村耕地土地性质变更流程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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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
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一、前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我国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权属变更工作。
土地权属变更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这些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因此,编制一份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
1. 背景介绍。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等。
为了统一规范土地权属变更工作,制定一份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目的和意义。
制定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的目的在于规范土地权属变更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制定一份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可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3. 内容和要求。
(1)权属变更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土地权属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机关的审核、登记机关的登记等环节。
(2)权属变更的条件和要求,规定土地权属变更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的条件和限制,确保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权属变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权属变更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等的职责和任务。
(4)权属变更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土地权属变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土地权属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实施和推进。
制定一份权属变更工作方案范文后,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和推进。
首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权属变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土地权属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
dversity gives people precious opportunities for temper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按照我国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
(一)初始登记。
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
(二)变更登记。
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公民、企业若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在取得了使用权之后,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才行。
在这方面我国作出了不同的分类,那究竟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
(一)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
这是因为我国以前没有系统的土地权属法律,土地产权产籍资料不全,进行初始登记后便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
但这种大规模的登记不宜多搞,只适用于需要普遍换证的情况。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与土地使用权有关、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的事项有:(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2)企业通过出让或国家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3)集体土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三资企业或其他合资企业的;(4)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5)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6)因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8)公房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9)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
以上都是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变更事项,另有一些原因,如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期限的变更等也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如何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证更名
如何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证更名房屋是在土地上兴建的,所以在土地上兴建房屋的,首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取得和划拨取得两种。
兴建房屋后,办理产权登记的,那么怎样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证更名?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证更名对土地房屋产权更名的,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青政发[1992]195号
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正文:---------------------------------------------------------------------------------------------------------------------------------------------------- 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1992年12月12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2〕19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或转移,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界限、他项权利等初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而须依法办理的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变更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他项权利人均须自原因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一)依法通过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三)因农用土地交换、调整引起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四)宗地合并或宗地分割的;(五)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六)因土地权属变更引起他项权利转移的;(七)更改土地使用人、土地所有人的名称、地址的;(八)变更土地主要用途的;(九)其他须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的。
第六条进行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人须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第七条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及他项权利人发现土地初始登记内容有错、漏登记的,应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三)原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使用证;(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五)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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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转移,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下文介绍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类型、特点、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变更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变更土地登记: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由于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
变更登记的内容是由变更的具体项目决定的,它既可以是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也可以是土地主要用途的变化。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土地权利,由于其中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或土地他项权利的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内容包括: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内容变更;经登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但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变更和土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引起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将通过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由于登记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限制较多,权属变更仅限于以下三种类型:集体土地农用承包地的转包;荒地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等。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其他利用土地方面的权利。
目前,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和出租权。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指对登记过的土地他项权利因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如何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转移,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下文介绍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类型、特点、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变更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变更土地登记: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由于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
变更登记的内容是由变更的具体项目决定的,它既可以是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也可以是土地主要用途的变化。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土地权利,由于其中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或土地他项权利的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内容包括: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内容变更;经登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但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变更和土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引起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将通过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由于登记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限制较多,权属变更仅限于以下三种类型:集体土地农用承包地的转包;荒地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等。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其他利用土地方面的权利。
目前,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和出租权。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指对登记过的土地他项权利因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特点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发生了变更。
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集体土地的征用等,都是土地的权利人发生了变化。
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内容发生了变更。
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改为出让等。
土地权利变更必须有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土地权利变更必须具有依法变更文件。
例如,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文件是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批的批准文件以及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在土地权利发生变更后,土地变更的各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证书、有关土地变更的文件(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凡是涉及到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变更各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变更各方共同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即失去权利的一方申请办理土地注销登记,获得权利的一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属变更,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时限要求也不同,大致分为以三十日为限和以十五日为限两类。
以三十日为限的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以十五日为限的是: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同时提交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要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不必再办土地登记委托书,而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
在申请代理情况下,应具有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是实地查清变更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及其他情况,以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与初始地籍调查相似,它分为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
权属审核。
变更土地登记中,权属审核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关键步骤。
权属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人及其权属来源的审核。
对申请人的审核,主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查核,并审核申请人与变更批准文件中的主体是否一致。
对权属来源审查,主要包括对初始土地登记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变更依据进行审查。
对变更依据主要审核:变更批准文件、合同书或支付凭证。
同时还要审核变更批准单位是否有权批准变更;变更土地登记使用期限及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实际一致等。
在进行土地权属变更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书证原则。
土地变更必须有原始证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变更的书面证明作为依据。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在权属审核中,一旦发现初始土地登记中的错误,必须及时纠正。
回避原则。
审核人员不得参与和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权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