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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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2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指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5.1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抚恤、恢复生产等。

5.2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恢复重建机制,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6.1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武汉市应急预案

武汉市应急预案

武汉市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本预案旨在明确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武汉市的应对措施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结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如自然灾害应对组、事故灾难处理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组等。

四、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包括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环节。

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向公众和相关单位发布准确的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每一级别都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结束条件。

六、救援与处置详细规定了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中,应采取的具体救援和处置措施。

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现场控制、环境监测、基础设施修复等内容。

七、资源保障确保有足够的物资、设备和人力支持应急响应工作。

包括医疗救护、食品供应、临时住所、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八、信息报告与发布建立快速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九、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组织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十、预案更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应急管理实践的经验,定期对预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作为全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省份之一,难免会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湖北省制定了全面且科学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及意义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卫生事件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应急响应体制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级三级应急响应体制。

省级主要负责协调指挥、信息发布、资源调配等,市州级主要负责应对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县级则主要负责基层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体系湖北省建立了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预警与监测体系,涵盖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多个方面。

通过专业设备、传感器和监控系统,及时获得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以便提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资源保障湖北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应急资源调度平台。

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掌握全省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进行有效的协调与调配,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响应、高效运行。

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湖北省积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包括建设专业救援队伍、培养技术人才、配备应急设备等。

同时,加强与周边省份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应急演练与评估湖北省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各级应急响应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采取科学评估的方式,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分析。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湖北省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教育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的知识和技能。

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民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加强应急知识的普及,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湖北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湖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本预案设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1、灭火行动组(1)职责: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2)成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具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

2、通信联络组(1)职责:负责火灾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报告,确保各组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2)成员:由公司通讯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人员等组成。

3、疏散引导组(1)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工作,确保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

(2)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楼层负责人等组成。

4、安全抢救组(1)职责:负责抢救火灾现场被困人员、转移重要物资,协助灭火行动。

(2)成员:由公司保安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等组成。

5、现场警戒组(1)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员:由公司保安人员、治安管理人员等组成。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报警(1)发现火情的任何人应立即按下火灾报警按钮或使用附近的手提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并同时大声呼喊报警,提醒周围人员。

(2)报警时应明确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3)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过电话、无线电或其他可用通信设备向公司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2、接警(1)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按照预案职责行动。

(2)记录报警信息,包括报警时间、报警人、火灾位置、火势大小、已采取的措施等。

(3)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通知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抢救组和现场警戒组等相关组别,并确保各组成员迅速到位。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篇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篇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3篇(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与措施的总体框架。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概要:1. 总体原则与目标:- 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优先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 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确保社会秩序不受严重干扰,维护社会稳定。

- 快速应对与响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 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协调,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应急处置的连续性和效果。

2. 预警与监测:- 建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相关的突发事件。

- 监测与情报收集:加强监测与情报收集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影响范围。

3. 应急处置:- 快速反应与调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 信息发布与广播通知: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公众传递准确、明确的信息。

- 人员疏散与安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 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 现场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现场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二次灾害发生。

4. 评估与恢复:- 事件评估与报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事后调查与归档: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后调查与归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 恢复与重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与生活。

以上仅为一个概要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实际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地区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此外,重点还应注重事前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3篇(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应对湖北省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恶劣天气、重大事故等。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准确、科学高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体系分为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支撑机构和应急资源保障机构四个部分。

1. 领导机构:由省级政府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策和统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 指挥机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工作。

3. 支撑机构:包括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 应急资源保障机构: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组织,调动各类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三、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1. 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应急预案的修订: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定期对本地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时俱进。

四、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科学准确地进行应急处置,本预案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3. 应急指挥体系的运行:各级地方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应急指挥体系运行,确保指挥、协调、调度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湖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地区,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等。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湖北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发挥应急管理的作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是,通过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民生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基于科学、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依据科学评估和科学决策。

(2)统一领导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集中统一指挥的工作格局。

(3)综合性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综合运用各种资源,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合力,确保救援工作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4)协同性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各相关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5)人民至上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1. 预案体系: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体系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应急预案、地方预案等组成,总体预案是各类预案的基础和依托。

2. 预案修订: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预案编制: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编制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形成多部门合作的编制工作机制。

(2)收集信息:收集相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包括历史事件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经验等。

(3)制定应急措施: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救援行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制订应急预案:以总体预案为基础,制订专项预案、应急预案和地方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都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依赖。

湖北省应急预案

湖北省应急预案

湖北省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通过协调、组织和调度,有序地处理突发事件的一种行动方案。

湖北省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本文将从灾害类型、预警机制、应急组织、资源调配等方面对湖北省应急预案进行介绍。

一、灾害类型湖北省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地理位置独特,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同时,由于地处南北气候交汇带,湖北省饱受不同类型灾害的威胁。

湖泊、江河众多,洪涝灾害频发;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也是湖北省面临的挑战。

因此,湖北省应急预案需要全面考虑多种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二、预警机制预警是应急预案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提前通知受灾区域的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湖北省应急预案设立了健全的预警机制,包括天气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

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使得他们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进行紧急行动。

三、应急组织湖北省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按照区域划分,湖北省设立了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应急指挥部。

省级应急指挥部具有最高指挥权,负责协调各级指挥部的工作。

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工作,包括人员调度、物资储备、救援行动等。

应急预案还规定了各级指挥部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响应。

四、资源调配湖北省应急预案充分考虑了资源调配的重要性。

一旦灾害发生,各级应急指挥部将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来支持救援工作。

这包括卫生医疗队、警察部队、消防队伍等。

同时,各级指挥部还会对紧急物资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最需要的地方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援。

资源调配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给人民带来的损失,并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湖北省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湖北省在制定预案时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的灾害,建立了完善的预警机制以及应急组织体系,并注重资源的合理调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详细说明:大型活动人流量大,安全隐患多,应增加条款规定活动的安全容量、安检措施、紧急医疗救援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疫情防控
-条款增加: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措施,如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
-详细说明:疫情防控需要快速、严格的措施,应明确疫情报告流程、隔离标准、医疗资源配置等,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和影响。
4.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5.根据事件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加强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问题:应急预案更新滞后。
解决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预案与实际应急需求相匹配。
2.问题:应急资源分配不均。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应急资源分配原则和流程,提前规划资源布局,确保关键时期资源充足。
3.问题: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注重演练实效,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化学品泄漏事故
-条款增加:涉及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包括泄漏源控制、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泄漏物质的安全处置等。
-详细说明:针对化学品泄漏的特殊性,应明确疏散距离、个人防护措施、现场洗消程序等,确保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条款增加: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活动前期风险评估、现场人流控制、紧急疏散预案等。
4.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武政〔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2020〕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7日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9日印发2021年1月7日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以及国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中毒感染事件、病原微生物菌毒株事件、动物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鄂政办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2号)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一、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二、专项应急预案(一) 自然灾害类1、《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交通厅、卫生厅、建设厅、商务厅、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2、《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公安厅、民政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总队3、《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地震局协办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交通厅,省军区、武警总队4、《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交通厅、地矿局、气象局5、《湖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林业局协办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总队(二)事故灾难类1、《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安监局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水利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国防科工办、三峡办、地矿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长航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民航湖北监管办,各保险公司,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2、《湖北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武汉铁路局协办单位:省公安厅、卫生厅、安监局、国资委,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3、《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民航湖北监管办协办单位:省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安监局、环保局、通信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长江海事局、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4、《湖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电力公司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国家电力华中公司,省委宣传部5、《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环保局协办单位:省发改委、交通厅、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林业局、安监局、三峡办、气象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办、长江海事局,省委宣传部6、《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省信息产业厅、安监局,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委宣传部7、《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承办单位:长江海事局协办单位:省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农业厅、信息产业厅、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三峡办、气象局、地方海事局,省政府新闻办,长航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侨办、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省政府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2、《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武汉海关,省军区、武警总队3、《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检验检疫局、外侨办,省政府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4、《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新闻办,武汉海关(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粮食局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审计厅、教育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电力公司,省政府新闻办,武汉铁路局2、《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政府新闻办,人行武汉分行3、《湖北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外侨办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宗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旅游局,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4、《湖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公安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宗委、教育厅、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外侨办、信访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铁路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5、《湖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公安厅协办单位: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安全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环保局、质监局、外侨办、国防科工办,民航湖北监管办、武汉海关、武汉铁路局,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总队6、《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省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外侨办,湖北日报社、湖北电台、湖北电视台、荆楚新闻网7、《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省旅游局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公安厅、交通厅、外侨办,省委宣传部三、部门应急预案(一)自然灾害事件类1、《湖北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2、《武汉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3、《武汉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4、《武汉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5、《湖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6、《湖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7、《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8、《湖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省林业局制定)9、《湖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省气象局制定)10、《湖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红十字会制定)11、《湖北省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由省水利厅制定)12、《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由省地震局制定)(二)事故灾难事件类1、《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制定)2、《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3、《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4、《湖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5、《湖北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6、《武汉铁路局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7、《武汉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8、《武汉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9、《武汉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10、《湖北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11、《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12、《湖北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省信息产业厅制定)13、《湖北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14、《湖北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15、《湖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由省质监局制定)16、《湖北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省林业局制定)17、《湖北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18、《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19、《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20、《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21、《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制定)22、《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23、《湖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24、《湖北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省公安厅制定)25、《湖北省地方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铁路办制定)(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湖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省物资储备局制定)2、《武汉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3、《湖北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省农业厅制定)4、《湖北省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由省检验检疫局制定)5、《湖北省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检验检疫局制定)6、《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由民航湖北监管办制定)7、《湖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8、《湖北省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由省旅游局制定)9、《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10、《湖北省车船交通工具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省交通厅制定)11、《湖北省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12、《湖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3、《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4、《湖北省血吸虫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5、《湖北省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6、《湖北省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7、《湖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省卫生厅制定)18、《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省工商局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湖北省外侨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2、《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由省发改委制定)3、《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省发改委制定)4、《湖北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由省物资储备局制定)5、《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6、《湖北省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民宗委制定)7、《湖北省国家安全厅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由省安全厅制定)8、《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司法厅制定)9、《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省财政厅制定)10、《湖北省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由省财政厅制定)11、《湖北省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12、《武汉铁路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铁路局制定)13、《湖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商务厅制定)14、《湖北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文化厅制定)15、《湖北省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武汉分行制定)16、《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由人行武汉分行制定)17、《湖北省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武汉海关制定)18、《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省工商局制定)19、《湖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由省广电局制定)20、《湖北省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体育局制定)21、《湖北省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民宗委制定)22、《湖北省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23、《湖北省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24、《湖北省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外侨办制定)25、《湖北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银监局制定)26、《湖北省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证监局制定)27、《湖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保监局制定)28、《湖北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信访局制定)29、《湖北省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邮政局制定)30、《湖北省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省公安厅制定)31、《湖北省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预案》(由省公安厅制定)32、《湖北省防空袭应急预案》(由省人防办制定)33、《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移民局制定)34、《湖北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省物价局制定)35、《湖北省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科技厅制定)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湖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地区之一,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背景湖北省是我国的中部省份,位于长江中游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等多种原因,湖北省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突发事件威胁,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三、总体思路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四、主要内容1.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

2. 应急机构设置: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

3. 信息收集与发布: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准确、及时的应急通知。

4. 预警与监测: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与监测工作,提高对潜在风险的感知能力,及早发现和预警可能的突发事件。

5. 应急资源保障: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应急资源的充分供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人员组织与培训: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变能力。

7. 应急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8.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疏散转移、救援救护、危险源控制等。

9. 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应急指挥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总结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前言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中国最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突发事件的频率和严重性逐渐增加,对灾害管理和应急预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应对这些紧急情况,湖北省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应急预案的目的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职责,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其主要目的包括:1. 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和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和组织的职责和义务;2. 建立应急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分发;3. 加强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加强信息收集和共享,提高信息化应急管理水平。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告警与监控系统-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统一调度应急资源,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协调。

2. 分级响应机制- 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迅速响应并展开相应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组织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应急响应的合力。

3. 应急物资与资源储备- 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定应急物资的类型和数量,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和调配,确保首次响应时的供应和分发。

4. 公众应急意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公众的应急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应急热线和应急救援中心等社会救助机构,为公众提供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5. 信息化应急管理-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分析,提高应急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 提升信息化设备和技术的应用水平,建立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

三、应急预案的执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快速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组织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和处置;- 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汇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指导救援和处置工作。

湖北省应急预案

湖北省应急预案

湖北省应急预案湖北省应急预案是指根据湖北省的特定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制定的一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预先安排和行动计划。

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突发事件和灾害对湖北省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并能够快速、有效地展开应对和救援。

下面将从灾害类型分类、预防与减灾、应急响应等方面介绍湖北省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一、灾害类型分类湖北省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类型和特征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台风、旱灾等,而人为灾害则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化学泄漏等。

针对每一类灾害,湖北省应急预案都有具体的预案制定和应对措施。

二、预防与减灾湖北省应急预案的核心理念是“预防第一、减灾为主、综合施策”。

在灾害预防与减灾方面,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是加强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其次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防洪排涝和防震减灾能力;此外还加强了火灾防控、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应急响应湖北省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响应作出了详细的规划和部署。

根据事件的级别和类型,预案明确了相应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同时,湖北省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形成了快速、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对能够及时有效展开。

四、灾后恢复重建在灾后恢复重建方面,湖北省应急预案也进行了详细规划。

预案明确划分了灾后恢复的各个阶段和任务,包括人员安置、基础设施修复、灾后教育等。

同时,湖北省还加强了对灾后心理健康的关注,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走出灾难阴影。

通过建立湖北省应急预案,湖北省能够在突发事件和灾害面前做出迅速反应,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救助人民生命财产。

但是,应急预案只是一个制度文件,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共同构建起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作为中国内陆省份之一,总人口超过6000万,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然而,这些优势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威胁。

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应急情况,湖北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面将对该预案进行介绍。

一、概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在多种突发事件威胁和动态变化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有序、快速和协同的方式,利用各方面资源,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和控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行为体系和行动指南。

二、主要内容1. 预案执行机构预案执行机构由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两级组成,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其中应急指挥中心作为统一指挥与调度机构,承担预案执行的最高指挥职责。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则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地方应急机构,主要负责本级地方预警、救援和组织应急力量等职能。

2. 应急响应预案根据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应急响应的级别不同,对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也有不同的要求,以保证对事件的有效应对。

3. 应急救援预案的重点之一是应急救援,即对各类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协调的处置。

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保证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预案还规定了救援组织机构、救援力量、救援程序等内容,以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4. 信息发布除了上述的救援措施,预案还明确规划了信息发布机制,即实行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和信息被动接受的制度,同时坚持及时、准确、详实、公正、透明原则,保证信息透明度,避免社会恐慌和谣言的滋生。

三、总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湖北省这样一个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省份来说更是如此。

预案在理论和具体操作层面上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预案的实施仍需要各级政府严格遵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应急救援方面人员、设备的储备和培训,以期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前言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了本总体应急预案。

2. 总体目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通过科学、迅速、有序的应急响应,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散,尽快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传播速度和扩散范围等情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Ⅰ-Ⅴ级。

每个级别对应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4. 应急预案体系本总体应急预案由总体部分和专项预案两部分组成。

4.1 总体部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指挥体制、应急响应流程、工作职责、预警与信息报告和应急物资保障。

4.2 专项预案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防控需要,编制相关的专项预案。

各级应急响应机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编制各自的专项预案,明确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应急响应流程、工作措施等,建立与总体部分相衔接的应急体系。

5. 应急响应步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2. 快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扩散趋势;3. 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4. 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5. 监测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6. 组织实施后续处理和修复工作;7.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6. 注意事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工作:1.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2. 符合法律法规的应急响应措施;3. 推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支撑应急响应工作;4. 加强防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 做好心理干预,维护社会稳定;6. 做好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工作。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的级别划分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2.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及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信息发布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和总结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人员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发布实施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湖北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

包括高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预防工作。

(2)加强卫生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

(3)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调联动。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采取行动。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2、设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4、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球应对和区域合作。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法规和标准,强化卫生监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监督,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卫生问题。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的级别划分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2.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机构及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信息发布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和总结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人员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发布实施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湖北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

包括高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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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省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省政府是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

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属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处置的专业指挥。

2.2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市县机构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市(州)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3.1预测与预警3.1.1预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

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1.3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3.2应急处置3.2.1报告制度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3.2.4指挥与协调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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