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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篇一: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辨析

在我国中小学课程的研究过程和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人们经常使用但又常常不能准确把握其含义的概念。这些概念直接影响着我们对中小学课程的基本认识,因此有必要分几组对它们作一些辨析。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方案

1.教学计划:有两层含义:

(1)通常指学校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设想和安排。一般有学年或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教材的单元教学计划及一节课的教学计划等。

(2)意义同课程计划,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着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各学科的教学顺序和各学年的教学时数,并全面安排学校的各种活动。这里探讨的教学计划属后者。

2.教学大纲: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各门学科的目标任务、教材纲目和教学要点的指导文件。它以纲要形式规定着各学科的知识、技能、技巧的范围和结构,体现着国家对各科教材与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一般由说明与本文两部分组成,前者扼要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选择教材的主要原则与依据、教学方法的建议等;后者具体列出本学科教材的篇章节目、内容要点、上课时数、实际作业(实验、练习、实习)的内容与时数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时数等。

3.课程标准: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规定着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后,前者改称“教学计划”,后者改称“教学大纲”,其

关系如下图所示:来源:作者:zj[字体:大中小]

4.课程方案:与课程总纲、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同义,国内外的有关课程文献中间或有人使用这一术语。

在以上几种概念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系由苏联引进,是从俄语直接翻译过来的。从1952年开始一直沿用至今。“课程标准”实际上是在我国使用最早的一个概念。1912年1月,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之后曾长期沿用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曾颁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至1952年刚好沿用约四十年。目前台湾的中小学仍使用课程标准一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课程标准是我们本民族长期使用过的一个固有概念,而教学计划、大纲则是舶来品。并且,教学计划在使用过程中还容易出现歧义,让人误解为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在新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中,国家教委已正式用“课程计划”取代了“教学计划”,但我们认为“课程计划”一词仍不规范,是一个过渡性概念。因此,如能在时机成熟时恢复使用课程标准,以课程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分别取代教学(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不仅可以提高术语的科学性,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也有利于海峡两岸在课程方面的交流。

(二)课程设置、课程编订、课程规划、课程设计

1.课程设置: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它一般指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的教学时数。研究课程设置的结果,只能产生教学计划,不能产生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2.课程编订:是一个涵义比较广的概念,一般指研究、实验、编辑审订学校课程的全过程,课程编订的结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程编制、课程研制与课程编订基本同义,可以交替使用。

3.课程规划: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程编制工作的宏观考虑、组织和安排,包括确定课程范围、选择参加课程编订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其他方面的组织领导等。

4.课程设计:指学科专家、教育理论专家等专业人员对学校课程的专门研究,包括分析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类型(如是采用学科课程,还是综合课程、活

动课程或核心课程),研究教材选择的范围及其排列顺序和教学时数等。

(三)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1.教育目的: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培养人的总目标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规定着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的根本性问题。与教育方针基本同义。

2.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教育目的或方针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

3.课程目标:学校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对一定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达到的程度,实际上也就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一般包括学科目标、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三个层次。在我国,课程目标一般由国家统一规定。

4.教学目标:由学校或教师确定的一定教学阶段所要达到的教学要求,它具体包括学期目标、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教学目标通常由教师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目标确定。

(四)显在课程、潜在课程、正式课程、非正式课程

1.显在课程:亦称“正式课程”、“官方课程”,与“潜在课程”、“非正式课程”相对。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学校课程计划的各门学科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按照编制的日课表实施。

2.潜在课程:亦称“隐蔽课程”或“非正式课程”,与“显在课程”相对。它是广义的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主要特点是潜在性和非预期性。它不在课程计划中反映,不通过正式的教学进行,通常体现在学校和班级的情境之中,包括物质情境(如学校建筑、设备),文化情境(如教室布置、校园文化、各种仪式活动),人际情境(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校风、班风、教师态度等)。通过这些情境对学生的知识、情感、信念、意志、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起潜移默化的作用,促进或干扰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潜在课程”这一概念非常宽泛,目前学术界对之也尚无定论,因此使用这一概念时应持慎重态度。

(五)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指根据课程计划的统一规定,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2.选修课: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出路,允许个人选择修习的课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选修课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开设形式上分,可划分为单科性选修和分科性选修两类。单科性选修指对某门课的选修,分科性选修指侧重于文科课程或侧重于理科课程的选修,分科性选修又称为多科性选修。

从学习要求上分,可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从内容上分,一般可分为三类:学术性选修课、技术性选修课和趣味性选修课。其中学术性选修课在实践中往往又包含两类类型:一种是高深类学术选修课,另一种是拓宽类学术选修课。

所谓高深类学术选修课,是为提高或加深相应的必修科目的程度而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对相应必修科目的基础知识更深厚、更扎实。这一类选修课的名称一般与相应的必修课的名称相同,但是内容加深、程度提高。例如数学

I是必修课,数学II、数学III则作为选修课。必修课是基本要求,选修课是较高要求。所谓拓宽类选修课,是为介绍各种综合性的基础科学、科学史知识、科学研究方法论,以及最新的科学成就而开设的选修课。这类课程可以采取综合课程、核心课程等形式开设。

二、我国中小学课程的基本组成部分——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

如前所述,我国中小学课程主要由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三部分组成。下面分别对这三部分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要求作些简要介绍。

(一)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课程编制的第一个层次,它从整体上规定着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和学科设置、各阶段的教学进度、课时安排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

课程计划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培养目标;

(2)制定该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科目设置及要求;

(4)学科的开设顺序及课时分配;

(5)学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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