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切实做好迎评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学生日常行为做如下规定(简称"20条"),请同学们自觉遵守:1.自觉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传销活动。
2.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不在校园内私自从事经商活动。
3.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保存、使用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4.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骂人,不说脏活,不打架斗殴,不勾引邀约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
5.自觉服从校门和宿舍楼值班人员管理,不顶撞值班人员,不越窗翻墙外出。
6.自觉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网站、观看淫秽色情信息及光盘。
7.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私扯乱拉横幅标语,不散发或张贴外单位广告、传单。
8.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污水。
9.自觉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践踏草坪、折损花木,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刻乱画。
10.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不在教室、校园内抽烟、酗酒、赌博、打麻将,不违反《学生宿舍文明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11.自觉做到仪表整洁,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不穿拖鞋、背心、吊带装、超短裤。
12.自觉做到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不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拥抱、接吻。
13.自觉与同学友好相处,不私拿别人的钱、物。
14.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含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15.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在上课时交头接耳、睡觉、接打手机、接发短信。
16.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保持地面、墙面和黑板洁净,不将食物带入教室。
17.自觉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不在教室、图书馆及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谈情说爱、打牌下棋。
18.自觉参加文体活动,不旷晨练。
19.自觉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
20.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浪费水电、粮食。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管理的宗旨为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深化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享受与自身学习阶段相适应条件的权利。
2. 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对权利侵犯向学校提出诉求的权利。
3. 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有评议的权利。
4. 学生有参与学校文体活动的权利,有进行自我发展、体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的基本义务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教师,团结同学。
2. 认真学习,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业任务。
3. 责任心强,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荣誉感强。
4. 珍惜学校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争做模范学生。
第四条学生的行为规范1.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2. 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听讲,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3. 遵守实验室及设施设备使用规定,保护校园环境,遵守环保规定。
4. 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校园内施行暴力行为,损坏学校设施。
5. 尊重每一位同学,不进行欺凌恶作剧,不进行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学生的管理办法1.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学生法纪的维护。
2. 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
3. 学生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学习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4. 学生管理办法以教育为主导,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校的方式。
第六条学生的奖惩办法1.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等。
2.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辍学等。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扣分、罚款等。
4. 对于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社会公共秩序,学校将有权报警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学生要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把自己培养造就成合格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中职和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三种学制。
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百分制两种。
第三节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经本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电子注册,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编班编学号。
学号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出入学申请,七月十五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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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V校园秩序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宁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应热爱校园,爱护绿化、环卫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不损坏花木、践踏草地。
3、禁止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举止应文明有礼。
4、告示、通知、启事、海报等,要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散发广告、宣传品、印刷品等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5、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书刊和音像制口口口O6、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是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理赔。
7、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应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形象。
8、校园内禁止打麻将、扑克。
9、男女生交往应得体。
10、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要着装整齐,不准穿背心、拖鞋(凉拖)。
Ih积极维护治安秩序,服从治安人员的管理。
遵守学校门卫制度,出人校门须凭出入证、学生证或校徽。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12、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在校园内经商。
二、教学楼13、教学楼是授课、学习的主要场所,楼内禁止高声喧哗或吹、拉、弹、唱、打球、滑旱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14、禁止在教学楼的墙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
15、禁止在教学楼内进餐。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6、爱护教室的门窗玻璃、公共财产等,不得任意搬动室内的桌椅等设备。
17、不得在课桌上乱涂、乱画、乱刻。
18、教师休息室是供教师答疑或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随意入内。
19、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公共教室或临时变更教室进行集体活动。
20、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教学楼。
21、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酌情予以处罚。
三、学生公寓22、出入学生公寓楼须佩戴校徽或持一卡通、学生证接受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检查。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团体的定义学生团体是指由学生自发组织、自主管理,并经学校批准成立,以学生为主体,从事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团体的分类与批准学生团体根据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学术性团体、文化性团体、艺术性团体、体育性团体、公益性团体等。
学生团体的成立需要经过学院团委的审批和批准。
第三条:学生团体的组织与管理1. 学生团体应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并按照团体章程进行管理。
2. 学生团体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团体活动,并与学院团委保持联系和沟通。
3. 学生团体应按照学校的学生团体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和活动。
4. 学校有权对学生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并有权随时检查学生团体的活动情况。
5. 学生团体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职时,应及时向学院团委报备,并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四条:学生团体的活动1. 学生团体应主动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2. 学生团体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管理要求,并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3. 学生团体的活动需提前向学院团委报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生团体的解散与注销1. 学生团体如存在长期停滞、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等情况,可申请解散。
2. 学生团体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经审查核实后,学院团委有权注销其团体资格。
第六条:学生团体的奖励与处罚1. 学生团体如果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学院团委的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团体如有违反学院团委规定的行为,可以受到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等处罚。
第七条:补充规定对于未尽事宜,学院团委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学生团体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并合法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现就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2、如有特殊原因,(①家庭所在地为江宁东山镇,有条件在家中居住的;②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住宿条件的(提供医院证明);)需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
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从严控制。
一般情况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仅在学生因身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居住时,方可酌情考虑。
4、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提供房源证明(住家里者须提供房产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租房契约(出租屋须有派出所的出租许可证);寄住亲戚家者要有亲戚担保意见、亲戚的户口复印件等;和住宿地派出所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递交所在系(院)审核,系(院)初审合格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的4月15日一4月30日为申请期,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为学校审批期。
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6、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等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7、申请校外住宿获学校批准者,校内床位一律不再保留。
已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放暑假前一周内(6月底)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原住宿舍。
8、严禁学生中途擅自返回校内住宿,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者,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9、凡因居住校外,联系不便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学生本人解决。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职业学校学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职员工和同学,努力学习,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三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公开原则,实行事先宣布、事后检查、公开展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共同参与并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六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疏导引导,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第七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奖惩并重,对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热爱学校,遵守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要依规不贷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处罚。
第八条学校学员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学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九条学校进行学生招生录取时,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做好学生的入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报到注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提交的入学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要接受学院(系)、班主任等负责人的管理指导,参加各项入学教育活动,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发布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上课,听从教职员工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新生应当按期到校报到,并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入学后的一个月内。
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的学生,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当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转学申请需经原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休学申请需提交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十条复学申请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第四章学业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需按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累计重修次数超过规定次数仍未通过者,将被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毕业与就业第十四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毕业生应当按时离校,办理就业手续。
如需推迟离校,需向学校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希望每位学生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学生安全管理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含联合培养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禁止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九条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而制定的文件。
它对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各种情况进行规范,并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学生入学管理1.学生入学条件: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招生标准和要求,经过入学考试或面试的评定,同时提供相关的入学材料。
2.入学程序:–学生提交入学申请并缴纳入学费用。
–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面试评定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对入选学生进行确认,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材料:–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非本地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三、学生转学管理1.学生转学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转学:–就读学校无法提供学生所需的专业课程。
–学生家庭原因需要转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就读。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成绩不合格或受到纪律处分。
2.转学程序:–学生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原学校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理由。
–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发出转学证明并注销学生在校学籍。
–学生携带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退学管理1.学生退学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退学:–学生自愿申请退学,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次违纪,且经过处理仍无改变。
2.退学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学生的申请,核实退学理由。
–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生在校学籍。
五、学生档案管理1.学生档案存储: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记录、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2.学生档案使用: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学生档案,如申请奖学金、转学、就业等。
3.学生档案保密:–学生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五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正常学制三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四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要求在合格(含)以上,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章考勤第八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严格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或XX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禁止做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原则是分工负责、以系(部)为主。
各相关单位(部门)、系(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处、总务处、保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统筹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楼栋成立楼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楼栋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组织,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楼栋区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各楼栋设楼栋长一名,楼层长七名,寝室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学生处、保护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护;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硬件设施的整体规划及购置;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的、更新及维修、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区的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各系(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宿舍文化建设、学生宿舍查寝、宿舍卫生检查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楼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学生处每学年根据平时评比情况和不定期的抽查情况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学院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凭交费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统安排住宿。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能擅自调换寝室。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向辅导员及系(部)申请,系(部)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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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教育学生拥护党领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院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认定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服从学院管理,遵守学院章程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院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三)恪守学术道德,勤奋学习,完成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不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该填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并完成审批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条件、期限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内,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申请教育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技能训练等实践性环节和选修课等,以下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补考和重修按照《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以个人小结、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鉴定评语、综合考核成绩由班主任签名并经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后汇入学生档案。
学生体育课程成绩评定以过程管理为主,根据课堂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可以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跟班学习或参加学院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具体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或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相关的学习成果,可以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有考试作弊情形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因休学等原因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补考、重修及成绩认定等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学生量化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等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成长成才实际需要申请调整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可对专业做出必要调整。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转专业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认定参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五年。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限,最多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上学期间可以休学创业。
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休学创业审批程序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但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
(一)经两次重修后仍累计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学院实际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两倍者。
(如三年制学生不得多于六年)。
(S)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复学。
(五)学生因病应该休学而坚持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疾病者。
(七)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A)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九)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第三十一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 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学生,按学院规定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新生退学的学费退还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节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学院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最多可推迟两年完成学业。
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在三至五年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学分, 且达到专业技能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