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教育学生拥护党领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院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认定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校校园管理规定
职校校园管理规定1. 引言职业学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校园管理规定,以确保校园秩序和教学秩序的良好维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职校校园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学生、教职员工和管理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
2. 学生行为规范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2.1 出勤规定 - 2.1.1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和考试。
旷课、迟到、早退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 2.1.2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报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 2.2 学习规范 - 2.2.1 学生应认真对待学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
- 2.2.2 学生应保持教室的卫生,不得在教室内乱丢垃圾。
- 2.3 行为规范 -2.3.1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不得进行恶意欺凌或辱骂他人。
- 2.3.2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域以外的区域。
3.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教职员工是校园管理的重要一环,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3.1 尊重学生 - 3.1.1 教职员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
- 3.1.2 教职员工应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 3.2 课堂管理 -3.2.1 教师应按时上课,课堂纪律的维护是教师的责任。
- 3.2.2 教职员工应尊重学生的学习差异,提供积极的教学指导,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
- 3.3 信息管理 - 3.3.1 教职员工应妥善管理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的隐私。
- 3.3.2教职员工在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应保持适当的言行,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4. 校园设施管理为了保护校园设施的完好和学校环境的整洁,校园设施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 4.1 教室使用 - 4.1.1 教室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教室用途。
- 4.1.2 使用完毕后,教室应保持整洁,学生和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设施的良好状态。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管理的宗旨为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深化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享受与自身学习阶段相适应条件的权利。
2. 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对权利侵犯向学校提出诉求的权利。
3. 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有评议的权利。
4. 学生有参与学校文体活动的权利,有进行自我发展、体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的基本义务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教师,团结同学。
2. 认真学习,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业任务。
3. 责任心强,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荣誉感强。
4. 珍惜学校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争做模范学生。
第四条学生的行为规范1.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2. 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听讲,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3. 遵守实验室及设施设备使用规定,保护校园环境,遵守环保规定。
4. 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校园内施行暴力行为,损坏学校设施。
5. 尊重每一位同学,不进行欺凌恶作剧,不进行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学生的管理办法1.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学生法纪的维护。
2. 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
3. 学生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学习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4. 学生管理办法以教育为主导,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校的方式。
第六条学生的奖惩办法1.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等。
2.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辍学等。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扣分、罚款等。
4. 对于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社会公共秩序,学校将有权报警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要求1.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友善相处。
2.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课堂规则,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与他人交谈、吃东西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3.学生应当维护学院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毁坏,如有故障及时反映。
4.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穿着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不雅或与学校统一着装不符的服装。
5.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生违纪行为处理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当依据情节轻重考虑处理方式,学院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批评。
(2)书面警告。
(3)通报批评。
(4)警示谈话。
(5)责令停课或者离校。
2.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学院将建立违纪档案,存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学生在参加招聘、考研等重要环节时,对违纪行为有过处理的将视为不良记录,影响招聘、考研的结果。
四、学生奖励1.学院将对表现优异、思想道德表现突出、帮助他人等表现给予奖励。
2.奖励内容包括:(1)表彰。
(2)荣誉称号。
(3)奖学金。
(4)相关证书。
五、附则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本规定相关内容有疑问或建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
结语本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牢记学校宗旨和理念,为打造高素质职业人才而努力!。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入住与退宿(一)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向宿管中心申请并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两日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及时离校。
二、学生离校(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宿舍,关好门窗。
3、关闭本宿舍所有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4、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不得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对本宿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按时离校、返校,并与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公用物品。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处以「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要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校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吐痰。
(二)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
(五)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塑料袋、牙膏皮等杂物。
(六)禁止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七)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八)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九)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牌。
(十)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十一)学生有客来访,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他人,严肃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教育,保障学生成长、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质量、个人素质,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办理学生的录取、注册、毕业、学籍变动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权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平等的学术和教育,并有权对学校提出合理要求,获得法律保护。
第八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珍惜学校环境,维护校园治安,并有义务保密学校的各类机密,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遵守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破坏校园治安、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权,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殴打、侮辱等侵害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报到注册学籍,并凭学生证在校园活动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和非法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审批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籍变动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到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变更学籍状况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法变更学籍状态。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离校前需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学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的全体在籍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他们吃苦耐劳、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品质。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班级导员是学生的工作和学习指导人员。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报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交到学校有关部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健康证明等。
学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和上述材料在学校获取在籍学生身份。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告所在班级、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转学、退学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学、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变故需要休学一段时间,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导员审批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不得进行欺凌、歧视、谩骂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内应服从教职人员的安排和指导,尊重教职人员的人格尊严。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按规定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学习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并且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不得大声喧哗、参与无关活动等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业,不得翻阅和传递与本次作业无关的资料,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职业学校_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入学与注册(1)新生入学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领取学生证。
2.学籍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3)学生如有休学、转学、退学等情形,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课程学习(1)学生应认真参加课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2)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2)学生因病、事请假,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3)学生无故缺勤,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5.纪律与安全(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3)学生应注重个人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奖惩制度(1)学生表现优秀,可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2)学生违反纪律,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三、班主任工作1.班主任应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
2.班主任应定期召开班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3.班主任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四、学生会工作1.学生会应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2.学生会应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绪论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 学生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学院的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3. 学生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
4. 学生享有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的权利,有权在校内从事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5. 学生在校期间有权利参加就业指导、实习、实验和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三章学生的基本义务1. 学生应该遵纪守法,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学生应该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保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3. 学生应当认真学习,不作弊、不抄袭、不考试作弊,积极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4. 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乱丢乱扔,不破坏学校设施设备,不涂鸦。
第四章管理机构1. 学生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指定专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负责学生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2.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各自学生的集体事务。
第五章学生日常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校内统一的集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2. 学生应按照校园管理规定,保持校园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3.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文艺、科技、志愿者等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增长知识,增进素质。
4.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与同学相互关爱、团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违纪处分1.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大小,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检查、停课、留校察看、记过、降低评优评先等处分措施。
2. 对于违纪较严重或者多次违纪的学生,学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予以严重处分,包括留校察看、撤销奖励资格、开除学籍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应经学院教务处和学生管理委员会审批。
2.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院。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职业学校学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职员工和同学,努力学习,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三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公开原则,实行事先宣布、事后检查、公开展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共同参与并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六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疏导引导,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第七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奖惩并重,对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热爱学校,遵守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要依规不贷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处罚。
第八条学校学员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学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九条学校进行学生招生录取时,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做好学生的入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报到注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提交的入学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要接受学院(系)、班主任等负责人的管理指导,参加各项入学教育活动,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发布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上课,听从教职员工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短期内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但短期治疗可达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是否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及时缴费并持本人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
凡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成绩的优劣依据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条款,通过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必修课、核心课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代,但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符合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分结构内,可以互相替代,学生毕业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等)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学分代替,如上述课类考核后不及格,由考核教师提出补考办法和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补充实习或重新撰写,直至取得相应学分为止。
职业学校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2.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严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4. 课堂发言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意见,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5. 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区域的整洁,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
6.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熬夜,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7. 严禁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8.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9. 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信谣、不传谣。
10. 不得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学生,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实施与监督1. 学校成立纪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各班级设立纪律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纪律管理工作。
3. 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职院校学生的行为,保障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规章制度,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秩序,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学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不得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尊重学校财产,勤俭节约,不得浪费校内资源,不得损坏学校财物。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乱丢垃圾,不在校内乱涂乱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按点到校上课,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校上课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事由应当经过学校批准,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节课,不得旷课旷考,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内私吸烟,吸毒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四章学生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出色的,将得到学校的奖励,鼓励其发扬优良品质。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将受到学校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学校声誉和校园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学生规定(职业学校)
学生规定(职业学校)
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职业学校学生遵守校规和纪律,营造一个适宜
研究和成长的环境。
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欺凌、侮辱
或诽谤他人。
2. 学生应尊重校园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校园设施、物品。
3. 学生应按时出席课程,不得擅自离校或旷课。
4.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吸烟、饮酒或使用非法药物。
5. 学生应保持卫生,个人仪表整洁,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6.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干扰他人研究秩序。
违规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学生,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警告或口头劝告。
- 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 限制参加课程或校园活动。
- 限制使用特定设施或资源。
- 暂停或终止学生的学籍。
上诉程序
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按以下程序提出上诉:
1. 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上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修改原处罚决定。
3. 复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职业学校学生。
*注意:本文档并非法律文件,仅供参考之用。
具体的规章制度,请参阅学校相关文件。
*。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院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职业学院所有在校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
第二章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平公正1.学生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对待。
2.学生管理应当以学校的教育目标为导向,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清晰透明1.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应当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并向学生公示和告知。
2.学生的权益和责任应当明确界定,学生和教职员工都有权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第五条依法治校1.学生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
2.学校有权对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管理标准第六条学风管理1.学生应当树立诚信、勤奋、刻苦学习的态度,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和实践实习。
2.学生应当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并主动维护学术诚信。
第七条行为规范管理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播违法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
2.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恐吓、欺凌等行为。
3.学生应当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故意破坏或浪费学校的资源,遵守环境卫生规范。
第八条社会实践管理1.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和自身的声誉。
第九条职业素养管理1.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提升自我职业素养,培养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请教老师,提高学习成绩。
4.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
5. 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保持食堂秩序,文明用餐,不浪费食物。
6.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攀爬校园建筑物。
8. 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传播、下载、浏览有害信息,不参与网络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9.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10. 学生应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 学生有申诉权利,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坚持以德为先、以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上课、自习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主动完成作业。
第十条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在考试中作弊。
第三章学生奖惩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四)参与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五)其他违反学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章学生组织第十五条学生会是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学生利益,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六条学生会下设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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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
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学生管理应当
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
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证制度,并在学生证中体现学生的基本
情况和学籍信息。
学生应当按要求佩戴学生证,并妥善保管学生证。
第五章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学生应当吸取教育教训,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
在有关部门决定流程期间,学生应当停止在校一切活动,配合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在宿舍内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相互侵扰、恶意破坏宿舍等行为,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
意识,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集体利益、妨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自发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群体活动,确保个人身心健康,同时保卫他人。
第六章学生教育惩戒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采用“治本、治标”相结合的方法,即既要重点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又要对学生违反基本纪律和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违章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五个方面的管理:宣传教育、个别谈话、集体谈话、警示自查、惩戒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呼吁学生举报此类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违纪惩处
第十六条学生对违反校纪、学校规定、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纪律处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学生有如下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规范的;
(三)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
(四)侮辱、诽谤学校教职员工的;
(五)非法集会、游行,损毁学校公共设施的;
(六)扰乱教育教学、考试秩序,作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职业学院校党委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职业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