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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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认证应用及发展对策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步伐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在加快,引发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迅猛。简单地讲,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使得企业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效的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同时,也遇到很多问题,例如:身份认证,电子认证应用推广,电子认证标准等。下面我们了解下电子认证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及发展分析情况。
一、电子认证相关概念及特征
1.1电子商务概念及分类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早在十几年前就已产生,电子数据交换(EDI)就是典型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当时电脑用户有限,而且网络覆盖面不广使得成本高昂,使用复杂,专业性强,以至于使用未能普及。一直到最近两年,随着通信技术的逐渐成熟,网络用户快速成长,网上商业活动的效益日益明显,电子商务开始广受世人关注。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任何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商品与服务交易、金融汇兑、网上广告或提供娱乐节目等等。电子商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为核心,发展上中下游企业之间信息的整合利用;另一类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电子商业。
电子商务管理下的流程如1.1所示:
1.1电子商务管理流程图
电子商务提供的服务
(1)售前服务。Interet作为一个新媒体,具有“即时互动、跨越时空和多媒体展示”等特性,它强调了互动性,而且广告资料更新较快,比传统媒体的广告费用低廉。企业可以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做广告宣传。客户可借助网上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
需要的商品信息。
(2)售中服务。网上售中服务主要是帮助企业完成与客户之间的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等商业过程,对于销售无形产品的公司来说,Internet上的售中服务为网上的客户提供了直接试用产品的机会。
(3)售后服务。网上售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排除技术故障,提供技术支持,传递产品改进和升级的信息以吸引客户对产品与服务的反馈信息。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网上售后服务不仅响应快、质量高、费用底,而且可以大大降低服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电子商务分类: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Bto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to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CtoC,Customer to Customer)、电子政务(B2G, Customer to Government)等。
1.2电子认证定义及特征
电子认证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采用电子技术检验用户合法性的操作。其主要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1)保证自报姓名的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性的本人确认。确认本人的简单方法一般有组合使用用户ID和密码,磁卡或IC卡和密码。需要进行慎重的认证时,可利用指纹、虹膜类型等可识别人体的生物统计学技术。(2)特别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贵重物品的交易时,保证个人或企业间收发信息在通信的途中和到达后不被改变的信息认证。
(3)数字签名。在数字信息内添加署名信息。
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CA认证中心,登记并由该认证中心签发电子印鉴证明(Certificate)。尔后,发件人将电子签名文件同电子印鉴证明一并发送给对方,收件方经由电子印鉴佐证及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由此可见,在电子文件环境中,CA认证中心扮演的角色与上述传统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环境中的第三者(户政事务所)的角色有异曲同工之妙。CA认证中心正起到一个行使具有权威性公证的第三人的作用。而经CA认证机关颁发的电子印鉴证明就是证明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的一个电子资料,该资料指明及确认使用者名称及其公共密钥。使用者从公开地方取得证明后,只要查验证明书内容确实是由CA机关所发,即可推断证明书内的公开密钥确实为该证明书内相对应的使用者本人所拥有。如此,该公共密钥持有人无法否认与之相对应的该密钥为他所有,进而亦无法否认经该密钥所验证通过的电子签名不为他所签署。
电子认证的目的就是通过CA机关对公共密钥进行辨别和认证(包括跨国认证)以防止或减少因密钥的丢失、损毁或解密等原因造成电子文件环境交易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安全性风险。同时,认证证明书还能佐证密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1.3电子认证的机构
纵观一些国家在电子认证(CA)设定的形式一般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下属单位直接设立,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工作。或者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扮演CA 体系中最高一层的认证中心角色。第二大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授权,规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签发认证证书(Certificate),同时行使监督权,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无论是哪种形式,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权威性。
只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经营的电子认证服务公司或由主管部门批发经营许可证的CA认证机关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最有权威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正如只有经公安部门发出的个人身份证具有绝对可靠的权威性一样。
同时,由于电子认证在网络中的应用具有跨越国界的特性,只有国家主管部门以国家名义出面介入,从而使得电子认证的效力的可靠性具有为他国承认的后果。
2)标准化。
政府主管部门可规定法律统一的技术方案以及规范不同级别的CA机关的电子认证标准及程序。同时,政府主管机关可担当最高一级的公共密钥认证中心的角色。这是美国各州及联邦政府以及德国等国公共密钥基础建设体系都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3)可执行性
由于政府主管机关在CA认证中扮演国家的角色,因此在体系的建立,标准的设定,以及兼容跨国认证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威性及统一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其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这就避免可能由于不同标准(技术及服务两方面)的出现,从而使得电子认证变得无法实施,达不到消除网上交易缺乏安全性的顾虑的目的。
1.4 电子认证机关(CA)设立的条件
CA机构申请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牌照时,需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核及批发许可证时,除要审查申请人的硬件措施(如办公场所的选定)、软件条件(如公司中人员的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审查主体资格,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等多个方面。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电子签名法规定CA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条件。
1)主体资格:可为执业律师;在犹他州注册登记的信托机机能或保险机构;犹他州州长、州法院、市、郡等已经依法律或行政命令指定执行CA认证业务的公务人员并为该机构员工进行认证之组织;任何在犹他州取得营业许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