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反思及补正_孙晋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效率低下,尽管改革不断深化,但低效率问题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严重。
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政府投资失误原因,找出解决问题对策,这也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原因;对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执政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获得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建设,但实践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是指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规模、投资时机、项目和方案比选等重大问题的规范和程序,这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企业投资主体,政府的审批或核准与调控可以说是外在的压力和监督,政府可以从中监督和引导。
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说,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调控主体,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双重角色很容易导致测评形式化,内容不公开,回避相悖意见,缺乏有效监督。
这种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首要原因。
二、风险预警系统弱化,“三超”现象严重,缺乏理性分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徒有其名,没有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工具,甚至“先上车后补票”,项目都开始建设了,可行性研究才虚编出来。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缺乏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项目后评价。
不仅如此,政府投资项目“三超”工程较多。
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工程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志之一。
上述情况就是决策缺乏理论分析的具体表现,也是造成决策失误的又一重要原因。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摘要] 政府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由于政治和国防需要,而由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现阶段,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1 政府投资项目特点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水平,或者为了政治和国防需要,通过发行国债、发行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或通过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外政府赠款等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也出现了多种形式,例如:财政性资金项目、国家援助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等。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以下特征:非营利性。
政府投资项目更多的是考虑社会效益和满足社会需求,并不仅仅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难以准确衡量,项目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比较困难。
政治性。
政府投资项目通常以政府为主体发起,为了特定的政府目标或者政治目的而进行。
虽然政府可能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但是政府具有投资项目的关键话语权,可以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行政干预,因此,可能导致管理上政企不分,权责不明。
公众性。
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为社会公众服务,由于社会公众基数大、分布广泛,因此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审批立项时无法准确判断项目需求,导致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代理性。
政府投资项目归根到底是国家代理民众进行的项目投资,因此这种代理关系本身需要一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来维护代理方式的有效性。
但是在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代理项目的特殊性,投资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较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发挥作用,监督和激励机制也往往实施效果不佳,因此可能导致腐败等行为的产生或者出现资金失控等现象。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的作 用。政府投资对于社会 资源具有基础性、引导性作 用,国家政府每年都会在政府投 资项 目建设 中投入 大量的财政性资金 。但是政府投 资往往 具有影 响力较广、涉及 范围较 大的特点 ,因此加 强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 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 ,在长期计划 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下 ,当前我 国政 府投 资项 目管理 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缺 陷,导致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水平低 下 , 管理效率不高,# - m 确保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文主要分析 了 当前我 国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 中的主要 问题 ,提 出了相 应的 完善措施 。 【 关键 词 】政 府投 资 ;问题 ;对 策 ;项 目管理
文 章编 号 : I S S N 1 0 0 6 -6 5 6 X ( 2 0 1 5 ) 0 1 - 0 0 1 9 3 — 0 2
政府 投资是 促进经 济结 构调整 ,引导社会 消费 和投资 的一种 重 要手段 ,政府 投资 在很 大程 度 上推 动了经济 社会 的发展 ,改善上 了 国家 的基础 设 施 建设 、生 态环 境 以及 城 市 面貌 。近年 来 ,随着 扩 大 内需 、金 融宽 松 政 策 、积极 的 财政 政策 等 政 策 的 出台 ,每年 国 家政 府 投 资力 度 越来 越 大 ,投资 金 额不 断 增加 ,投 资 规模 不 断扩 大 ,这也对 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求 。政府投 资是政 府 支 出的重要 部分 ,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也 和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切身利 益 密切相 关 ,有效 的政府投 资项 目管理可有 效确保政 府决策 的正 确性 , 尽可 能提高 政府投 资项 目的社 会效 益以及 经济效 益 ,而且 也可有 效 避免 各 种 腐败 行 为 ,净化 社会 风 气 ,建 立 良好 的政 府 形象 ,但 是 目前 我 国政 府投资 项 目管理 中仍然 存在诸 多问题 ,值得 引起相关 人 员 的 高 度 重视 。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若干思考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若干思考摘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加入WTO后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必须尽快加以改革。
本文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推行代建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了代建制的现状,指出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今后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1引言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对传统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改变了以往集权、单一、封闭的管理模式,逐步得到了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前期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项目缺乏全面科学论证,容易发生投资失误;机构设置不合理、项目管理效率低下,引发资源浪费;竞争机制引入不充分,存在规避招标行为,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以及造成投资失控。
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路径及分析2.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直以来,我们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由业主单位组建“基建办”或“建设指挥部”来进行建设管理,但这种一次性业主的管理方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组织结构松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经验,部分管理人员缺少有关专业知识,甚至不清楚基本建设程序,随意调整设计方案、现场质量进度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投资管理控制不到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屡禁不止。
这类临时机构在管理中缺少对项目概预算编制准确性及适用性的约束,对“三超”行为的控制不严,缺少成因分析及事后追究。
建设及使用方对投资使用效益并不关注,使得项目建设标准与实际使用要求不相匹配,高标准建设低效率使用时有发生。
加之各受委托单位总是着眼于其自身的合同目标,目标的阶段性分割和各目标责任主体之间界面的存在,可能导致项目总体目标的散失。
第三,监管失衡,监督工作难以到位。
在这种自建模式之下,形成了“建、管、用”同体化的局面,容易产生利益共同体,加之机构内部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一、引言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
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
20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建设的决策者和学者们在经济发展改革中,不断寻求更好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和更好的运作方法来改善政府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行为和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早期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后来又到推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项目业主制、项目资本金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
尽管改革不断深化,但政府投资建设的低效率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我们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中未能有效进行项目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或者说是忽略了这方面的改革,致使我国政府投资建设管理领域的诸多改革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的不规范现象严重,并且已成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
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基本上只有一次性教训形不成二次经验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成因及对策作者:翟向静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3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效率低下,尽管改革不断深化,但低效率问题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责、权、利划分不清楚,有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能够完善起来,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再加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又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形成了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严重。
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政府投资失误原因,找出解决问题对策,这也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原因;对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执政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获得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建设,但实践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是指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规模、投资时机、项目和方案比选等重大问题的规范和程序,这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企业投资主体,政府的审批或核准与调控可以说是外在的压力和监督,政府可以从中监督和引导。
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说,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调控主体,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双重角色很容易导致测评形式化,内容不公开,回避相悖意见,缺乏有效监督。
这种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首要原因。
二、风险预警系统弱化,“三超”现象严重,缺乏理性分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徒有其名,没有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工具,甚至“先上车后补票”,项目都开始建设了,可行性研究才虚编出来。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缺乏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项目后评价。
不仅如此,政府投资项目“三超”工程较多。
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工程已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志之一。
国务院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学习感悟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学习感悟该《决定》开篇将要解决的问题讲得非常明确:一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 《决定》主要围绕以上三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导向性表述。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个指导思想从宏观角度对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了指引,并对最终所要达到的状态进行了表述,是我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南,也是目前我们在日常项目审批工作中的最高依据。
指导思想各部分之间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
比如:只有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才可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一方面用好了纳税人的钱,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另一方面政府主要投资重点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和责任,避免了政府投资私人产品领域对社会投资的挤出效应,造成与民争利,使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发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涉及法治社会的建设问题,如果法律是良法而且稳定,政府诚信,模范守法,人们就能合理预期,按照“经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就可以做出整体上合理的行为。
从而市场将社会财富在各个领域内合理分配,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了结构,全社会福利达到更高水平下的均衡状态及帕累托均衡状态,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水到渠成。
事实上,该《决定》的最重要目标就是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这在指导思想里有鲜明体现。
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当前,中国农村仍然存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
改进和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成为新时代执政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议题,政府教育投资项目应运而生。
但是,在政府教育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县区存在大量中央资金使用超出规划范围的情况,进而对项目进行研督导发现,项目执行过程存在项目建设与原有规划偏离、项目工程进度缓慢、项目资金“僵尸化”、项目验收不达标、项目成效数据虚报等严重不良情况。
本文将以具体的政府教育投资项目为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教育;问题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urrent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ChinaAbstract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China is still insufficient and unbalanced. Improving and upgrading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the poor area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ruling party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and the government education investment projects have emerged. However,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education investment projects,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central funds used beyond the planning scope in the project counties, and further research and supervision of the project found that there are serious adverse circumstanc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uch as the deviat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from the original planning, the slow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the "zombie" of project funds, the non-standard 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 and the false reporting of project effectiveness data Condition. This paper will take the specific government education investment project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and put forward solutions.Key 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education; problems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一、引言 (1)二、相关理论概述 (1)(一)公共项目治理理论 (1)(二)内部控制理论 (2)三、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分析—以L项目为例 (2)(一)广东L教育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二)L教育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 (2)(三)L教育投资项目的现状 (3)1.项目制度建设 (3)2.项目体制管理 (3)3.项目运行机制 (3)(四)L教育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4)1.项目制度建设不完善 (4)2.项目管理体制不完善 (4)3.项目运行机制不健全 (4)(五)L教育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对内部控制思想认识不到位 (5)2.项目体制设计缺乏前瞻性 (5)3.项目运行的激励体系不健全 (6)四、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问题的对策 (6)(一)完善制度建设,营造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6)(二)改善管理体制,推进控制活动的落实 (7)(三)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效能 (7)五、结论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一、引言教育投资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中国农村教育仍然存在发展十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中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最为典型。
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我们通过调查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管理、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亟待解决。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项目立项过程中存在疏漏。
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充分,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项目设计方案不优,项目下达后多次改变设计方案、调整项目计划。
有的项目没有认真做好投资概算预测,形成工程投资超预算、超财力,政府债务节节攀升。
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投资项目的整体性规划,在上级政府出台一些决策后,盲目上报项目,项目在选址、建设内容和标准上均有待推敲。
(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
作为投资业主来说,有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改变招标方式,内定中标单位,将应公开招标而转作邀标、议标;有的改变招标范围,将应纳入招标范围的内容转作后续追加工程,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将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延伸发包。
作为施工单位来说,一方面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
如有的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默契,相互陪标;有的场外协商、有偿转让或放弃投标,从而加大了中标人的投标成本;有的一个人借用多家资质参与投标;有的施工中标后,实行转包、分包工程。
另一方面招标清单项目不实,控制价确定不合理;报价时,将施工中可能会调减的项目低价报价,而对施工中可能会追加的清单项目则提高报价,套取工程款。
(三)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规。
一是施工合同签订不及时,有的边施工边签合同,有的先施工后签合同,还有的根本就没签合同。
二是施工合同内容缺失,文意不清,导致在工程实施阶段、结算阶段出现分岐需重新协商,给投资控制和工程管理留下隐患。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粗放、监管不力。
管理资料不全,施工资料屡有遗失;“现场签证单”签证不规范、不及时、人员不全,重复签证,有的是事后补签,有的签证数量和质量有出入。
现场签证过程中,政府监督人员缺位,如有的施工队送检的质量样品并不是实地采样,而是专门制作的。
我国政府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
,
,
。
,
,
,
,
我 国在 引入 程 咨询 提 高 政 府 投 资决 策 的 科 学 化 和 民 主 化 方 面 取 得 了很 大 成 就 例 如 规 定 所 有 投 资 项 目在 审 批 决 策 前 必 须 先 经 过 有 关 工 程 咨询 机 构 的 评 估 等 但 从 总 体 看 目前 很 多 政 府 投 资项 目的 工 程 咨询评 估 往往 流 于 形 式 专 家 意 见 得 不 到 实 质性 的 尊 重 行 政 首长 干 预 项 目决 策 的 现 象 依 然 大 量 存 在 项 目决 策 的 言堂 现 象或 首 长 工 程 在实 践 中难 以 完 全 杜 绝 项 目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和 科 学 化 仍 然 有待 进 步提 高 2 0 0 4 年 7 月 颁 布 的 《 务院 关 于 投 国 资体 制 改 革 的决 定 》已 经 提 出 了 政 府 投 资 责 任制 和 追 究制 但 由于 缺 乏 相 关 配 套 文件 并 没 得 以 贯 彻 执 行 因 为 缺 乏 具 有 可 操 作性 的 政 府 投 资 责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政 府 投 资 项 目的 直 接 决 策 人 可 能 会 从 自身 或 本部 门 的 利 益 考虑 实 施 些 政 绩 工 程 和 形 象 工 程 ; 也 正 是 因为 缺 乏 责 任 约 束 使 些 政 府投资项 目沦 为 豆 腐 渣 工 程 此 外 目前 政 府 投 资 和 腐败 工 程 目 决 策 通 常 只 局 限 于 政 府 部 门内 部 项 运 作 社会公 众 对 政 府 投资活 动 的知 情 权 和 参 与 权 被 忽 略 项 目决 策 的 透 明化 和 公 众 参与程 度不 高 这 是实践 中往 往 出现 政 府 想 为 民 办 事 而 不 被 社 会 公 众 理 解 很 多政 府 形 象 工 程 大 行其 道 的 重 要 原 因之 改革开放后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摘要】:在我国经济逐渐摆脱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政府投资拉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大批市政工程、基建设施、产业项目陆续上马。
但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决策思维与决策方式,使得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制约了效率的提升,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本文就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思考一、引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项目投资金额大,一般是重点工程或重要的产业项目,是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项目管理水平与效果与人民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非常关注的热点之一。
从这个角度而言,各级政府必须重视项目管理工作。
政府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做好每一个项目的决策、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后期的验收工作。
当前,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各地相继颁布实施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及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总则、立项、计划、计划的调整、项目监督、处罚等内容。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作了规定,虽然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政府项目管理基本呈现出良好发展形态,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各级决策者高度重视。
二、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一)事前的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机制不科学1.可行性研究流程与结果不严谨。
近年来,尤其是1993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参数》和2002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颁布以来,可行性研究作为一个法定步骤,在我国各种投资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人员素质、法规建设等种种原因,可行性研究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议与思考
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议与思考作者:冉茂娜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17年第08期【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是出于政治或国防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快速发展。
本文笔者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题,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提出几点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涵盖范围广泛,是我国实行公共管理职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公共需求的有效手段。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济、环保、体育、国防等都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对象。
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所以,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探索出一种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特征1.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非营利性特征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从经济角度考虑,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出发点考虑的是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这一点讲,它具有非盈利性的特征。
这样以来,就会出现难以准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衡量的缺陷,对于项目合同管理及目标管理就会比较困难。
1.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治性特征一般来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其发起主体都是政府,而发起意图通常都带有明确的政治目的。
政府在投资项目上具有关键性的话语权,也有必要的行政干预权,但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没有参与权。
这样就导致了管理上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的乱象。
1.3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众性特征众所周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对象就是广大的社会公众。
但是我国的社会公众具有基数大,且分布范围广的特点。
所以,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在进行审批立项时往往存在对项目需求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致使投资项目存在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1.4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政府代理性特征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质是国家代理民众做出的项目投资的行为。
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反思及补正
查 制 度 的意 见 》 , 旨在从 源 头 上 规 范 政 府 包 括 投 资
在 内 的干预 经济 行 为 , 防止 出台排 除 限制 市场 公 平 竞争 的措 施 , 保 障市 场在 资 源 配置 中起 决定 性 作 用
和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用 , 充 分激 发 市 场 主体 活 力 . 推
紧 密联 系。同时 , 政 府 对 国有 企业 非 市场理 性 的倾 斜投 资极有 可能破 坏 市场 公 平竞 争秩 序 。然 而 , 目前 的
政 府 投 资 决策 制度 缺 乏 对这 种现 象的规 制 。 需要 在投 资决 策 中以竞 争评 估 制度 与 听证 制度 补足 其 规 制 空
白, 从 源头 上杜 绝 对 市场 公 平竞 争秩 序 的 损 害 。文章 试 图从 正 当性 与合 理 性 两 个维度 重建 构政 府 投 资决
【 基 金 项 目】国 家社会 科 学基 金 一 般 项 目“ 竞 争 性 国有 企 业 改 革路 径 的 法律 困境 和 出路 ” ( 1 2 B F X0 8 8 )
11 8
作 为 政 府作 用 于市 场 的重 要 方 式 亦 应 当 遵循 经 济 改 革 的核心 理 念 , 应 在 满足 公平 竞 争政 策 的基 础范 围 内选 择 与产业 政 策 目标 相适 应 的手段 。 政府 投资 应 当摒 弃唯 行政 指令 是 从 的 习惯 , 国有 企业 也不 应 成 为政府 补 充 市场需 求 的当然 选择 。易言 之 , 通 过 投 资 国有 企 业 追 求 经济 增 长 应 考 虑是 否 与市 场 经 济 的运行 机 理相 吻合 。
策 制 度 的 理 论 基 础
【 关键 词】 政 府投 资 决策 ; 国有 企 业 ; 公共利益; 市场公 平 竞 争 ; 竞 争评 估 【 作者 简介 】 孙晋 , 武 汉 大学 法 学院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 法学博 士 ; 钟 瑛嫦 , 武 汉 大 学法 学 院博 士研 究 生 ,
关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思考
关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思考作者:孙鹏来源:《商情》2010年第06期[摘要]政府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工具,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投资支撑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投资促进了保增长目标的实现。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政府投资未能充分启动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仍然不足等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
在政府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收益用“消费者剩余”来衡量。
估算政府投资计划的消费者剩余时,要充分考虑到居民和企业的真实需求。
[关键词]政府投资效率消费者剩余真实需求政府投资是政府财政投资、政府部门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的总和。
一、政府投资的必要性政府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工具,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政府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工具市场失灵包括:第一,不完全竞争。
比如,具有技术垄断和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部门会形成垄断,减少产量、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损害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
第二,外部性。
比如,一个私人企业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努力会使得社会整体的福利增加,而企业自身的收益却可能不足以补偿其治理污染的成本。
这种外部性会造成企业只顾自身效益、不顾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三,公共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也不排除他人的共享,因而只靠市场的力量会使得公共品的供给不足。
为此,需要政府规制垄断,制定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提供公共品。
在各种政策工具中,政府投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如,一些公益性行业和基础性行业具有外部性或公共品的特征,这些行业就需要政府投资。
2.政府投资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
如果说政府投资于公共品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是政府在总供给中的作用,那么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和相应的货币政策来抑制总产出、价格水平和就业的剧烈波动则主要是通过作用于总需求而实现的。
二、我国政府投资效率有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投资虽然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但绝对数额在不断上升,2009年仅中央投资就近1万亿元之巨。
政府投资的决策规制研究
政府投资的决策规制研究作者:郭凤琴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23期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投资的决策进行有效的规制是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必然要求。
面对当前我国政府投资发展中存在的权限划分不清楚、程序不够规范、对政府投资决策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急需弥补对政府投资决策进行规制的专门性立法的缺位,以明晰政府投资决策的主体权限,构建严格规范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的监督机制,以保障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政府投资决策;法律规制;权限划分;监督机制一、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不清楚决策的权限划分实质上是指决策权的配置,“决策权配置是指在组织的不同位置或组织任务的不同环节赋予不同的人以相应的决策权力。
简言之,决策权配置就是确定谁拥有相应的决策权。
”在我国的政府投资中决策权限的划分不清楚主要是两个方面。
其一是政府投资决策权限纵向划分不清楚,也即在政府系统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权限划分模糊不清。
我国行政机关不同层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有可能导致在权力本位观念的驱使下干扰和影响各自权限的行使,使得权限划分起不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重要的是,我国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主要甚至是一律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分配给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审批决策,而项目本身的资本来源、投资动机、项目性质、产业政策等因素却往往被忽略。
此外,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项问题规定的缺漏,导致在同一层级政府的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决策权限划分不明朗,存在决策权限的重叠和漏洞问题,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在利益观的驱使下出现相互争抢或是相互推诿的现象,进而导致决策权限不能有效行使,也就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其二是政府投资决策权限横向划分不清楚,也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各级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晰。
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做出了初步的规定,但规定太过笼统和模糊,在实际的政府投资决策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政府权限的模糊地带往往会限制决策权限的有效行使,进而影响政府投资决策的效率。
浅谈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完善与创新
浅谈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完善与创新【摘要】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创新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目的入手,分析了现行体制的局限性及改革需求,探讨了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方向,并对国内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
最终指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必然趋势,提升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呼吁政府加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加深对政府投资管理的理解,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关键词】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创新,局限性,需求,方向,比较,改革路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改革与创新。
1. 引言1.1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重要性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政府的投资活动不仅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也关系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个完善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可以有效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腐败问题。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健全也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活力。
1.2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现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存在着审批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导致决策效率低下,项目审批周期长,不利于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容易导致项目投资过度或者投资不足的问题。
监管不力也是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着资金挪用、套利等现象,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损失。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政府投资的思考与建议
王建喜;庞鹤
【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35)005
【摘要】利用归纳法和规范分析法,对政府投资中存在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和探讨了造成我国目前政府投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制度不合理导致的.进而提出要从相关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努力,为政府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政府投资在规范的管理下健康发展.
【总页数】4页(P137-140)
【作者】王建喜;庞鹤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学院,商学院;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1【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591
【相关文献】
1.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J], 孙飞
2.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建议与思考 [J], 滕清安;柴君;邹国良
3.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J], 王旭东;张宪旺
4.我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李平兵
5.我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李平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思考
——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思考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必然性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是以“指挥部”、“基建办”等“一次性业主”为运作载体的自建自管自用模式,这种模式除了难以控制“三超”(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外,还很容易出现“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问题。
近年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全国各地开始探讨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厦门、上海等地,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实行“代建制”。
“代建制”相对于以往的传统模式,在很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控制了“三超”的弊端。
不同的是,深圳实行的是“政府集中代建制”,对绝大多数政府投资工程,都交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工务局(工务署)”代建,而其他省市大都是“社会公司代建制”,由各类社会性赢利组织(公司)代建政府项目。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营造了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明确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改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方式。
《决定》中第三部分就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加快推行“代建制”的意见,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这个《决定》,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指明了方向,实施“代建制”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必然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趋势。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目前应该实行“集中代建”模式目前,国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模式主要就是“集中代建”和“公司代建”两种。
应该说,这两种模式都符合《决定》精神,但是,笔者认为,就当前的客观条件看,应该大力推行“集中代建”。
主要原因如下:实施代建制的根本目的,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公司代建制”可以较好地控制“三超”(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的弊端,但是,由于“公司代建制”自身固有诸多缺陷,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分散建设、分散管理、低质量、低效益的问题,所以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与公平竞争(一)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与发展目标政府投资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主要表现,是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运行格局呈现出严重二元分化的特征———政府投资以经济建设为主,严重忽略公共服务的提供[1];并且,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投资的对象与经营主体,几乎以完全垄断国家经济资源的方式执行经济计划中的生产任务。
如今,我国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实现多元化经济主体共同发展,但以实现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目标的,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大量投资仍然大量存在。
同时,这类投资政策在我国公有制体制下得到了政治上的支持。
地方政府出于GDP 增长的考核要求、地区竞争以及财政上通过交叉补贴以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等多方面的考虑,亦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积极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大力投资。
然而,从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秩序来看,政府偏向于国有企业投资的合理性应当进行反思和重新考量。
从我国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来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提出和确立了“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定位。
尤其2014年以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竞争政策日益得到重视与推崇。
公平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政策及其优先于其他产业政策,已逐步成为改革共识。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包括投资在内的干预经济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由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显然,政府投资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反思及补正孙晋,钟瑛嫦[摘要]厘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三者关系是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重要议题和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在历史、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长期作用之下,政府投资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因与果的紧密联系。
同时,政府对国有企业非市场理性的倾斜投资极有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然而,目前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缺乏对这种现象的规制,需要在投资决策中以竞争评估制度与听证制度补足其规制空白,从源头上杜绝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
文章试图从正当性与合理性两个维度重建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政府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公共利益;市场公平竞争;竞争评估[作者简介]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钟瑛嫦,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中图分类号]D922.2;F8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7)01-0118-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法律困境和出路”(12BFX088)118DOI:10.16524/j.45-1002.2017.01.019作为政府作用于市场的重要方式亦应当遵循经济改革的核心理念,应在满足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范围内选择与产业政策目标相适应的手段。
政府投资应当摒弃唯行政指令是从的习惯,国有企业也不应成为政府补充市场需求的当然选择。
易言之,通过投资国有企业追求经济增长应考虑是否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理相吻合。
(二)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与市场公平竞争“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个双重主体:既是一个经济主体,也是一个公共主体。
”[2]作为政权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身份出现的政府是公共主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共需要;作为资本所有者身份出现的政府则是经济主体,以营利性为目的,参与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竞争,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3]。
在现代社会政府与市场功能日渐交融的发展中,政府的社会管理者身份与市场经营者身份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对政府作用效果的考核单凭传统的权力效率评价系统已经不能包含政府干预效果的正负效应,尤其在我国政府突出其市场经营者身份的情形下,对其干预行为的评价更应当回归到市场本身的真实反映之中,也即应当对政府干预行为进行市场影响评估。
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是政府参与市场经营的行为,它对市场的影响最为直接,尤其在政府权力未被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种直接的干预容易演变成权力与经济利益勾结,成为官僚阶层权力寻租和利益集团利益输送的源头。
在我国经济制度安排中,政府通过投资国有企业实现政策目标在历史惯性与政治维度中仍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并得到政治制度的确认和保护,而恰恰是这种正当性,纵容和掩盖了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给市场带来的危害。
因此,唯有从市场的视角切入分析,在现代法治理念下讨论政府投资与市场需求的互动关系,才能揭开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的另一层“面纱”。
政府投资一般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以纯粹社会公益为目标的政府投资正是由于市场缺乏投资动力所致,故此类投资几乎与市场竞争无涉、对市场公平竞争影响不大。
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必然与市场产生密切联系,甚至与其他一般市场主体处于竞争关系,而与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这种政治联系的创建可能由政府主动创租形成,如对国有企业的保护;也可能是企业主动寻租的结果,如民营企业的“积极作为”。
言下之意,政府的这类投资行为存在选择性,且与一般的市场投资者判断标准不同,不以收益为标准而以是否与政府关系紧密作为决策影响因素衡量,事实上限制了其他主体的公平竞争发展。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后者进行探讨。
政府通过投资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调节目标,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损害,主要存以下四种投资情形:调节产业结构中的产业转型与升级的投资、自然垄断领域的直接投资、经济危机时期无条件的援助及扩大骨干企业规模的注资。
下面分别分析这四种情形对市场公平竞争及其竞争机制的影响。
第一种情形,国有企业的挖潜改造、转型升级等项目投资均呈现出极高的增长比例,从预算支出项中很容易看出,实际这些类型的投资往往是补充亏损的投资。
在这类投资中,受到政府资助的多数企业本身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内部治理及技术创新疲软问题,即使进行大量的投资也无法扭转其亏损的局面,依照市场运行规则,实应接受市场淘汰的结果,正是政府对国有企业这种不加区分地资助,导致了大批“僵尸”企业①的存在,消耗着政府财政资金,同时也剥夺了更具潜力的私营企业的生存机会。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机能被严重扭曲和抵消,政府对国有企业不加区分和鉴别地投资相当于政府取代市场进行选择,最后必然出现与市场机理完全相悖的结果。
第二种情形,政府在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直接投资设立国有企业,导致具有竞争特性的特许经营制度流于形式,政府兼具规则的制定者与竞争参与者双重身份,实质上相当于直接指定国有企业进行垄断经营,排除了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
第三种情形,经济危机背景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注资,往往缺乏客观和理性分析,缺乏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状态、经营状况及濒临破产的成因进行科学评估,国有企业在此宽松的监督环境下较易获得资助,并形成竞争优势。
相比较而言,欧盟、美国的金融危机救助更具科学性,因其救助对象严格限定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大和业务复杂程度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在这一范围内;欧盟委员会对国家援助措施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如①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关于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研究报告”描述,分行业来看,根据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为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以所有制划分,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
见章轲:《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全貌:政企“合谋”是主要病因》,《第一财经日报》。
119会员国每六个月对担保计划进行一次审议并将结果报告欧委会;约束金融机构滥用国家援助条件的行为等[4]。
第四种情形,政府对受其控制的大型企业追加投资,追求规模经济的高效益。
此类投资中的政府一般以GDP的快速增长为目标,忽略大型企业资本扩充后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威胁。
大型企业在相关市场中一般具有竞争优势,政府对其增资有利于其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由政府投资形成的资本过度集中导致受益企业垄断地位的形成或加强,容易产生限制竞争和损害效率的后果。
二、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检视(一)政府投资决策的事前审查关于政府投资决策的过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明确和权威的规定。
2004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零散地作了一些原则性、要旨性的规定,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从这些规定看,政府投资决策一般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为编制规划、计划,二为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根据投资方式不同分为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仅仅需要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两种方式。
在应然层面,在政府投资计划的拟定阶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能够促使政府投资适应公共需求。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实质上担负了必要性评估的工作,多方利益团体代表基于立场不同需求也存在差异,各方在博弈之中达成折衷的方案,以此避免参与的一方垄断话语权继而垄断经济资源。
但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政府决算、预算方面的审议报告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一般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5]。
并且,人大制度的践行通常出现人大权力行使不通畅、公众参与阻力重重等问题,这些现象均说明我国人大制度尚处于“软约束”的发展阶段。
在项目审批这一环节中,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引入了可行性研究制度;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的形式作为考察点,结合2010年《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1条来看,该条内容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以看出其对评估内容侧重于技术性问题的考虑,缺乏其第7条资金投向的“公共性”检视政府投资的正当性,亦缺乏从市场影响效果的角度考量政府投资的适当性和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