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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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我所改革和发展,增强研究所的品牌形象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适应创新需要的良好氛围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开创我所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使信息宣传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所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包括《简讯》、所主页、政务信息以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

《简讯》:所内部发行的简报

所主页:通过互联网发布和宣传所的各方面工作

政务信息:宣传载体主要包括院网上新闻、院和分院的简报或简讯等内部刊物

新闻媒体:宣传载体为广播、电视、报刊

第二条所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单独发布信息和宣传。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报送信息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加工,并向所办办公室报送,或向所办公室提供信息线索。

第四条信息报送要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送有关情况,其他信息在事发2天内成文报送,最迟不超过4天。

第五条直接对外投稿或接受记者采访,事前需到办公室登记。稿件发表后,需通知办公室。

第六条各部门在所主页发布信息,一般经办公室初审后进行。重要信息须经对所外宣传领导小组复审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来访

2.重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要成果

3.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4.对各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5.在改革与科技创新中涌现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6.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

7.对社会热点问题或人们普遍关注问题的见解、看法

第八条信息宣传工作暂行奖励办法采用积分制,计分以职能部门、研究室、公司为单位进行。

信息宣传稿件被《简讯》或所主页新闻采用计2分(其中简要报道类1分);推荐中科院网上新闻及内部刊物被采用计4分;被所外新闻媒体采用计4分;图片被采用计1分/张;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累计计分。

每年年终对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本规定从发布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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