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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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发展形势下总公司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及时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是企业的喉舌,是企业文化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重要渠道。

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对内、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报道材料,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公共关系、处理突发新闻事件等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名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公关宣传的活动。

**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集团、**公司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开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谐、稳定、及时及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准确及时,把握好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或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重大成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典型的宣传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原则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和重点项目的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公司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运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四)公司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出访、接待的宣传报道;(五)公司重大经营成果的报道;(六)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里程碑事件的跟踪报道;(七)**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就,以及先进典型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八)所属各子公司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及事迹的宣传报道。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二)负责公司网站、内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务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务宣传工作计划;(二)负责公司长沙基地宣传橱窗的出刊和管理;(三)负责对外党务宣传工作;(四)负责党务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制定和组织实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员的主要职责:1、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报送工作;2、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3、协助参与公司网站、等宣传载体采编、建设、维护。

第三章宣传稿件的采访与报送第八条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实时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

稿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积极提供新闻采访线索,支持和配合新闻采访报道活动。

新闻宣传采访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访纪律,对采访获得的相关信息未经采访对象同意,不得散播。

第十条为确保公司网站和内刊等宣传载体信息得到及时更新,公司办公室每月至少完成8篇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和报送任务;公司其他部门和单位每月至少完成4篇新闻宣传稿件或工作动态消息采访和报送任务。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大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新闻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各界传达学院的声音、展现学院的形象,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院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办公室并聘任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执行。

同时,领导小组还负责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效果。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学院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院重大事件和重要成果的宣传报道;2. 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3. 学院活动、讲座、研讨会等的宣传报道;4. 师资队伍和学生成就的宣传报道;5. 学院形象、文化、品牌的宣传建设;6. 学生风采和校友事业的宣传报道;7. 媒体关系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新闻稿件的撰写和发布;2.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宣传;3. 社交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推广;4. 媒体合作和报道引导;5. 校园媒体的建设和管理;6. 公告、海报、展板等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布;7. 学院网站和校园APP的建设和维护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予以保障。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和扩大分公司影响,更好地为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按照《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和谐、积极的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分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分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对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进行宣传方面的业务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分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提出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思路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与社会媒体和有关上级宣传主管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沟通,组织和接待媒体采访,维护媒体关系;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四)负责舆情监测,分析舆论环境,应对舆论危机,积极引导舆论;(五)负责分公司各类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为分公司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六)负责向新能源公司及集团主办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和影像资料;(七)负责分公司重大活动、大型工程的影视资料拍摄和归档;(九)负责指导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十)负责分公司形象宣传品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十一)负责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开展效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效劳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企业出台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以及落实这些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

〔三〕企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生产经营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工程中标、进展、开通及交付运营情况。

〔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工作重要情况及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能如下:〔一〕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企业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工作思路和根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报道任务。

〔三〕结合企业重大改革开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新闻宣传工作,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六条建立新闻宣传报道员队伍,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选拔,党群工作部颁发聘书。

党群工作部将在每年适当时机,举办通讯报道员、摄影爱好者学习培训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记者讲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方法、根本写作技巧和不同文体相关根底知识,以及摄影方面的有关内容。

通讯报道员队伍是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必须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1.1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公司形象和知名度,推动公司的发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新闻宣传相关的工作人员和部门。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职责2.1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撰写新闻稿件、策划和组织公关活动、维护与外界媒体的关系、制作宣传材料等。

2.2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但都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做到真实、客观、及时地传递信息。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流程3.1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1信息收集和筛选:新闻宣传工作人员需及时收集公司相关信息,并经过筛选和核实。

3.1.2撰写新闻稿件:新闻稿件的撰写应准确、简明、富有吸引力,以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

3.1.4发布和推广:新闻稿件根据不同的媒体渠道进行发布和推广,以实现最大的宣传效果。

3.1.5监测和反馈:对发布的新闻宣传进行监测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第四条:内部与外部沟通4.1在进行新闻宣传工作中,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应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宣传材料制作5.1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手册、产品介绍册、宣传视频等。

5.2宣传材料的制作应符合公司形象和风格,采用专业的设计和制作方式,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宣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6.1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应提前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2在活动中,宣传工作人员应督促和引导参与者遵守宣传工作安排,维护活动的秩序和形象。

6.3活动后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改进宣传工作和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信息安全与保密7.1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公司的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对外发布的信息应经过审核和授权。

7.2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应具备保密意识,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八条:违规与处理8.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学院形象,宣传学院成果,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内外界传递学院的最新消息和优秀成果,展示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成果,推广学院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第三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下,正确舆论导向,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地宣传学院的情况,有效地传播学院的声音。

第四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学院党委宣传部,具体承担学院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声誉,做好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学院的学术成果、教学科研信息、师资力量、学生活动、校友动态等。

第七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阅读及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注重多元性和创新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如图片、视频、专题报道、采访等方式。

第九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和学院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任何个人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学院党委宣传部是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组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宣传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策划新闻宣传活动,组织编辑发布学院新闻稿件,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和维护,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和院系均应负有推动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或院系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配合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为了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一、宣传工作目标宣传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向社会广大群众传递正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宣传工作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要尊重事实,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事件,传递正能量,不夸大、不缩小。

2. 以人为本原则:宣传工作以服务大众为最高宗旨,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关注社会民生,讲好群众身边的感人故事,为群众发声。

3. 统一领导原则:宣传部门要听从领导布置,协调内外宣传,落实帮助社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信访工作,减少恶性事件。

4. 民主原则:要尊重人民民主,通过舆论监督,及时纠正谣言、不良信息,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部门职责1. 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工作方针、政策。

2. 组织出版社会稳定宣传材料,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及时报道和宣传有关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开真相,有效遏制谣言、不实信息扩散。

3. 做好涉及农村、城市的安全稳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着力预防事故风险。

4. 做好涉及社会治安领域的宣传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宣传维权知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5.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各类新闻报道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力争把每一条消息、每一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四、宣传工作人员素质1.纪律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组织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接受贿赂,不随意使用采访手段,不捏造事实,绝不能拿人民的舆论当儿戏。

2. 业务素质:要有良好的新闻广告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学习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和较好的行文能力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充分把握时局动向,全面掌握各项信息资源,准确、及时、客观地传递声音。

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开展,规范运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并紧密结合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外新闻宣传是指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类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和音像等宣传品。

第三条舆论引导是指在突发事故事件中,公司宣传系统应积极引导新闻舆论向有利于公司方向发展,有效掌控舆论扩散。

第二章目的及管理第四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来开展,努力消除和降低负面舆论对公司带来的损害,以提升员工士气、凝心聚力,促进公司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党委宣传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综合办公室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党委宣传部给予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为公司新闻发言人。

公司党委宣扬部负责全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和突发事故事件舆情处置,对公司所属各单元舆情监测系统建设、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进行详细指导。

第三章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第七条公司新闻采访、接待等活动由公司党委宣传部请示分管领导1后统一组织、统一安排。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所在党组织具体负责。

如有新闻采访活动,由接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宣传部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接待单位方可安排接受采访、提供相关材料。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私自提供内部文件资料。

第八条遇到突发事故事件媒体介入时,应积极回应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尽可能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请示领导后,予以答复或安排采访。

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不便接受采访时应委婉告知,不得生硬拒绝。

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的新闻宣传,应提前拟定宣传计划并上报公司影响的题材,应深度策划、精心组织,并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协调进行,以确保宣传效果。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增强学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建立有效的新闻宣传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应以党的媒体政策为依据, 坚持正确导向, 服务学院的发展目标, 传播学院的声音, 展示学院的风采。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形成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或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对新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 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院设立宣传部, 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计划和策略;(二)组织并推动各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三)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体系;(四)组织对新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定期评估新闻宣传工作的效果。

第十条宣传部应及时掌握学院的重要新闻动态和建设成果,及时发布新闻稿件和通知。

第十一条宣传部应加强与外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 增强学院在外界的知名度和形象。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应配合宣传部的工作, 积极参与到新闻宣传工作中。

第三章新闻报道第十三条新闻报道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和多元的原则,准确传递学院的信息和声音。

第十四条新闻报道应注重事实和细节的还原, 避免夸大和篡改事实的行为。

第十五条新闻报道应立足学院实际, 突出学院的特色和亮点, 提升学院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应注重新闻语言的精炼和表达的准确, 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

第十七条新闻报道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著作权,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宣传活动第十八条学院应定期举办宣传活动, 包括学术讲座、展览、文化活动等, 宣传学院的学术成果和文化特色。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运转有序、指导有力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发展目标、职工愿景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多渠道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收集和发布企业重要信息,宣传企业文化,传播价值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包括在建项目和机构)、专项工作组和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党委责成新闻中心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不设新闻中心的各子公司可归口党群工作部或党办)。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宣传工作;编制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新闻宣传工作考核;通讯员队伍建设;公司外宣稿件审核;公众号、网站、短视频app等公司内宣平台建设和新闻管理、审核、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各公司承担本单位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新闻稿件的政治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要按照公司新闻宣传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党办、总经办要注重综合类宣传稿件的采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新闻发布“三审一校”制度。

新闻发布需经新闻中心编辑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和编辑校核(党办、政办采编的综合性稿件,可经分管领导签发)。

各部门报送稿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各公司报送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签批,并相应建立“三审一校”制度。

第八条新闻报送时限制度。

稿件报送要保证时效性,时间为每天上午下班前。

原则上报送时限不超过新闻发生2个工作日。

公司、地方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参加有关活动,各部门、各公司举办业务发展标志性事件等重要新闻原则上报送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公司形象建设,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指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类消息、信息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政策法规、社会道德和职业规范,并注重实效,注重与公司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分为战略规划、内容制作、媒介投放和效果评估四个环节,各环节应协调配合、有机结合。

第五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由公司新闻宣传部门或专门的组织承担。

第二章战略规划第六条公司新闻宣传战略规划应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一致,确定宣传目标、宣传方向和宣传重点。

第七条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配资源。

第八条公司新闻宣传战略规划应注重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优势确定新闻宣传的主题、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公司新闻宣传战略规划应定期评估和调整,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第三章内容制作第十条公司新闻宣传内容制作应注重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提高信息的新颖性、准确性和可传播性。

第十一条公司新闻宣传内容制作应注重传播效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内容制作应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新闻宣传内容制作应注重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热点。

第四章媒介投放第十四条公司新闻宣传媒介投放应根据宣传目标和预算,选择合适的媒介渠道,广泛传播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新闻宣传媒介投放应注重针对群体进行精准投放,提高信息传播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新闻宣传媒介投放应注重媒介效果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第五章效果评估第十七条公司新闻宣传效果评估应通过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全面评估宣传工作的效果。

第十八条公司新闻宣传效果评估应注重信息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新闻宣传效果评估应定期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定义1.新闻宣传工作:指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向内外界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动态、产品推介、品牌宣传等。

2.新闻宣传团队:指由公司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的内部团队,负责统筹规划和执行新闻宣传策略。

3.媒体渠道:指用于传播信息的各种形式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公正、真实、客观、准确、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新闻宣传部门公司设立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新闻宣传策略和计划;2.编写新闻稿件,并进行企业形象宣传;3.负责与各类媒体建立和维护好的关系;4.协调内部各部门的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5.定期评估和调整新闻宣传工作效果。

第六条部门合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新闻宣传部门与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媒体合作新闻宣传部门应与各类媒体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安排采访、发布广告等方式,以扩大公司宣传的影响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新闻宣传策划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新闻宣传策划,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策划包括目标、内容、渠道、时间等。

第九条新闻稿件的撰写和发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新闻稿件的撰写,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新闻稿件拟定后,由新闻宣传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审稿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审核通过后,可发送给媒体发布,对于重大事件或敏感信息,需经公司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新闻宣传效果评估新闻宣传部门应定期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相关策略和计划。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塑造形象、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职责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决定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设立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组织开展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发布等工作;管理单位的新闻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报道事宜;收集、整理、分析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各部门应当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新闻宣传的内容与形式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2、单位在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3、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4、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优秀团队;5、单位员工的工作动态、精神风貌和文化生活。

新闻宣传的形式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

根据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选择合适的宣传形式,提高新闻宣传的效果。

四、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审核新闻稿件应当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语言准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晰。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宣传工作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2023大学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形象,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条:宣传工作内容1.学院新闻:及时发布学院重要活动、成果和新闻,宣传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亮点和特色。

2.宣传资料:编制和发布宣传资料,包括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师资力量等内容,用于招生宣传和对外交流。

3.媒体合作:与各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优质的新闻素材和采访机会,扩大学院的影响力。

4.社交媒体管理:建立和运营学院的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学院相关信息和活动,与学生和社会公众保持有效的互动和沟通。

第三条:宣传工作组织机构1.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宣传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决策。

2.宣传部门:根据学院宣传工作的需要,设立推进宣传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推动。

第四条:宣传工作责任分工1.学院领导:负责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策,提供政策指导和资源支持。

2.宣传部门:负责学院新闻的采集、编辑和发布,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社交媒体的管理和运营。

3.各部门及教师: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参与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第五条:宣传工作流程1.新闻采集:宣传部门定期收集和整理学院的新闻线索和资料。

2.新闻发布:宣传部门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及时编辑和发布学院新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宣传资料制作:宣传部门根据需要,制作和更新学院宣传资料,确保内容完整和准确。

4.社交媒体管理:宣传部门定期发布学院相关信息和活动,与学生和社会公众保持互动和沟通。

第六条:宣传工作评估和改进1.学院领导和宣传部门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更改,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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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各处室(年级)以及个人配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性大型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工作。

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传达学校的发展新思路、改革新举措、工作新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条为及时汇集校内的新闻信息,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处室(年级)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由行政办公室聘任。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学校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行政办公室选送各媒体。

(二)及时、定期向行政办公室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四章新闻报道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行政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一天报告行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向行政办公室通报。

(三)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行政办公室。

(四)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二)对失真失实、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政策利益相违背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三)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第五章对外宣传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室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我校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四条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行政办公室审阅,并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校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六条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宣传工作。

第六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学校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上报上传。

第十八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行政办公室审阅,向分管校长汇报后方可发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记者采访
第十九条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登记,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二十条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各部门确定接谈人后,由行政办公室安排采访事宜。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宣传稿件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30元;被州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50元;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100元;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500元。

稿费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稿费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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