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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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发展形势下总公司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及时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是企业的喉舌,是企业文化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重要渠道。

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对内、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报道材料,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公共关系、处理突发新闻事件等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名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公关宣传的活动。

**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集团、**公司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开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谐、稳定、及时及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准确及时,把握好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或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重大成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典型的宣传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原则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上级领导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和重点项目的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公司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运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四)公司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出访、接待的宣传报道;(五)公司重大经营成果的报道;(六)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里程碑事件的跟踪报道;(七)**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就,以及先进典型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八)所属各子公司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及事迹的宣传报道。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二)负责公司网站、内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务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务宣传工作计划;(二)负责公司长沙基地宣传橱窗的出刊和管理;(三)负责对外党务宣传工作;(四)负责党务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制定和组织实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员的主要职责:1、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报送工作;2、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3、协助参与公司网站、等宣传载体采编、建设、维护。

第三章宣传稿件的采访与报送第八条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实时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

稿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积极提供新闻采访线索,支持和配合新闻采访报道活动。

新闻宣传采访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访纪律,对采访获得的相关信息未经采访对象同意,不得散播。

第十条为确保公司网站和内刊等宣传载体信息得到及时更新,公司办公室每月至少完成8篇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和报送任务;公司其他部门和单位每月至少完成4篇新闻宣传稿件或工作动态消息采访和报送任务。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大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新闻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各界传达学院的声音、展现学院的形象,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院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办公室并聘任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执行。

同时,领导小组还负责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效果。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学院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院重大事件和重要成果的宣传报道;2. 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3. 学院活动、讲座、研讨会等的宣传报道;4. 师资队伍和学生成就的宣传报道;5. 学院形象、文化、品牌的宣传建设;6. 学生风采和校友事业的宣传报道;7. 媒体关系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新闻稿件的撰写和发布;2.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宣传;3. 社交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推广;4. 媒体合作和报道引导;5. 校园媒体的建设和管理;6. 公告、海报、展板等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布;7. 学院网站和校园APP的建设和维护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予以保障。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和扩大分公司影响,更好地为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按照《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和谐、积极的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分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分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对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进行宣传方面的业务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分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提出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思路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与社会媒体和有关上级宣传主管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沟通,组织和接待媒体采访,维护媒体关系;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四)负责舆情监测,分析舆论环境,应对舆论危机,积极引导舆论;(五)负责分公司各类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为分公司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六)负责向新能源公司及集团主办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和影像资料;(七)负责分公司重大活动、大型工程的影视资料拍摄和归档;(九)负责指导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十)负责分公司形象宣传品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十一)负责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开展效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效劳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企业出台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以及落实这些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

〔三〕企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生产经营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工程中标、进展、开通及交付运营情况。

〔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工作重要情况及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能如下:〔一〕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企业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工作思路和根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报道任务。

〔三〕结合企业重大改革开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新闻宣传工作,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六条建立新闻宣传报道员队伍,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选拔,党群工作部颁发聘书。

党群工作部将在每年适当时机,举办通讯报道员、摄影爱好者学习培训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记者讲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方法、根本写作技巧和不同文体相关根底知识,以及摄影方面的有关内容。

通讯报道员队伍是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必须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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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各处室(年级)以及个人配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性大型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工作。

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传达学校的发展新思路、改革新举措、工作新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

第十条为及时汇集校内的新闻信息,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处室(年级)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由行政办公室聘任。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学校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行政办公室选送各媒体。

(二)及时、定期向行政办公室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四章新闻报道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行政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一天报告行政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向行政办公室通报。

(三)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行政办公室。

(四)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二)对失真失实、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政策利益相违背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三)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第五章对外宣传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室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我校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四条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行政办公室审阅,并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校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六条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宣传工作。

第六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学校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上报上传。

第十八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行政办公室审阅,向分管校长汇报后方可发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记者采访
第十九条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登记,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二十条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各部门确定接谈人后,由行政办公室安排采访事宜。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宣传稿件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30元;被州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50元;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100元;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稿件奖励500元。

稿费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稿费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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