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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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Q/LC001-2004
家用燃气灶具
Domestic gas app lia nces
2004-10-05 发布2004-10-1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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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朗臣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发布
企业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Q/LS001-200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型号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
本标准所指燃气,应符合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GB13612-92《人工煤气》的规定,对使用
非标准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B 308 滚动轴承、钢球
GB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2633 日用搪瓷制品检验方法
GB2658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2903 铜一一铜镍(康铜)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100-3102 量和单位
GB3768 噪声源声动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3772 铂铑10――铂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706.1 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5171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
GB/T 9963 钢化玻璃
GB10410.1 人工煤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0410.2 天然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0410.3 液化石油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2203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GB12206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
GB12207 城市燃气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16410 家用燃气灶
GB/T1690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13611 城市燃气分类
GB/T6411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B 13612 人工煤气
GB16914 燃气燃烧器具的通用技术通则
CJ3062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
3.1燃气灶具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锅等),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烧器具。
3.2台式灶
直接放置在烹调台上使用的燃气灶.
3.3嵌入式灶
镶嵌在烹调台面使用的燃气灶具。
3.4智能灶
利用微电脑技术和模糊逻辑控制理论现特定功能的燃气灶。
3.5使用状态
指燃气灶维持使用时的状态,如燃气灶坐锅使用等。
3.6高热值(Q h)
在稳定压力下,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的燃气燃烧产生的热量(将燃气换算成标准状态),包括燃烧产物中水蒸汽冷凝后释放的热量。
3.7低热值(Q d)
在稳定压力下,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的燃气燃烧产生的热量(将燃气换算成标准状态),不包括燃烧产物中水蒸汽冷凝后释放的热量。
3.8燃气相对密度(d)
相等体积的燃气与空气的质量之比(15C, 101.3k Pa,干燥的标准状态)
3.9高热值华白数(W g)
燃气高热值与同一燃气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3.10低热值华白数(W g)
燃气低热值与同一燃气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3.11离焰
当火孔气流速度增加到某一极限值时,火焰根部脱离火孔燃烧的现象。
3.12回火
火焰缩入火孔内燃烧的现象。
3.13黄焰
由于空气不足,燃气燃烧时产生的黄色火焰。
3.14红火
燃气燃烧时产生的红色火焰。
3.15爆燃
燃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急剧燃烧现象,燃烧噪声超过
3.16燃气体积流量(q v)
单位时间流过的燃气体积(换算成15C, 101.3k Pa,的干燥的标准状态)
3.17热流量(热负荷)(0)
在相同状态下燃气热值(高热值或低热值)和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的乘积
3.18燃气灶额定热流量(Q b0)
在额定燃气压力下,燃具使用基准气在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
3.19燃气灶试验热流量
燃气灶在试验条件下,使用试验气时的燃气灶热流量。
3.20热效率(n )
有效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相同单位)0 C ,101.3KPa,干燥的0 C ,101.3KPa,干燥的
80dB,燃烧火焰溢出燃烧室。
3.21灶前压力(P g )
在燃气器具入口连接处,燃气器具正常燃烧时测得的相对静压力。
3.22点火燃烧器 用火焰点燃主火燃烧的燃烧器。
3.23主火燃烧器 燃气灶运行时,用于加热或煮食的燃烧器。
3.24熄火保护装置 当火焰意外熄灭时,自动切断燃气通道的装置。
4.分类
4.1家用燃气灶具的类别
4.1.1按燃气种类可分为:人工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
4.1.2 4.1.3 4.1.4
4.1.5 4.2家用燃气
灶具型号 4.2.1家用燃气灶型号编制
代号I 燃气类别•火眼数
号:家用燃气灶用汉语拼音字母 JZ 表示
液化石油气
5技术要求
5.1家用燃气灶具的基本设计参数 5.1.1灶具前的燃气额定压力应符合表
1的规定。
kPa
表
灶具前的燃气额定压力
按灶眼数可分为:单眼灶具、双眼灶具、多眼灶具。
按附属功能可分为:普通灶、熄火保护灶、防干烧灶、智能灶。
按结构
形式可分为:台式、嵌入式。
按点火方式可分为:压电点火方式和脉冲点火方式。
422说明
代 燃气类别:
19Y 、20Y 、22Y
火眼数: 结构形式:
设计编号: 其它:
4.2.3示例:
J
4T 、6T 、10T 、12T 、13T ——天然气 5R 、6R 、7R ――人工燃气
1――单眼灶、2 ――双眼灶、3――三眼灶、 T ――台式、Q ――嵌入式
燃气灶的设计款式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改进型,以英文大写字母
表示(X 不作为改进序号)
]5R -
-- T ] 203 [A
第一次改进型
设计款式(20型) 灶型(台式)
灶的眼数(双眼) 气源代号(人工燃气) •家用燃气灶
5.1.2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应有一个火眼,其额定热流量不宜小于
5.1.3在高原地区使用的家用燃气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热流量的影响。
5.2家用
燃气灶具性能应符合表
2规定
表2家用燃气灶性能要求
2.91kW ( 2500kal/h )。
性 能 要 求 无 风 状 态
5.3结构要求 5.3.1 一
般结构
5.3.1.1 5.3.1.4 5.3.1.5
5.3.1.6 5.3.1.7 5.3.1.8 5.3.1.9
5.3.1.10燃气导管(包括点火燃烧器燃气导管)应设在不过热和不受腐蚀的位置。
5.3.1.11燃烧器与喷嘴、点火装置、锅支架之间相互位置要准确,牢靠。
5.3.1.12使用市电的灶具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接地装置。
5.3.1.13带安全装置燃气灶,其性能应符合表
2的规定。
5.3.1.14嵌入式灶底板应采用使用常用工具易清洗的结构。
5.3.1.15嵌入式灶嵌入部位宜采用封闭式结构。
5.3.1.16嵌入式灶火盖、承液盘等部件宜采用防溢结构。
5.3.1.17嵌入式灶必须要有熄火保护装置。
5.3.1.18嵌入式灶灶面宜采用金属材料。
5.3.1.19嵌入式灶灶面如采用玻璃等非金属材料,必须采用防飞溅结构。
5.3.2灶具结构
5.3.2.1双眼灶和多眼灶灶眼中心距应按锅形尺寸确定。
5.3.2.2应有一个火眼能够适应
100mm 直径的平底锅。
5.3.2.3金属灶面荷载试验时,灶面的挠度应小于
4mm 。
5.3.2.4玻璃非金属灶面荷载试验时,灶面中心部位的找度应小于 5.3.2.5承液盘应有适当的容积承受煮溢液。
5.3.2.6嵌入式灶应有助燃用空气的供给口,空气供给口的位置、结构形式不得影响燃烧性能。
5.3.3零部件结构 5.3.3.1燃气阀门及旋钮
燃气阀门及旋钮在室温及极限温度下开、关时,应灵活自如,旋钮“开”
显的标志和方向,并应有限位和自锁装置;阀门火力调节平衡。
5.3.3.2 喷嘴
满足设计精度要求,应设在不易被异物堵塞位置,能用一般工具拆卸、安装和清洁。
5.3.3.3燃烧器
a. 外表涂层均匀,色泽一致,各件应坚固耐用和不漏气。
b. 焊接部位及其它部位应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C.孔加工精确,不应出现影响使用的缺陷或变形。
d. 由两个以上头部组成的燃烧器,相互间位置要准确。
e. 燃烧器与其它有关部件的相互位置要准确,在使用中不得移动和脱落。
f. 火焰不应使无关部分过热或损坏。
g. 燃烧器应易于清扫和装卸。
5.3.3.4调风装置
灶具的零部件应安全耐用,在正常操作中不得发生破坏和变形。
灶具的结构应稳定可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滑动和倾倒现象。
灶具整体结构向任何方向倾斜 15°时不得翻倒,零部件不得脱落。
燃气灶具的燃烧器必须设置燃气阀门,燃气阀门必须安全,便于使用和维护。
每个燃烧
器应能用火柴和点火棒点燃。
燃烧器的燃烧状态应便于观察。
在使用和清扫时手有可能触及的部位应不对人体造成伤害。
灶具零部件的连接应采用标准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便于检修。
零部件清扫检修时,利用常用工具应能方便地拆装。
5.3.1.2 1 mm ,单眼灶无此要求。
“关”位置应对应有明
a.空气量应易于调节,调节后位置不得自行滑动。
b. 设有调节旋钮或手柄的,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3.3.5熄火保护装置
a. 燃烧器未点燃,中途熄火或火焰检测器(热电偶等)损坏时,应自动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通路。
b. 火焰检测器(热电偶等)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
5.3.3.6点火装置
a. 电极与燃烧器、引火器之间的相对位置应准确、固定,点燃后电极应不接触黄焰。
b. 点火燃烧器不得导致其它部件损坏。
C.高压线带电部分应有效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d.对于其它电池的燃气灶,电池应易于更换。
5.3.3.7电气部件应有要取有效的绝缘、隔热和防腐措施。
5.3.3.8锅支架
a. 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常用锅时,锅支架应稳定牢。
b. 锅支架上放置98.1(10公斤力)净载荷时不得产生变形或损环。
C.锅支架自1米高处水平自由落到水泥地面上
,不应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对搪瓷锅支架允许有爆
瓷)。
5.3.3.9燃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导管应(包括点火燃烧器燃气导管)应高在不过热和不受腐蚀的位置。
b. 燃气导管用焊接、法兰、螺纹等方式连接时,其结构应保证其密封性能。
C.连接形式:灶的硬管连接管口径
G1/2管螺纹;灶的软管连接接头,应采用图 1的两种结构形
式( 9.5mm 或 13mm )。
d.当采用软管连接时
和检修的位置。
(1)9.5mn 橡胶管用 图1软管接头的形状及尺寸
注:①应取 a 角(锐角);
②b 部分应为槽状,且在槽部涂以红色。
5.4材质与表面处理 5.4.1 一般规定
541.1能承受正常使用下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541.2易腐蚀的金属材料应电镀、喷漆、搪瓷或其他合适的防锈表面处理。
5.4.1.3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材料试验应按本标准 7.18章执行,以材料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
2兆欧。
,燃气导管不得因装折软管而松动和漏气。
软管和软管接头应设在易于观察
⑵13mm 橡胶管用
求:
g. 5.4.2
零部件选材及处理
5.4.2.1喷嘴和旋塞/:
按宜使用熔点大于 600 C 的黄铜型材制造;
5.4.2.2燃烧器
应使用熔点大于700C 的金属材料,其厚度及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铸件(如炉头)
壁厚不得小于3mm ,不得有明显的铸造气孔等缺陷,外表应作电镀、喷锌等防腐处理;
--压铸件(如燃烧器底杯、分火器) 壁厚不得小于1.5mm ,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b. --不锈钢制品:
燃烧器底杯、炉头、引射器、分火器等的壁厚不得小于
0.3mm ;
c. --热浸镀铝钢材制品(如燃烧器底杯、分火器、炉头、引射器)
;
壁厚不得小于0.4mm ;
d. --普通钢材制品的壁厚(如分火器);
不得小于0.6mm ,并对表面做防腐处理。
用搪瓷进行表面处理进应做钢球冲击试验,搪瓷不得有 脱落;
e. --铜及铜合金制品的壁厚(如火盖): 材料应为锻压铜材,壁厚不得小于
5.4.2.3调风板: 应使用熔点大于 500C 、壁厚大于0.8mm 的金属材料。
5.4.2.4燃气通路:
应使用熔点大于 350 C 的金属材料;
5.4.2.5点火燃烧器导管:
采用熔点大于500 C 的金属材料;
5.4.2.6锅支架:
应采用熔点大于 700C 的铸铁或采用壁厚不小于
1.0mm 金属板材制造,并进行表面处理;
5.4.2.7承液盘:
应采用熔点大于 500 C 金属材料;
5.4.2.8 炉脚:
与台面接触部位应采用橡胶等不宜滑动、具备一定的耐油性和硬度的非金属材料,炉脚应具有支 撑灶体正常使用的强度;
5.4.2.9密封材料
a. ---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橡胶等)和阀门用润滑脂(二硫化钼等)应与燃气性相适应。
b. --橡胶件,经耐燃气性能试验后质量变化率应小于
20%,且不应有有影响使用的软化及脆化现
象,正戊烷试验后其渗漏量应小于
0.005g/h 。
c. --旋塞用润滑脂(如二硫化钼),应在-30 C — +160 C 条件下正常使用,经耐燃气性能试验后质量 变化率,在20C 时
应小于10%,在4C 时应小于25%。
试验后的密封性能应良好,气密性合格。
5.4.2.10低压导线
应采用带有编织阴燃硅胶保护皮的镀银铜芯导线。
5.5外观
耐热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
耐腐蚀性能:表面应无腐蚀,镀层和漆膜应无气泡、脱落和生锈现象。
耐燃气性能:符合本标准 542的规定。
搪瓷耐钢球冲击性能:搪瓷无脱离现象。
难燃性能:应是不燃或在 1min 内自然熄灭的材料。
耐冲击性能:无破损、不影响使用。
耐油性能:不变形、不影响使用。
a . c. d. e . 1mm 。
5.5.1外形应美观大方、平整、轮廓清晰。
灶具表面经处理后色调匀称,不应有其他有损外观缺陷。
5.5.2自由状态下,燃气灶金属灶面的弯曲度应在
3mm 以下。
5.5.3自由状态下,燃气灶平型玻璃灶面的弯曲度弓形时不超过
5.5.4标志、铭牌应清晰齐全,内容准确,符合产品性能特性; 6试验方法
6.1标准条件
6.1.1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0C
大气压力:101.3k Pa 试验室条件
温度:20 C± 15C ,允许试验室温度波动应± 大气压:60 — 106.7kPa; 一氧化碳含量:V 0.002% 二氧化碳含量:V 0.2%
相对湿度:V 90% 注:电气试验时试验室的湿度要求,应参照 GB2421S 标准规定。
6.1.3室温的确定方法:,在距燃具正前方、左及右各
1m 处,将温度计感温部分固定在与燃具上端大致
等高位置,测量上述三点的温度,其平均值即为室温。
6.1.4室内不得有影响燃烧的气流。
6.2试验用仪表应符合附录 1的规定要求。
6.3试验用燃气条件
6.3.1试验用燃气应使用城市燃气分类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用气。
所规定燃气差
别较大时,应按当地气源实际情况配制试验用气。
6.3.2本标准及其他燃气灶标准所使用的试验气条件,是以其燃气种类和压力表示的代号见表 按燃气条件代号表示:试验气的种类
一一试验气的压力
表3试验气的条件
例:0— 1表示
基准气一一最高压力条件
6.3.3配置试验气的华白指数波动范围应小于± 2%.
7.检验项目及方法 7.1外观结构
7.1.1外观和结构可用目测或用适当的量具进行检验
,燃气灶外形尺寸、燃气灶外形尺寸、结构应符合
设计要求。
7.1.2检查各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操作灵活,使用正常。
火孔数目、加工精度、标志、表面处理、 面板自由状态下的翘曲度。
0.5%,波形时不超过0.3% ;
5C 。
当气源成分与压力与城市燃气分类标准
7.1.3载荷挠度检验
将燃气灶按使用状态放置,在中心距最大的两个火眼的锅支架上面各加 分钟后,检查灶面中心部位的挠度。
7.2气密性检验
7.2.1台式灶气密性检验
7.2.1.1 关闭手动燃烧器阀门或琴键阀门),(对带熄火保护燃气灶还要打开电磁阀)
,从燃气入口通入
压力8kPa 的空气,稳定后用检漏仪检测气密性,如检漏仪显示为压力变化,须计算出在标准状态下的 泄漏量。
7.2.1.2 (对带熄火保护燃气灶)打开燃烧器阀门(旋塞阀门或琴键阀门)
,并关闭电磁阀,从燃气入口
通8kPa 的空气,稳定后用检漏仪检测仪检测气密性,如检漏仪显示为压力变化,须计算出在标准状态 下的泄漏量。
7.2.1.3从燃气入口至喷嘴孔口处,打开燃烧器阀门(旋塞阀或琴键阀)
,(对熄保燃气灶还要打开电磁
阀),堵塞喷嘴孔,从燃气入口通入压力 8kPa 的空气,稳定后用检漏仪检测气密性, 如检漏仪显示为压
力变化,须计算出标准状态下的泄漏量。
7.2.1.4 检测方法同 7.2.1.3
6.5灶具安装状态 本标准中没做特别规定时,灶具应按制造厂指定状态
7.3燃气灶热流量试验
7.3.1燃气灶状态:按图 的旋塞处于最大通气状态。
7.3.2试验气条件:应使用
气源 调压器阀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连接管 燃具
图2燃气灶热流量试验流程示意图
7.3.3试验方法:在燃气灶点燃 15min 后进行试验。
试验时间大于1min ,重复测定2次以上,读数误差
小于2%寸,按7.3.3.1计算燃气折算消耗量。
7.3.3.1试验燃气灶应按下式计算燃气折算消耗量。
式中:q vs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燃气灶灶前压力为
Pg 试验气相对密度为d mg 的
设计气的消耗量,
m 3
/h (101.3kPa,0 C );
q v :――试验时湿试验气的消耗量, m 3
/h (P amb + P g ,t C );
P amb --- 试验时的大气压力,
kPa ;
P g ――试验时通过燃气流量计的试验气压力, kPa ; t ――试验时通过燃气流量计的试验气温度C ; P V ――在温度为t 时饱和水蒸气的压力, kPa ;
d m ----- 标准条件下干试验气的相对密度;
10公斤静载荷,持续
5
(安装说明书规定的状态)安装。
2或各种燃气灶标准规定的方法连接,在点燃燃气灶前应使燃气灶前面气路上
“ 0-2 “气试验,当条件不足时,可使用当地气源气试验。
qz s =q X
101.3
d sg ――标准条件下干设计气的相对密度; 0.644 ――标准条件下水蒸气的相对密度。
7.3.3.2 当燃气的使用地点与检测单位的海拔高度差大于 1000m 时,检测单位宜在使用地点试验。
7.3.4燃气灶的折算热流量:燃气灶的折算热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①=qvs g
式中:qvs —燃气灶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燃气灶前燃气压力为
Pg 时的燃气灶折算流量,KW;
Q —设计时采用的基准干燃气的低位热值,
MJ/m 3
.
7.3.5按下式计算燃气灶的热流量偏差
热流量偏差=(折算试验热流量-标准额定的热流量)/标准额定热流量X 100%
7.3.6按下式计算燃气灶的热流量精度
热流量的百分比值=(实测总热量/每个灶眼实测热流量之和)X 100%
7.4燃烧工况检验
7.4.1燃气灶燃烧工况试验时的燃气灶状态和试验气的条件应符合表
表4燃烧工况试验条件
a.气量调节“大”指阀开最大状态;
“小”指阀开最小状态。
气量切换“全”指内外环火焰转换; “大”指全部燃烧状态。
以上检测时先用“ 0―― 2”将风门调节在恰当位置后进行。
“锅’指该项应在使用状态下进行(坐锅) ,其他未注明均为不坐锅状态。
“ A ”指:液化石油气灶测试气压为 2000Pa ;
天然气灶测试气压为 1500Pa ; 人工燃气灶测试气压为 600Pa ;
7.4.2燃烧工况试验方法
7.4.2.1火焰传递:点燃主燃烧器一次火孔后,测试火焰传递到全部火孔的时间和有无爆鸣,点火方法 按燃气灶标准的规定进行。
7.4.2.2 7.4.2.3 742.4 742.5
火焰是否回火。
4的规定。
c . e.
熄火:在主燃烧器点燃 15s 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离焰:在冷态点燃主燃烧器
15s 后,目测有1/5火孔离焰即为离焰。
火焰均匀性:在主燃烧器点燃后,目测火焰是否清晰、均匀、有无连焰。
回火:在主燃烧器点燃 20min 后,大小火气量切换速度为
0.5s/次,两次切换间隔为 5s ,目测
注:
b.
7.4.2.6 噪声试验
7.4.2.6.1 7.4.2.6.2 7.4.2.6.2.1 试验气条件:噪声试验应使用表
4中所规定的试验气。
试验方法 燃烧噪声试验 使用普通声级计,全部燃烧器点燃 15min 后,按图3所示三点进行试验以 A 档测定包括燃 烧噪声在内的最大噪声。
a. 试验点应放在距燃气灶外壳中心 1m 处,但不能受到排出烟气的影响。
b. 环境本底噪声应小于 40dB,或按 GB3768表2修正。
测定点 1m I ----- ------ 灶 1m ■ 正面测定点 1m •测定点
图3 噪声试验位置 使用普通声级计,在主燃烧器点燃15min 后,按图所示三点进行熄火操作,
7.4.2.6.2.2 熄火噪声试验: 应读取噪声变动的最大值。
应用普通声级计快速档试验; a . b.噪声最大值应加5dB 作为试验值。
在熄火操作时应迅速关闭燃气阀门。
7.4.2.7 黄焰和红火
7.4.2.7.1 在非座锅状态下,点燃主燃烧器 30S 后目视有无黄焰和红火(锅支架支脚、点火针、火焰检 测器处允许有少量红火)。
7.4.2.7.2 在座锅状态下,从冷态点燃主燃烧器开始,到 15min 期间内,目视有无黄焰。
在任意 内,点火针电极连续接触黄焰在 30S 以上时,为点火针电极接触黄焰。
7.4.2.8 黑烟:从冷态点燃主燃烧器开始到 30min 期间内,用净锅放在燃气灶上判断是否有黑烟生成 火时除外)。
7.5烟气中CC 含量试验 7.5.1 7.5.2 c . 1 min
(
点
7.5.3 7.5.4 燃气条件:0-2 按照图4所示连接好各测量器具,试验用锅按表 5确定,取样器采用图 5所示环形取样器。
测试时操作要求: 燃气阀门开到最大位置时进行; 取样器定位在距锅底 20-40mm 处,间隙与锅体保持均匀; 取样器用铜管或无缝钢管制造,进气孔不得堵塞; 在燃气灶处于正常工作条件下,主燃烧器点燃
15min rg ,即可抽取烟气样,抽气速度为
升/分; 抽取的烟气样中,氧含量不得超过 14% a 为1时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a . b .
c .
d . 0.5-1
e. 按下列计算过剩系数 co co (02/209) CC 1 -------------------- 1(0 2/209)
式中:CQ =1――过剩空气系数a =1,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 CO ――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
CO ――室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
02’——烟气样中的氧含量,%
7.5.5试验用锅
a. b. 7.6.3
n —燃烧器的热效率,%
—加热水量,kg ;
—水的比热,取 0.0042(1)MJ/kg(kal/kg -C );
1— 水的初温,C ;
2— 水的终温,C ;
—燃气低热值,MJ/m (kal/m 3
); △ V —燃气耗量,m 3
(干、0C 、101.3kPa);
7.6.4同样条件的效率试验应进行两次
,取其平均值.当大值与小值的差与平均值之比大于 0.05时,应再
重复试验,直到合格为止。
试验热流量kW
锅直径cm
加热水量kg
1.10(950) 16 1.5 1.40(1200) 18 2 1.72(1480) 20 3
2.08(1790) 22 4 2.48(2130) 24 5 2.91(2500) 26 6
3.36(2890) 28 8 3.86(3320) 30 10
4.40(3780) 32 12 4.95(4260) 34 14
5.56(4780)
36
16
表5试验用锅直径及加水量
注:当燃烧器热流量与表 5不符时,热效率应按前两种直径的锅分别进行试验
,并按插入法进行折算;烟
气应按下限锅进行试验。
7.6热效率检验
7.6.1 7.6.2 试验条件:应采用 0-2型试验气。
试验状态
试验用灶按图七所示的方法连接,搅拌器按图用八加工。
试验用锅应采用日用铝锅中的高锅,锅的直径和加水量应按表 试验方法 将燃烧器点燃并调整到燃气额定压力。
燃烧稳定后,将锅在燃烧器上,水初温取室温加 5C ,水终温应取水初温加 50 C .初温和终温前5C 均应开始搅拌.热效率
按下式计算.'
a . 5选择。
式中: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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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7.7.1试验方法:
用家用变速风扇或任一个稳定的风源吹风,
保证燃烧器放置在均匀的风速场内,
气,在风带1-1.2m/s 吹送时,将燃烧器点燃,任一方向送风,观察火焰燃烧的稳定性。
7.7.2熄火保护灶每次送风的时间 3min ,观察火焰燃烧的稳定性。
7.7.3带熄火保护灶每次送风的时间 3S ,观察火焰燃烧的稳定性。
7.8点火器性能试验
7.8.1燃气条件:“3-1”、“3-3 ”试验气' 7.8.2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试验(适用于有点火燃烧器的燃气灶)
按正常使用时的速度,边疆启动点火装置 10次(每次点火应在点火器大致接近室温时进行)
,测着
火次数及有无爆鸣现象。
7.9小火性能试验(无熄火保护灶)
采用0-2试验气,在30、80、120Pa 压力下试验有无回火或熄火现象。
有风状态下的试验 采用3-2型的试验
7.10超大型锅使用状态试验
使用1-1型试验气,将燃气灶阀门开到最大,点燃燃气灶的各个燃烧器,座上比表5的试验用锅(下限锅)在4cm的锅,检查燃烧状态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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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7.11.1
7.11.2
7.11.
3
般温升试验
燃气条件:
试验状态:
试验方法:
“ 0-1 ”试验气/ \
把燃气灶按图8所示安装在温升试验装置上,温升试验装置按图
将燃气灶阀门开到最大,正常燃烧
9设计制作。
1h,在不关火的情况下检测各部位的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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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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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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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燃气灶温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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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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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熄火保护装置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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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台表面温度试验装置
7.12.1点火时的开阀时间
采用0-3气,从点火操作算起,到熄火保护装置处于开阀状态进的时间;
7.12.2熄火时的闭阀时间
采用0-1气,正常燃烧15分钟后,将阀门关小并即刻吹熄火火焰, 记录从熄火保护装置处于关闭状
态进的时间。
7.13温控装置试验
7.13.1燃气条件:“ 0-2 ”试验气。
7.13.2烧开水功能试验
以火眼标称额定热流量按表
5选取下限锅,分别按表 5对应锅的加水量的 40% 70% 100%装水炼
烧开,记录烧开后到自动熄火的时间。
7.13.3限温保护功能试验
使用24cm 日用平底锅(高锅)加入
1kg 食用油,将锅座在燃气灶上,并将温度计放置在油深
处的中心位置,点燃燃烧器,检测限温保护功能。
7.13.4定时功能试验
点燃主燃烧器,燃烧定时时间不小于
5min ,用秒表测定时开始到自动熄火的时间,
计算其定时精度。
7.14电气部件试验
7.14.1绝缘性能试验:在温升试验前和喷水试验后,分别用
500V 兆欧表试验带电部位与有可能短路的
不带电的金属间的绝缘电阻值。
试验时应参照 GB5171第6章和GB3797第4章和GB4706附录B 有关规
定。
7.14.2耐湿热绝缘性能试验:器件在 40±2C 温度下放置4h ,然后放入湿度为 90%± 2%温度为 40 ±2C 的恒温箱内24h ,在箱内恢复1h ,立即试验其电器性能是否政党试验时应参照
GB2423.3有关
规定。
7.14.3耐电压性能试验:在测完绝缘电阻后,把带电部位与有可能短路的不带电金属部位接上交流电 压试验,电压为1.5kV ,时
间为3S ,泄漏电流为5mA.
7.14.4电源干扰试验:燃具分别置于停止状态,运行状态。
干扰电脉冲加到电源输入端,试验燃具是 否起动、关闭和产生燃气泄
露,试验时可参照
7.14.5起动特性
试验方法:对装有电机的燃具,按额定频率和
动。
试验时可参照 GB2658第 11节有关规定。
7.14.6电功率试验
试验方法:在电机功率基本稳定时进行。
7.14.7线圈温升
试验方法:本试验应在温升试验后进行,对有风量调节的燃具应把风量调到最小,在燃具运行
15min 后,应按GB5171第4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
7.14.8试验指试验:本试验应参照
GB4208 GB4706第 8章进行。
试验方法:用试验指在燃具外壳上的各孔隙上试验,试验指上的压力为
立式燃具,其背面和底面上试验的压力为
10N 。
7.14.9电源异常试验
7.14.9.1交流电源突然停电试验:燃具使用“
0-2 ”试验气。
在燃具点燃
15min 后,按下列时间条件停
电,并再次通电,试验燃具有无异常。
(1) 0.05s;
(2)0.5s; (3)2min.
7.14.9.2 交流电源电压下降试验:使用“ 0-2 ”试验气。
在燃具点燃 15min 后,按下列时间条件把额定 电压下降50%然后恢
复到额定电压,试验燃具有无异常。
1/2
GB3797第4章有关规定。
80%勺额定电压接通电源,试验电机是否能正常起
102对重量超过40kg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