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浅谈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及风险防范
浅谈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及风险防范作者:董鸾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盘活存量优化国有资产,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巩固国有经济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国有资产的定义以及资产转让的相关界定,分析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交易等具体程序,并对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
一、国有资产定义企业国有资产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二是投资形成的权益,三是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这个定义,既包括具体资产,也包括股权,还可包括非股权形态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根据这一条文限定,企业国有资产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由国家作为主体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二是由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二、国有资产转让的界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将国有资产转让界定为“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除外。
”按照这一界定,国有资产转让的主要是权益。
三、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一)转让方式国务院于2003 年和2005 年分别转发的国资委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并且需要履行审批、评估、公开交易等程序性要求。
以认购增资形式稀释国有股权的,属于转让国有资产的形式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非国有资产认购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权比例下降,同样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转让批准在目前阶段,国有资产转让的批准主体包括各级监管部门和所出资企业,即一级企业。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受让方”)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第四条转让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受让方应当具备受让国有资产的资格和条件,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转让方式与程序第六条国有资产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应根据资产性质、转让规模、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评估、转让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实施转让等步骤。
第四章转让价格与价款支付第八条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信息确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价款,不得拖欠或延期支付。
第五章转让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转让信息和资料,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核实。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转让的,依法追究转让方、受让方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1.确定产权转让的合理性:首先,企业需要评估当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产权转让。
如果确实有转让的需求,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转让计划和标准。
2.进行产权估值:产权转让前需要进行产权估值,确定待转让的国有产权的估值范围。
产权估值可能需要由专业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3.资产信息公示:企业需要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便有意向购买方得到准确的资产信息。
4.资格审核和谈判: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方,企业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之后,双方可以进行谈判,商讨产权转让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5.缔结产权转让协议:在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缔结产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签署相关文件。
6.完成交割手续:在协议签署后,双方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产权转让登记、备案手续等。
待手续完成后,产权转让正式生效。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应该明确产权转让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转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保护国有资产: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在谈判和签署协议时,可以考虑引入业绩补偿、保留权益等方式,以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3.调研尽职检查:有意向购买的方在进行产权转让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尽职检查。
包括对待转让企业的财务状况、法律纠纷、产权状况等进行仔细审查,以降低风险。
4.审慎选择合作方:企业在选择购买方时,应审慎选择,确保购买方具备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可以通过考察购买方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市场地位等方面来评估其合作价值。
5.注重信息披露: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和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企业状况。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6.注重合同履约: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署的合同和协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按照控股地位进行划分。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这里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5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并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竞价产生转让价格;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证券交易系统中进行,转让方可根据转让股份的比例选择交易系统撮合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
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
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一、引言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是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母公司将其部分或全部的资产转让给子公司,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本文将介绍国有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程序和相关事项。
二、确定转让资产范围和条件在进行资产转让之前,母公司需要确定转让的资产范围和条件。
这包括确定转让的具体资产种类、数量、评估价值、使用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转让的条件,如支付方式、转让价款、交付时间等。
三、进行资产评估为了确定转让资产的价值,母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价值来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确定转让价款。
评估可以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母公司自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在后续的转让协议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四、起草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是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资产和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
在起草转让协议时,母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子公司的利益,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五、审批程序和合规性要求在进行资产转让之前,母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审批程序,并满足合规性要求。
这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获得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书等。
在进行审批程序时,母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告等程序。
六、资产过户和交付在完成审批程序和合规性要求后,母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过户和交付。
资产过户是指将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从母公司名下转移到子公司名下的过程。
资产交付是指将转让的资产实际交给子公司的过程。
在进行资产过户和交付时,母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手续和文件齐全,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报告和公告在完成资产转让后,母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公告。
报告是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资产转让的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九个流程
一、形成决议
1.确定转让方主体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
3.将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这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要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要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则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操作,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机器、房产等,以及无形资
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评估的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公告
由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刊物、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六、选择受让方
公告之后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方时,则以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获得产权交易凭证。
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双方草签的协议需要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书面材料上报到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九、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产权交易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厂房、设备、股权等国有资产,在法定程序下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
下面是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超完整程序及相关文件模板。
一、挂牌转让准备阶段1.受让人需确认产权查询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土地、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产权证书,股权企业的股权证明等。
2.受让人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合同,委托其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待转让的国有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挂牌转让公告发布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权调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指南等。
2.地方政府审核材料并进行披露,向社会公告国有产权的转让意向,以便吸引潜在投资者。
三、挂牌转让文件准备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需准备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文件。
该文件包括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案、转让合同等。
2.转让公告需要详细说明转让资产的名称、面积、位置、价值、使用权属、转让条件等。
3.转让方案需要包括挂牌转让条件、竞价方式、转让底价、竞价截止时间等。
4.转让合同需涵盖双方权益、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履约保证等。
四、挂牌转让公告1.拟进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单位或受托方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不少于30天。
五、资格审查1.转让方根据公告期内的资料和申请,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诚信记录等。
2.审查合格的投资者被列入参与竞价的名单。
六、竞价活动1.转让方组织竞价活动,竞买人需按竞价规则和竞价要求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给转让方。
2.竞价活动中,竞买人可以提出询问并接受现场回答,但不得影响其他竞买人的竞价活动。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程序(超完整、含文件模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 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 清产核资 见《清产核资流程》 七、 资产评估 见《资产评估流程》 八、 挂牌交易 见《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流程》 九、 签订转让协议 十、 审批备案 十一、 产权登记 十二、 工商变更 十三、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11、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转让方未在《产 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12、信息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因特殊原因 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 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 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审查 审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出具结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第三部分 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二、交易价格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 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国有资产转让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通过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过程。
国有资产转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转让标的。
首先,国有资产转让的第一步是确定转让的标的。
这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确定哪些资产可以进行转让,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股权等。
2.编制转让方案。
确定了转让标的之后,就需要编制国有资产转让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包括转让的标的、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方式、转让的价格、转让的程序等内容。
转让方案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公开挂牌。
国有资产转让一般需要进行公开挂牌。
挂牌是指将转让标的公开发布,接受潜在买方的报价和竞买。
挂牌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公告、网上挂牌等形式进行。
4.接受报价。
在挂牌之后,转让方需要接受潜在买方的报价。
买方可以根据转让方案中的条件和要求,提出符合要求的报价。
转让方需要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买方。
5.签订协议。
确定了买方之后,转让方和买方需要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中需要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签订协议后,需要进行公证和登记手续。
6.交割过户。
最后,国有资产转让的最后一步是进行交割过户。
交割过户是指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转让款项给转让方。
交割过户完成后,国有资产转让的流程就基本结束了。
总的来说,国有资产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转让方和买方共同努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才能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国有资产剥离和转让是指国家或政府将其拥有的特定资产出售或转移给私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详细流程:1.政策法规准备:制定和修订与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剥离转让的原则、程序和条件。
2.资产评估: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这包括对固定资产、土地、产权等的评估。
3.项目立项:在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计划获得批准后,启动项目,明确剥离的具体资产、转让的对象和方式等。
4.招标或协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确定剥离转让的买方。
此过程需要透明、公正,并确保有潜在的竞争。
5.签署协议:确定买卖双方后,签署正式的剥离转让协议。
协议应明确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资产交付等重要条款。
6.国有资产交割:进行实质性的资产交割,包括过户、交付资产权益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7.资产清理:对已经剥离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包括清算未结账款、清理存货、整理相关文件等。
8.财务结算:进行财务结算,确保买方按照协议支付剥离转让的资产。
结算过程要合规、透明。
9.监督审计: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剥离转让的过程和交易都符合法规和政策,并保障国家或政府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手续:完成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法律手续,包括变更相关权属证书、更新企业注册信息等。
11.宣传与沟通:对外宣传和沟通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情况,确保透明度,防范潜在的争议。
12.监督与评估:设置监督机制,对剥离转让后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效果。
以上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国有资产剥离转让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交易流程(公开交易)
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交易流程(公开交易)进场前流程:(1)内部决策(2)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3)审计(4)资产评估【可以不用评估的情况: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5)评估核准或备案(6)方案批复【1、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股权转让,因股转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由国家出资企业上报同级国资委决定。
】(7)进场交易谁负责流程?1、产权转让事项由转让方提起、企业增资事项由增资企业提起;2、由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进行产权转让或增资时,均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3、若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进场后流程:(1)挂牌公告(2)投资方遴选(3)确定投资方(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对外公告交易结果所需时间?(1)信息预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预披露);(2)正式信息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3)确定意向受让方:挂牌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情况和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反馈转让方,转让方收到反馈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4)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5)签订合同: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6)退还保证金: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意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7)进行资金结算: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8)公告交易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9)出具凭证: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省交易中心资金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转让方式包括:入场交易和场外协议转让,场外协议转让为例外,需经国资委①批准。
场内交易分为场内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一、内部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对国有资产转让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对方案审议后形成书面文件。
①《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①二、向有关部门报批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通过的国有资产转让方案需向法律规定的部门报批。
如转让方为出版集团的下属公司,则需报出版集团批准。
但,涉及出版集团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陕西省国资委签陕西省财政厅后批准。
②批准单位或者部门需要审查的文件有: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即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③①《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流程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流程一、基本流程1、国有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竞价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收购。
2、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
3、国有企业收购资产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二、重点事项1、明确收购目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首先需要明确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还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明确收购目的有助于企业制定更加合理、可行的收购策略。
2、尽职调查:在确定收购目标后,国有企业应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技术、市场等方面的调查。
尽职调查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目标公司或资产的情况,为后续的收购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价值评估: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国有企业需要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制定收购价格的重要参考。
4、谈判与签约:在确定收购价格后,国有企业需要与目标公司或资产所有者进行谈判。
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收购条件、违约责任等。
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正式的收购合同。
5、资产交接与整合:在签订合同后,国有企业需要与目标公司或资产所有者进行资产交接。
同时,需要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整合,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整合。
6、后续支持:在整合完成后,国有企业需要为被收购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被收购企业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实现稳定发展。
三、风险控制1、尽职调查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目标公司或资产的财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状况,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在谈判和签约阶段,国有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国有企业代建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代建资产转让流程国有企业代建资产转让流程是指国有企业作为代建单位,在完成代建项目任务后,将代建项目的资产进行转让的一种流程。
这种转让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的,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从流程的五个阶段来详细介绍国有企业代建资产转让的全过程。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
国有企业在做好项目的代建任务后,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代建项目的资产价值,为转让提供参考。
其次,要制定项目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转让方式、转让对象、转让价格等内容。
还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确保转让合法合规。
第二阶段是招标投标。
国有企业在完成前期准备后,需要进行资产的招标投标工作。
首先,要发布招标公告,明确转让的资产信息和要求。
其次,要组织招标活动,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
最后,要确定中标单位,与其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是交割验收。
国有企业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需要进行交割验收。
首先,要进行资产清单的编制和确认,明确转让的内容和数量。
其次,要进行资产过户手续,包括权证转移、产权登记等。
最后,要进行资产的实际交割,确保中标单位合法享有其所有权。
第四阶段是转资款支付。
国有企业在完成交割验收后,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转资款。
国有企业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款项的核查和收取。
第五阶段是后期管理。
国有企业在完成转资款支付后,需要进行转资款的使用和管理。
首先,要做好项目信息的变更和备案手续,确保资产转移后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要进行资产的监管和监督,防止转资款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要做好转资款的后续追踪和跟进,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效益。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代建资产转让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招标投标、交割验收、转资款支付和后期管理五个阶段。
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合规。
同时,要注重流程的规范和监督,确保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
只有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这一流程,国有企业才能实现代建资产的有效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有资产出售流程
国有资产出售流程
国有资产出售流程有哪些?
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形成决议1、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这一环节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即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需经不同企业的不同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二、主管部门审批必须将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
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五、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六、选择受让方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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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资产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决议
1、确定转让方主体。
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这一环节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即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需经不同企业的不同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是决定或批准
必须将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三是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
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是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
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五是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
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六是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此时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转让是否成功必要条件。
七是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走“增资挂牌交易流程”,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竞价成功后,原出资方与恒大签订《增资协议书》,并按《增资协议书》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专用账户,原出资人凭《增量产权交易凭证》、《增资协议书》等文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增资批准手续。
增资获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根据原出资人和投资方(即恒大)通知将增资款划转至标的企业的验资账户。
八是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九是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