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需要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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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竣工验收问题
1、试生产问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 目,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2、验收组织单位: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由子公司、分公司或设区的市级公司组织 验收,其他企业建设项目由法人单位组织验收。 3、验收备案问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吉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设计资质问题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 质。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 业、专业资质甲级。
(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评价报告增加的内容: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评价报 告、现状评价报告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 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3号)规定确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明确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及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 行评价,对验收中专家组提出的审核意见的整改完成情况逐项确认,对 应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逐
二、经营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许可权限问题
1、市(州)许可权限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 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定义
591号令定义: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 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定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 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 调整。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审批权限问题 4、关于委托: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不能委托的项目: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能委托县级安全监管局审查的项目
2、县(市、区)许可权限
二Leabharlann Baidu经营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许可权限问题
3、不需要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3)经营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等)
4、有储存设施要申请无储存经营的。
※对申请无储存经营的企业,要慎重许可。
慎重≠不许可
二、经营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重新申请许可问题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
1、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发布了2015年 第5号公告,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 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 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2828种危险化学品, 其中剧毒化学品148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又明确 了2828项中的88种危险化学品。 3、关于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 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自动化控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76号)规定: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 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88号)规定:新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建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化工园区问题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规定: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 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规定:新建企业必须在 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的区域内。 4、《201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规定:严禁在 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57号)规定: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 部进入化工园区。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
9、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 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
7、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 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 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
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
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8、化学品(纯净物)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 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取得使用许可前提条件(同时具备)
1、必须是化工企业;
2、所属行业必须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 录(2013年版)》;
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危险化学 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年设计使用量和实 际使用量的较大值)。
三、安全使用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三同时”问题
现场审查问题
55号令规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 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二、经营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无储存经营问题(票据经营)
无储存经营适用于批发、大量购买企业,不适用于零售企业。 不适用无储存经营的行为: 1、经营民用小包装的,如油漆商店; 2、危险化学品试剂商店;
3、无法实现批发经营的,如经营乙炔等切割气体的;
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报直接监管的安全监
管部门备案。 4、监督核查问题:要在接到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监督核查。
核查内容:(1)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
抽查;(2)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 行审查;(3)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性和安全设施的符合性进 行重点核查;(4)对构成一级或者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
6、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 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可视其为危险化 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 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如何确定质量或体积比和组份?
找有资质的部门,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 办法》进行鉴定,必须对成份及所占比例、闪点等进行鉴 定。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第7号公告,公布了 11家机构具备鉴定资质。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规定执 行。
特殊变更问题
(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 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变更前申请,专项验收评价);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 建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申请); (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专项验收评价)。
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 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 液体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问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
4、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 (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 品。 CAS号什么意思? 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简称CAS)。该社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 物质分配一个CAS编号,这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 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5、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 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1)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2)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 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安全评价问题
由甲级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项目: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规划许可问题
1、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划拨土地还应有选址书) 2、改建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移地改建的应按照新建项目取得规划许 可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是长期规划许可(临时规划许要不符合要求)。
设计方面其他问题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 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2、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 3、建设项目可燃液体储罐均应单独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防火堤内 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罐组不能 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
人员资格问题
1、申请许可时,必须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 格证明,即合格证; 2、必须提交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 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3、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使用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许可权限问题
全部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
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二、经营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三、安全使用许可需要把握的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界定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需要把握的问题
审批权限问题 1、总局负责审批项目: (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省局负责审批项目: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3)跨市、州的。 3、市(州)局负责审批项目: 除总局和省局负责以外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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