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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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方面的论文

【提要】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审计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地方审计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审计监督的有效机制,健全审计机关抗干扰的机制,整合审计资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审计监督体制更加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科学发展中国特色审计,就要围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探索开拓中国特色审计监督新模式、新路径,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审计的影响力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深。特别是近几年,刮起了“审计风暴”,但基层普遍认为“风暴”都是审计署的专利,基层审计机关总是微风习习而刮不起来,仔细想来这不是“审计风暴”的信号减弱了,而是与现行审计管理机制存有缺陷相关联:

一、地方审计机关机制上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国家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依赖于其独立性,委托者、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三者之间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同时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着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其实施的审计过程实质上已形成了政府委托审计,然后审计政府,最后审计结果向政府报告的局面,这无异于“自己审自己”,其实质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虽然《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责,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的干涉。但目前地方审计机关仅仅

是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福利待遇等都依附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都取决于地方政府,导致实施审计监督的主体与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共处在一个利益主体之内,同时接受同一首长的领导。这就使审计机关的同志常处于矛盾之中,审计机关对某些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审计事项不得不采取“回避”、“让步”态度,在作出审计处理时,不得不考虑地方政府首长的“意向”,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范围受到很大局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单位或行业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纷纷对下属单位实行报账制或垂直管理。如烟草、邮政、石油、盐业等经济垄断性行业;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国土、工商、药检等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系统均实行垂直管理;移动、联通、电信、银行等已经是上市企业,也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报账制,不属于基层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同级的财政、公安、检察、法院是监督范围,但基层审计机关基本上是监督不了,形同虚设。前几年,上级审计机关对垂直管理和报账制单位还采取授权审计的方式授权基层审计机关参与审计,最近授权审计的现象却越来越少。上级审计机关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监督不过来,而基层审计机关又监督不了,有些垂直管理或报账制的行业或单位有的几年、十几年没有进行审计监督,这样就形成了审计监督的死角。一方面是上级审计机关不愿授权审计,是不相信基层审

计机关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基层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的节制,对一些授权审计出的一些触及地方利益的问题不敢如实上报,给予截留或掩盖,影响了基层审计机关的形象。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项目要年初确定,报政府批准,进行审计时要搞审前调查并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在现实社会中,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经济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法也是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秘,也就是经济违法行为和犯罪的痕迹会越来越模糊,由于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跨度时间那么长,什么样的犯罪痕迹和猫腻都会被违法犯罪分子早已抹去,特别是在现有审计手段和设备的状况下,是很难再去发现违法犯罪的痕迹的。

三、地方审计队伍相对薄弱

现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需要审计监督的力度加大,审计项目大量增多,同时审计人员由于编制原因,并没有增多,地方审计机面临着审计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有的审计人员手头上往往几个项目同时审,一个项目没有审完,另一个项目已经要求开始审,这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时效。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原领导进行审计时,已调离原单位大半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去了组织部门提拔或调动该领导的参考作用。现阶段审计队伍是从80年代开始组建,老审计人员较多,年轻人较少,目前审计人员计算机业务不高,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已远远走在了审计工作的前面,而现在审计人员大多对计算机还不太熟悉,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在新技术面前无所适从。审计手段的落后,不但增加了审计的难度,而且效率

低、准确性差,严重地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我国审计机制的优化直接关系到我国审计事业的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认真对待,慎重行事。我国审计机制改革,应当借鉴和参考西方各国审计体制的演变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同时总结我国历史上国家审计的体制特色,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审计体制的模式,对现有机制进行全盘否定,一昧强调“与国际惯例接轨”。基本思路是选择对保留现有审计机制的主体结构,实施渐近式改良和完善的改革路径。因此在宏观上说,地方审计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审计监督的有效机制,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审计机关抗干扰的机制,整合审计资源,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审计监督体制更加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改革地方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地方管理为主为垂直管理为主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地方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一是优化“双重”管理体制,改“地方为主”为“垂直为主”。主要是在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下,理顺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地方各审计机关之间以及审计机关本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改“地方为主”为“垂直为主”,以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国家

审计内部不同层次和不同主体的合理分工。二是进一步划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职能,实行属地管理,以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重复审计和效率折损。要推行审计项目属地管理制度,将中央垂直机构设在地方单位的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审计机关负责,这样可以优化审计资源,既可以解决国家审计机关鞭长莫及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地方审计机关业务量不饱合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推行年度交叉审计,防止人情因素的干扰。三是加强人大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请人大审议,人大内部设置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做法,逐步调整为地方审计机关接受政府领导,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以防可能出现的行政干预、“过滤”审计结果的发生。四是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采取更严密的法定程序,提高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职资质,适当延长任期,以保持审计监督的持续性、稳定性,避免任意撤换和频繁更迭。五是将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权交给地方审计机关,由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机构框架,在审计业务较大的地方,审计机关可以设置审计办事处、审计分局等形式向县以下政府延伸。

二、提升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扩大其职责权限

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唯一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设立的行政机关,这是由《宪法》赋予审计机关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权决定的,理应享有相应的地位。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提交审计报告后,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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