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校办学条件

合集下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高中)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高中)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高中·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前言《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高中·试行)以北京市政府八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有利于资源共享和经济适用为原则。

本标准细则按照适宜的办学规模,详细规划了本市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的具体标准,涉及了各学科学习领域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的标准。

本标准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所有普通高级中学,是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完全中学高中段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标准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高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1 Ⅱ.高中化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Ⅲ.高中生物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Ⅳ.高中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二、高中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Ⅱ.高中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Ⅲ.高中历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Ⅳ.高中地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Ⅴ.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三、高中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Ⅱ.高中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Ⅲ.高中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Ⅳ.高中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3 四、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Ⅱ.高中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5 五、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7六、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18七、高中图书配置标准——————————————19八、高中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0九、各类用房标准Ⅰ.高中各类用房标准——————————————21 Ⅱ.完中各类用房标准——————————————22一、高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以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数学)教学大纲(教基[2002]5号)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理科课程标准(实验)和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制定。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 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 2-3万人设一所初中, 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 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 2-6班,班额不超过 45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班,班额不超过 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分类评估标准(办学条件部分)

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分类评估标准(办学条件部分)
3、县镇学校有3亩以上的劳动基地和一定的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1、学校占地面积城市老学校36亩以上,城市新建学校和县镇学校60亩以上。
2、运动场地(城市老学校有250米环形跑道,城市新建学校和县镇学校有300米环形跑道;4条100米直跑道和与规模相适应的篮、排球场、体操器械场地)10000平方米以上。
3、县镇学校有劳动基地和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3、在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中选择二分之一以上种类按一类标准备齐劳技器材。
1、达到a级标准的第1条要求。
2、有装备一个鼓号队的乐器,有文艺演出和开展文娱活动的乐器。
3、在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中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种类按一类标准备齐劳技器材。
1、符合a级标准的第1、3条要求中均稍有不足。
2、有装备一个鼓号队的乐器,有文艺演出和开展文娱活动的乐器。
3、有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的相关劳技器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
b
c
d
A3




B9








1、生均图书50册以上,其中工具书、教学参考书350种以上,报刊杂志250种以上。
2、有数量足够、比较标准的书架、刊物架和阅览桌凳。
1、生均图书45册以上,其中工具书、教学参考书300种以上,报刊杂志200种以上。
5、有设施齐全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电教室。
6、有3间以上卫生室。
7、有比较标准的体育馆和游泳池。
1、符合a级标准的第1、3、5条要求。
2、有与图书数量相适应的藏书室、教育教学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分别按教师总数的40%和学生总数的15%设座。

(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

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

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

提倡政府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2018年5月目录前言1(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1 总则52 建设规模62.1 办学体制及规模62.2 学生、教职工人数73 选址74 建设用地84.1 一般规定84.2 建筑用地84.3 体育用地94.4 绿化用地10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10 4.6 建设用地指标114.7 其他用地125 建筑设置125.1 主要教学用房125.2 办公及管理用房185.3 生活服务用房195.4 其他建筑空间205.5 建筑面积指标215.6 未定标空间216 建设绿色学校226.1 环境质量22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236.3 资源共享247 建设智慧学校24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28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29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30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1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7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3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9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55前言(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 背景《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

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

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

私立学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私立学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私立学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引言概述:私立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校类型,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私立学校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办学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私立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

一、教育质量标准1.1 学校师资力量:私立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教师的资质和教学水平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1.2 教学设施和设备:私立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

同时,学校还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以支持教学活动。

1.3 教学质量评估:私立学校应当定期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效果等指标。

二、学生管理标准2.1 招生政策:私立学校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得歧视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招生,确保学生的权利。

2.2 学生管理制度:私立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纪律管理、心理辅导等方面。

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学生权益保障:私立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权益,包括学习权利、健康权利、安全权利等。

学校应当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标准3.1 财务透明度:私立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度。

学校应当及时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3.2 资金使用规范:私立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确保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目的。

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3 财务风险管理:私立学校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学校应当建立资金储备制度,应对可能出现的财务困难。

四、教育教学标准4.1 课程设置:私立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标准。

4.2 教学方法:私立学校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规划科)20230118优质均衡办学条件指标

(规划科)20230118优质均衡办学条件指标

总体原则:1、所有项目材料准备齐全。2、今年增减项目了解清楚。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相关台账
发展规划科
一、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1.评估标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2.说明: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1。教室(2022年改为普通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或选修教室。根据情况设置的适量教师休息室。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器乐训练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自动录播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可选择配备心理活动室、创新实验室(中学)、学科拓展实验室(中学)科学探究活动室(小学)、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及独立的留守儿童活动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每个类型的用房面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文)第31页(小学),第41页(初中)。(注意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
需准备的台账内容(供参考,不限于内容)1.学校校舍档案。学校建设历史简况、学校总平面图、校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分栋登记表等)、建设变更情况、房屋分类使用情况、房屋照片等相关材料。2.新建校舍情况档案。学校建设工程的所有手续,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材料,按顺序打印好目录装盒。3.教育资源整合档案。相关整合方案,学生分流情况台账、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材料。4.学生数档案。实际学生数应和统计、学籍一致,如有分流学生后达标的情况,请提供相关佐证。注意:提供的相关佐证必须符合评估标准,教学及辅助用房能统尽统,佐证材料要一致,如学校平面图、房屋分类使用等要标注清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观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征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 2 -(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 2 -(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合格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一、校园规划建设(一)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二)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规划结构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三)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宜根据生源符合下列规定:1. 农村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城市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45人。

2.农村初中为12班、18班、24班,城市初中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50人。

3.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1年级~6年级与小学班额人数相同,7年级~9年级与初中班额人数相同。

(四)学校用地面积应满足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的需要。

2.体育场地。

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参照下表:3.绿化用地。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自治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盟市、旗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设置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1.设置学校应当依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应结合城市旧城区改建进行调整。

并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及地质条件安全的地段。

高压线缆、市政管线和城市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

城市区根据居民区规模、公共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素等合理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办学条件、规模、建设和改善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固义学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小学,始建于2006年,200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武安市冶陶镇东2.5公里,固义村东南方位。

学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219平方米,拥有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

目前全校12个教学班,学生350余人,其中住校生150余人,在编教师16人,职工3人,代课教师3人,临时工5人,共计27人。

班班都有多媒体。

有电子备课室,图书阅览室,仪器实验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各室齐全,装备科学、合理。

学校遵循“质量强校,特色立校”的办学思想,以“快乐成长”为办学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我校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园、艺术的殿堂、和谐的校园。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分管领导,组织网络建全。

学校安装了校园监控探头21个,为保障校园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学校食堂餐厅可供三百多人就餐,食堂卫生达标,学校免费供应饮用纯净水。

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需要,有水冲设施。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学校严格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正常,学校打造以“傩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富有特色。

多年来,学校立足规范,精细管理,追求卓越,努力办百姓满意的教育,坚守素朴循真、求实固本的办学理念不动摇,坚持以质量立校,以“厚德”为校训,通过努力,形成了“文明、守纪、求真、创新”的校风,“严谨、朴实”的教风,“勤奋、上进”的学风。

二、近期打算
目前学校重点工作是:
1、明确方向目标、落实责任。

积极实施我们已初步形成的办学总体思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努力完成办学总体目标。

与时俱进,进一步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学校办学理念、目标、方法等。

2、积极筹措资金,维护各项配套设施。

加强对计算机、实验室、图书室和文体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它们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方面的作用。

更加突出校园环境的文化、教育氛围,突出以人为本、育人为目的、以美为基础的校园建设。

3、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不懈地抓好师德教育,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不断扩大优秀教师队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