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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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价格法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价格法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价格法价格法价格法主要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三方面内容。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权利;2、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政府定价的商品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P42下)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依据(P43上)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价格总水平调控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上述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P43下)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通过审查;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需监理要监理;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忆】有合适的地(1、3)、人(4)、钱(7)、资料(2、5)才能施工、施工中必须注意质量安全(6)。

单位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注意】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价格法

价格法

2)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因为价格体系的构成与价 格总水平的调控不能脱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社 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3)是社会的承受能力(由于政府定价项目在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其价 格的调整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4)实行合理差价(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在购进与销售、批 发与零售、不同购销地区、不同购销季节之间形成的价格差 额。
二、广告监管基本法律制度 (一)广告审查的对象:合法性 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以具体的广告为直接审查对象。具体
对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广告法》直接规定的特殊商品, 第二类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后一 类的规机关进行审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层含义是对具体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1)审 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是减少盲目性、片面 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不当定 价的重要手段 (4)制定并公布价格 (5)政府定价的执行
价格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与决定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喝公布 定价等几个步骤。 1)申请。经营者或者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制定、调整价格听 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时,应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向政府价
二、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的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的义务 1)合理定价义务。 2)诚实定价义务。 3)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管理措施的义务。

价格法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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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发计委第26号令,2002年11月22日发布并施行,因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 听证办法》 而废止)

• • •
(6)《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发改委令第3号,2003.6.18发布,2003.11.1施行)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发改委令第44号,2006.3.17发布,2006.5. 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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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一)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变动趋势。 (二)分析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 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三)研究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 (五)组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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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机构: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监测分析处,成本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石油和工业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运 输通信价格处,医药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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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国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 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广义的价格,不仅包括商品的价格,还包括服务价格和生产 要素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释义】在部门法中,价格法是指价格立法体系,即国家用来调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价格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或转发的价格法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部门价格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价格规章。

本法所称的价格法取狭义之意,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价格法律。

《价格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有关价格的法规、规章都必须以《价格法》为依据。

《价格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它规定《价格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展开化,分别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控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内容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总则共计五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价格制度、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及价格工作机构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价格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价格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是价值规律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来认识和遵循价值规律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汇总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价格法课件——陈司谨

价格法课件——陈司谨
价格法
吕梁市物价局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马锋
价格法概述
一、 价格 经营者 市场调节价

价格:一是
定 主
指由供求关 体
系决定的商
品或服务价
值的货币表
现.
政府
二是需求者
获得商品或
服务支付大
的货币额度.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含义 范围 特征 依据 特征
形式 范围
经营者自主定价 是竞争价 依法确定的价 不稳定性 多样性 政府部门和经营者 宏观控制微观灵活 浮动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一) 定义
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价格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 一定时期内,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商 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或综合水平.
(二) 目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 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三) 具体政策措施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 资政策、进出口政策等
3)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前10天将聘书和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且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会才能举行听证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听证会后制作听证 纪要,并送代表。有异议的,可以向主持 人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总的客观标准,即是否适宜于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 • (2)是一种竞争价格。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后,就会寻求对己
有利的经营条件,产生排他性,如没有竞争,就会变为垄断。 • (3)依法确定的价格。经营者的定价是在法律许可下的自主,
否则就是价格违法。
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和依据
范围: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 (4)各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的提供 商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因提供商品和服 务发生的价格关系。

价格法培训讲义

价格法培训讲义

价格法培训讲义价格法讲义一、导言价格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讲义将介绍价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与实施机制,以及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二、价格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价格概念价格是市场交易中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交换的衡量标准。

2.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1) 自主定价原则:市场主体在合法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 公开透明原则:市场主体应当公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到相关价格信息。

(3)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主体之间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借助价格垄断或垄断协议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4)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有权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控,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价格法的实施机制1. 价格的公示制度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予以公示,确保消费者了解到相关价格信息。

2. 价格垄断的禁止市场主体不得以价格垄断的方式限制竞争,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3. 价格欺诈的打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价格法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 保障消费者权益价格法的实施有利于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市场垄断和价格欺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定价和公平竞争能够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3. 维护市场秩序价格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减少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总结价格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规,其基本概念与原则、实施机制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需要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和遵守。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价格才能够起到合理分配资源、引导消费的作用,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讲义的学习,能够加深对价格法的理解,提高市场经营者的价格意识和合规意识。

价格认定相关法律规定(3篇)

价格认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认定工作,保障价格认定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进行认定,为有关机关、单位提供价格鉴定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价格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无私;(二)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三)独立自主,公开透明;(四)便民高效,服务社会。

第四条国家价格认定机构负责全国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价格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二章价格认定机构与人员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价格认定专业人员;(四)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价格认定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二)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通过国家规定的价格认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八条价格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价格认定程序第九条价格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受理;(二)调查取证;(三)价格认定;(四)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五)送达。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接到价格认定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价格认定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三)进行现场勘查;(四)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进行认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价格法

价格法
政府指导价
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 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1.政府指导价的特征 (1) 是法定的价格形式,定价分为两个阶段; (2) 属于广义的政府定价,政府是主要的定价主体,经营者参与定价 活动,处于附属地位; (3) 定价依据是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承受能力; (4) 既体现了宏观调控性,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社会平均成本是指部门内不同企业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 的平均成本。而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发展的商品和服务, 价格上就要支持;反之,价格上就要限制。
案例—— 地处贫困山区的四川某市以红头文件形式, 在革命老区强行摊 派票款,集巨资请宋祖英、费翔、郑绪岚、董蕾蕾、大兵等明星演 出。这些明星演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就达40多万元。按照“价格 法”相关规定,商业性文艺演出的票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才 能公开销售。在财政赤字多达1.6亿元的该市,明星演唱会价票之 所以定得如此之高,估计与昂贵的演出成本有关——按明星们所缴 个人所得税额度推算,他们至少拿走了120万至150万元。而且, 还不包括他们的往返交通费及食宿开支。 明星们凭什么拿这么多钱?关键在于物价部门监管不力、执法 失范,在认识上存在不少盲区:之一,文艺表演不是商品。之二, 明星出场不便定价;之三,违规行为不易查处。
附件 04-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基准价(元/米2· 月)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70 0.85 [0.72,0.98] 二级 1.25 0.62 [0.53,0.71] 三级 0.91 0.45 [0.38,0.52] 级别 上下浮动幅 度 15% 15% 15% 浮动范围(元/米2· 月) 有电梯 无电梯 [1.45,1.96] [1.06,1.44] [0.77,1.05]

价格法知识PPT课件

价格法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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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 上海天价楼盘: 每平米成本3万售价11万;
汤臣一品: 每平方售价8万至15万元
上海证券报 2007年02月06日
• 汤臣一品称其A栋楼,第三次达成597.57平方米的超大户型交易,以142119
元/平方米的单价予以出让,总计价格近8500万元,创下目前国内公寓房销售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规则》(试行)(2002年2月1日 生效)
•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2年11月22日发布)
•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制定, 2003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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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微观作用
• 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创造公 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维护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正当权益。
单20价.04的.20最20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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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老太太购房寓言并非愚人之 言
• 不让百姓当“房奴”, • 政府应该做什么?
市场的失灵→国家调节管理经济; 国家调节的失灵→规范国家调节; 20.04.2020 →制定、运用国家经济. 调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 12
20.04.2020
•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公共汽车、地铁、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价格。
•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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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 下列各项价格中,应由政府定价或适
用政府指导价的是 • A.理发店的理发服务价格 • B.铁路客票价格 • C.矿泉水零售价格 • D.电冰箱出厂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释义】在部门法中,价格法是指价格立法体系,即国家用来调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价格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或转发的价格法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部门价格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价格规章。

本法所称的价格法取狭义之意,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价格法律。

《价格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有关价格的法规、规章都必须以《价格法》为依据。

《价格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它规定《价格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展开化,分别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控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内容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总则共计五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价格制度、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及价格工作机构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价格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价格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是价值规律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来认识和遵循价值规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29•【文号】主席令[第92号]•【施行日期】1998.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释义】在部门法中,价格法是指价格立法体系,即国家用来调按照法律效力的不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价格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以及有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或转发的价格法规颁发的价格法律;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部门价格规章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价格规章。

本法所称的价格法取狭义之意,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价格法律。

《价格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有关价格的法规、规章都必须以《价格法》为依据。

《价格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它规定《价格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展开化,分别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控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内容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总则共计五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价格制度、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及价格工作机构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价格法立法目的。

制定价格法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格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是价值规律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来认识和遵循价值规律的。

第七章--价格法课件

第七章--价格法课件
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 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 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 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 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 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8月中旬,吉林市干豆腐制品的批发价一 度统一从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原来是吉林 市豆制品协会于8月8日召集了10余家豆制品 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
不光是食品企业,网吧也来凑热闹。河北 省衡水市网吧协会早在5月29日便制定了全 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 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
这些告示的寿命不过3天。重庆市物价局8月16
日认定,李家沱火锅店统一时间、统一价格加收锅
底费的行为已涉嫌“价PP格T学习联交流盟”,是违法行为。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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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
2003年3月某金店开展“开业酬宾”的降价销售活 动。该店宣称:在酬宾销售期间,将纯金饰品的以 每克118元进行销售。消费者知悉后,纷纷踊跃购 买,金店的销售额直线上升。
中每克黄金的增值税为17.15元,扣除掉增值税,
则实际销售价为100.85元。与纯金制品的实际成本
相比,该金店纯金饰品的实际销售价每克比其实际
成本低2.31元。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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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
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 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 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 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 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 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 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最新-价格法教育内容以及教学路径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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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教育内容以及教学路径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在于法律秩序使市场行为有一定规则,法律原则如同竞争原则一样,是市场经济的最高原则。

价格法的法治作用至关重要,价格法的宣传与教育、研究与学习同样至关重要。

一、价格法的内涵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二、价格法的教学内容价格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价格法的概念、地位、作用;知悉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掌握经营者价格行为;懂得政府定价行为;价格监督检查以及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等等。

掌握价格法的基本制度,其核心内容则要掌握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等。

三、价格法的教学途径一价格法的理论教学途径1通过理论教学学时从具体环节上掌握价格法的教学内容。

从了解价格及价格的作用为起点来了解价格法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其任务。

在讲授经营者价格行为上要通过经营者定价的原则与依据、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环节来阐述此问题。

在讲授政府定价行为上,要阐明政府定价的范围、原则、依据、政府定价权限划分、政府定价程序等。

在介绍价格总水平调控内容时,除告知学生了解价格宏观调控的一般目标、手段外,特别要了解紧急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的必须性、手段与作用。

对于价格监督检查要知晓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的途径与作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

针对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要从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及其价格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几方面来加以论述。

2通过学科互动从关联环节上掌握价格法的教学内容。

价格法的教学内容除在经济法课程内容中会涉及到外,在行政法、刑法等课程中或多或少也都会涉及到。

在经济法领域,价格法内容主要归属于宏观调控法领域,不过在市场规制法领域也存在价格法的相关内容。

价格法的简要概述

价格法的简要概述

论价格法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肖竹关键词: 价格法/价格监管/价格宏观调控/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容提要: 价格和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二者密不可分。

价格宏观调控和直接管制是政府价格管理的主要方式,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都应当立足于市场与竞争机制。

价格法的完善不限于《价格法》,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竞争法的价值和作用日益显现,对价格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应当成为价格监管的核心,竞争法与价格法及其主管机关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价格宏观调控也应立足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市场机制,摆脱对行政手段的倚重和过度运用。

国际市场变幻多端、CPI 高涨,对粮油、资源产品、公用服务等价格管制的得失引人瞩目,适逢《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 实施十周年和《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 出台,兹以本文就如何认识及完善我国的价格法作一讨论。

一、市场机制与价格调控、监管的基本道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由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而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市场主体根据价格信号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无数个别行为的合力、一种自发的作用,使社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价格机制未必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比如,在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条件下,无法通过充分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在人为操纵市场、滥用优势、违背商业道德等情况下,会造成价格扭曲;短期、局部、一些稀缺产品的供求失衡,为市场及价格机制的调节所不及;社会恐慌、盲目从众的心理,也会造成价格的异动,等等。

这就要求基于社会利益的政府价格调控和监管,并将其纳入法治的框架。

价格与竞争密不可分。

只有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才能形成有效的价格。

竞争促使市场主体对价格作出灵敏反应,为自身利益而不断改进技术和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消费者福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价格固然需由政府依法调控、监管,问题在于,这种调控、监管应当立足于市场和竞争,着重修复、模拟市场机制,而不是单纯地通过行政手段来固定或调整价格。

价格法

价格法
价格法
cjw
Copyright 1996-98 © Dale Carnegie & Associates, Inc.
价格体系
• 根据定价权, 市场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经营者自主确定 指导价——政府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 规定基准价、 规定基准价 • 定价——政府制定的价格 制定的价格
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 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 为进行社会监督 •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 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1997-2003, • 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1.15万起 • 查处违法所得金额267.26亿元 • 实现经济制裁金额169.92亿元,其中退 还消费者和用户87.67亿元 • 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价格问题的重要性——现实
• 国民经济发展 • 老百姓生活 • 社会稳定 • 世界经济格局
我国价格演化过程
•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定价 •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逐步放开, • 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时代:通过市场形成价格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 • 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 (第三条)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作为
•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生产经营成本 + 场供求状况
•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 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 弄虚作假。 遵守指导价、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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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三、法律责任
一、价格法的概念
(一)价格 1、概念: 经济学上: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二)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3页) 1997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 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Fra bibliotek有偿服务的收费。
一、价格法的概念
注意例外情况: A、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 格不适用《价格法》 B、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不适用《价格法》
一、价格法的概念
2、价格体系: ⑴概念:273页
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 互关系的总称。 ⑵《价格法》中的价格体系:273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4)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基本依据 A、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承受能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政府定价 (1)特点: A、定价主体为政府(中央和省级) B、具有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2)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同政府指导价)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1、市场调节价: (1)特点: A、调节价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B、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C、调节价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D、调节价具有不稳定性 E、调节价具有多样性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范围 《价格法》第6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
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 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 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B、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
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 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 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于 1998年5月1日实施。
一、价格法的概念
1、《价格法》中的价格范围 ⑴价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价格指商品价格与服务价格。 广义的价格除商品价格与服务价格之外 , 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2条2款:“本法所称价格包括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集中统一型 (2)分散型 (3)混合型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价格管理机构 (1)中央:
A、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价格检查司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 交通部等 (2)地方 A、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3)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4)明码标价 (5)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14条
具体是指不属于稀缺资源的范围、不具有 自然垄断性或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 要的品种。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确定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A、生产经营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政府指导价: (1)特点
A、定价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与经营者; B、是宏观调控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 种价格。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 偿责任?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3)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A、商品、服务品种范围:276页 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 商品价格; 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主要形式 A、浮动价格 B、最高限价 C、最低保护价
案例
2003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 吹风机。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 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造成手指残废。 2003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庭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 起诉已迅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 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 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 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 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一、价格法的概念
3、价格法的调整对象:273页 4、价格法的作用:274页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价格管理体制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四)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 (五)价格监督检查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价格管理体制 1、价格管理体制的类型
案例
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 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 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 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 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 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 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 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 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 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 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4、价格听证会制度:277页 注意适用情形: 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 经营的商品价格等。
二、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1、经营者的价格权利:275页 (1)自主定价权 (2)建议权: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 (3)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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