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管理第十章 国家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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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政府拥有的征税权力,或一国课税权力所及的范围
属人主义原则
以是否拥有本国国籍或 是否本国居民为标准, 确定课税范围
属地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所得来源地、财 产所在地或经济活动发生 地为标准,划定课税范围
属人税收管辖权
Resident Jurisdiction
国家有权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取 得的所有收入和所有财产征税, 无论其收入从何处取得,财产 存在于哪个国家
但是,这一方法使乙国独占了200万美元利润的 税收管辖权,从而使甲国的税收受到了影响。
3、抵免法(method of tax
credit)
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在本国税 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 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额,抵免应汇总缴 本国政府税额的一部分。
该方法的指导思想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 权的优先地位,但不放弃居民管辖权。
=(该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总收益
– 该居民就其他境外所得已交外国政府 所得税税额)*本国税率
例1:假定设在居住国甲国的总公司在某一纳税 年度所获取的收益额为800万美元,它设在非居 住国乙国的子公司于同年获取的收益额为200万 美元。已知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 得税率为40%。分析如下:
在这时所谓“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 ,是指外国税收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所 得额按本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
例如,在上例中该公司已向乙国交纳的税 款为80万美元,它并没有超过来源于乙国 的 收 益 按 甲 国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100 万美元(200万X50%),所以该公司在 向甲国政府办理纳税申报时已交乙国税款 80万美元可以全部得以抵免。具体来说, 该公司应向甲国政府交纳税款为
(1)若不采取任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则 该公司承担的总税负计算如下:
向乙国纳税(200万X 40%)=
80万
向甲国纳税[(800万+200万)X50%] 500万
总税负
580万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乙国取得的收益200万美 元 被 征 了 两 次 税 , 实 际 税 率 高 达 90% ( 40%+50%)。
(2)在扣除法下,该公司承担的总税负计 算如下:
向乙国纳税(200万X 40%)= 向甲国纳税[(800万+200万-80万)X50%] 总税负 扣除法下免除的税额:
80万 460万 540万
580万-540万=40万
2、免税法(method of tax exemption)
免税法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非 居住国政府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 价值,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 辖权,免予征税,免税法以承认非居住国 地域管辖权的唯一性为前提。
少数国家采取扣除法和其他方法。
1、扣除法(method of tax deduction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 允许本国居民将其已经交纳给外国政府的所 得税,作为费用从来自世界范围的应税总收 益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基础计算应 向本国政府交纳的所得税。
用公式表示如下:
一国政府应向本国居民征收的所得税
第十章 国家风险管理 1
Country Risk Management
第一节 国家风险概述
Introduction
第二节 国家风险的管理
Country Risk Management 一、 国家风险的调查(Research) 二、 国家风险的分析(Analysis) 三、 国家风险的控制(Control)
(800万+200万)X 50%] - 80万 = 420万
抵免法下免除的税额:
580万-(80万+420万)=80万
甲国的总公司收益额为800万美元,所得税 率为50%乙国子公司收益额为200万美元。 已知甲国的,所得税率为40%。
方法 乙国征税 甲国征税 合计 重复征税 80 500 扣除法 80 460 免税法 80 400 抵扣法 80 420
第九章 国际税收管理 2
Multinational Tax Management
第一节 国际税收管理概述
Introduction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Tax jurisdictions
第三节 国际间的双重课税
Double taxation
第四节 国际避税
Tax avoidance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免税额 580 0 540 -40 480 -100 500 -80
抵免法与扣除法的主要区别:
抵免法把国外已纳税款直接作为纳税人对居住地 税务负债的扣除数,
而扣除法是把国外已纳税款作为应税收益的扣除 数。
抵免法与免税法的主要区别:
抵免法对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全部收益 一并计税,然后将国外已纳税款从本国应纳税款 中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抵免;
如美国税法规定,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在作为股息汇回美国 总公司以前可不在美国纳税。
显然,延期征税法并没有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只是延 长了缴税的时间,所以,也可以看作为对纳税人的一种照 顾。
而免税法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收益完全放 弃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
4、其他方法
低税法:就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适用于较低的 税率,以缓解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如比利时政府规定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正常税率减征 80%。
延期征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在一 定期限内暂不征税。
属地税收管辖权
Area Jurisdiction
国家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和 存在于本国的财产课税,无论这 种收入和财产归谁所有;
双重课税的消除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 一般是通过两个政府之间订立双边税收协
定, 或者通过一国政府在税法上单方面给予优
惠的办法来解决。 其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也有
仍沿用前例说明:
在免税法下,该公司承担的总税负计算如下:
向乙国纳税(200万X 40%)=
80万
向甲国纳税[(800万X50%)=
400万
总税负
480万
免税法下免除的税额:
580万-480万=100万
可见,采用这种方法,该公司从乙国取得的收益 额在甲国可以完全免征所得税,从而使其总税负 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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