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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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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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一、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出借人)尊敬的审判长: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审,对于案件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一王某甲支付了借款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50万元的事实清楚,且有被告一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的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2、被告一王某甲具有归还借款及依约支付利息的义务原告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而被告一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且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被告一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3、被告二王某乙系被告一之配偶,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1]18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形成于婚姻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根据该司法解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这种推定符合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

因为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其对外产生外表授权,形成表见代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辩。

借款纠纷原告代理词(转化型借款,结算款转为借款)

借款纠纷原告代理词(转化型借款,结算款转为借款)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x依法接受原告xxx的委托,就原告xxx与被告一xxx、被告二xxx,第三人:xxx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派本人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庭前阅读案件材料,参加庭审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第三人xxx签署了《结算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第三人xxx与被告一共同参与的xxx项目的经营,经结算,被告一应向原告及第三人xxx支付的金额为xxxx元,其中原告应当获得xxxx元。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第三人xxx均同意将此款项视为被告一向原告及第三人xxx的借款,借款期限xx,月利息xx,按照月利息xx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告还向原告出具了与《结算协议》第五条及第七条约定相匹配的《借条》一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该解释,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当事人可以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形式将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并简化为借款纠纷。

原告与被告就案涉工程结算事宜达成了《结算协议》,并由被告出具了《借条》,符合上述情形,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

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仍拖欠xxx元款项及利息。

就《结算协议》以及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来看,月利息xx,按照月利息xx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借款期限是xx,即xxxx年xx 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现借款期限已届至,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借款,仍有xxx元款项及利息未付清。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就本案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向贵庭提交以下代理词,以供您参考。

一、尊敬的法官,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是原告的合法诉求,应当得到贵庭的支持。

二、尊敬的法官,本案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尊敬的法官,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贵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对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审查。

同时,贵庭还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此,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尊敬的法官,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公正公平的。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贵庭应当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交本代理词,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谢谢您的耐心听取!。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针对此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争议。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二、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1. 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证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及约定;(2)借款交付凭证,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3)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凭证,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4)其他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邮件等,证明原告曾向被告催款,但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三、法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原告的权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代理意见1. 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2. 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五、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3. 如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六、总结陈述本案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们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模板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模板

以下是一份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 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

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二、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律师姓名]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事原告代理词格式范文(通用14篇)

民事原告代理词格式范文(通用14篇)

民事原告代理词格式范文第1篇现实困惑刘某的一个朋友在两年前因做生意向他借了2万元人民币,并立了字据,约定1年后还款,1年后还款日期至,朋友说资金紧张,要迟一年还。

刘某同意了,一年后,朋友还是没有还款,经刘某多次催要后未果。

于是刘某将朋友告上法院。

刘某的朋友否认刘某向其催款的事实,并认为刘某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那么,如果你是原告刘某的诉讼代理人,你应该如何陈述代理词?律师答疑民事诉讼代理词是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表明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由于案件的不同代理词也不一样,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首部: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

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等。

(3)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

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

(4)结束语: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行文要简明、扼要。

(5)尾部:代理人署名,并注明代理词发表日期。

本案中,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写民事诉讼代理词时,可以参考如下格式: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刘某的委托,我担任原告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年××月××日,被告人因做生意从原告处借款2万元人民币,并写下欠条,欠条上有还款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深入的调查了解、证据分析,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可别小看这民间借贷啊,那可是有着非常明确的借款事实的。

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可不是一张随随便便的纸,这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的金额[X]元整,还有借款日期[具体日期]呢。

这就像两个人之间达成了一个清清楚楚的小协议,你借我钱,我给你打个条儿,简单又明白。

这借条就好比是两个人之间的信用契约,白纸黑字写着,可不是能随便耍赖的。

而且啊,咱们再看看这借款的交付情况。

这钱可不是只在纸上写写就完事儿了,是真真切切地从一方交到了另一方手里。

比如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那银行流水可不会说谎啊,转账的金额、时间都能和借条对得上号。

又或者是现金交付,当时在场的证人[证人姓名]也能证明看到了这钱的交接过程,就像一场小短剧一样,每个情节都有人证、物证来支撑。

2. 双方借款合意真实存在。

从双方当时的沟通情况来看,也能很明显地看出这借款是双方真实的想法。

在借款之前,双方肯定有过一些交流,不管是口头的商量,还是通过短信、微信这些现代的通讯方式,都能体现出一方确实有资金需求,另一方也愿意伸出援手把钱借出去。

这种借款的合意就像两个人心照不宣地达成了一个合作,你情我愿,非常纯粹。

不像有些人说的那种虚构的债务关系,在这个案子里,每一个细节都表明这借款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是经得起推敲的。

二、关于利息的约定与主张。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咱们再来看看利息这一块儿。

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利息,这利息的约定可不是乱定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的。

比如说,约定的年利率是[X]%,这个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利益,也没有过高到不合理的程度。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篇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展开讨论,探讨在代理词中应该涵盖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代理词的内容1. 借贷关系说明:代理词中应该对借贷关系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重要细节。

通过客观的描述,可以使法官更快地了解借贷关系的来龙去脉,为案件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2. 合同约定分析:代理词应对借贷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仔细分析,包括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条款。

通过分析合同约定,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借贷关系的法律性质,为客观事实的表述提供支持。

3. 纠纷事实陈述:代理词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出借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等。

客观、细致的事实陈述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公正审理提供参考。

4. 法律依据引用:代理词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通过引用法律依据,可以丰富代理词的内容,增强其说服力,为当事人辩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诉讼请求表述:代理词应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索赔金额、追究责任人、调解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诉讼请求表述,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提供帮助。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 事实真实性:代理词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代理人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谎报事实。

2. 法律合规性:代理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不道德的内容。

律师代理人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代理词中要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前的调查了解、证据收集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款事实。

1. 借款的发生是清晰明确的。

尊敬的法官,您看啊,这就好比我今天跟您说我借了邻居家一个鸡蛋,邻居能清楚地说出是哪一天、在什么情况下借给我的,这事儿明明白白的。

在咱们这个案子里呢,原告/被告陈述借款发生的时间是[具体日期],地点在[借款地点],这可不是随便编造的。

当时[详细描述借款场景,例如双方是怎么见面的,借款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等]。

这么清楚的借款事实经过,就像一条清晰的线,摆在我们面前,不容置疑。

2. 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借款事实。

我们可不是空口说白话的。

原告/被告提供了[列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日期,这就像一份合同一样严肃。

转账记录更是像一个忠实的史官,准确地记录了资金的流向。

至于聊天记录,您看看那上面的对话,每一句都能体现出借款的意向、借款的金额以及双方对借款这件事的认可。

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碎片,严丝合缝地拼凑出了借款事实这个完整的画面。

二、关于借款利息。

1. 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明确知晓。

咱们来说说这个利息啊。

当初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就像两个商人在谈一笔买卖一样,对利息是有明确约定的。

这个利息约定可不是漫天要价,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按照双方的约定,借款利息为[具体利率],这个利率既符合市场的正常水平,也没有违反咱们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就好比您去银行存钱,银行给您一个合理的利息一样,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一种收益或者成本的约定。

而且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中,都能清楚地看到被告对这个利息是完全知晓并且同意的。

这可不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霸王条款啊。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就本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本案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取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律适用及责任认定1. 双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且已经实际履行。

2. 被告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 原告的权利保护:原告作为出借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三、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1. 证据材料:本案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观点及理由1.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总结及请求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

因此,原告要求被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时,我们也希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能够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XXX与被告XXX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作为原告XXX的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庭审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基于信任及友情,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出借了一定金额。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然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1.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2.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的主张合理合法。

原告要求被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求,符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三、证据分析1. 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2. 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明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3. 原告提供的催款记录等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四、争议焦点及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

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原告在借款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五、诉讼请求及证据支持原告要求: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支持:1. 借款合同;2. 转账记录;3. 催款记录等。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证据充分。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精选3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精选3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的托付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日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晰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非常清晰***年***月***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的,***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明这样的事实:***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元钱。

此外,依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年偿还***元,下余***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又交给******,但依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状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白,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

假如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爱护款项借出后,原告始终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始终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始终未催要。

由于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商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详细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商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依据规定,未商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见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建立的。

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出于信任和对被告的援助,同意并出借了约定款项。

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1. 借款事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均有明确的书面证据。

2. 证据确凿:本案涉及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均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借款事实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违约事实: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三、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3. 赔偿损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代理观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支持。

4.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五、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证据确凿。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作为XXX诉XXX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的原告XXX的代理人,特此陈述本案事实经过。

2013年12月份,原告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了被告XXX,并在被告提出借款要求时,同意向其借款元。

后来,被告又向原告提出购买小汽车的要求,并借款8万元。

原告代被告支付了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出库、车辆装修、上牌照等费用,共计元。

此外,被告还向原告再次提出借款要求,共计9000元,其中4000元是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借款。

另外,原告还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1600元、3000元,让被告帮忙购置热水器,但被告未购置也未返还该款。

据此,被告共计欠原告款项合计元。

在庭审中,原告方已经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4S店出具的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等证据,证明了上述事实的真实性。

本代理人谨此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1.本案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的一般要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本案中,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借给被告,双方所涉及的金钱的数额是特定的。

因此,本案中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2.被告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并承诺按时归还。

但是,被告未能按时还款,且未能购置热水器,也未能返还购置热水器的款项。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有权获得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因无书面合同而被否认。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双方有约定即可。

根据《XXX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当借据无书面形式时,需要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面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文篇一尊敬的审判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人刘某某与出借人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用房屋进行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人的上诉人某来某、某沅某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借款的本金数额(一)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无关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人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足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非借款。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2008年6月份53万船股转入借款...”,该250万元并非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非发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无关。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生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

(二)第二笔100万元的支付证据不足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人出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面金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1、一审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出借人对于前100万交付的8张承兑汇票(即本案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第一个100万)都有明确提及,但对于该2张承兑汇票却未有任何提及,陈述模棱两可,笼笼统统一带而过,见庭审笔录:2、从上述庭审笔录还可见其陈述不一,前后矛盾:第一次庭审陈述第二个100万为“汇票及现金”,第二次庭审陈述又只是“汇票”。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今天在这里就我方当事人***与***之间的借贷纠纷作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

**年**月*日、***年*月**日,被告***因生意经营从原告***处分别借款**万元和***万元,月息贰分。

被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找理由拖延。

***与***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出具收据和借据,有银行转账记录。

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先后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出具借据和收据,借款期限分别自***年**月**月利息贰分.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归还本金,仅仅支付了期间的部分利息后表示无力偿还。

根据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被告应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到期偿还原告的剩余本金和利息,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而且联系
不上.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万元及期间的剩余利息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周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现结合庭审情况,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且真实有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从多个到期存单取款凑齐资金后,向被告现金交付了20万元借款本金,2022年2月9日原告再次向被告交付10万元借款本金,累计共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人民币,被告于2022年11月17日对上述借款进行了汇总,并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了本次借款的借款期限和利息。

2022年1月1日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又向原告借款共计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对该笔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

2022年6月8日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做了还款计划:一共欠周强陆拾万元,小写600000.00元。

2022年6.8日还本金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

2022年6月8日还本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022年6月8日还利息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00元,利息按年20%支付,共计:7800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元整(利息在内)二、本案所涉借款属于正常的借款行为,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合法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有被告本人亲自签名、捺印的借条和被告对上述2笔借款的还款计划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被告在向原告借款时对于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根据借条约定的利息计算:从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31日止,第一笔30万借款在期间共计产生借款利息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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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周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现结合庭审情况,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且真实有效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3年10月24日从多个到期存单取款凑齐资金后,向被告现金交付了20万元借款本金,2014年2月9日原告再次向被告交付10万元借款本金,累计共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30万元人民币,被告于2015年11月17日对上述借款进行了汇总,并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了本次借款的借款期限和利息。

2016年1月1日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又向原告借款共计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对该笔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

2017年6月8日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做了还款计划:一共欠周强陆拾万元,小写600000.00元。

2018年6.8日还本金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

2019年6月8日还本金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020年6月8日还利息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00元,利息按年20%支付,共计:7800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元整(利息在内)
二、本案所涉借款属于正常的借款行为,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合法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有被告本人亲自签名、捺印的借条和被告对上述2笔借款的还款计划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被告在向原告借款时对于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根据借条约定的利息计算:从2015年11月17日-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一笔30万借款在期间共计产生借款利息93000
元;从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第二笔30万借款在期间共计产生借款利息87600元;2笔借款本金累计产生约定利息共计180600元。

这也和2017年6月8日被告出具的还款计划内容中借款本金60万,借款利息18万相印证。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被告应当立即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存在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希望法院从保护合法债务的角度出发,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河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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