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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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环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三阶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
第二阶段 2003年-2008年,从项目环评进入规划 环评的拓展阶段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 2004年5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强
化了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特别是充实和细化了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有关 规定
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
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 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 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国家环保 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 地市环保部门
省级以报告书和报告表为主 地市级和县级以报告表和登记表为主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在数量和投资额上以地市级和县级 管理的项目为主,但环境影响却是省以上项目占据主 导地位。
县级环保部门
(三)资质管理
评价范围类别 资质条件中和作为编制主 持人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相应 的专业类别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 建材火电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国家对环评机构实施资质管理
开展广泛的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强化规划环评 在开工取得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2016年9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环评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
主要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的重大改革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改革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甲、乙级 11 个 报 告 书 类别
环境影 响报告 书类别
冶金机电 建材火电
农林水利
采掘 交通运输 社会服务 海洋工程
农林水利
采掘 交通运输 社会服务 海洋工程
资质类别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核工业 一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核与辐射项目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核工业 任一类别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或者核 工业
分类管理
分级审批
(一)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
• •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表应委托环评机构(甲级、乙级)编制 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2017年1月1日起)
(二)分级审批
《环评法》规定,环评文件分为国家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地市和 县级环保部门四级审批。 环保部管理的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
2005年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使环境优先、源头控制理念在重大规划和政策的实施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三阶段 2008-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 与制度不断深入,环评引起广泛关注的阶段
环评引起广泛关注,环评公众参与成为重要环节 本市出台了“环评公参指导办法”:强调在环评编制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
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
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 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首次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03年9月1日)
第一阶段 1998年-200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形成和逐步完善阶段
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实施 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明确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不断发展,各类环评技术导则逐步出台

总则 12个技术导则:地表水、地下水、气、声、生态、石化、轨道交通、农药、输变电等
“三同时”制度 /环评制度
1
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
2 4
建设单位依法排放污染物
降低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建设单位依法建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三条主线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备案 ) 环保部 省厅 市局 县(市)局
甲、乙级 11 个 报 告 书类别 资质类别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
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第六条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 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 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使用

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
环保部门组织技术机构对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
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由企业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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