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单证备案情况
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制度
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制度1 备案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出日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日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1.2 出口货物明细单:1.3 出口货物装货单:1.4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 备案要求2.1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2.2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3 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报自损毁,保存期5年。
3 违反备案规定的相关处罚3.1 出口企业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3.2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加己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4 工作流程及奖罚4.1 各外贸经理应在向出口退税管理人员报送出日退税所需资料,申报当月出口退税备案的同时,将单证备案所需资料、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等交山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签收,以便分清责任。
(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0天内交齐)。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3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24号公告)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单证备案的内容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对有关出口货物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4种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视同出口的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三、备案单证的具体解释(一)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编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从2012年7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取消此单证的备案要求。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闽国税函[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函[2006]58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精神,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工作的实际,就贯彻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一、对2006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有关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或内部单证管理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各地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应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单证备案管理,加强对单证备案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发现备案单证有疑点的,可暂停退税,并要在相关情况认真核实清楚无误后按规定处理。
三、对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备案单证。
(一)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的货物;(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出口企业出口的大宗货物(每批、次申报出口退税从省内一供货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超过50万元;从省外一供货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超过30万元);(三)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登记)不满1年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四、对采取第二种方式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和本通知第三条除外的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可要求其第一批、次申报2006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15天内,提供相对应的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
诸暨市国税局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企业名称企业代码
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报关单号发票号码商品名称出口日期计税金额存在问题情况附表资料主营业务预计年产值约全年产量生产厂房总面积主要生产设备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其他设备:职工月均人数 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 [万元] 预测2008 年出口退(免)税额(免抵额按上年比例)出口额退(免)税税额免抵退税出口额退(免)税税额免抵退税检查意见:检查人员:企业签证:企业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填写外资生产、内资生产、外贸企业;2、“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指企业所属期为2007 年1 月至12 月单证齐全退(免)税额,预测2008 年退税、免抵额按上年比例计算;3、上列栏次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
诸暨市国税局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附页: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报关单号发票号码商品名称出口日期计税金额存在问题情况检查意见: 1、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纳税人自检查之日起15 天内限期改正,并提交检查组人员复查,到期仍未改正的,按国税发 [2005]199 号文件规定依法处理。
2、检查人员:企业签证:企业公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企业类型填写外资生产、内资生产、外贸企业;2、“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指企业所属。
出口业务一般流程及单证备案
出口业务一般流程及单证备案出口业务是指企业将产品或服务出售给海外买家的经营活动。
出口业务的一般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合同签订、生产或采购、报关、装运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有一些单证备案是必备的,以确保产品的出口合法、顺利进行。
下面是出口业务的一般流程及相关单证备案的概述。
1.前期准备在开展出口业务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研究目标市场,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规定和标准,以便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企业还需要申请出口经营权,并办理相关的权限和资质手续。
此外,企业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出口形式(如合同履约出口、订单出口等)和贸易方式(如自营贸易、代理贸易等)。
2.合同签订合同是出口交易的基础,是出口业务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之一、合同应详细规定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要素。
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合同签订完成后,通常需要备案到相关部门,如外经贸部门、海关等。
3.生产或采购根据合同要求,企业可以选择自主生产产品或从其他生产企业采购产品。
在生产或采购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同时需要做好质量控制和验货工作。
此外,根据合同要求,企业还需要申请相关的质量认证或检验报告。
4.报关报关是出口业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它是指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出口手续的过程。
企业在报关时需要准备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商检证书、报关委托书等。
这些单证和资料需要提供给海关,以便海关核实并办理出口手续。
5.装运装运是指将产品打包进行包装、装箱,并安排货物的运输。
在装运之前,企业需要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同时需要做好货物的包装和标识工作。
装运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运输单证,如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出口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指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
企业在售后服务中需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出口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需要遵守相应的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内容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出口合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将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备案,包括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金额等信息。
2. 货物出口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备案出口的具体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规格、产地等。
3. 运输工具备案:出口企业需备案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工具的型号、注册号、所有人等。
4. 报关资料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备案报关需要的资料,包括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
三、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流程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出口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应的备案资料,包括合同、货物信息、运输工具信息、报关资料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出口企业将备案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3. 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备案结果通知:出口企业将会收到备案结果通知,通知中包含备案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5. 后续管理:出口企业需要根据备案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贸易活动管理。
四、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意义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贸易合法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确保贸易规范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保证贸易活动的规范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提高经营效率:出口企业单证备案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五、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企业单证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准确性:备案资料需要保持准确性,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 提前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提前进行单证备案,避免因备案延误而导致出口贸易受阻。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需要面对众多的单证和复杂的流程。
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管理,确保企业的出口业务合法、合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一、单证备案的范围出口企业应将以下单证进行备案: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包括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的提供)。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单证备案的时间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同时,完成相关单证的备案工作。
三、单证备案的方式1、纸质备案企业可以将相关单证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注明企业名称、海关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电子备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备案。
电子备案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阅性,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数据存储和报送。
四、单证备案的管理要求1、准确性备案的单证信息应与实际出口业务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等。
2、完整性备案的单证应齐全,不得有遗漏。
3、真实性企业应保证备案单证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单证。
4、保存期限企业备案单证的保存期限为 5 年。
在保存期限内,企业应妥善保管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5、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单证备案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单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流程。
五、税务机关的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存情况等。
1、定期核查税务机关可以定期对企业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是指在出口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特定的证明文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便进行合法出口活动。
这些规定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和执行,旨在管理和监督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贸易和潜在的违规行为。
一般来说,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出口合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提交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以备案。
合同中应包含出口商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等信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出口货物报关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和装箱单等文件,以备案并进行报关手续。
这些文件将被用于核实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相关许可证备案: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特定国家的出口,出口企业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
企业需要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期。
4. 外汇管理备案:出口企业需要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向相关银行或外汇管理机构备案出口收汇信息,确保合法收汇并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5. 出口企业的信用备案:在出口贸易中,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机构备案自己的信用情况,如信用报告、征信证明等,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
他们将对出口企业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出口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值得一提的是,出口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出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是出口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合规备案能够帮助企业确保合法出口,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同时也有助于国家监管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的出口利益和形象。
企业应认真遵守并配合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4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备案单证情况表
附件四: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备案单证情况表所属年月企业名称(印章):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元/列至角分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单证备案情况表》填报口径为规范《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单证备案情况表》的填制,现将相关填制方法说明如下:1、“所属年月”填写单证申报所属年月。
2、“企业名称”应填写企业全称,不得简写,并加盖公章;“海关代码”、“纳税识别号”应填写完整。
3、“报关单号码”列应填写该批次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号码,一单一行,不得汇总填写。
4、“国内运费”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国内运费,指出口货物运送至出口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国内物流辅助费用。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由供货方运送至出口口岸的,应填写“供方运输”,并备存购货合同(应注明供方负责运输内容)及供方运费发票复印件;出口企业利用本企业运输工具自行运输的,应填写“自行运输”,并留存相应凭证,如过路、过桥收费单据;其他的运费及物流辅助费用按费用发票金额填写。
“供方运输”,“自行运输”同时又有其他物流辅助费用的,应填写“供方运输(具体物流辅助费用金额)”“自行运输(具体物流辅助费用金额)”。
5、“报关费”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报关费用。
6、“代理费”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代理费,指代理发票上减除国内运费、报关费后的余额。
7、“包装整理费”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包装整理费,报关单与包装整理费应一一注明,如企业自行包装整理的,填写“自行整理”,应留存相应凭证和书面说明(整理设备、整理地点),如供货商负责包装整理的,填写“供方整理”,并留存购货合同和书面说明(含整理费用、整理地点),其他的按发票金额数量填写。
8、“样品国际快递费”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样品国际快递费,能对应的样品国际快递费,应按发票金额填写相应的金额,如已提供过样品,该笔业务未发生快递费用的,在对应的项目栏打“√”,从未提供样品的不填写。
9“支付费用对应的发票代码号码”列应填写涉及发票的代码号码,涉及多张发票的,号码之间请用逗号分隔,如330012314012345678,330012314023456789;10、“购货合同”列应填写对应报关单涉及的购货合同,具体是指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已备齐的在对应的项目栏打“√”,未备齐的待备齐后再申报,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出口打“/”。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旨在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程序,确保出口货物的合法、准确性,顺利完成出口手续。
该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口货物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中国境内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出口生产企业、外贸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
三、备案申请1.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2. 备案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申请表格、出口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
3. 备案申请材料需按海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要求保留备案一定期限。
四、备案审批1. 海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2. 如备案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海关将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补齐或更正相关资料。
3. 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将获得备案准证,准证编号将在准证上予以标注。
五、备案期限1. 出口企业的备案期限为一年,自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
2. 准证的有效期与备案期限一致,过期后需重新备案。
3. 若出口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有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海关申报并进行备案更新。
六、备案查验1. 海关有权随时进行备案查验,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
2. 出口企业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供备案材料进行查验,若出现虚假备案的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处罚与纠正措施1. 若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海关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备案准证。
2. 出口企业如发现备案材料有错误或变更情况,应及时自行纠正并向海关报备。
3. 若出口企业多次违反备案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被列入不合格出口企业名单。
八、附则1. 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海关备案政策的更新与变化,及时调整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出口企业应合理安排备案事宜,并妥善保管备案准证及相关备案材料。
3. 海关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或审核,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结束语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对于维护出口贸易的规范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货物备案情况说明样本
出口货物备案情况说明样本1. 出口货物证明怎样写我们也是货代公司,怎样可能没有场站收据呢?假如要是写说明也是货代来写。
不过本着处理问题,你可以这么写:敬重的XX:我公司XX代理XX公司于2009年X月X日在XX机场,出口一批XX货物。
运单号为:XXXXXXX. 由于XXX缘由我公司无法供应场站收据,所以导致XX公司无法退税。
现我公司特此供应说明,盼望贵处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忘贵处批准为盼。
此致敬礼XXXXX公司年月日总的来说就是把状况照实写好就可以了,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再改改。
2.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名目》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
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运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运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登记当企业运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依据实际需要变更或登记退税登记。
扩展材料:出口退税条件(1)必需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需具备这一条件,是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出口单证备案操作流程
出口单证备案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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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一般流程及单证备案
出口业务一般流程及单证备案出口业务是指企业将产品或服务销售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务活动。
该业务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办理一系列的单证备案。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业务的一般流程及单证备案过程。
一、出口业务的一般流程1.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有潜在需求的国家或地区。
然后,企业需要寻找潜在客户,与其进行商务洽谈和合作开发。
2.签订销售合同:一旦与客户达成商业协议,企业需要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细节。
4.订舱和海关申报:对于海运出口,企业需要进行订舱并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信息,以便装船和通关。
5.运输和物流安排:根据合同的要求,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并与物流公司合作进行运输和相关安排。
6.缮制商业发票和出口货物清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准备商业发票和出口货物清单,以便通关和报关。
7.申请出口许可证或配额证:如果目标国家或地区有出口许可证或配额控制,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证或配额证,否则无法出口。
8.办理报关手续和支付关税:企业需要委托海关报关行或贸易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并支付相关关税和费用。
9.船舶或运输工具开船:根据合同的约定,船舶或运输工具将启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10.提供售后服务和付款收款: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企业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客户收取款项。
二、出口业务的单证备案1.商业合同: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出口业务的重要单证,包括双方的权责、产品或服务的细节、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2.商业发票和出口货物清单:企业需要依据合同的要求,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规定,编制商业发票和出口货物清单,包括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税收信息等。
3.报关单和报关手续:企业需要委托海关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并准备相关资料,如出口货物清单、商业发票、合同和证书等,以完成报关手续。
4.出口许可证和配额证:如果目标国家或地区有出口许可证或配额控制,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获得许可证或配额证。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家之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口企业的管理,保证出口贸易的有序进行,我国制定了《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确保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工作正常运作,提高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以下是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我国出口贸易的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单证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备案要求1. 出口企业必须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出口相关的各项手续和手续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这些单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出口商品的物品品种、数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2. 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单证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备案工作必须及时、细致地完成,以确保出口流程的顺畅进行。
3. 出口企业必须保管好备案单证及其复印件。
备案单证及其复印件是出口企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必须妥善保存。
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备案单证,如有需要,必须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审查。
三、备案管理机构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审核和核实出口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对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这些部门也负责对出口企业的备案工作进行抽查和核查,以确保出口企业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备案档案管理出口企业的备案档案是对出口企业备案工作的重要记录。
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和管理备案档案,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单证、备案结果等相关材料。
备案档案必须保密、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核查。
五、监督检查为了确保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这些监督检查旨在检查出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工作,是否符合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要求。
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将进行警告、罚款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 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 区域的水电气)。
。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财税〔2019〕39号) :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
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 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 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 (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 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 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 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 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 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 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 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7
2.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 (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出 口企业提供假备案单证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 免税政策,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 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 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管理,确保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管理。
二、备案内容出口企业须备案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出口合同:必须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2. 货物清单:详细列出出口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并经出口企业及相关部门核实后签字认可;3. 发票:包括商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发票等,必须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出具并经相关税务机关确认;4. 装箱单:记录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必须由出口企业或其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5. 货物订舱单:详细记录货物的装船日期、船名、目的地港口等信息,并由运输代理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6. 报关单:按照海关规定填写并由出口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公司办理并加盖公章;7. 运单:详细记录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并由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并加盖公章;8. 资金收汇证明:包括银行收汇单据、电汇凭证等,必须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填写并加盖银行章。
三、备案流程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流程如下:1. 出口合同签订:出口企业与外国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备案;2. 单证核查:出口企业要对备案单证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逐一进行编号;3. 填写备案表格:出口企业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备案表格,并附上备案单证的复印件;4. 递交备案材料:出口企业将填写完备案表格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 审核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对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备案材料符合规定;6. 确认备案: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提供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出口企业即视为备案成功。
四、备案监管备案管理部门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备案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备案情况,有权要求出口企业进行调整和整改,确保备案的合规性。
五、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的出口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出口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附件1),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出口企业可以用《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替代《出口货物装货单》。
如上级税务部门明确调整,按上级税务部门公告、通知执行。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果属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一、目的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出口企业的单证备案工作,提高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对外贸易的出口企业及其有关部门。
三、备案内容1. 出口企业需准备以下单证,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a) 出口合同:合同必须包含双方单位名称、货物描述、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条款等必要内容。
b) 发票:包括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应与合同一致。
c) 装箱单:详细描述货物数量、重量、包装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
d) 运输方式:应提供有关货物运输方式及相关证明文件。
e) 商检单据:符合国家商检要求的检验检疫单据。
f) 货物报关单据:符合海关报关要求的相关单据。
2. 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单证备案流程操作,并保留单证的相关复印件备查。
备案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a) 出口合同签订后,尽快将合同及相关单证递交给备案部门。
b) 备案部门审核单证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c) 备案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单证进行登记和归档。
d) 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备案进度,确保备案工作及时完成。
e) 对于备案不通过的单证,出口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并重新提交备案。
四、备案管理责任1. 出口企业:a) 承担准备和提交单证备案的责任,并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b) 配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c) 自觉接受备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问题并改进管理。
2. 备案部门:a) 负责审核出口企业提交的单证,确保单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b) 严格按照备案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通知出口企业备案结果。
c) 对备案不通过的单证要做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出口企业进行调整和补正。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备案部门有权对出口企业的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抽查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处罚:对于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出口企业,备案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a) 扣留单证:对于备案不合格的单证,备案部门有权扣留并要求出口企业重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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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已取得并存放单证备案的,在“对应单证备案情况”栏中对应的项目或数字上打“√”。
2、国内运费(拖柜费):仅指出口货物运送至出口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由供货方运送至出口口岸的,应提供购货合同和供货方支付运费的发票复印件;
4、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运输工具自行运输的,应提供相应凭证,如过路、桥收费单据;
5、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货物费用支出及单证备案情况
所属 年 月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 )外贸企业说明:1、支付费用涉及多张发票的,号码之间请用逗号分隔,如330012314012345678,3300123140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