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业务保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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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梅斯布拉克煤矿
业
务
保
安
制
度
目录
一、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二、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
三、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
四、采煤面安装(拆除) 业务保安制度
五、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六、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
七、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
八、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九、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十、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
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单位和及安通队。
2.生产技术部和安通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二、贯通时
1. 必须派干部(包括安通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4.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
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班、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三、贯通后
安通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切实抓好回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方针顶板事故的发生,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下属各公司顶板管理的不同特点,制定本规定。
2、组织领导
2.1抓好初(末)次放顶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矿领导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矿每年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初(末)次放顶管理的技术问题。
2.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初(末)次放顶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
2)生产副总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3)矿总工程师对初(末)次放顶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主持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直接负责初(末)次放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分析会,检查初(末)次放顶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决定。
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生产技术部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科负责初(末)次放顶管理和矿压监测工作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初(末)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科负责对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通部和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初(末)次放顶事故的追查和处理
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领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
1)每一采煤工作面都有必要依据矿规定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
程》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人人要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煤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
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实际、人员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
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老空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7)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特殊顶板管理
4.1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
4.2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带压移架、减少空顶时间。单位工作面对顶板空顶处要采取提前挂梁、背严实等有效措施,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5、初次放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