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建设-移交)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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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建设-移交)项目

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目录

一、定义 (3)

二、项目概况 (5)

三、项目公司 (5)

四、BT投资范围 (6)

五、回购价款 (6)

六、审计 (9)

七、回购价款的支付 (9)

八、相关单位的选择 (10)

九、建设资金监管 (10)

十、专业分包 (10)

十一、自有资本金、资金筹措 (11)

十二、权利义务 (11)

十三、质量、验收与移交 (13)

十四、风险转移 (14)

十五、担保 (14)

十六、违约责任 (14)

十七、合同解除 (15)

十八、不可抗力 (16)

十九、生效 (16)

二十、争议的解决 (17)

二十一、送达与通知事项 (17)

BT(建设-移交)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日期:

地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甲方,经省(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省(市)政府负责本项目的统一招商、签约并履行甲方在本项目中的义务。

乙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省(市)人民政府已就工程授权甲方,代表省(市)人民政府以BT(建设-移交)模式组织实施该项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项目建设特许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1)。

2、甲方就工程进行了BT模式公开招标,乙方参加了投标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一、定义

1、词语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 “ BT模式”:

BT指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中文含义是“建设—移交”,是一种通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在本合同中指:由乙方按BT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 “本项目”“项目”

指采用BT模式建设的工程。

1.3 “甲方”

1.4 “乙方”

1.5 “项目公司”

指乙方为投资、建设、管理、移交本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组建的项目法人。乙方应占有项目公司100%的股份。

1.6 “BT投资范围”

指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中由乙方通过BT方式实施的工程。

1.7 “项目BT总投资”

指乙方为本项目建设而筹集、投入的资金。

1.8 “融资成本”

指乙方按BT模式实施本项目,筹集并投入本项目的资金的时间和使用成本;具体指本协议中的建设期融资成本和回购期融资成本。

1.9 “回购期融资成本的计算基数”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其它费(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征地费、拆迁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预备费、建设期融资成本。

1.10 “回购价款”

指乙方合格完成本项目BT投资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并移交甲方,甲方应支付BT乙方的费用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其它费(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征地费、拆迁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预备费和融资成本(包括建设期融资成本和回购期融资成本)】

1.11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12 “天”或“日”均指日历天。

1.13 “基准日”:指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交工验收基准日:指本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由甲方、乙方、项目公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报告之日。

(2)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实际通车之日,本合同通车基准日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基准日后。

(3)工程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工程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之日,本项目工程移交基准日为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4)竣工验收基准日:指本项目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并出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

(5)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的工程档案全部按规定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之日。该基准日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基准日后3个月内实现。

1.14 “建设期”

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工程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且监理工程师书面下达开工令确认的实际开工日至交工验收基准日止。

1.15 “回购期”

指从交工验收基准日起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的时间区间。本工程回购期年。

1.16 “工程相关单位”

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

1.17 “专用帐户”

指报甲方备案,由项目公司开设的专门服务于本工程的银行帐户。

1.18 “不可抗力”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

2.2建设规模:

2.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

等。

2.4资金来源:建设期由乙方投资,回购期由政府承诺出资支付回购价款。

2.5工期:预计工期;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甲方原则上应在年

月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工程师书面下达开工令确认的日期为准。

2.6项目实施方式: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按BT 投资范围所包括的全部项目,筹集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经营管理、收益、(但,项目的处分权在甲方付清回购价款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甲方按回购价款支付乙方。

三、项目公司

3.1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3.2甲方同意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继受。但,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与项目公司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组建项目公司。

3.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设立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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