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
教授工作室建设方案
教授工作室建设方案敬致领导:教授工作室是教授们进行学术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等工作的重要场所。
建设一流的教授工作室对于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学术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授工作室的建设水平,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功能规划1. 学术研究区:提供安静、舒适的学术研究环境,配备专业的图书、期刊以及电子资源,方便教授们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
2. 学生指导区:为教授与学生的讨论、指导提供私密、高效的场所,促进师生沟通互动,提高学生学术水平。
3. 会议交流区:提供场地设施支持教授进行学术研讨会、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4. 设备保障区:配备先进的计算机、打印设备等办公设备,为教授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作条件。
二、空间设计1. 层高设计:根据工作室功能规划,合理设置楼层高度,确保充足的自然采光和空气流通。
2. 通风采光:合理布局窗户,确保工作室内各个区域都能够得到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 区域划分:根据功能规划,科学划分各个功能区域,确保各区域之间的空间利用合理,便于教授们的工作和交流。
4. 装饰设计:注重工作室内部装饰的艺术性和功能性,提高整体的工作舒适度和氛围。
三、设施设备1. 图书、期刊:采购各个学科领域的优秀图书和期刊,满足教授们学术研究的需求。
2. 电子资源:购置专业的学术数据库、电子期刊等电子资源,方便教授们进行文献检索。
3. 会议设施:配置高品质的投影仪、音响设备等会议设施,满足学术交流和讲座活动需求。
4. 办公设备:提供高性能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支持教授们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
四、管理服务1. 管理规范:建立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教授们在工作室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维护工作室的秩序和环境。
2. 信息服务: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人员,协助教授们进行文献检索、资源获取等信息服务。
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4. 日常维护:定期对工作室进行环境清洁、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室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工作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专任教师的科研与工作环境,本着“有效利用”的原则,特对第二办公楼教授工作室的使用及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教授工作室分类及配置标准
教授工作室分为2类:
1、国家级课题组工作室, 每个课题组配置一个大间。
2、教授工作室,每两人配置一个普通间。
二、教授工作室使用对象、使用期限
1、国家级课题组工作室使用对象为在研国家级课题团队,使用期限为课题在研时间 (不对延期时间开放)。
2、教授工作室使用对象为具备博士正教授条件的专任教师,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
三、申请程序
1、科研处向后勤管理处提供国家课题名称、主持人及成员名单、项目结题时间。
2、人事处向后勤管理处提供具备博士正教授条件的专任教师名单。
3、国家课题主持人和具备博士正教授条件的专任教师有使
用教授工作室需求的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使用申请,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统筹安排。
4、国家课题主持人、具备博士正教授条件的专任教师已有独立办公地点的,不再安排教授工作室。
四、室内配置
1、普通间:两张办公桌,四把椅子,两个铁皮柜。
2、大间:四张办公桌,八把椅子,四个铁皮柜。
后勤管理处
2018年3月27日。
导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导师工作室规章制度尊敬的导师工作室全体成员:为了规范导师工作室的运作,确保工作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一条工作室宗旨导师工作室旨在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和成长,传承学术文化,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条导师工作室成员1. 导师:担任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引领学生学术研究和指导。
2. 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
第三条导师工作室管理1. 导师应当严格履行导师职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关注学生学业发展,作出合理安排。
2. 学生应当遵守,认真学习研究,尊重导师和其他同学。
第四条工作室活动1. 导师工作室定期组织学术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升学术水平。
2. 导师工作室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
第五条遵守学术规范1. 导师和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 导师和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伪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
第六条管理制度1. 导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导师工作室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处分措施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导师和学生,工作室有权采取相应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止指导等。
2. 对恶意破坏导师工作室正常秩序的行为,工作室有权开除相关成员。
第八条其他1. 本规章制度由导师工作室成员共同商议制定,经全体成员通过后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导师工作室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导师工作室规章制度,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导师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和良好发展。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导师工作室全体成员日期:2022年10月30日。
学科专家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学科专家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介绍学科专家工作室是为了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科竞争力而设立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学科专家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目标1. 创建一个良好的学科专家工作室环境,以激发专家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2. 提供专家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3. 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学科专业的共同发展。
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1. 确定工作室组成和职责- 学科专家:负责提供学科知识和指导教师的专业发展。
- 教师成员:参与工作室活动,接受专家的指导和培训。
2. 制定工作室发展计划- 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以实现工作室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 确定需要提高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3. 提供学科教学资源- 建立学科资料库,收集和整理有关学科的教学资源和最新研究成果。
- 提供专家撰写的教学指导材料,供教师参考和使用。
4. 组织专家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包括教学方法、研究技巧和学科前沿知识的分享。
- 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邀请专家分享最新的学科研究成果和教育理念。
5. 建立专家评估与奖励机制- 设立专家绩效评估制度,定期评估专家的工作表现和成果。
- 建立奖励机制,激励专家为工作室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预期效果通过学科专家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提升教育质量。
2. 增强专家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学科专业的共同发展。
3. 激发专家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实施计划1. 建设阶段:确定工作室组成和职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计划。
2. 实施阶段:提供学科教学资源,组织专家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监测与评估阶段:建立专家评估与奖励机制,评估学科专家工作室的效果。
4. 持续改进阶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工作室持续有效运行。
总结学科专家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可以帮助学科专家发挥其作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科竞争力。
学院著名教授工作室管理办法
学院著名教授工作室管理办法
1. 背景和介绍
本工作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院著名教授工作室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工作室的研究和教学水平。
2. 工作室成立条件和程序
2.1 成立条件
- 工作室负责人为学院著名教授;
- 工作室团队成员为学院教职员工;
- 工作室具备独立的研究和教学项目。
2.2 成立程序
- 学院著名教授向学院提出工作室成立申请;
-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 评审通过后,学院正式成立该工作室。
3. 工作室权益和义务
3.1 工作室权益
- 工作室享有独立的资金支持;
- 工作室拥有自主安排研究和教学的权力;
- 工作室成果享有知识产权。
3.2 工作室义务
- 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与工作室的研究和教学活动;
- 工作室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 工作室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研究伦理。
4. 工作室评估和退出机制
4.1 工作室评估
- 学院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研究成果、教学质量等;
- 评估结果将作为工作室续期和奖励的依据。
4.2 工作室退出
- 工作室可以自愿退出,需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 工作室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学院有权解散该工作室。
5. 其他事项
对于工作室管理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学院将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办法。
以上为学院著名教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学院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促进工作室的发展和进步。
教授工作室工作规划
一、前言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加强教授工作室建设,提高教授工作室的学术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本规划旨在明确教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预期成果,为教授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1. 提升教授工作室的学术水平,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国内领先的高水平教授团队。
2. 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 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4. 提升教授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内容1. 学术研究(1)组织教授团队开展前沿领域的研究,争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2)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争取项目资助。
(3)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工作室进行学术讲座和研讨。
2. 人才培养(1)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
(2)培养本科生创新能力,举办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
(3)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选派研究生赴国外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3. 产学研合作(1)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3)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 社会服务(1)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2)参与政府决策咨询,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3)承担社会公益项目,助力社会发展。
四、工作方法1. 建立健全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2.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3.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5.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五、预期成果1. 形成一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教授团队,培养一批优秀研究生。
2.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一批高水平论文,取得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镇人社发〔2013〕78号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成的智力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区属企业或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单位)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内部研发机构为依托,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建工作室,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合作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工作室主要任务开展产业及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围绕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技术成果,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联合培养并引进企业创新人才;其他相关合作事务等。
第五条创建标准和基本条件1、聘请的教授(专家)应属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教授(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合作单位与教授专家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商定。
教授(专家)柔性引进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2、合作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能够提供教授(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其顺利开展工作;3、合作单位与相关领域的教授(专家)签约,并已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急需教授(专家)解决的难题、攻关课题,有明确的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等,通过合作能产生良好的效益。
第六条创建申报程序每年6月底之前,合作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镇海区教授(专家)工作室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教育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教育专家工作站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在工作站中的专业优势,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教育领域内,由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的教育专家组成的,旨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发挥专业优势;(二)科学管理,高效运作,确保工作质量;(三)公平公正,民主决策,激发工作活力;(四)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推动教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是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对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专家组由工作站聘请的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评审、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工作站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站的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二)协调工作站与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三)监督和指导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四)对工作站的经费、资产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专家组职责:(一)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评审、咨询;(二)为工作站提供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三)参与工作站的项目研究、课题申报等工作;(四)对工作站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
第十条秘书处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的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二)组织实施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站的工作资料;(四)为工作站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站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每年初,工作站应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1. 背景教授专家工作站是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与外部专家的合作与交流而建立的。
为了规范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教授专家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合理利用资源,提升教职工的学术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管理机构教授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校方成立,负责对工作站的运行进行监管和指导,并协调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关系。
4. 工作站的设立4.1 工作站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聘任主持人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级专家;- 研究方向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契合;- 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和研究基础;- 能够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4.2 工作站的设立程序如下:- 申请工作站设立;- 审核工作站设立申请;- 进行工作站的建设和组织。
5. 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5.1 工作站应提供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5.2 工作站的经费主要来自校方的资助和外部合作资源。
6. 工作任务6.1 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指导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6.2 工作站应根据学校和工作站成员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7. 绩效评价7.1 工作站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7.2 学校将根据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站给予奖励和支持。
8. 附则8.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8.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以上为《教授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导师工作室规章管理办法
导师工作室规章管理办法一、导师工作室的设立和管理1.1 导师工作室的设立导师工作室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和研究能力,促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而设立的。
导师工作室由学校或者学院指定的导师负责管理,旨在提供学术指导和资源支持,匡助学生开展研究工作。
1.2 导师工作室的管理责任导师作为工作室的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学术发展。
导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术指导、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并协调工作室内部的事务。
二、导师工作室的成员2.1 导师导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负责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工作,并提供学术资源和指导意见。
导师应积极参预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交流。
2.2 学生学生是导师工作室的核心成员,应积极参预学术研究和工作室的活动。
学生应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术任务,与导师和其他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三、导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3.1 学术指导导师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需求,提供具体的学术指导和研究方向的选择。
导师应与学生定期开展学术讨论和指导会议,匡助学生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并指导学生进行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
3.2 学术交流导师工作室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等。
导师和学生应积极参预交流活动,分享研究成果和学术心得,促进学术合作和互相学习。
3.3 学术资源支持导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支持,包括文献资料、实验设备等。
导师还应指导学生合理利用学术资源,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四、导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4.1 工作时间导师工作室应设定工作时间,导师和学生应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
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每周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4.2 学术任务导师应为学生设定合理的学术任务,包括文献阅读、实验研究、学术论文撰写等。
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术任务,并与导师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
4.3 工作室纪律导师工作室应制定纪律规章,明确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者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学者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1. 背景学者专家工作站是为了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研合作和提升学校影响力而设立的。
为了有效管理学者专家工作站,制定本办法。
2. 工作站目标学者专家工作站的目标是提供创造性、合作性和开放性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研究和交流。
工作站旨在培养人才、发展科研项目和推动学校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
3. 工作站管理机构学者专家工作站由以下管理机构负责:- 工作站主任- 工作站管理委员会3.1 工作站主任工作站主任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工作站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 协调工作站内部各方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推动工作站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和交流3.2 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由工作站主任和若干名学校领导、专家学者组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审批工作站的设立和关闭- 监督工作站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提供决策支持和建议,推动工作站的发展4. 工作站成员工作站成员由学校教职员工、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研项目团队组成。
工作站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4.1 权利- 参与工作站的决策和管理- 获得工作站资源的支持和服务- 推动自身科研项目的发展- 参与工作站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4.2 义务- 遵守学校和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工作站的活动和项目- 定期提交工作进展和成果报告- 协助推动工作站的发展和影响力提升5. 工作站资源支持学校将为工作站提供一定的经费和场地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和人员。
工作站可以向学校申请资金、硬件设备和人力资源支持。
6. 工作站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站将定期接受学校的评估和绩效考核。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科研项目进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站继续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7. 附则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如有需要,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为学者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授工作室规章制度
教授工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授工作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授工作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授工作室内的所有成员,包括教授、研究生、助教等。
第三条教授工作室的宗旨是通过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促进成员之间的发展与提高,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第四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工作室管理第五条教授工作室设主任一名,由工作室内的教授担任,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与校方的沟通。
第六条教授工作室设立理事会,由主任和工作室内其他教授组成,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发展方向、重要决策等事宜。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设立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的文书工作、文件管理等事务。
第八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作室的发展,发挥个人的专长和优势。
第九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保护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工作室的形象或利益。
第十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和人格权利,不得抄袭、造假等行为,保持学术诚信。
第三章工作室活动第十一条教授工作室每学期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学术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教授工作室应当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交流和讲解。
第十三条教授工作室应当积极申请和参与国内外学术项目,提高团队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认真履行相关科研任务,尊重科研规范和方法,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工作室待遇第十五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学术待遇,包括科研经费、奖励等;工作室应当为成员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支持。
第十六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定期进行学术成果汇报、评议等活动,以鼓励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七条教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成员的实际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教授工作室成员应当遵守工作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教授(专家)工作室是高校教师或者行业专家在学校或企业内部设立的一个研究和实践的平台,其成立旨在加强教师或专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及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
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我校制定了以下的“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教授(专家)工作室的设立1、设立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原则是学校或企业直接约定、自由组合,根据学科方向、人员需要、社会需求等因素来实现最优配置。
2、教授(专家)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可分类为立项工作室和自建工作室。
立项工作室是指和学校、企业内部的重点学科、研究所或部门合作,由学校或企业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设立的工作室;自建工作室是指教师或专家自己组合,自行申请设立的工作室。
3、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或企业各方面的资源调配能力和实践需要,工作室成员的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不会受到影响,应按照规定申请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教授(专家)工作室的管理1、工作室的负责人必须是该工作室的主创人或成员,经学校或企业同意后转化为法人代表、工作室主任或兼职人员。
负责人主持工作室的工作,独立负责工作室的财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工作室应当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并且应当通过工作总结、项目申报等途径不断完善。
负责人要牵头制定工作室的章程、规则,并且应当定期召开工作室会议、报告工作、进行评估。
3、工作室申请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学校或企业应当按照科技创新和社会需要予以支持。
获得立项的工作室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科研工作、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工作室不得违背学校或企业的规定行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或企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运作。
5、工作室应当加强与学校或企业内其他学科、研究所、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学校或企业内部的各方面资源,开展协作式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1000字一、概述教授(专家)工作室是高校为推进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各项工作,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设高水平学科团队等服务于广大学生和社会的平台。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教授(专家)工作室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教授(专家)工作室属于高校教学(科研)机构直接领导下的事业单位,设立领导小组和管理团队。
领导小组由高校校领导和教学(科研)机构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工作方针和政策,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管理团队由工作室主任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建设和评估。
三、工作宗旨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工作宗旨是紧密结合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要,以建设高水平学科团队为目标,为加强教学和科研力量,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和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为学校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内容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探索创新性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成长为有真才实学的人才。
2.科研攻关支持和促进重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前沿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3.人才培养依托教授(专家)的学科领域,结合学生的自身需求和就业方向,开发定制的人才培养计划、实践教育项目和就业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创新创业意识。
4.社会服务组织和开展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公益项目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服务社会,推动学校服务社会的深入发展。
五、工作方法教授(专家)工作室应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勇于探索,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强化工作量化、结果评估和数据共享。
1.重视团队建设团队建设是教授(专家)工作室的核心,应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性。
2.强化学术交流教授(专家)工作室应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进学科融合和前沿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高校优秀导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高校优秀导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高校优秀导师工作室的管理,提升导师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营水平,促进导师工作室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校设立的优秀导师工作室。
第二章工作室的设置和组成第三条工作室的设置1. 高校应设立优秀导师工作室,为学生提供优质导师资源,促进学生个人发展。
2. 工作室的设置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作室的组成1. 工作室由导师和学生组成。
2. 导师应为具备一定教学或实践经验的教师。
3. 学生应为学校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第三章工作室的管理与运营第五条工作室负责人1. 工作室应设立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室的日常运营。
2. 工作室负责人由学校指定,任期一般为两年,经学校同意可连任。
第六条工作室的培养计划1. 工作室应制定并执行导师和学生的培养计划。
2. 培养计划应具体明确导师和学生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七条工作室的活动与成果1. 工作室应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2. 工作室应鼓励导师和学生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的撰写。
3. 工作室应积极推动导师工作室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八条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对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2. 考核和评价结果可作为导师职称评定和学生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操作或涉嫌违规的导师工作室,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或撤销工作室的命名和资助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本办法由学校制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实施时间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高校优秀导师工作室。
教授工作室_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授工作室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管理范围1. 教授工作室内的所有教学、科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仪器、工具、耗材等。
2. 与教授工作室相关的辅助设施,如实验室、办公室等。
三、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购置(1)设备购置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设备购置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设备性能、质量、价格等符合要求。
(3)设备购置需经教授工作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 设备验收(1)设备到货后,由教授工作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性能、配件、说明书等,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教授工作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 设备使用(1)设备使用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2)设备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设备保养,保持设备清洁、整齐。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维修。
4. 设备维护保养(1)教授工作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操作。
(3)设备维护保养记录需完整、真实,便于跟踪和管理。
5. 设备维修(1)设备维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维修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安全,不得对设备造成损坏。
(3)维修完成后,需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6. 设备报废(1)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修复,需报废。
(2)设备报废前,需经教授工作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报废设备需进行清理、销毁,确保不影响环境。
四、设备管理责任1. 教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教授工作室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负责。
2.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
导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导师工作室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导师工作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导师和学生的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导师工作室的成立和管理。
1. 导师工作室的成立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导师需提交工作室申请书和工作计划。
2. 导师工作室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宗旨和发展方向,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发展报告。
3. 导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室成员的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
二、导师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导师工作室成员包括导师和学生,导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学生应当尊重导师的学术权威和指导。
2. 导师应当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帮助,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导师工作室的学术研究和项目实践。
3. 导师和学生在工作室内应当相互尊重,合作共事,共同维护工作室的和谐氛围。
三、导师工作室的学术研究和项目实践。
1. 导师工作室应当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项目实践,鼓励导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
2. 导师工作室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3. 导师工作室应当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四、导师工作室的经费管理。
1. 导师工作室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资助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2. 导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 导师工作室不得私自挪用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导师工作室的奖惩制度。
1. 对于在学术研究和项目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成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成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导师工作室成员资格。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导师工作室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导师工作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导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导师工作室管理制度1. 背景导师工作室是高校为提高教师科研和人才培养能力而设立的科研团队,是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也是学生进行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场所。
为保障导师工作室的正常运转和推动质量文化建设,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导师工作室的运行及其管理。
2. 管理内容2.1 导师工作室管理的组织架构(1)导师工作室的组织架构由导师担任主持人,实验室长等担任副职人员及学生组成。
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安排实验室长等副职人员工作,选派学生参加工作室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
(2)实验室长等副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项目进度的把控和管理、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和推动、学生实践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等。
(3)学生成员主要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学术研究任务,拓展知识视野,增强科研和创新能力。
2.2 导师工作室管理的实施过程(1)工作室主持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实验室工作进展、项目计划及时间安排、学生实践活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
(2)实验室长等副职人员应做好实验室运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学生工作室成员共同探讨项目技术、方案、进度等问题。
(3)工作室应加强对学生的辅导,鼓励他们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
(4)工作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举办学术报告、学习交流活动,加强组织上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
2.3 导师工作室的重点管理(1)项目管理:工作室应加强对项目计划和进度的管理与控制,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常运作。
(2)学生管理:工作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加强科研与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
(3)资金管理:工作室应规范预算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清晰、公正、透明,并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2.4 导师工作室管理的保障措施(1)学校决策机构对导师工作室的建设予以关注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教师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环境。
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XX 职业学院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 月稿为深化校企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发挥学者、技术专家的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结构优良、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创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决定设立专家工作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专家工作室类型1.行业企业专家工作室2.博士工作室3.优秀教师工作室二、专家工作室任务1. 利用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优势,提升教师技术应用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2. 发挥博士高层次人才作用,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发挥优秀教师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技能培养,提升职业能力。
4.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三、申报条件1. 行业企业专家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学院专业设置相一致,在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
2. 博士工作室的专家需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门的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强,并能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已取得博士学位教师要积极出成果,带头成立工作室。
3. 优秀教师工作室要求教师在某一领域有专长,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并能促进教师团队建设。
四、申报程序1.专家工作室的设立由个人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人事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
3.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挂牌成立。
五、支持措施1. 学院设置专项经费用于专家工作室的日常运作和建设。
专家工作室启动资金为5 万元,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和技术应用研究的启动工作。
开支的主要范围为:购置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或教材的出版费,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课题项目的实验研究等。
专家工作室设置期间的年度建设经费按学院通过的年度经费计划执行。
2. 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支持专家工作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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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镇人社发〔2013〕78号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成的智力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区属企业或园区(以下简称合作单位)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内部研发机构为依托,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组建工作室,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合作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工作室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及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围绕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技术成果,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联合培养并引进企业创新人才;其他相关合作事务等。
第五条创建标准和基本条件
1、聘请的教授(专家)应属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教授(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合作单位与教授专家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商定。
教授(专家)柔性引进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2、合作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能够提供教授(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其顺利开展工作;
3、合作单位与相关领域的教授(专家)
签约,并已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急需教授(专家)解决的难题、攻关课题,有明确的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等,通过合作能产生良好的效益。
第六条创建申报程序
每年6月底之前,合作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镇海区教授(专家)工作室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必要时到申请企业调研及实地考察,根据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于每年11月底之前,确定创建名单,公示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
第七条考核管理办法
1、工作室的有效期为三年。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会同各合作单位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议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
2、考核评议重点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情况、教授(专家)及其团队到位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获得专利或发表论文情况、产学
研合作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
3、对成功创建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合作单位,在当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柔性引才资助,并于第三年年底,视工作室具体执行情况,给予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并积极推荐其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智力服务平台;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或因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导致工作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
3、以上奖励与科技合作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各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资格,并追缴相应补助资金。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镇海区委组织部镇海区人力社
保局镇海区财政局
2013年5月27日
附件:编号
教授(专家)工作室
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镇(街道)、园区:_______________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报须知
一、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字体采用小四号宋体,
并需提供Word电子文档。
本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二、对本表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说明。
三、申报单位除需提供申报表一份(包括电子版本)还需提供以下附件各1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二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二)企业技术平台和软硬件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获得国家、省级奖项和相关荣誉称号及获授权专利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合作成果和业绩的材料。
附件材料用复印件上报,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版面大小与申请表相同,应与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加封面装订成册。
四、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
五、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一、企业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
位
名
称
企业
性质
通
讯
地
址
企业
法人
联系人姓
名
职
务
电子
邮件电
话
传
真手机
员工人数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
称
、近两年企业经营情况
年度销售收入(万
元)销售利润(万
元)
纳税总额
(万元)
资产总
额(万
元)
资产负
债率
(%)
、企业技术研发条件
近二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年份研发经费投入(万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
入的比例(%)
企业技术平台建设情况(各级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和企业技术研发硬件基础情况(科研设施、实验条件等)
近年企业参加校企项目对接交流情况
二、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学历/学位/
身份证号码研究方向及从事专业时
间
专业技术职务及担任职
务联系电话、手
机
主要业绩
2、教授(专家)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长、研究方向
及成果
与企业合作
起止时间
三、教授(专家)与企业项目合作情况
1、基本情况(如有多位教授(专家),可复印此页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合作起止时间经费投入(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新增就业
项目进展
情况
研发重点
和经济社
会效益分
析
2、合作开发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年度
简要描述产品研发及效益
情况(包括研发周期、产
品认证及获奖、市场占有
率、相关指标在行业中排
名等)
销售额
(万元)
利润
(万元)
3、申报专利及应用情况
已获授权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年份专利名称授权国专利号专利应用情况及
产生的效益
其他合作情况
(品牌培育、人
才培养引进等)
下一步拟开展的
项目合作情况
(起止时间、经
费、预期目标及
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激励、
保障和人才培养
等内部制度建设
以及技术智力引
进吸收转让等情
况)
四、信用承诺
承诺书
经核实,本表中所填数据准确,情况介绍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人及单位对所填的数据和情况介绍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企业(盖章):年月日
五、审核意见
所属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
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