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件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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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采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IT软硬件采购流程,保障IT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IT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采购分类

第五条

公司IT软硬件采购划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其中,集中采购包括:

一、软件(专用软件除外)采购; 二、小型机、网络设备、批量PC等采购; 三、总部统一安排的项目中的软硬件采购。

自行采购包括:

一、分子公司项目涉及的采购; 二、总部授权的采购;

三、不属于集中采购的其它采购。

第三节采购申请、评估与审批

第六条

集中采购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集中采购流程》(附件一)。自行采购由分子公司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自行采购流程》(附件二)。

第七条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提交给公司信息部进行采购前评估。

第八条采购前评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息部针对此次采购对当前基础架构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中包括技术层面、管理层面以及系统安全方面的评估;

二、信息部根据需求部门的业务需求,对申请采购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评估。

三、信息部根据市场行情,对IT软硬件采购成本进行评估。

第九条集中采购申请由信息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参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信息部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参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未被批准的采购申请,在采购需求表上写明原因,并将其返回给需求部门。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的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售后服务协议签订的详细过程参考《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制度》。

第四节到货验收

第十二条采购的IT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信息部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配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软件到货后,验收方须检查软件介质是否有损坏,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十四条

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若不合格,则拒绝签收。

第十五条

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到货签收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节文档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部须对采购的IT软硬件建立相关档案,格式参见《IT 设备档案》(附件四)或《软件档案》(附件五)。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部参照公司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采购的IT软硬件进行管理。

第六节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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