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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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为严格工业园区准入条件,选好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根据本办法从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和建设要求、现实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资格。
第二条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武义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已受让工业用地,需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的,原投资项目必须已按时达产,无厂房出租和闲置土地,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2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或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含);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
(二)县域外企业来我县投资的,须在武义县注册成立独立
法人企业,其他入选条件参照本县企业标准。
(三)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公顷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实力。
(四)境外及国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的,注册资本须在400万美元以上。
企业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标注面积或租赁面积进行核算。
第三条对拟招选的内、外资工业用地项目分别根据以下标准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
一、内资项目评估标准
(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
1.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符合国家、省及本县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得5分;允许类项目的,得2分。
2.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的,得5分。
3.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县内上年度同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平均水平,得5分。每下降10%加0.5分。
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要求的,予以否决。
(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
1.内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0万元)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
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确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
(三)技术水平(10分)
1.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5分,一般项目的得4.5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3.5分,一般项目的得3分;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2.5分,一般项目的得2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重复计分,仅计最高得分。
项目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5、2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
1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仅加其中最高分的1项。
2.项目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品牌:国家级的(司法认定除外),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品牌得分不重复计算,仅得其中最高分的1项。
(四)现实条件(20分)
分两类评估。
第一类,项目实施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上年度亩均销售产值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
项目实施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重点骨干企业的,加5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其他省市级扶持企业的,视情加1至2分。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1分。上述各项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
第二类,项目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或由实施企业自主开发成功并经省级以上认定,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得20分。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项目产品经过鉴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加5分。
(五)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25分)
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0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全县平均水平2倍的,得10分,每加10%加1分,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
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二、外资项目评估标准
外资项目量化评估在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总体框架构成上作
调整,基本分100分。
(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
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一)评估。
(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
1.外商投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
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
(三)技术水平(10分)
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三)评估。
(四)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40分)
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县内相关行业平均水平2倍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
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上述各项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50%,最高扣分扣完本项基准分为限。评估得分高于85分的纳入工业备选项目库。
第四条以上第二、第三条款适用于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的招选,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不按上述标准量化评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业主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亩产税收须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平方米2000元的投资实力。
(三)投资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
达到上述条件的,推荐进入工业备选项目库。
第五条招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