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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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

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

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标1.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用地需求不断增长。

为保障工业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势在必行。

2.目标: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促进工业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策略1.制定准入标准:结合国家、地方政策及行业特点,制定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产业类型、环保要求、投资强度等方面。

2.严格审查程序:对拟入驻工业用地项目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产业方向及地方发展规划。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投资协议等。

3.强化监管力度:对已入驻工业用地项目的企业实行定期巡查,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防止闲置、浪费现象。

对不符合约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4.建立退出机制:对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

包括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投资协议等。

5.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三、项目实施步骤1.调研阶段:对全市工业用地资源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各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及现状。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审查、监管、退出等工作。

4.评估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案。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1.风险:企业违规用地,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应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2.风险:项目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

应对措施: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

3.风险: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项目退出困难。

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确保项目顺利退出。

五、项目预期效果1.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实施本项目,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将更加符合国家政策、产业方向及地方发展规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住建意见】武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武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武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武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额度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服务。

(一)符合下列各项规模、标准和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1.省级中心镇(含辖区内村、社集体组织,下同)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其他乡镇街道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县府各部门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工程建设项目所涉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3.工程建设所涉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项目概算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

4.工程限额以下的邀请招标项目。

(二)符合下列各项规模、标准和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招投标。

1.省级中心镇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辖区内村、社集体为5万元)至5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其他乡镇街道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辖区内村、社集体为5万元)至200万元的。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

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是一项重要法规,通过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规范,旨在保证招拍挂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加强对工业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下面是对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招拍挂的主体工业用地招拍挂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负责具体招拍挂工作的部门为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等。

以及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二、招拍挂的程序1.确定招拍挂计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工业用地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招拍挂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发布招拍挂公告。

招拍挂部门按照招拍挂计划,发布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拍挂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起始价、报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

3.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格确认。

报名人须符合相关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申请。

专业部门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资格的报名人。

4.出具招拍挂文件。

招拍挂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出具招拍挂文件,包括地块的出让条件和标准,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等。

5.竞价或拍卖环节。

招拍挂部门根据出让方式,组织拍卖或竞价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6.确定竞买人。

招拍挂部门根据竞价或拍卖结果,确定竞买人,并签署出让合同。

7.缴纳款项和办理手续。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和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8.交地和使用。

竞买人根据出让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款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三、招拍挂的原则和要求1.公平公正。

招拍挂过程中,应保证竞买人的平等参与权,确保各方在竞价或拍卖环节公平公正竞争。

2.透明公开。

招拍挂公告和招拍挂文件应充分公开,确保招拍挂信息对社会公众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3.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考虑。

招拍挂工作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的供应和布局;在招拍挂过程中,要注重环保要求,防止污染和资源浪费。

4.规范管理。

招拍挂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程序合规,避免违规操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0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0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7.04施行日期2016.07.04文号浙政函〔2016〕106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0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查批准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金政〔2015〕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义县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武义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7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254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00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武义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8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0公顷以内。

原则同意武义县中心城区(包括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规划范围为26557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3263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6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5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武义县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2〕31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2〕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 2004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者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造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者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 号)住手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3•【字号】衢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对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调整。

现就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工业用地,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标底、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范围以外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参照乡镇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除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外,其它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成交价格通过市场机制竞价成交确定。

三、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四、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前,各开发区(园区)已通过落地决策的工业项目,其出让最低价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衢土资〔201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日附件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工业用地“招拍挂”的适用范围及竞投资格的设定

工业用地“招拍挂”的适用范围及竞投资格的设定



“ 拍 挂 ” 的 概 念 及 其 适 招
不如拍卖 方式现场竞争 激烈 ;在规 定截止时如
尚 有 多个 竞价 人 ,则 现 场 转 为 拍 卖 形 式 确 定 竞 价结果 。 2 “ 拍 挂” 三 种 方 式 适 用 范 围 的 科 学确 、 招

用 范 围 的科 学 确 定
1 “ 拍 挂” 的概 念 及 其 共 性 与个 性 、 招 部 《 定 》 明确 指 出 ,招 标 出 让 国有 建 设 规 用 地 使 用 权 (以下 简 称 招 标 出让 )是 指 市 、 县 人 民政 府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下 简 称 出 让 人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邀 请 特 定 或 不 特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参 加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投 标 ,根 据 投 标 结 果 确 定 国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维普资讯
L AND&RE SOU藤 圣j
设 定 进 行 探 讨 , 以期 引 起 业 界 同 行 的 关 注 ,达
到 抛砖 引玉 的作 用 。
得 少 于 1 天 ); 出让 人 公 开 邀 请 社 会 上 的 相 对 0 人 参 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竞 买 人 数 无 法预 计 ;竞 投 底 价 公 开 ,竞 买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考 虑 且 能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求 多 次 参 与报 价 ,但
出租 )急 需 工 业 用地 的 生 产 企 业 ( 实 质 为炒 其 买 炒 卖 工 业 用 地 ),这 一 方 面使 真 正 需 要 工 业 用 地 的 企 业 拿 不 到 地 , 另一 方 面 则 增 加 生 产 企 业 的成 本 ,降低 了生 产 企 业 的竞 争 力 。

武义县建设工程招标(3篇)

武义县建设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武义县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武义县某项目建设工程2. 项目地点:武义县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

4. 项目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5.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地下车库等建筑。

6. 项目工期:约XX个月三、招标范围1. 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工作。

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5. 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6. 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函;(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4)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2. 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本招标公告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

2. 招标文件领取: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为严格工业园区准入条件,选好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根据本办法从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和建设要求、现实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资格;第二条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武义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已受让工业用地,需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的,原投资项目必须已按时达产,无厂房出租和闲置土地,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2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或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含;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二县域外企业来我县投资的,须在武义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其他入选条件参照本县企业标准;三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公顷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实力;四境外及国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的,注册资本须在400万美元以上;企业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标注面积或租赁面积进行核算;第三条对拟招选的内、外资工业用地项目分别根据以下标准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一、内资项目评估标准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1.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符合国家、省及本县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得5分;允许类项目的,得2分;2.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的,得5分;3.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县内上年度同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得5分;每下降10%加0.5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要求的,予以否决;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1.内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0万元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确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三技术水平10分1.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5分,一般项目的得4.5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3.5分,一般项目的得3分;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2.5分,一般项目的得2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重复计分,仅计最高得分;项目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5、2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仅加其中最高分的1项;2.项目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品牌:国家级的司法认定除外,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品牌得分不重复计算,仅得其中最高分的1项;四现实条件20分分两类评估;第一类,项目实施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上年度亩均销售产值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 每增减10%,加减0.5分;项目实施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重点骨干企业的,加5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其他省市级扶持企业的,视情加1至2分;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1分;上述各项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第二类,项目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或由实施企业自主开发成功并经省级以上认定,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得20分;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项目产品经过鉴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加5分;五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25分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0分,每加减10%加减1分;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全县平均水平2倍的,得10分,每加10%加1分,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二、外资项目评估标准外资项目量化评估在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总体框架构成上作调整,基本分100分;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一评估;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1.外商投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三技术水平10分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三评估;四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40分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县内相关行业平均水平2倍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上述各项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50%,最高扣分扣完本项基准分为限;评估得分高于85分的纳入工业备选项目库;第四条以上第二、第三条款适用于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的招选,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不按上述标准量化评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业主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亩产税收须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二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平方米2000元的投资实力;三投资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达到上述条件的,推荐进入工业备选项目库;第五条招选程序一县国土局公布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后,由县园区办、招商局、经贸局、国土局联合发布项目招选公告;二需用地项目意向用地者可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招选公告提交书面用地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其用地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三对受理的用地预申请,由县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审;联席会议预审内容除项目投资业主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外,还需对下列情况进行考察:1.投资业主属法人的,主要考察资产质量、纳税、利税率、科技水平、品牌、信用等级等方面;2.投资业主属自然人的,主要考察自然人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有无不良记录;3.外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投资主体及企业资信等情况;4.所需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由投资业主负责提供;四招商选资重大项目,以及其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评估;第六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坚持公正公开,透明运作,自觉接受监督;一参加评估的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项目评估,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估过程中其他人员的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财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保证项目建议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规范外,必须具有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消耗评估的内容篇章;三监察部门应加强项目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备选项目库管理一对拟同意其用地预申请的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招商局、县园区办会同县国土局建立备选项目库;二县园区办、招商局要加强与项目投资业主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业主投资意向;三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情况、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相关投资业主参加;四参加招拍挂的项目原则上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第八条对经过项目评估并取得工业用地的单位,应加强标后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中标工业用地后,应先与开发区或相关乡镇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应通过建立用地管理台账、开展联合竣工验收、进行达产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管;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内容,或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水平达不到申报时所承诺标准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工业用地招拍挂申办要件及程序

工业用地招拍挂申办要件及程序

工业用地招拍挂申办要件及程序一、申请1、地块所在街道或镇乡申请提出商请工业用地预审和招拍挂的函。

(内容包括:土地来源、四至界畔和有无权利限制纠纷、拟开工、竣工时间、是否拆迁安置完全毕等说明)。

2、县发改委出具的拟用地项目准入条件,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总规模,建设进度等情况。

3、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初审意见。

4、项目可研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建设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5、拟供应地块红线图《1:500或1:1000》并要求所在街道或镇乡国土所签署意见。

二、受理在以上资料全部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即受理该宗土地供应。

三、拟供应土地核查土地利用科根据受理资料的审查情况,组织本科室和交易中心人员踏勘用地现场,提出具现场踏勘报告和是否可以供应的建议意见。

不具备供应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备供应条件的宗地,起草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

四、发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通知书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用地预审通知书正式文件,下发到申请人。

五、起草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起草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正式文件,函告县规划局。

六、拟供应宗地权属勘界和土地成本审核根据县规划局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复函和规划红线图,邀请土地勘界机构对该宗地进行权属勘界,并出具土地权属勘界技术报告和土地权属勘界图《1:500或1:1000》。

再根据勘界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邀请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共同对拟供应宗地成本进行审核,形成三家联合上报的成本审核报告报县政府批准。

七、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成本审核报告、规划指标复函、土地勘界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按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255号文件规定,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武义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武义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Y2023-BJ-001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武发改批〔2023〕X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义县XX部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武义县XX基建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武义县XX街道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

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

5.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XX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规模及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类别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5.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

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他事项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武义县工程项目招标公示

武义县工程项目招标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武义县某工程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武义县某工程项目二、项目概况:1. 项目地点:武义县某镇2.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

3. 项目内容: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项目总投资:约XXX万元。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内容:1. 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 工程监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XXX万元;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4. 具有类似项目施工或监理经验,并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5. 投标人须为在武义县注册的施工或监理企业。

六、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武义县某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3.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XXX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义县某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武义县某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九、联系方式:1. 招标人:武义县某项目建设指挥部2. 招标代理机构:武义县某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十、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如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项目抽选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抽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抽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抽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抽选。

第三条工程项目抽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原则;(三)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抽选范围第四条工程项目抽选范围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三)其他需要抽选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工程项目抽选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抽选程序如下:(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抽选条件的工程项目。

(三)抽选方式。

采取公开抽选、邀请抽选、招标抽选等方式,确定工程项目承担单位。

(四)公示公告。

对抽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同签订。

抽选结果确定后,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抽选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工程项目抽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抽选应成立抽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选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第八条抽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抽选工作。

第五章工程项目抽选监督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抽选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项目抽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程项目抽选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武义县建设工程招标(3篇)

武义县建设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武义县XX项目项目地点:武义县XX镇项目规模:XX平方米项目内容:XX工程项目总投资:XX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XX-XX发布日期:XX年XX月XX日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XX万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记录。

4. 在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取得良好的业绩。

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和业绩证明材料;(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7)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

2.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注明有效期限。

3.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项目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5. 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6.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7.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注明有效期限。

8. 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武义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武义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武义县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义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公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合理:合理确定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

(四)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审批等。

(二)招标投标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

(三)合同签订阶段: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

(五)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公平竞争:招标过程中,应当保证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公正评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公正评审。

第六条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

(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

(三)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施工监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武义产业园设计招标公示(3篇)

武义产业园设计招标公示(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武义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现对武义产业园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武义产业园设计项目2. 招标编号:WY2023-ZS-0013. 招标内容:武义产业园整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及配套工程设计4. 项目地点:武义县5. 项目规模:约1000亩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业园整体规划设计:包括园区布局、功能分区、景观设计、交通组织等;(2)详细规划设计:包括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位等;(3)配套工程设计: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消防、安防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 具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规模和类型的产业园规划设计项目;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项目管理能力;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武义县XX街道XX号;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义县XX街道XX号;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武义县XX街道XX号。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企业资质、业绩、设计团队、项目管理能力等。

七、联系方式1. 招标人:武义县XX局2. 联系人:XX3. 联系电话:XXX-XXXXXXX4. 电子邮箱:*************八、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3.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武义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武义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武义县某工程项目(项目名称:XXXX)已由XX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XX2.项目地点:武义县3.建设规模:XX平方米4.总投资:XX万元5.工期要求:XX个月6.质量要求:合格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内容。

2.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经验。

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报名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武义重点工程项目招标

武义重点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义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武义重点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武义县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

4. 项目性质:新建5.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配套设施。

6. 项目工期:预计工期为XX个月。

三、招标范围1.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5. 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类似工程业绩。

6. 拥有必要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财务审计报告。

(7)近年业绩证明材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报价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程序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

七、其他事项1. 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武义县政府网站。

2.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武义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武义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武义县拆迁工程招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义县拆迁工程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武义县某拆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武义县某拆迁工程2. 项目地点:武义县某区域3. 项目规模:拆除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4. 项目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5. 项目工期:约XX个月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义县某拆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4.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规模的拆迁工程;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 拥有依法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和管理人员;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证明材料;(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2. 开标地点: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企业实力、业绩、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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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工业用地项目招选办法
为严格工业园区准入条件,选好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绩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根据本办法从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和建设要求、现实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资格。

第二条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投资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武义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已受让工业用地,需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的,原投资项目必须已按时达产,无厂房出租和闲置土地,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2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1.5倍(含)以上,或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含);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上年度税收高于100万元且税收贡献率达到全县同期平均水平2倍(含)以上。

(二)县域外企业来我县投资的,须在武义县注册成立独立
法人企业,其他入选条件参照本县企业标准。

(三)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公顷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实力。

(四)境外及国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的,注册资本须在400万美元以上。

企业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标注面积或租赁面积进行核算。

第三条对拟招选的内、外资工业用地项目分别根据以下标准量化评估,基本分为100分。

一、内资项目评估标准
(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
1.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且符合国家、省及本县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得5分;允许类项目的,得2分。

2.符合《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的,得5分。

3.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县内上年度同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平均水平,得5分。

每下降10%加0.5分。

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要求的,予以否决。

(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
1.内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0万元)的,得10分。

每增减10%加减0.5分。

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确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

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

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

(三)技术水平(10分)
1.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5分,一般项目的得4.5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3.5分,一般项目的得3分;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得2.5分,一般项目的得2分。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重复计分,仅计最高得分。

项目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5、2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
1分;获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

加分不重复计算,仅加其中最高分的1项。

2.项目产品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品牌:国家级的(司法认定除外),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

品牌得分不重复计算,仅得其中最高分的1项。

(四)现实条件(20分)
分两类评估。

第一类,项目实施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

上年度亩均销售产值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

项目实施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重点骨干企业的,加5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其他省市级扶持企业的,视情加1至2分。

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1分。

上述各项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

第二类,项目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或由实施企业自主开发成功并经省级以上认定,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得20分。

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

项目产品经过鉴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加5分。

(五)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25分)
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0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全县平均水平2倍的,得10分,每加10%加1分,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

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

最高分不超过5分。

二、外资项目评估标准
外资项目量化评估在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总体框架构成上作
调整,基本分100分。

(一)产业政策与节能减排(15分)
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一)评估。

(二)项目投资规模(30分)
1.外商投资项目每1万平方米用地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

2.项目投资强度按工业项目招选公告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的,得20分。

每增10个百分点加1分。

投资强度低于参照值的,予以否决。

(三)技术水平(10分)
根据项目建议书参照县内资项目评分标准(三)评估。

(四)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40分)
1.项目达产后亩均销售收入产出率以投入产出比达到1:1.5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2.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对项目进行评估时的上一年度县内相关行业平均水平2倍的,得15分,每加减10%加减1分,
低于2倍的予以否决。

3.根据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予以评分。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上述各项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50%,最高扣分扣完本项基准分为限。

评估得分高于85分的纳入工业备选项目库。

第四条以上第二、第三条款适用于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的招选,申请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不按上述标准量化评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业主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亩产税收须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投资业主为自然人的,须具备每平方米2000元的投资实力。

(三)投资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能耗要求。

达到上述条件的,推荐进入工业备选项目库。

第五条招选程序
(一)县国土局公布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后,由县园区办、招商局、经贸局、国土局联合发布项目招选公告。

(二)需用地项目(意向用地者)可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招选公告提交书面用地预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其用地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

(三)对受理的用地预申请,由县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以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审。

联席会议预审内容除项目投资业主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外,还需对下列情况进行考察:1.投资业主属法人的,主要考察资产质量、纳税、利税率、科技水平、品牌、信用等级等方面。

2.投资业主属自然人的,主要考察自然人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有无不良记录)。

3.外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审查投资主体及企业资信等情况。

4.所需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由投资业主负责提供。

(四)招商选资重大项目,以及其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评估。

第六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坚持公正公开,透明运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参加评估的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项目评估,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估过程中其他人员的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财物。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保证项目建议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规范外,必须具有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消耗评估的内容篇(章)。

(三)监察部门应加强项目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备选项目库管理
(一)对拟同意其用地预申请的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招商局、县园区办会同县国土局建立备选项目库。

(二)县园区办、招商局要加强与项目投资业主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业主投资意向。

(三)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情况、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相关投资业主参加。

(四)参加招拍挂的项目原则上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筛选。

第八条对经过项目评估并取得工业用地的单位,应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中标工业用地后,应先与开发区或相关乡镇街道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在项目实施中,应通过建立用地管理台账、开展联合竣工验收、进行达产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管。

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内容,或项目竣工投产后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水平达不到申报时所承诺标准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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