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学生工作在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学生工作的定义和目标学生工作是指为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培养品德修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进行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

学生工作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校学生,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学生工作管理的原则学生工作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问题;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综合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研究导向,不断探索创新。

四、学生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组织管理、学生活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

学生工作部门应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五、学生组织管理学生组织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学生组织的类型和职责,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学生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学生活动指导学生活动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生活动,如学术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等,通过参与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

八、就业指导就业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培训,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促进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

九、学生工作管理的挑战学生工作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如资源匮乏、学生需求多元化等。

学校应敏锐把握学生工作的新变化,加强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提高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

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建立并逐步扩大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因特殊原因或特别要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不能安排学生的,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中心同意,可自行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推行院、系两级管理改革,学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责、权相对统一,这是健全学生管理体系的保障。

建立院、系两级学生管理体制,其要点在于可以使学生工作细化,既有宏观的指导,又有微观的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各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生工作处职责第四条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第五条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树立优良的校风。

第六条负责制定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组织处理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同时指导各系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的调研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并支持各系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各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对各系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违纪处分,组织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批。

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工作制度

学院学生工作制度引言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是学院为规范和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并且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院学生工作制度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作为学院的一员,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守时学生应准时参加课堂和其他学院组织的活动。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相关老师或辅导员的批准。

2. 上课禁用电子设备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应提前向老师申请,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关机。

3. 保持课堂秩序学生在课堂上应保持安静,不得故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进行打闹、聊天等干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4. 不得参与作弊行为学生在考试或其他形式的评测中不得使用任何作弊工具,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因作弊行为被观察到,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学生学习管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学院要求学生进行以下学习管理:1. 制定学习计划学生应根据学期安排和学习内容,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包括每日学习时间安排、复习计划、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完成时间等。

2. 定期参加学习辅导学院将组织学习辅导课程,并邀请专业教师进行辅导。

学生应定期参加辅导课程,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

3. 主动请教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请教老师或同学,积极解决问题。

学院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学习,互帮互助。

4. 定期考试评估学院将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并将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学生应认真对待考试,通过反思和总结提高自己的学习方法和效果。

学生生活管理学院也对学生的生活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1. 寝室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应遵守寝室管理规定,保持寝室整洁和安静,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2. 食堂就餐规定学生应在指定食堂就餐,不得在寝室或其他地方随意取食。

就餐时应保持秩序,不得浪费食物。

3. 健康管理学生应每学期进行体检,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预防接种。

高校安全教育管理方法

高校安全教育管理方法

高校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安全规定、指示,对学生实施具体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学校应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部门要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适时抓好,安全教育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实验中心、网络中心、校团委、各学院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六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中的特点进行。

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安全教育贯穿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节假日、实习和外出活动前,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教学活动前应由院长或者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安全教育和动员。

各学院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实行校、院、班三级负责制。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高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高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高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及原则摘要: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是高校辅导员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促进学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合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了日常管理工作的十条基本方法,提出了辅导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原则。

关键词:辅导员;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学风;校风;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只有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一、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法(一)坚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特殊的学生和问题。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的好不好,首先要看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定期排查学生基本情况,搞好安全防卫工作。

我们要经常问自己,有没有我们视线之外的学生?近期的特殊学生、特殊问题有哪些?确保对特殊学生、特殊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近期的排查,及时的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不麻痹大意,不抱侥幸心理,安全稳定工作就不会有大的问题。

(二)创新管理方法,妥善处理特殊学生。

对有心理问题和性格偏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方法,一直是我们辅导员积极探索的问题,过去我们有过这样的经验,就是如果我们把这些有心理问题和性格偏执的学生老当特殊学生看待,经常找来谈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1]。

我们总结,对这些学生要充分尊重、平等对待,放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中进行思想辅导,效果会更好。

比如“团体心理辅导“就是个好方法。

我们对特殊学生所做的工作要有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心理咨询室发的“问题学生调查表”,对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工作效果仍然不明显的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让家长领回家进行医学治疗,否则后患无穷。

(三)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要求,严明纪律。

对学生群体通过严格而有严密的纪律制度提出规范要求,是保证不出安全责任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要求。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凡是出现学生可能违纪并有安全隐患的新情况,我们就要及时出台纪律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凡是不利学生成长成才的现象我们都要旗帜鲜明的进行坚决反对。

学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明确院、系二级学生工作职责与权限, 提升学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学院院系二级管理原则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生学院职责:(一)编制招生计划1、负责制定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2、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总体方案;3、负责落实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份、分专业、分层次招生计划;4、负责呈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二)招生宣传1、负责制定招生宣传计划和方案;2、负责协调各系招生宣传的区域和人员安排;3、负责招生宣传材料的设计、印刷、发放;4、负责对系部招生宣传人员进行培训;5、负责组织召开招生恳谈会;6、负责与各类报刊、电台等媒体联系,进行招生宣传;7、负责招生宣传总结工作;8、负责招生宣传、录取查询网页的维护。

(三)新生录取1、负责各批次新生的录取工作;2、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新生花名册收集、装订、存档工作;3、负责新生各种数据的统计、存档工作;4、负责新生专业调整工作;5、负责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6、负责开展招生工作总结与理论研讨。

系部职责:(一)编制招生计划1、严格执行学院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规定;2、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体方案,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本系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3、负责新增专业的市场调研和专业认证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招生宣传1、负责组建系部招生宣传队伍,并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2、协助招就办做好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和发放;3、认真落实学院每年的招生宣传总体方案;4、配合学院举办的招生恳谈会,积极联系和邀请相关中学参会。

(三)新生录取1、参与新生录取过程中的阅档、通知书发放工作;2、负责本系新生接待工作;3、负责新生入学情况的统计报表编制工作;4、落实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三、就业学院职责:(一)就业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就业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各系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系开展就业工作。

(二)就业信息1、联系和接洽用人单位,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组织用人单位和学生的面试,公布面试结果;3、指导和审核系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协调学生面试;4、及时了解各地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政策信息动态反馈制度;5、负责与各地人才市场、招商局联系,畅通就业渠道;6、负责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园招聘会,规范招聘会的流程,指导系部开展小型招聘会;7、负责学生就业信息查询室的管理,指导学生有效进行网络远程面试。

《延边大学本科大类培养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延边大学本科大类培养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延边大学本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厚基础、宽口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逐步实行按学科类别进行大类招生、培养。

为规范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二条按大类招生的教学组织,前期大类培养期限不得少于一学年,后期按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跨院的大类培养教学管理由学校指定的学院负责。

第三条学院依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表,统筹考虑、合理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编制课程安排表。

第四条在大类培养期间,原则上按大班组织教学。

安排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程。

第五条为使学生清晰了解大类专业内涵,在大类培养期间,安排相关专业导论课。

第三章专业分流第六条分流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严守程序,统一组织,宏观控制;(三)尊重学生选择,依据学习成绩,择优分流;(四)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合理调配专业分布;(五)适应经济新常态,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第七条学生选择专业限定为学生修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如申请选择跨类专业,按《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第八条分流依据(一)学生志愿。

学生在大类所含专业内可选择专业(平行志愿),学生可选择专业数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如学生未能分流到所选专业,则由学院按学生成绩确定其专业;(二)学生成绩。

以大类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三)专业规模。

统筹考虑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教学组织等因素确定专业接收人数;(四)专业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在学生填写《延边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申请表》前,由接收专业予以说明;(五)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某种特殊原因,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分流程序(一)学院在大类培养结束学期的第十周,向教务处提出分流方案,包括原则、条件、时间安排等内容;(二)学生填写《延边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申请表》,选择大类内专业(平行志愿);(三)学院在坚持专业分流原则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生的志愿、成绩、民族和地区等因素,根据专业接收条件,拟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提交学校审核;(四)如专业选择学生数不满30人,根据所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重新提出学生分流方案,经学校审批后,重新分流学生;(五)学院将拟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批;(六)学校对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复,并负责将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产教融合思维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办法

产教融合思维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办法

产教融合思维模式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办法胡丽莎伴随高校教育体制布顿改革,一系列新型教育模式不断诞生。

为了实现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以及更强的动手实践能力,运用产教融合的思维模式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开展。

本文将从产教融合思维模式下高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办法进行探究。

前言:产教融合可以说是当今教育行业的一大迈步,将产业与教育事业相结合,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将教学穿插入产业技术,无论对学生的知识讲授还是对学生的技能培养,产教融合模式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泛化平台。

这种学校与企业相交融的办学模式地思维对学生管理工作有着不小的影响。

1 目前产教融合思维模式下高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1.1当前高校普遍采用学生管理模式特点当前高校普遍采用的是传统模式下的学生管理模式,在传统模式下,学校里学生的日常管理主要是通过一级学生工作处来进行统计和安排,主要涉及对一些学生工作的起草和制定。

比如在5月4日开展青年节系列活动,是从学校学生工作处起草计划,然后制定相应的文案,在下发给各个部门进行落实。

一级层次的学生工作处同时起对二级工作处工作指导、任务分配以及成果检验等任务。

一级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生工作处就相当于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由上级进行安排,下级进行落实。

下级不同于上级地方也存在于其要与学生之间做好对接工作,需要对学生的奖罚惩处进行评判,同时因为与学生之间密切联系。

需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的各部门(学生会,教室团队)相配合。

当然除了学校学生工作处,对于一些其他的事物,学校是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调配。

二级层次还有学生的管理办公室。

一般由老师带队,学生做辅助工作(辅导员、年级主任、学生助理等组成)。

二者关系类似于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一般是对学生的成绩、档案、考试以及教学安排作出计划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辅导员。

是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制定者。

辅导员团体不同于教师团体,他们的学历相对于较低,社会经验相对较少,这将导致在管理方面随机性很大。

大学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XXXXX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受助大学生的义务工作(以下简称义工),培养我院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懂得感恩的意识,推动我院义工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我院学生义工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凡受到XX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以及其它欲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向能动学院义工部申请,义工时数要求参照20XX版学生手册《XX大学受助大学生义工管理办法》。

2、义工报名工作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义工部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每学期初进行义工时间统计。

义工工作一经商定将不再进行变更,学生应如约到岗参加义工工作。

3、能动学院义工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学风督查、夜不归宿、办公室值班和青志协志愿工作五个主要方面,另设一些机动义工岗位,如运动会啦啦队、学院集体工作等。

4、在义工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无故旷工的同学,学院将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同学的义工资格。

5、义工时数每学期统计两次,严格按照实际的义工时数进行统计(学校的义工凭义工本到义工部负责人处登记义工时间),统计后进行公示,评奖评优以公示无异议后的义
工时数为准。

义工时间统计以义工部记录为准,严禁私自增加义工时数。

本办法由能动学院义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免修和缓考1、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2、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四)转专业与转学1、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1)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1)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3、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5、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6、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7、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8、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0、转学的程序:(1)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2)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3)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五)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1)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4)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

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4、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5、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4)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5)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6、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7、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8、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六)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1)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2)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超过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院做工作后仍执意退学者。

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学生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院,因非法滞留学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申请退学的学生退费执行《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退学退费标准》。

5、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毕业、结业与肄业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期补考累计仍有六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毕业前可申请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准予毕业。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毕业资格审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经毕业补考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5、请求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的规定:(1)学生课程考核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结业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安排的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试及格、论文答辩合格者,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

(2)学生实习不及格,毕业后从事与实习相近的工作,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生所在系审查合格、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时间。

(4)结业后一年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5、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校方面的工作管理宏观方面的工作:(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学校要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

当前青少年学生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教育目的就是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多的体现学生个体的地位和价值,使学生得到尊重和重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