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化妆品卫生规范表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0.5%(以酸计)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中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3)
序号
物质名称
化妆品中大允许使用浓度
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INCI名称
47
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
Phenylmercuric salts (including borate)
Benzyl alcohol
1.0%
9
甲醛苄醇半缩醛
Benzylhemiformal
Benzylhemiformal
0.15%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10
溴氯芬
6,6-Dibromo-4,4-dichloro-2,2’-met hylene-diphenol
Bromochlorophen
0.1%
11
氯己定及其二葡萄糖酸盐,二醋酸盐和二盐酸
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
0.5%
50
碘酸钠
Sodium iodate
Sodium iodate
0.1%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
51
山梨酸及其盐类
Sorbic acid (hexa-2,4-dienoic acid) and its salts
Sorbic acid and its salts
N-(Hydroxymethyl)-N-(dihydroxy methyl-1,3-dioxo-2,5-imidazolinid yl-4)-N’-(hydroxymethyl) urea
Diazolidinyl urea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第一部分总则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欧盟化妆品规程( Dir.76 / 768 / EEC 2000 年 3 月版)( 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Dir.76 / 768 / EEC, March, 2000 )。
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4 化妆品的一般要求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5 对产品的要求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 / mL 或 500CFU / g 。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 1000CFU / mL 或 1000CFU / g 。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l.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 100CFU / InL 或 100CFU / g 。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 1 中规定的限量。
表 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6 对原料的要求6.1 禁止使用表 2 ( 1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6.2 禁止使用表 2 ( 2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6.3 凡以表 3 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6.4 化妆品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 4 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6.5 化妆品中所用紫外线吸收剂必须是表 5 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化妆品卫生规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禁用成分,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使用。
在国际上,化妆品的卫生规范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一份汇总禁用成分的列表,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禁用成分以及其可能的危害。
1. 苯氧乙醇(Phenoxyethanol):这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其使用已受到了限制。
长期使用或大量使用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甚至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
2. 硫酸盐(Sulfates):包括硫酸钠(Sodium Lauryl Sulfate)和硫酸六乙醚(Sodium Laureth Sulfate)等,这是常用的表面活性剂,具有很强的清洁能力。
但是,长期使用可能会造成头皮干燥、刺激等问题。
3. 甲醛(Formaldehyde)及其释放物:甲醛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但被认为是致癌物质。
化妆品中的甲醛常以尿囊素、甲醛树脂等形式存在,这些物质在与皮肤接触时会逐渐释放出甲醛。
4. 苯甲酸酯(Phthalates):这是一类常见的溶剂和柔软剂,可在化妆品中作为稳定剂和着香剂使用。
然而,一些研究表明,苯甲酸酯可能与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功能障碍相关。
5. 矽(Silicones):矽是一种填充剂和润滑剂,被广泛应用于化妆品中。
尽管矽本身并无明显的危害,但大量使用会导致毛孔阻塞,引发粉刺和其他皮肤问题。
6. 矿物油(Mineral Oil):矿物油是一种来自石油的常见成分,具有良好的保湿效果。
但长期使用可能会阻塞毛孔,导致皮肤问题。
7. 对羟基苯甲酸酯(Parabens):这是一类广泛使用的防腐剂,在化妆品中抑制细菌和霉菌的生长。
然而,一些研究表明,对羟基苯甲酸酯可能干扰内分泌系统,并增加一些癌症的风险。
8. 防晒剂(Sunscreen Ingredients):一些防晒剂,如氧苯酮(Oxybenzone)和十四烷酮(Octinoxate),可能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并与人类的内分泌系统干扰有关。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
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
按适用范围排列)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
;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需作如此标注。
中。
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解读《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070703[1]1
• 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妆品定义作了调整
• 把原“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对产品的要求、对
原料的要求”调整为“化妆品卫生要求”,包 括一般要求、原料要求、终产品要求 • 原料部分增加了染发剂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与2002年版 的主要变化—总则
• 原料名称多采用了INCI名,中文名称也按INCI
• 禁用物质的概念
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 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 应该注意的是,在《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 和手册》收录的原料,有我国禁用原料(包括 植物原料)。也就是说,收录在《国际化妆品 原料字典和手册》的原料并不是都可用
• 作为杂质的禁用物质带入化妆品
如果是在技术上不可能从可使用原料 中消除,作为杂质的禁用物质无法避免带 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 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 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 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在这种情况下 是允许在化妆品中存在的。但每种禁用物 质需要具体评价,不可能一概而论。
• 常见污染物指标“铅”删去备注“含醋酸铅的
染发剂除外”— 醋酸铅为新增禁用物质 • 微生物学致病菌“绿脓杆菌”改为“铜绿假单 胞菌(名称更准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与2002年版 的主要变化—检验方法
• 进行一些合理的非原则性修改及勘误 • 增加的内容和检验方法 化妆品产品的取样 pH值的测定方法的直接法(2002年版只有稀释
•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广大普通人群,老少男女皆
可长期使用—化妆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在达 到美容、清洁、护肤的同时,不能对机体产生 任何危害。 • 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化妆、修饰,高消费的奢 侈品—清洁、美化人的身体,增加魅力、修饰 容貌;保持皮肤、毛发的健美,日常消费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七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化妆品卫生要求 (1)5 化妆品包装要求 (2)表2(1)化妆品禁用组份(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3)表2(2)化妆品禁用组份(按拉丁文字母顺序排列) (56)表3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物质(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9)表4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防腐剂(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70)表5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防晒剂(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75)表6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着色剂 (77)表7 化妆品组份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90)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一、总则 (95)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96)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99)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02)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06)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110)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115)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118)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25)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129)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33)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136)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40)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143)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147)十六、致畸试验 (151)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154)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一、总则 (159)二、汞 (161)三、砷 (166)四、铅 (174)五、甲醇 (180)六、游离氢氧化物 (183)七、pH (185)八、镉 (187)九、锶 (192)十、总氟 (197)十一、总硒 (199)十二、硼酸和硼酸盐 (202)十三、二硫化硒 (204)十四、甲醛 (207)十五、巯基乙酸 (210)十六、氢醌、苯酚 (215)十七、性激素 (220)十八、防晒剂 (228)十九、防腐剂 (234)二十、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237)二十一、氮芥 (239)二十二、斑蝥素 (241)二十三、α-羟基酸 (243)二十四、去屑剂 (249)二十五、抗生素、甲硝唑 (252)二十六、维生素D2、维生素D3 (254)二十七、可溶性锌盐 (256)二十八、化妆品抗UV A能力仪器测定法 (258)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一、总则 (260)二、菌落总数 (262)三、粪大肠菌群 (265)四、铜绿假单胞菌 (268)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271)六、霉菌和酵母菌 (274)第五部分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一、总则 (276)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277)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80)四、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 (282)(一)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283)(二)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 (287)(三)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289)第一部分总则 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二年九月第一部分总则General Principle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Methods of Toxicological Test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Methods of Hygienic ChemicalTest for Cosmetics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第五部分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Methods of Safety and Functional Evaluation for Cosmeticson Human Body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欧盟化妆品规程(Dir.76/768/EEC 2000年3月版)(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Dir.76/768/EEC,March,2000)。
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4 化妆品的一般要求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5 对产品的要求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1、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2%
2、淋洗类发用产品3%
20ug/g
酮康唑
禁用
30ug/g
氯咪巴唑
0.5%
40ug/g
吡罗克酮乙醇胺盐
1、淋洗类产品1%
2、其它产品0.5%
90ug/g
23
抗生素、甲硝唑
盐酸美满霉素
祛痘除螨类化妆品
禁用
50ug/g
甲硝唑
禁用
50ug/g
二水土霉素
禁用
1ug/g
盐酸四环素
二苯酮-3
10%
0.03%
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
10%
0.03%
4-甲基苄亚基樟脑
4%
0.03%
PABA乙基己酯
8%
0.03%
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5%
0.12%
奥克立林
10%(以酸计)
0.05%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10%
0.03%
水杨酸乙基己酯
5%
0.20%
胡莫柳酯
10%
0.20%
乙基己基三嗪酮
5%
6
镉
/
化妆品
禁用
0.18ug/g
7
锶
/
化妆品卫生规范限用成分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按INCI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1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1)α-Hydroxy acids andtheir salts, estersNone 总量6%(以酸计) 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如用于非防晒类护肤化妆品, 且含≥3%的α-羟基酸或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 应注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26-甲基香豆素6-Methyl coumarin 6-Methyl coumarin 口腔卫生产品0.003%(1) 碱金属的硫化物类(1) Alkali sulphides (1) Alkali sulfides 脱毛剂 2%(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3(2) 碱土金属的硫化物类(2) Alkaline earthsulphides(2) Alkaline earthsulfides脱毛剂 6%(以硫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4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2)Alkyl(C12-C22)trimethyl ammonium,bromide and chlorideAlkyl(C12-C22)trimonium bromideand chloride(a) 驻留类产品(b) 淋洗类产品(a) 0.25%5氟化铝Aluminium fluoride Alumi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铝6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 x Zr(OH)y Cl 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Cl z and the aluminiumzirconium chloridehydroxide glycinecomplexes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complexesAl x Zr(OH)y Cl z and thealuminium zirconiumchloride hydroxideglycine complexes抑汗剂 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l+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 禁用于喷雾产品不得用于受刺激的或受损伤的皮肤7氨Ammonia Ammonia 6%(以NH3计) 含2%以上氨时, 应注明“含氨”8氟化铵Ammonium fluoride Ammon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铵9氟硅酸铵Ammonium Ammonium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含氟硅酸铵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fluorosilicate fluorosilicate 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10单氟磷酸铵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Ammon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铵(a) 淋洗类发用产品(a) 3%(以苯扎氯铵计) (a)如果成品中使用的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的烷基链等于或小于C14, 则其用量不得大于0.5%(以苯扎氯铵计)(a) 避免接触眼睛11苯扎氯铵, 苯扎溴铵, 苯扎糖精铵(2)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enzalkoniumchloride, bromide andsaccharinate(b) 其它产品 (b)0.1%(以苯扎氯铵计) (b) 避免接触眼睛12苯甲酸及其钠盐(2)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Benzoic acidSodium benzoate(a) 淋洗类产品(b) 口腔护理用品(a) 2.5%(以酸计)(b) 1.7%(以酸计)13过氧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 Benzoyl peroxide 人造指甲系统 0.7%(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14苯甲醇(2)Benzyl alcohol Benzyl alcohol 溶剂、香水和香料(a) 爽身粉 (a)5%(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b) 口腔卫生产品 (b)0.1%(以硼酸计) (b)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b) 勿吞服;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15(1) 硼酸, 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2(1)所列成分除外)(1) Boric acid,borates andtetraborates with the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1) Boric acid, boratesand tetraborates withthe exception ofsubstances in table2(1)(c) 其它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c) 3%(以硼酸计)(c)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计)时, 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c)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沐浴产品(a) 18% (以硼酸计) (a)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a)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2) 四硼酸盐(2) Tetraborates (2) Tetraborates(b) 烫发产品(b) 8% (以硼酸计) (b) 充分冲洗16氟化钙Calcium fluoride Calc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钙(a) 含有氢氧化钙和胍盐的头发烫直剂(a) 7% (以氢氧化钙重量计) (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17氢氧化钙Calcium hydroxide Calc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加工助剂(c) pH≤1118单氟磷酸钙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Calc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钙19斑蝥素Cantharides tincture None 仅用于育(生)发剂中1% 儿童产品中禁用含斑蝥素; 防止儿童抓拿; 儿童勿用;避免接触眼睛20鲸蜡基胺氢氟酸盐Hexadecylammonium fluorideCetylamine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鲸蜡基胺氢氟酸盐21氯胺T TosylchloramidesodiumChloramine T 0.2%22碱金属的氯酸盐类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Chlorates of alkalimetals(a) 牙膏(b) 其它用途(a) 5%(b) 3%23二氨基嘧啶氧化物2,4-Diamino-pyrimidine-3-oxide Diaminopyrimidineoxide护发产品 1.5%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 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24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Dichloromethane 35%(与1,1,1-三氯乙烷混用时总浓度不得超过35%) 最高杂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2% 25 双氯酚Dichlorophen Dichlorophen 0.5%含双氯酚(a) 护发产品 (a) 2% (a) 禁用于喷雾产品 26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1,3-Bis(hydroxymeth yl)imidazolidine-2-th ioneDimethylol ethylene thiourea(b) 护(指, 趾)甲产品(b) 2%(b) 使用时产品的pH 值必须低于4 含二(羟甲基)亚乙基硫脲 27羟乙磷酸及其盐类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1-hydroxyethyli dene-di-phos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 Etidronic acid and its salts(a) 护发产品 (b) 肥皂, 香皂(a) 1.5% (以羟乙磷酸计) (b) 2% (以羟乙磷酸计)28脂肪酸双链烷酰胺及脂肪酸双链烷醇酰胺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Fatty aciddialkylamides and dialkanolamides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5%(就原料而言); 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29甲醛(2) Formaldehyde Formaldehyde 指甲硬化剂 5%(以甲醛计) 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含甲醛(3); 用油脂保护表皮(a) 护发产品 (a) 12%(40体积氧, 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a) 需戴合适手套;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b) 护肤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b)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30过氧化氢和其它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如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carbamide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Hydrogen peroxide and other compounds or mixtures that release hydrogen peroxide, including urea peroxide and zinc peroxide(c) 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 2O 2计)(c) 含过氧化氢;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d) 口腔卫生用品 (d)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31氢醌Hydroquinone Hydroqui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2氢醌二甲基醚HydroquinonemethyletherNone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仅供专业使用; 避免接触皮肤; 仔细阅读用法说明33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Inorganic sulphitesand hydrogensulphitesInorganic sulfites andhydrogen sulfites(a) 氧化型染发剂(b) 烫发和拉直产品(c) 面部用自动晒黑产品(d) 身体用自动晒黑产品(a) 0.67 %(以游离SO2计)(b) 6.7 %(以游离SO2计)(c) 0.45%(以游离SO2计)(d) 0.40%(以游离SO2计)(a)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a)1. 2%(以重量计)(4)(a)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b) 脱毛剂用pH调节剂(b) pH≤12.7 (b)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防止儿童抓拿34氢氧化锂Lithium hydroxide Lithium hydroxide(c)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仅用于淋洗类产品)(c) pH≤1135氟化镁Magnesium fluoride Magne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用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镁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6氟硅酸镁MagnesiumfluorosilicateMagne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镁37单链烷胺, 单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Monoalkylamines,monoalkanolaminesand their salts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38麝香酮Musk ketone Musk ket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4%(b) 花露水0.56%(c) 其它产品0.042%39麝香二甲苯Musk xylene None 所有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除外)(a) 香精1.0%(b) 花露水0.4%(c) 其它产品0.03%40尼克(甲)醇氢氟酸盐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Nicomethanol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尼克醇氢氟酸盐41硝甲烷Nitromethane Nitromethane 防锈剂0.3%42氟化十八烯基铵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Octadecenylammonium 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十八烯基铵43奥拉氟3-(N-Hexadecyl-N-2-hydroxyethylammonio)propylbis(2-hydroxyethyl)ammoniumdifluorideOlaflur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奥拉氟44草酸及其酯类和碱金属盐类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Oxalic acid, its estersand alkaline salts护发产品5%仅供专业使用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a) 0.3% (以碱基计)45羟基喹啉, 羟基喹啉硫酸盐Quinolin-8-ol andbis(8-hydroxyquinolinium) sulphateOxyquinoline,oxyquinoline sulfate(b) 在非淋洗类护发产品中, 用作过氧化氢的稳定剂(b) 0.03% (以碱基计)46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NN’N’-Tris(polyoxyethylene)-N-hexadec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Palmityltrihydroxyethylpropylenediaminedihydrofluorid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47苯氧异丙醇(2)l-Phenoxy-propan-2-ol Phenoxyisopropanol (a) 仅用于淋洗类产品(b) 禁用于口腔卫生用品2%48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s Polyacrylamides (a) 驻留类护肤产品(b) 其它产品(a)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b) 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49氟化钾Potassium fluoride Potass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钾50氟硅酸钾PotassiumfluorosilicatePotassium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钾51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Potassium or sodium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sodium hydroxide(a) 指(趾)甲护膜溶剂(a) 5% (以重量计)(4)(a)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b) 头发烫直剂1. 一般用(b)1. 2% (以重量计)(4)(b)1. 含强碱; 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 防止儿童抓拿2. 专业用 2. 4.5% (以重量计)(4) 2.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眼睛; 可能引起失明(c) 脱毛剂用pH调节剂(c) pH≤12.7 (c)避免接触眼睛;防止儿童抓拿(d) 其它用途, 如pH调节剂(d) pH≤1152单氟磷酸钾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Potass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钾53奎宁及其盐类Quinine and its salts Quinine and its salts (a) 香波(淋洗型)(b) 发露(驻留型)(a) 0.5% (以奎宁计)(b) 0.2% (以奎宁计)54间苯二酚Resorcinol Resorcinol 发露和香波0.5% 含间苯二酚55水杨酸(2)Salicylic acid Salicylic acid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护肤产品(b)淋洗类发用产品(a)2.0%(b)3.0%除香波外,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含水杨酸56硫化硒Selenium disulphide Selenium disulfide 去头皮屑香波1%含硫化硒; 避免接触眼睛或损伤的皮肤57硝酸银Silver nitrate Silver nitrate 只可用于专染睫毛和眉毛的产品4%含硝酸银;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冲洗58氟化钠Sodium fluoride Sodium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钠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59氟硅酸钠Sodium fluorosilicate Sodium fluorosilic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硅酸钠60单氟磷酸钠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Sodiummonofluorophosphate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单氟磷酸钠61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 Sodium nitrite 防锈剂0.2% 不可同仲链烷胺和(或)叔链烷胺或其它可形成亚硝胺的物质混用62氟化亚锡Stannous fluoride Stannous fluoride 口腔卫生产品 0.15%(以F计), 当与本表允许的其它氟化物混合时, 总F浓度不得超过0.15%含氟化亚锡63乙酸锶半水合物(5)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Strontium acetatehemihydrate牙膏 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含乙酸锶; 儿童不宜常用(a) 牙膏 (a)3.5%(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3.5%64氯化锶六水合物(5)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Strontium chloridehexahydrate(b) 香波和护面产品(b) 2.1%(以锶计), 当与其它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 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含氯化锶; 儿童不宜常用65氢氧化锶(5)Strontium hydroxide Strontium hydroxide 脱毛产品中的pH调节剂3.5%(以锶计) pH≤12.7 防止儿童抓拿; 避免接触眼睛66过氧化锶(5)Strontium peroxide Strontium peroxide 专业用淋洗类护发产品4.5%(以备好现用产品中的锶计)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仅供专业使用; 戴适宜的手套67滑石: 水合硅酸镁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Talc: hydratedmagnesium silicate(a)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b) 其它产品(a) 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a)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a)1. 8%备好现用, pH7-9.52. 11%备好现用, pH7-9.5(a)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a)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b) 脱毛剂 (b)5%备好现用, pH7-12.7 (b)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b)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1) 巯基乙酸及其盐类(1) Thioglycollic acidand its salts(1) Thioglycolic acidand its salts(c) 其它用后清除掉的护发产品(c) 2%备好现用, pH7-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c) 需作如下说明: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c) 含巯基乙酸盐;按用法说明使用;防止儿童抓拿68(2) 巯基乙酸酯类(2) Thioglycollic acidesters (2) Thioglycolic acidesters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 一般用2. 专业用1. 8%备好现用, pH6-9.52. 11%备好现用, pH6-9.5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需作如下说明:与皮肤接触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避免接触眼睛; 如果产品不慎入眼,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并找医生处治; 需戴合适的手套含巯基乙酸酯; 按用法说明使用; 防止儿童抓拿; 仅供专业使用69三链烷胺, 三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Trialkylamines,trialkanolamines andtheir salts(a) 非淋洗类产品(b) 其它产品(a) 2.5% 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 最低纯度:99%; 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 (就原料而言);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 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70三氯卡班(2)Triclocarban (INN) Triclocarban 淋洗类护肤产品 1.5% 纯度标准: 3,3’,4,4’-四氯偶氮苯少于1mg/kg;物质名称限制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INCI名称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3,3’,4,4’-四氯氧化偶氮苯少于1mg/kg71水溶性锌盐(苯酚磺酸锌和吡啶翁锌除外)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 and zincpyrithioneWater-soluble zincsalts with theexception of zincphenolsulphonate andzinc pyrithione1% (以锌计)72苯酚磺酸锌Zinc4-hydroxybenzenesulphonateZinc phenolsulfonate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73吡硫翁锌(2)Pyrithione zinc (INN)Zinc pyrithione 去头屑淋洗类发用产品1.5%(1) 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 包括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汞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砷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铅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表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表4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如许多精油(essentialoil)和某些醇类,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需做如此标注。
化妆品受限物质一览表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对人有致病力,可使伤处化脓,引起败血症等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2.欧盟76/768/EEC规定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限量值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2.美国FDA规定限量值1mg/kg
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65mg/kg)
3.欧盟76/768/EEC规定一般产品1mg/kg,眼部产品(含汞防腐剂的70mg/kg)
铅
Lead(Pb)
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生殖功能、心血管、免疫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影响胎儿的健康等
能引起人体局部化脓性病灶,严重时可导
致败血症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2.欧盟76/768/EEC规定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
Molds and Yeast Count
使人体免疫机能下降,抗病能力降级。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所有化妆品
表2受限微生物物质
受限物质
英文全称/缩写
危害性
主要用途
应用材料
法规要求
限量要求备注
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有毒微生物
所有化妆品
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黏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500CFU/ml或500CFU/g;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3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更正表
苯酚磺酸锌
Zinc 4-hydroxybenzene sulfonate
Zinc phenolsulfonate
除臭剂、抑汗剂和收敛水
6% (以无水物计)
避免接触眼睛
更正说明:
涉及修改的共23项,其中
1、规范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INCI名称的12个(序号3、13、27、32、33、38、39、41、43、45、46、72)
(a)需戴合适手套;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b)肤用产品
(b) 4%(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b)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c)指(趾)甲硬化用品
(c) 2%(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c)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
专业用淋洗类发用产品
4.5%(以备好限用产品中的锶计)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释放过氧化氢的要求
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仅供专业实用;戴适宜的手套
68
(1)巯基乙酸及其盐类
(1) Thioglycollic acid and its salts
(1) Thioglycolic acid and its salts
(d)口腔卫生用品
(d) 0.1%(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
32
p-羟基茴香醚
Hydroquinone methylether/Mequinol
p-Hydroxyanisol
人造指甲系统
0.02%(使用时浓度)
仅供专业使用
仅供专业使用;避免接触皮肤;仔细阅读用法说明
33
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2)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
化妆品卫生规范禁用成分汇总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指在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禁用成分是指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具有潜在危害或不适宜使用的化学成分。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禁用成分进行汇总,以便更好地了解化妆品卫生规范。
1.汞汞是一种有毒金属,具有神经毒性。
在化妆品中使用汞可能导致中毒症状,例如皮肤瘙痒、红肿、脱皮等。
因此,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含有汞的成分。
2.铅铅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长期接触铅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的损害。
因此,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含有铅的成分。
3.氢醌(对苯二酚)氢醌是一种常用的漂白剂和抗氧化剂,但过量使用会导致皮肤过敏和刺激。
因此,在化妆品中限制使用氢醌的浓度。
4.醋酸醋酸是一种有刺激性的化学物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刺激。
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的浓度受到限制,以保护消费者的皮肤健康。
5.苯甲酸苯甲酸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但过量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刺激。
在化妆品中使用苯甲酸的浓度受到限制,以保护消费者的皮肤健康。
6.粉尘化妆品中的粉尘可能含有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可能导致感染和过敏反应。
因此,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含有粉尘的成分。
7.防腐剂一些防腐剂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例如对皮肤产生刺激或过敏反应。
因此,在化妆品中使用防腐剂时需要严格把关,确保不超出安全浓度。
8.有害物质除了上述列举的禁用成分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有害物质也被列为禁用成分,如苯、甲醛、甲苯、重金属等。
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因此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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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1) (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a 表中所列防腐剂均为加入化妆品中以抑制微生物在该化妆品中生长为目的的物质。
b化妆品产品中其它具有抗微生物作用的物质, 如许多精油(essential oil)和某些醇类, 不包括在本表之列。
c表中“盐类”系指某防腐剂与阳离子钠、钾、钙、镁、铵和醇铵所成的盐类; 或指某防腐剂与阴离子所成的氯
化物、溴化物、硫酸盐和醋酸盐等盐类。
表中“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
d所有含甲醛或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 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2)这些防腐剂作为限用物质时, 具体要求见限用物质表3。
仅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并与皮肤长时间接触时, 需做如此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