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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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店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店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店卫生管理,促进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员工健康以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化妆品店,包括实体店和线上店,具体管理范围为店面卫生、员工卫生、产品卫生等方面。

第三条化妆品店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负责人要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技术标准,加强对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化妆品店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

第二章店面卫生管理第六条化妆品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无积尘、无垃圾、无异味。

第七条化妆品店应当保持店内空气清新,及时开窗通风,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第八条化妆品店应当保持店面设施设备完好,经常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化妆品店应当规范储存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或伤害。

第十条化妆品店应当定期对店面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保持整洁。

第三章员工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化妆品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卫生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第十二条化妆品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自身卫生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化妆品店应当明确员工的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个人卫生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化妆品店应当制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禁止员工在店内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

第十五条化妆品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卫生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及时处理生病员工,避免传染其他员工和客户。

第四章产品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化妆品店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的化妆品产品,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化妆品店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明确产品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八条化妆品店应当规范产品存储,保持产品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下。

第十九条化妆品店应当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处理。

第二十条化妆品店应当定期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清点盘点,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23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管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第二条:各地区设立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化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合力。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制度管理,及时对未获得许可的企业进行整治。

第六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处理工艺、原辅料采购和贮存等环节。

第七条:对化妆品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产品标签、包装、不良品的处置等环节。

第八条:对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广告承诺,防止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第九条: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监督检验,确保进口化妆品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进行召回和下架处理。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一条:建设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进口化妆品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进口化妆品企业应按照要求,向化妆品卫生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化平台应具备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等功能,确保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新投产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级和管控。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报备新投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过程信息,并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责任。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针对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加强管理,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条化妆品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和部门,各级政府及其卫生监督部门对化妆品卫生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化妆品的卫生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全面管理。

第七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机构,负责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化妆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营化妆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按照说明书和规定使用化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化妆品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备,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设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保留相应检测记录。

第十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公布产品质量信息,对质量问题主动召回产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增加,化妆品格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卫生管理问题,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将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至关重要。

一、卫生管理制度1.1 定期清洁消毒:化妆品车间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干净,减少细菌交叉感染的风险。

1.2 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前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没有传染病和皮肤病,避免疾病传播。

1.3 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二、车间操作规范2.1 人员着装规范:要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污染产品。

2.2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2.3 原料存储管理:对化妆品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三、卫生监督检查3.1 定期抽检: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2 不合格品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找出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3 环境监测:对生产车间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员工培训4.1 卫生知识培训: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卫生管理的重视程度,减少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4.2 操作规范培训:对员工进行生产操作规范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4.3 突发事件培训:对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处理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2 持续监控: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持续监控,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化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化妆品涉及到人们的外貌、健康和安全,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论述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期提高化妆品市场的整体素质和消费者的健康意识。

一、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原材料的选择与采购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并严格按照产品配方标准进行选择。

原材料供应商需要提供检验证明,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化妆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并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布局和装修。

车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有灭菌设备,确保生产的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

3. 生产工艺的规范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定期进行工艺检验和生产设备维护,保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稳定性。

二、销售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经销商的资质标准销售化妆品的经销商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确保销售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2. 包装和标签的规范销售的化妆品应具备合格的包装和标签,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和变质。

3. 促销活动的监管销售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 用户权益的宣传化妆品企业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于化妆品合理使用的认识。

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引发健康问题。

2. 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咨询服务。

3. 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5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5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是指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生产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生产场所应选在洁净、通风良好、无异味和无尘的环境中。

(2)生产场所应保持干燥,防潮设施应齐全,地面及墙壁要易于清洁。

(3)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1)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无异味、无异物。

(2)包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包装材料应储存在无异味、无尘的库房中,防潮、防火、避光、通风。

(4)包装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1)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的工作状态。

(2)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4)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原辅料的卫生安全(1)化妆品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禁用、限用的物质。

(2)原辅料应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3)原辅料应储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原辅料应按照规定比例混合使用,避免超标使用或混杂。

二、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销售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销售场所应选在干净、通风、明亮的环境中,无异味和尘土污染。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出现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2.销售人员的卫生(1)销售人员应保持身体清洁,出勤时应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

(2)销售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嘱咐发现明显脏污的容器不得继续销售。

3.化妆品陈列和展示(1)化妆品的陈列和展示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性质,避免日晒、潮湿和异味。

化妆品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妆品经营、生产、储存场所,包括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化妆品厂、仓储等。

三、卫生管理职责1.化妆品经营、生产、储存场所负责人为本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场所卫生。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对场所卫生进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整改。

3.员工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场所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四、卫生管理措施1.场所环境卫生(1)保持场所内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设施清洁、无污渍、无破损。

(2)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定期清理。

(3)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包括地面、墙面、卫生间、空调、饮水机等。

2.化妆品储存环境(1)化妆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防虫蛀的环境中。

(2)设置专门的化妆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化妆品,标签清晰。

(3)定期检查化妆品储存环境,确保符合要求。

3.化妆品销售、使用环境(1)销售、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2)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化妆品。

(3)顾客使用化妆品时,应提供一次性手套、面巾等用品。

4.员工个人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

(2)员工不得在场所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

(3)员工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五、监督检查1.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卫生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场所卫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六、奖惩措施1.对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化妆品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

第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六条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保销售的化妆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使用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第九条化妆品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第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卫生监督要求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二)有完整的原料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三)有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质量跟踪制度。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每批次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二)经营的化妆品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三)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追溯和储存管理。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使用过期或变质的产品,避免过量使用和接触眼睛等敏感部位。

第十五条化妆品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做虚假宣传,不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的宣传。

第十六条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违规情况。

第四章处罚及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

第二章卫生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化妆品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卫生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企业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四)负责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卫生监督检查;(五)处理化妆品卫生突发事件;(六)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化妆品卫生工作情况。

第三章生产、销售、使用卫生管理第七条生产卫生管理:(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

(三)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妆品污染。

(四)生产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销售卫生管理:(一)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确保化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二)销售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三)销售人员应具备化妆品卫生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第九条使用卫生管理:(一)消费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化妆品污染。

(二)化妆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双手。

(三)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第四章卫生检查与监督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企业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

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标题: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引言概述: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是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化妆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及车间操作规范的内容,包括车间环境卫生、员工个人卫生、原料及产品卫生、设备卫生和废弃物处理。

一、车间环境卫生:1.1 维护车间整洁: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尘、无杂物。

1.2 控制空气质量: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定期检测空气质量,保持空气新鲜,避免异味和有害气体的产生。

1.3 管理噪音和光照:控制车间噪音和光照强度,避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二、员工个人卫生:2.1 员工培训和守则: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培训,制定员工守则,包括穿戴干净工作服、戴口罩、戴帽子等。

2.2 手部卫生要求:员工进入车间前应洗手,工作过程中定期洗手并使用消毒液,避免细菌传播。

2.3 禁止吸烟和食品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吸烟和食品进入,以防止污染化妆品产品。

三、原料及产品卫生:3.1 原料检验和存储:对进入车间的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并采取适当的存储方式,避免受潮和污染。

3.2 产品防护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产品受到外界污染,如使用密封容器、避光存储等。

3.3 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对生产出的化妆品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设备卫生:4.1 设备清洁和消毒: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污染产品。

4.2 设备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污染的风险。

4.3 设备标准化管理:建立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操作规范,减少操作误差和事故的发生。

五、废弃物处理:5.1 分类和储存: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储存,如废纸、废液等,确保不影响车间卫生和环境。

5.2 定期清理和处理:定期清理废弃物,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利用、焚烧等,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卫生管理。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生产部门(1)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等,防止交叉污染。

2. 经营部门(1)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化妆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3)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告知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化妆品标签应清晰、完整,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

3. 使用部门(1)使用化妆品前,应了解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使用化妆品时,应保持手部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3)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化妆品使用部位,保持皮肤卫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1. 生产卫生管理(1)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2. 经营卫生管理(1)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2)化妆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3)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告知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 使用卫生管理(1)使用化妆品前,应了解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使用化妆品时,应保持手部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3)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化妆品使用部位,保持皮肤卫生。

五、监督检查1. 生产、经营、使用部门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设立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生产、经营、使用部门的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制度化妆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化妆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化妆品厂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妆品厂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清洁卫生,保障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机构妆品厂应设立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卫生管理人员组成,并定期接受培训,具备卫生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卫生管理制度1.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1)定期清洁生产车间,保持地面、墙面、天花板等环境的清洁卫生。

(2)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3)定期清洗和消毒生产工具,防止交叉感染和产品污染。

(4)严格控制生产员工的卫生习惯,提醒员工勤洗手、佩戴口罩等。

2. 仓储卫生管理(1)货物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对货物进行卫生处理。

(2)定期清洁货物存放区域,确保货物存放环境的清洁卫生。

(3)对于过期或破损的产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对其他产品造成影响。

3. 人员卫生管理(1)员工每天上班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员工应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保护自身和产品的卫生安全。

(3)员工应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设施设备卫生管理(1)定期对厂房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2)定期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发现的设施设备缺陷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5. 废弃物处理管理(1)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依法处理危险废弃物。

(2)对废弃物定期清理和运输,避免废弃物对生产环境和员工健康造成危害。

(3)定期对废弃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四、卫生管理考核妆品厂应定期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考核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机构运行情况、生产车间卫生情况、仓储卫生情况、人员卫生情况、设施设备卫生情况和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五、违规处理对发现的卫生管理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依法依规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卫生监督制度,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第三章审查批准第七条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申请审查批准的化妆品,应当提交有关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卫生标准等资料。

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九条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封存、召回、销毁等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细则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化妆品行业卫生管理规范

化妆品行业卫生管理规范

化妆品行业卫生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 (6)1.1 适用范围 (6)1.2 管理原则 (6)第2章机构与人员 (6)2.1 机构设置 (6)2.2 人员配置 (6)2.3 人员培训与管理 (6)第3章厂房与设施 (6)3.1 厂房选址与设计 (6)3.2 生产设施 (6)3.3 仓储设施 (6)第4章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6)4.1 生产工艺流程 (6)4.2 清洁与消毒 (6)4.3 生产过程控制 (6)第5章原料与辅料 (6)5.1 原料采购与验收 (6)5.2 原料储存与使用 (6)5.3 辅料管理 (6)第6章产品质量控制 (6)6.1 质量标准制定 (6)6.2 生产过程检验 (6)6.3 成品检验与放行 (6)第7章产品追溯与召回 (6)7.1 追溯体系建立 (7)7.2 召回程序 (7)7.3 召回实施 (7)第8章储运与销售 (7)8.1 储存条件 (7)8.2 运输管理 (7)8.3 销售环节卫生管理 (7)第9章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7)9.1 消毒设施与措施 (7)9.2 废弃物分类与储存 (7)9.3 废弃物处理 (7)第10章培训与健康教育 (7)10.1 培训计划 (7)10.2 培训实施 (7)10.3 健康教育与宣传 (7)第11章应急预案与处理 (7)11.1 应急预案制定 (7)11.2 报告与调查 (7)11.3 处理与预防 (7)第12章监督与检查 (7)12.1 监督检查制度 (7)12.2 自查与整改 (7)12.3 部门监督检查 (7)第1章总则 (7)1.1 适用范围 (7)1.2 管理原则 (8)第2章机构与人员 (8)2.1 机构设置 (8)2.1.1 政机构 (8)2.1.2 行政管理机构 (8)2.2 人员配置 (9)2.2.1 管理人员 (9)2.2.2 专业技术人员 (9)2.2.3 操作人员 (9)2.3 人员培训与管理 (9)2.3.1 培训计划 (9)2.3.2 培训内容 (9)2.3.3 人员管理 (9)第3章厂房与设施 (10)3.1 厂房选址与设计 (10)3.1.1 选址原则 (10)3.1.2 选址要求 (10)3.1.3 设计要求 (10)3.2 生产设施 (10)3.2.1 生产车间 (11)3.2.2 设备 (11)3.2.3 管道 (11)3.3 仓储设施 (11)3.3.1 原料库 (11)3.3.2 成品库 (11)3.3.3 危险品库 (11)第4章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12)4.1 生产工艺流程 (12)4.1.1 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应合理,避免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卫生安全。

化妆品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场所的卫生环境,提高化妆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管理1. 本场所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三、环境卫生管理1. 场所内部环境应保持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2. 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包括地面、墙面、桌面、卫生间等。

3. 定期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使用空气净化器。

四、化妆品管理1. 进货的化妆品必须具备合法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2.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化妆品质量。

3. 对化妆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过期、变质。

4. 定期检查化妆品库存,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

五、消毒管理1. 定期对场所内外的消毒设施进行清洁、维护。

2. 对化妆品工具、容器等实行“一客一用一消毒”。

3. 对顾客接触的物品,如试妆工具、化妆品试用装等,应进行严格消毒。

六、顾客服务管理1. 顾客进入场所时,应主动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2.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交叉感染。

3. 顾客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顾客就医。

七、监督与检查1. 本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责任。

2. 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执法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由本场所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化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生产、销售、进口化妆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化妆品卫生管理的原则是主管部门的监督、相关单位的自律、消费者的选择。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卫生管理第六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原料、包装材料的交叉污染。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产品质量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章化妆品销售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妆品销售的记录和登记制度,保留销售记录和购买证明。

第十四条化妆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伪劣化妆品。

第十五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所售产品的来源可靠、质量过关。

第十六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设立特定的销售区域,确保产品的陈列、存储和销售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的卫生状况,清理和消毒销售场所、产品展示区。

第十八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培训销售人员,提高其化妆品卫生知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化妆品销售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抽样检验和质量调查。

第四章化妆品进口卫生管理第二十条进口化妆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经有效检验检测合格。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

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1. 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不能销售过期、伪劣产品。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清点商品,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5. 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标签标识。

三、化妆品包装和储存1. 化妆品包装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

2. 化妆品包装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方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

3. 化妆品在储存过程中必须防潮防尘,避免污染。

四、化妆品的卫生检测1.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必须定期对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确认产品的卫生安全。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五、化妆品的消费提示1. 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避免消费者误用。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必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卫生安全提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六、化妆品的责任追究1.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化妆品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健康事故,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补充规定。

以上为化妆品卫生规章制度内容,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管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障化妆品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设立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三、化妆品生产卫生要求1. 生产企业应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2. 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通风、防尘、防污染,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 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4.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5. 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日期、批号、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四、化妆品销售卫生要求1. 销售企业应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销售。

2. 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防尘、防污染,商品摆放整齐。

3. 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化妆品。

4. 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日期、批号、销售数量、购买者信息等信息。

五、化妆品使用卫生要求1. 消费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接触眼睛、伤口等敏感部位。

2. 使用化妆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 发现化妆品异常情况,如异味、变色、变质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

4. 定期对化妆品进行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企业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4. 对因化妆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化妆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规范化妆品仓库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仓库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化妆品仓库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2. 生产部负责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管理工作。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化妆品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

四、卫生要求1. 仓库内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无积水、霉变现象。

2. 仓库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4. 仓库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仓库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等生活用品。

6. 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化妆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五、卫生管理措施1. 仓库管理员应每天对仓库进行巡查,检查仓库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保持仓库卫生。

3. 仓库管理员应按照化妆品生产流程,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产品质量。

4.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内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产品新鲜、合格。

6. 仓库管理员应加强仓库安全管理,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六、监督检查1. 生产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公司定期对仓库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仓库卫生状况恶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化妆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企业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通风、防尘、防毒等。

3. 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4.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人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5. 职业病报告与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例,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等资料。

五、职业卫生保障措施1.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2.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3. 企业应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

4.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设施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六、监督检查1. 企业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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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物质。
八、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部分 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规定了化妆品产品及其原料安全性的毒理学检测项 目和要求。(略述)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规定了化妆品产品中禁、限用原料的卫生化学检测 项目和要求。(略述)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规定了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方 法和要求。(略述)
注: 化妆品标签的规定,我国卫生、轻工和技术监督 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 签》(GB 5296.3-1995),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
标示重点内容应注意以下九点:
1.产品卫生许可证,
(2002)卫妆准字12-XK-001号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002)卫妆特字第0001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先出示相关证件。
六、化妆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
《条例》第五章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 应的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五种:
1.警告; 2.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 3.罚款; 4.责令生产企业停产,责令经营单位停止经营; 5.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消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在予以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同时通知其限期改进。
(1998)卫妆准字29-QG-09-0999号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002)卫妆进字第0001号
(1998)卫妆准字04-JK-09-9999号
2.产品生产许可证
XK16-108 0001
3.产品执行标准,
国标/企业标准
4.(1)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2)生产批号及限有效期内使用,
5.生产企业名称,
第二节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与标准
一、化妆品卫生法规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卫生部
4.《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
5.《健康相关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 卫生部
二、化妆品卫生标准
1.《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87
三、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
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 等),以达到清洁、 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 的产品。
四、化妆品的一般要求 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无感染性。
五、对产品的要求 (一)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我国以省级为单位, 对辖区范围 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核发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 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批准颁发, 卫生许 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规范化, 卫生部于1996年发布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主要对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1年卫 生部又对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颁布实施。
3.2001年6月14日, 卫生部发出通知,对超过有效使用期 限等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责令禁止 销售,并监督销毁。同时依据《条例实施细则》的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化妆品卫生规范
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577号颁布《化妆品卫生 规 范》,规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有关单位严 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 的文件及标准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范为准。
1.1 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和婴儿、儿童用化妆品 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
1.2 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 1.3 每克或每毫升化妆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
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g)。
7.《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3-97
8.《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4-97
9.《化妆品指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97
10.《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6-97
11.《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7-97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刑法》摘录: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商品罪
第140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规定,对生 产与销售,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依据 情节轻重, 对单位处以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直接责任人, 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和经营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卫生监督执法任 务,对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 售等一系列环节过程实施卫生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预防性卫生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新、改、扩建) 厂址选择、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于1996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1996年全国化 妆品抽检情况的通报”中指出:“对美容院、理发店自行 配制的化妆品和外购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分别按化妆品 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此项规定表明:如果美容院、理发店自行配制的化妆 品和外购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其化妆品生产条件必须复 符合《规范》要求,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生产和使用及外购。
《化妆品卫生规范》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一部分 总则(全文)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
2、经常性卫生监督:对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包括生产环境卫生情况、产品配方审查、原料使用、生 产工艺规程、各项卫生设施、生产容器及包装材料、检 验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存放、运输、从业人员卫生知 识培训、健康查体及健康状况监督、产品监督抽检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分为六章三十五条, 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3.化妆品质量的卫生监督 4.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 5.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6.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
一、化妆品概念
《条例》所称的化妆品, 是指以涂抹、 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 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 以达到清 洁、 消除不良气味、护肤、 美容和修饰目 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来自必须与索证卫生许可证一致
6.生产企业地址,
必须与索证卫生许可证一致
7.产品净含量,
8.产品说明书不得夸大宣传,无刺激性及疗效等,
9.产品名称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要 求。
四、化妆品卫生质量的卫生监督
(一)我国对化妆品分为三种类型实施卫生监督
1.国内企业生产的一般化妆品(发用类、护肤类、美容 修饰类、香水类),在许可类别范围内,保证产品卫生 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具体产品不需报经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即可进入流通领域, 但必须将产品有 关资料在产品流通后3个月内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
《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 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国家监督员由卫生部聘任。省级卫 生厅(局), 可以从辖区内各级卫生局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机 构中聘任监督员。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虽然来自不同的机构,但其工作性质 是代表国家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使用统 一的执法文书,“公正、公平、公开”履行好职责。
化 妆品规程 附录三。 4 规定31种防腐剂物质为化妆品限用组分。采用欧盟 化妆品规程 附录六。 5 规定21种紫外线吸收剂为化妆品限用组分。采用欧 6 盟化妆品规程 附录七。 7 6 规定157种着色剂为化妆品限用组分。采用欧盟化 妆品规程 附录四。
七、对包装的要求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
{卫生管理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的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98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发布国函(1989)62号文,批准《化妆品 卫生监督条例》,并由卫生部发布实施。
1989年11月13日, 卫生部第3号令发 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
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节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介
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 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欧盟化妆品规程(DIR.76/768/EEC 1998年10月版)(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munities, Dir. 76/768/EEC, October,1998)。
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7.1~4-87
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8.1~5-87
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87
5.《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1-97
6.《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2-97
**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3-95
三、卫生部先后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摘选)
1.1992年1月21日,由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 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规定了各级认证部门及实验 室应具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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