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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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车间)、管理部(室),各单位据此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审定、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人员编制,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3.检查指导公司高管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的向政府部门报告本公司的生产安全情况。

第二条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1.根据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3.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保证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制定、审查、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

5.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6.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失职、失察、失责而引起的重特大事故负责。

7.督促供应部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的供应安全措施整改所需材料。

8.检查与考核各生产厂、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环办的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项目研究设计中,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2.在研究新产品、推行新技术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对新项目的安全性和试验事故负责。

3.对因设计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负责。

4.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技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各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生产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安环办的工作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使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2.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公司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对因技术工艺规程不健全、不合理、不科学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并负责各类规程实施的监督与实施效果的监测。

3.负责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及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现场勘查、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4. 协调解决各单位与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指令;对因生产组织按排失误,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

5.在提高产量、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产量、质量承包中的安全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负责。

6.在科研攻关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7.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

第二条安环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负责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颁布执行。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6. 在生产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或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7.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8.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使用工作。

9.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处理与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收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需求信息,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

12.负责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招聘工作中,有禁忌症,不符合招聘条件和不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不得录用

2.负责工伤事故处理及善后的具体工作,对经劳动鉴定或医学诊断确认,不适在本岗位继续工作的人员,负责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另行妥善安置。

3.结合安环办对新工人、调转人员、实习人员、工伤复工等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

4. 制定职教计划时,要包含安全、职业卫生等内容。

5.在编制岗位定员时,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6.在员工晋级、调薪及各类考评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7.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四条设备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的缺陷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

2.定期组织对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负责各种机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竣工验收等工作,并严格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执行。

4.负责组织设备大、中修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要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有关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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