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08-20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对施

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没有《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或施工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含监护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监护),设备检(维)修项目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对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的应急施工作业,如果设备员或设备主任不在,可由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值班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作业票。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须留存一年,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规范、清楚,不允许漏项、代签。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票》是指允许用电单位在抚顺石化公司所管辖的各厂区内接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各种临时电气设备的书面管理形式。

第十七条凡进入各厂区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和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严禁无监管用电、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用电,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八条凡申请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附带使用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地点、委托施工单位等说明材料)。到厂机动部门、供电车间及供电班、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凭有效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使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十九条《临时用作业电票》办理程序:

1.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材料)到厂机动部门申请用电。厂机动部电气主管人员负责审核相关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确认用电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用电维护监督人员名单(电工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备案,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2. 供电主管部门接到厂机动部签署的《临时用电作业票》,要针对票中的各种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审查,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指定现场供电接引部位(电源接引点,接入号),明确安全保护时限要求、用电注意事项,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 节假日、夜间(1、2项主管人员不到场的)情况下,《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签发审核过程: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交由供电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审批(供电车间值班人员即为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各项条件完全满足临时用电审批要求后,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内签名,注明时间,同时用电话通知厂值班调度。

4.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票后,对现场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必须进行重新审查复核,并确保用电条件、用电环境、供电设备容量、设备保护设施能够满足临时供电要求后,通知生产装置安全员共同审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现场安全的措施必须重新进行修改,确保措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后,指定接线班组,明确具体接线人、拆线人,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5. 经明确的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各项条件满足临时供电条件、临时用电设施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在“接线人”栏签字并进行接线作业,接线作业时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全部处于无负荷状态,临时供电线路、控制箱完全符合用电条件后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6.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确认监督用电单位将临时供电线路撤离接引点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7. 厂机动部门、供电主管部门、供电班组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清理装订,保存期限为一年。因临时用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长期保存。

8. 用电单位、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做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职责

1. 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审批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审核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