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际的反倾销

合集下载

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

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

Focus产经聚焦•政策耕读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周和平7月丨5日,从中国I肥工业协会传出消息,历时一年的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反倾销案已正式终结。

澳大利亚对进口我国硝酸铵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

案件回述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

倾销/补贴调查期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14年4月1日起算。

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16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进口自上述三国的被调查产品在调查期存在倾销行为并且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被调查产品以混合税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高达39.5%。

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公布了终裁结果,中国、瑞典和泰国分别获得0.3%、14.4%和13.5%的反倾销税率。

行业抗辩我国硝酸铵产品继2015年受到印度尼西亚的反倾销调查后,2018年又受到澳大利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

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 吨,占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 2018年 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比更是达到了 38.3%。

如果澳大利亚加征高关税最终实施,将对 我国硝酸铵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立案公告后,高度重 视此案件,第一时间联系国内重点企业,并积极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沟通,为企业和行业争取抗辩支持。

经过积极协 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42中国石汕和化C 2019.08会共同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并开展澳大利亚相 关方的游说工作。

参加行业抗辩和游说工作的 企业有: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分析报告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分析报告
1789年,平均关税8.5%。 1812-1815年,第二次英美 战争,关税提高到25%左右。 1816年,关税保护功能加强。 1820年,平均关税率40%。 1828年,国会通过新的关税 法,把平均关税率进一步提 高到45%。1830-1832年间, 棉纺织品的进口关税率甚至 提高到71%。 《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进一步把 平均进口税率由38%提高到50%, 由此一些外国产品被完全拒之美国国 门之外。
1830-1860年,关税下降。在强势南方民主党 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敦促下,在1835年前后大 约一半的关税被削减,平均关税已低于20%
1861年初,部分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国会通过《莫里尔税法》, 提高关税税率。 南北战争再次提高了关税水平,北方的胜利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得 以顺利实行。1866年,美国平均关税率已提高到40.3%。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铝产 品征收10%的关税,于3月23日正式生效。 2018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指示美国商务部对进口汽车及零配件展开“232调查”。
201调查
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204节,现收在美国法典2251-2254节。根据201-204条款 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对产 品进口增加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作出裁定。USITC完成调查后 向总统提交报告并提出措施建议,由美国总统做出最终措施决定。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商务部共同负责美对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工作。商务部负责判定 被控的倾销或补贴是否存在及程度如何。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判定美国内行业部门是否因外国 倾销或补贴行为而受到损害。 2017年5月17日,USITC对进口晶体硅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启动“201”调查。2018年1月22日, 特朗普签署总统令,对2.5千兆瓦以内产品免保护 性关税,超出2.5千兆瓦后第一年征税30%,第二、 三、四年分别降至25%、20%和15%。 2017年5月31日,USITC对进口家用大型洗衣 机启动“201”调查。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 签署总统令,对120万台以内征税20%,超过120 万台则征税50%,部分零部件也将受到50%的征 税。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最近更新:2018/9/24美国正式对大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额外10%的关税。

中国方面进行反击,正式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额外加征5%-10%的关税。

同时,中国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和中方立场》白皮书,充分阐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政策立场,将贸易战中的事实进行澄清,驳斥美国单方面一意孤行挑起贸易争端的各种行为论调。

2018/3/9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了命令,将于15天后对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对华“301”报告,指令对中国进口的约600亿商品大规模征收25%的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2018/3/23中国商务部作出反击,宣布拟对从美国进口部分产品加征15%关税。

其中,来自美国的葡萄酒出现在加征关税的名单之中。

2018/4/1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2018/4/3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覆盖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机械等10多个部门,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2018/4/4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4月12日起,上调对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介于10.8%-75.5%。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一、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和展望二、国际反倾销的定义和形式三、国际反倾销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四、国际反倾销的应用和影响五、国际反倾销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一、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是防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的影响。

国际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在当前国际局势下,国际反倾销呈现出一些发展趋势,如下所述。

首先,国际反倾销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在过去,反倾销主要应用于制造业和一些大宗商品的贸易中。

但是,随着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一些国家也开始在这些领域中采取反倾销措施。

例如,美国曾在2018年对中国的钢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在2020年对中国的云计算服务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其次,国际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变得更为严格和复杂。

在调查过程中,反倾销当局会对被调查企业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细致的核查和验证。

同时,被调查企业也需要提供更为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这使得整个调查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和繁琐。

例如,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时间和程序一般会比美国更长。

第三,国际反倾销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远。

除了对于被调查企业的影响外,反倾销还涉及到整个供应链和各种相关利益方。

例如,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进口商和港口运输企业也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反倾销还可能引发贸易战和国际纠纷。

最后,国际反倾销需要更加透明、公正和可预测。

一些国家对于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和程序并不透明,这造成了不少的疑虑和争议。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为公正和可预测的国际反倾销规则和制度。

二、国际反倾销的定义和形式国际反倾销通常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或加征反倾销税来限制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

反倾销行为一般由出口国家实施,进口国家作出反应。

在国际协定中,通常规定了反倾销的允许性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各国之间的反倾销案件也不断增加。

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减少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通过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进口决定。

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中国反倾销案的例子。

2018年,中国针对美国进口大豆展开了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了反倾销案。

在此之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大豆作为主要冲突品的进出口出现巨大的波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大豆主要来自美国,而美国则是最大的大豆出口国。

贸易战的爆发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在反倾销案中,中国调查了美国大豆的倾销行为,并对美国大豆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

通过调查,中国发现美国大豆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倾销的行为,这导致了国内大豆产业的严重损失和价格下跌。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中国政府决定征收高额的税费制裁美国大豆出口商。

这起反倾销案例影响了中美大豆贸易。

中国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美国大豆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中国大豆进口量锐减。

同时,中国也在寻找其他国家作为替代进口大豆的来源,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这起反倾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中国为保护本国农业产业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他们认为,美国倾销大豆给中国农业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评中国的行为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破坏和保护主义的表现。

他们认为,反倾销措施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地实施,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起反倾销案例展示了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农业产业的决心和努力。

它也暴露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

未来,各国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最近更新:2018/9/24美国正式对大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额外10%的关税。

中国方面进行反击,正式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额外加征5%-10%的关税。

同时,中国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和中方立场》白皮书,充分阐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政策立场,将贸易战中的事实进行澄清,驳斥美国单方面一意孤行挑起贸易争端的各种行为论调。

2018/3/9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了命令,将于15天后对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2018/3/22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对华“301”报告,指令对中国进口的约600亿商品大规模征收25%的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2018/3/23中国商务部作出反击,宣布拟对从美国进口部分产品加征15%关税。

其中,来自美国的葡萄酒出现在加征关税的名单之中。

2018/4/1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2018/4/3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覆盖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机械等10多个部门,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2018/4/4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4月12日起,上调对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介于10.8%-75.5%。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摘要: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经遭受1482件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4%,高居世界各国之首,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排名第二的韩国三倍多。

在如此情况下,分析中国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式,找到产生原因,同时提出改进方面,就成为当代政治、法律、经济等各领域学者研究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反倾销;国际贸易;原因一、境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从国家上看,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平均数为76起,占对世界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平均(230起)的三成,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平均为57起,亦占对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总数平均的三成;从行业来看,在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中,贱金属类占比最高,中国皮制品旅行用品类商品被调查及被采取措施的比例最高,为100%;同时,杂类制品、运输设备类、鞋帽这三大类产品占比也居世界高位。

目前,境外对华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其一、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日趋严重;其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率有所提高;其三、我国政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原因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国出口的迅速增长往往导致反倾销投诉的增加,可以说,许多倾销投诉国家,往往是出口成功的国家。

因为商品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往往会影响甚至损害另一个国家的工业。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发生竞争冲突,客观上会导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出现。

世界经济发展呈下滑趋势一般来说,当一国经济状况良好,市场需求强劲时,由于国内产业不受进口影响,反倾销措施相对较少。

当经济不景气或萧条时,对中国进口的抱怨往往会增加。

一种新的趋势是,当一个国家对某一中国进口产品提起倾销申诉时,其他国家往往会效仿,担心中国产品会转向它们的市场。

所以中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

3、企业内部不团结,无序低价竞争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严重依赖国际市场。

2018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

2018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

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

纠正企业的价格歧视以及由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补贴而使其出口产品获得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20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16 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 10月31日。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调查结果: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大背景:世贸组织(WTO )的贸易救济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中美贸易摩擦是在世贸组织贸易救济的框架下开展的,美国根据自身政治与法律的特点,与贸易救济的框架产生了不一致的地方。

总而言之,贸易救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行为,在2018年之前,有很多发生在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某一具体的行业,如美国对中国太阳能设备行业,再如对 多晶硅行业的措施,美国、欧盟都曾采取过相应的措施。

对不同企业的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加征关税的幅度都是一样的,即所谓的特别关税。

WTO 规则下反倾销手段的运用中国从2月开始采取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类似上图这样的案例,是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在使用的一种方法,有一定特别程序与技术标准,并不是能随意对某一个国家的任意行业开展无差别的加征关税。

WTO 成员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均包括征收特别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还可以实施价格承诺。

WTO 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的措施。

美方认为- 中美贸易并不平等- 中国存在补贴国企的行为 -知识产权问题中方认为- 中国已努力修复贸易失衡关系,包括减小贸易顺差、人民币升值和开放国内市场- 由于供应链和缺乏知识产权,中国获益甚少 -美国限制对华出口技术中美贸易争端的宏观背景与意见分歧*数据来源:公开数据,德勤研究上图,从1995年到2017年中国对美出口与自美进口这两条线,可看出中国对美出口的增幅远高于自美进口。

国际贸易中著名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中著名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中著名案例解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际贸易案例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几个著名的国际贸易案例出发,探讨这些案例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启示。

一、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2018年,美国政府对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贸易制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中国进行的“301调查”。

这一行动实际上是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质疑。

美国认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导致很多美国公司在中国遭受到了知识产权侵害。

因此,美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调查推动中国改进知识产权保护。

这一事件对于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引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的贸易关系急剧恶化。

其次,它也引起了全球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很多国家开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这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各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

它的成立为国际贸易的规则制定和执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除此以外,世贸组织还通过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推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对于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美国贸易委员会对于进口铝的反倾销针对进口铝价格低廉导致美国国内铝业受损的问题,美国贸易委员会对进口铝产品进行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并对来自中国、俄罗斯和阿联酋的进口铝产品进行了高额关税的征收。

此事件反映了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的产业保护主义思潮。

一些国家在面临国内产业受挫时,会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

然而,这些措施有时会导致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不和谐局面。

反过来,也激励了其他国家采取类似的保护主义措施,最终导致全球经济的不稳定。

四、加拿大和欧盟的联合反制在美国对一些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之后,加拿大和欧盟联合起来进行了反制。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国际经济法律领域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随后,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正式爆发。

这场贸易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产品、汽车、化工品等。

双方在贸易战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双边贸易协定以及国内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

该条款规定,总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考虑,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补贴等手段,导致钢铁和铝产品在美国市场泛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2. 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

根据《对外贸易法》,中国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外国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中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3. 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争议(1)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美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属于国家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损害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2)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中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是对美国不合理征收关税的合理反制。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中国的反制措施可能导致贸易战升级,损害全球贸易。

四、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1. 维护贸易秩序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有助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

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认定逻辑及应对策略

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认定逻辑及应对策略

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认定逻辑及应对策略作者:杨艳琴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12期摘要:从2001-2018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力度在不断加大,做出肯定性裁决的案件占据绝大多数。

美国反倾销主管机构在认定反倾销的过程中,通常是确定中国输美产品是否低于正常市场价采用的是替代国计价方式;在认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时候采用的是同类产品限定、美国生产商生产情况和中国生产商价格及相关信息综合判定;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采用的是趋势分析方法。

基于这样的逻辑,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加以应对。

关键词:美国;反倾销;认定逻辑;肯定性裁决中美是全球最大的两大经济体,两国经济依存度较高。

中国从2001年入世以来,中美双边的货物贸易急速增长,与之相伴的是美国对中国货物贸易逆差不断加大,2018年美国对中国货物贸易逆差占到了其全球贸易逆差的50%。

随着贸易逆差的扩大,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从2017年8月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了多轮调查和制裁,严重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

特朗普政府秉持的贸易保护主义态度,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就意味着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2018年,美国总共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592起,其中针对中国发起了106起调查,位居全球首位。

从某种程度上看,反倾销调查已经是美国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

同时美国在2017年11月正式拒绝了中国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要求,未来反倾销调查依然是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杀手锏。

因此,分析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及裁决逻辑,是我国采取针对性应对美国反倾销的重要前提。

一、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基本态势反倾销裁决分为肯定性裁决和否定性裁决,肯定性的裁决就是认定反倾销行为成立并实施反倾销措施(通常是征收反倾销税),否定性裁决就是认定反倾销行为不成立,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在2003-2007年间平均每年大约5起,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开始增强,从2008-2011年见平均每年10起左右,从2011-2018年大约每年7起左右,与金融危机之前相比平均数量上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我国某沿海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负责其在华市场的销售业务。

2018年,跨国公司从我国某电子元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处采购了一批电子元件,用于其产品的生产。

然而,在产品组装过程中,跨国公司发现部分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跨国公司遂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跨国公司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供应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3. 跨国公司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赔偿?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条规定,进出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进出口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或者生产厂商要求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跨国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中是否包含相关条款,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成为判断供应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1. 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跨国公司的陈述和证据,部分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供应商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提供的电子元件符合国家标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元件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电子元件的质量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

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

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

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2019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对日本进口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执行法规(EU)2019/159》(以下简称“法规”)。

法规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期限为五年。

该法规出台的背景是,欧盟发现日用陶瓷产品进口数量激增,价格低廉。

很多进口的产品涉嫌倾销行为,或是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入欧洲市场。

欧盟委员会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18年决定对进口的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内容法规对陶瓷产品的定义很清晰,包括各种用途的陶瓷制品,如餐具、花瓶、灯具、装饰工艺品等。

而法规针对的反倾销范围是,日本出口到欧洲市场的陶瓷制品,关税增值税(VAT)不包括在内。

法规规定,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日本陶瓷产品必须遵守特定的价格承诺(Minimum Import Price,MIP)。

如果价格低于MIP,进口商需要向欧盟缴纳反倾销税。

进口商可以选择自行向欧盟缴纳税款,也可以通知买方,由买方向欧盟缴纳税款。

反倾销税的税率根据日本企业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日本的Lixil Group Corporation等一些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因此会受到更高的税率。

法规实施过程如果进口商某批次的陶瓷产品低于MIP,应该立即通知欧盟。

欧盟委员会将发布通告,要求所有进口商停止销售低于MIP的产品,直到差价款项被缴纳。

为了确保进口商的缴款计算正确,欧盟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如果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那么它们就需要缴纳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每年都会对这些企业的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调整反倾销税率。

如果一些企业转移了其生产工厂到非日本国内,试图逃避反倾销税的制裁,欧盟委员会也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重新对这些企业征税。

对陶瓷产品市场的影响欧盟这项法规出台后,对日本陶瓷制品出口带来巨大影响。

随着反倾销税的实施,进口商将更难从日本购买低价的陶瓷制品。

而对欧详市场重要的日本企业,也将面临着更高的税负。

国际商贸法律典型案例(3篇)

国际商贸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与德国某知名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订了一项价值1亿美元的机械设备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我国企业向德国公司出口一批大型机械设备,用于德国某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

合同中明确了交货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

德国公司认为,我国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国企业则认为,机械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德国公司的要求属于无理取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机械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德国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

三、案件处理过程1. 协商阶段:在纠纷发生后,双方首先进行了友好协商。

我国企业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德国公司解决问题,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

德国公司同意给予我国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

2. 检测阶段:双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3. 法律诉讼阶段:德国公司不服检测结果,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企业则向我国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德国公司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法院判决:德国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德国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德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院则判决德国公司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国际商贸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条款明确: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机械设备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2. 第三方检测机构:双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问题

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问题

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贸易救济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规则,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贸易主体之间的竞争中。

在中国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和重视,如何正确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成为了摆在中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贸易救济的概念和种类贸易救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国家的产品受到其他国家的倾销、补贴或抑制贸易等不正当贸易行为影响时,为保护本国企业和产业的利益采取的一种特殊贸易措施。

通常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

其中,反倾销是指当一种进口产品数量过多或价格过低,对本国同类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时,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反补贴则是指当某一国家给予进口商品补贴,使其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且对自己同类产品造成损害时,采取的对出口国商品加征关税或实行限制进口的措施。

保障措施则是指当进口商品数量过多或价格过低,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或增加关税等措施。

二、贸易救济在中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越来越大。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竞争也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中国政府和企业也不断探索和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首先,反倾销是中国国际贸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施市场经济地位,其倾销案件数量和反倾销案件数量也逐步增多。

例如,2019年中国对来自澳大利亚的某些葡萄酒征收了反倾销税,防止澳大利亚对其本土葡萄酒行业的冲击。

再例如,2018年中国针对进口不锈钢管件进行反倾销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不锈钢管件产业。

其次,反补贴也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

近年来,反补贴措施在中国的应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涉及到能源、钢铁等关键产业时。

例如,中国曾对美国、欧洲等国进口的一些高技术产品加征反补贴税,保护了国内的半导体等产业。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反倾销是指中国政府对外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
销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来介绍中国反倾销的实际操作和效果。

2018年,中国对进口自美国和欧盟的特定不锈钢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国内不锈钢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保护国内产业,中国政府决定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对中国国内不锈钢产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国内不锈钢产
品的竞争力得到了提升,市场份额得以保持。

其次,国内不锈钢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保护,有利于保持产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反倾销税的征收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了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反倾销政策的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通过反倾
销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公平竞争。

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内产业,也有利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中国反倾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国内产业保驾
护航,为市场秩序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相信随着中国反倾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将会为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贸易救济案例

贸易救济案例

贸易救济案例贸易救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正当贸易行为的损害,采取的一种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应对重大市场扰乱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贸易救济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贸易救济的实际应用。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反倾销案例。

2018年,中国对进口自美国的聚氯乙烯(PVC)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美国PVC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

中国国内PVC产业受到了美国PVC产品的倾销行为的损害,为了保护国内产业,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这一案例表明,贸易救济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防止不正当贸易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反补贴案例。

2019年,欧盟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征收了反补贴税。

中国政府对太阳能电池板产品进行了补贴,导致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在欧盟市场上价格偏低,给欧盟本土产业造成了损害。

为了维护本土产业利益,欧盟采取了反补贴措施。

这一案例表明,贸易救济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外国政府对本国产品进行补贴的行为,保护本土产业不受损害。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应对重大市场扰乱措施的案例。

2020年,印度对进口自中国的铁矿石产品进行了应对重大市场扰乱调查,并对中国铁矿石产品征收了应对重大市场扰乱税。

中国对铁矿石产品出口量大幅增加,导致印度国内铁矿石市场受到严重扰乱,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秩序,印度政府采取了应对重大市场扰乱措施。

这一案例表明,贸易救济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外国产品对本国市场造成的严重扰乱,保护本国市场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贸易救济案例充分展示了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贸易救济措施有助于维护国内产业利益,保护本土产业不受不正当贸易行为的损害,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救济措施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其中反倾销案件便是国际贸易争端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反倾销案件是指进口国根据本国法律,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进行分析,包括反倾销的定义、法律依据、调查程序、措施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

二、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因价格低于本国同类商品或低于成本价格而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反倾销的法律依据1. 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定WTO反倾销协定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反倾销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标准、措施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WTO反倾销协定于1947年签订,1995年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64个成员国。

2. 各国国内反倾销法除WTO反倾销协定外,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反倾销法律。

如我国《反倾销条例》于2001年12月10日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反倾销调查程序1. 立案反倾销调查的启动通常由进口国国内产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2. 调查立案后,调查机关对倾销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可对进口商、出口商以及国内产业进行询问、取证。

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若认定存在倾销和损害,则可征收反倾销税;若认定不存在倾销或损害,则终止调查。

五、反倾销措施1.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反倾销措施中最常用的手段。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将进口商品的价格调整至正常水平,从而消除不公平竞争。

2.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进口商品采取的临时措施。

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引言贸易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保护措施,旨在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贸易反倾销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国际的贸易反倾销案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反倾销案在2016年,美国以中国对其钢铁产业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发起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

美国指责中国通过政府补贴和倾销等手段,导致美国本土钢铁产业受到重大冲击。

经过调查和审理,美国决定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措施提出质疑,并表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此外,其他国家也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表示关注,担心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会引发全球贸易战。

这个案例反映了贸易反倾销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方面,贸易反倾销可以帮助国内产业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不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过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案例二:印度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案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市场之一,中国是太阳能电池板的主要生产国。

在2018年,印度发起了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进口进行反倾销调查,指责中国通过倾销手段导致印度本土产业受到损害。

这个案例与中国的钢铁产品反倾销案类似,也引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中国对印度的反倾销行为提出质疑,并采取了报复性措施。

印度则坚持认为反倾销是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自身产业,他们将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个案例反映了贸易反倾销的国际化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贸易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同时也增加了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决办法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反倾销案件,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合作寻找解决办法,以保护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监管和规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强化对贸易反倾销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入世后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演讲稿

入世后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演讲稿
欧盟对中国制鞋企业裁决
2005年,欧盟对中国制鞋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对中国制鞋企业征收 高额反倾销税。
03
入世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挑战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含义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指一个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被视为市场 经济体的地位,通常是由于该国经济被认为存在政府控制、 支持或补贴的现象。
影响
在确定倾销幅度时,采取替代国的价格作为公平价格的做法 ,往往导致倾销幅度被高估,从而使得反倾销税被过度征收 。
02
入世后反倾销现状分析
各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
美国
美国是全球实施反倾销措施最 频繁的国家之一,其制定的反 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等措施旨在
保护本国产业。
欧盟
欧盟也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针 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采 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
印度
印度在入世后也开始加大反倾销调 查力度,针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 措施。
要点二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完善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应 对反倾销的能力。
政府应加强对国内产业的引导和支持 ,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产 品竞争力。
要点三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动态,提供相关信 息和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加强企业管理
中国面临反倾销调查和裁定的现状
反倾销调查
自入世以来,中国一直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之一,各国针对中国商 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不断增加。
反倾销裁定
中国在反倾销裁定上面临着不公平待遇,一些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了不公正 的反倾销裁定。
典型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2018年,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对中国、韩国等国家 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角色: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商务部(代表美国帽子协会利益)
中国政府(代表中国六家帽子企业)
第一幕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帽子协会
美国帽子协会发邮件给商务部
PPT显示邮件内容: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出口缝制帽类,对美国帽子制造业造成了损害。

请求商务部立案。

商务部受理立案调查。

商务部领导(双双饰,双双对下属方挺说):中国的帽子企业低价进口我国,帽子协会已经反映这个情况,现在我们受理立案调查,你去对中国的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取证。

方挺:好的,明白,只要有数据证明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这些产品,那我们就有理由向中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

PPT显示:六个月后
六个月后,佳佳向双双递上数据分析报告。

PPT显示:商务部的倾销初裁肯定,中国对美出口帽子存在低价倾销行为,被指控产品的进口要按倾销幅度缴纳进口保证金。

第二幕模拟法庭
角色:国际贸易委员会(法官)
美国商务部代表(代表美国帽子协会利益)
中国政府代表(代表中国八家帽子企业)
中美两方律师
PPT显示: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用生产成本价格减去出口价格得出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进口国根据这个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一,中国帽子企业政府干预,不应按市场经济待遇计算倾销幅度从政府对生产资料拥有程度来看,应诉的八个外贸公司均是国有企业。

政府是
企业的所有者,企业仍然没有权力出售企业的财产和更换企业所有权。

对方律
师对于这一点作何解释。

中方律师:(尉饰)中国改革开放,外贸分公司与总公司脱钩,分公司是企业独立法人,帽子生产没有国家计划控制,企业再投入在很大程度上由经济状况决定而不受国
家控制。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二,从政府对生产要素投入和资源配置方面来看,帽子的原料投入主要是棉布和化纤。

棉花的生产是受政府计划控制,50%的棉布消费者是政府
购买行为。

政府对棉花的生产和价格具有影响力。

中方律师:(尉饰)帽子是来料加工形式,大多数棉织品是计划外购买,价格也由供需双方决定,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棉布价格是由市场定价。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三,从在政府对产出的控制程度方面来看,由于对外贸易是由国家垄断的,所以帽子出口也是受政府影响的。

中方律师:(尉饰)从调查来看,帽子出口没有发现出口目标控制,生产企业与外贸公司可
以通过谈判自行定价和交易,外贸出口可以自由谈判订立价格。

以上三点都说明中国帽子企业不存在政府干预,而应当按市场经济待遇计算倾销
幅度。

画外音(赵)同时PPT显示: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相关规定,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之后,应该确定每一个受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征收反倾销税。

在特殊情况
下,如果涉及的产品类型、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特别多,以至于无法逐个核
实,可以采用抽样法,选择合理数量的利害关系方提取数据确定倾销幅度。

现行《反倾销基本法》在计算倾销幅度和确定反倾销税率时规定:
如果一个出口商能够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那么其自身的生产
成本和出口价格就是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

如果一个出口商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但是具备欧盟所规
定的市场化水平,就根据“替代第三国”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商自己的出口价格计
算该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

如果出口商既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也没有具备所谓的市
场化水平,就不再对单个出口商分别确定税率,而是对所有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产
品适用同一个税率。

美方律师:(佳佳饰)由于中国政府控制外贸和外贸企业,调查已证明,中国帽子企业总分公司已脱钩,每个应诉企业可自行对外定价和对外签约,帽子出口没有统一价
格,也没有协调价格。

所以商务部对八个应诉企业分别裁定了八个倾销税率,
从5.30%~32.6%不等,其他税率为21.37%。

中方律师:(尉饰)在此我代表中方政府及企业说明以下几点:
(1)关于美国价格的确定
因为本案被调查产品是出售给与生产企业无关联的购买者,所以美国价格使用的是出口价格,即生产商卖给外贸公司的价格。

商务部在出口价格CFR或
CIF基础上,扣除了运费、保险费等,对价格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但出口退税部
分未包括在美国价格中,理由是材料不充足无法审查,这样结果使出口价格低,
倾销容易成立和幅度偏高。

(2)关于公平价值的确定
本案是按《综合贸易法》中的生产要素计算方法来确定公平价值的。

商务部根据问卷和实地调查所掌握的资料,用我生产企业的投入数量,主要包括原
料、能源、劳动工时,和替代国菲律宾的生产资料的投入价格计算生产成本。

但对于棉花的价格则选用了美国海关提供的埃及对美出口的价格。

在此基础上,
再加上规定的10%管理费和8%的合理利润来计算公平价值。

这是乌拉圭回合
反倾销协定之前的计算方法,结果使公平价值过高,过高的公平价值和过低的
出口价格,是使本案倾销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美方律师:(佳佳饰)美国制帽行业因中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中方必须按照我方裁定的八个倾销税率进行赔偿。

中方律师:(尉饰)中国进口帽子受到多边纺织纤维协定(MFA)的限制,扩大出
口可能性不大。

损害威胁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中国产品进口价格虽然低,
但国内价格依然上升,说明进口价格并未对美国价格上涨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
帽子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着生产能力扩大的可能性,但在进口配额管
制下,中国没有理由去扩大生产向美国出口。

另外,中国对美国出口帽子的数
量己在下降,中国已在开拓美国以外的其他市场。

请国际贸易委员会给予公平
公正的裁决。

PPT显示: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中。

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代表:(赵饰)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致认为,美国制帽行业没有因中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理出如下:
(1)实质性损害
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美国制帽产业发展正常。

美国制帽行业从近三年调查期间的主要经济指标显示,国内产业状况良好,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
帽子消费数量和价格都有明显的提高。

消费数量从2008年的1920万打上升到
2009年的2260万打,上升幅度16%,2010年2230万打,下降很小。

而且
销售价格在三年内全面上升,上升幅度为23%。

市场占有率按余额计算,2007
年为8%、2008年为8.2%、2009年为13.4%、2010年为14%,市场份额
在不断扩大。

所以,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国内生产稳定,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雇员和利润均处于上升状态。

没有理由和迹象表明国内同行业受到实质性损害,
也没有必要决定实质性损害是由于低于公平价值的进口所造成的。

(2)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被诉产品是否对国内制帽行业构成实质性威胁时,还要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a.进口国是否有能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生产,导致向美国出口增加的能力;
b.进口对国内的渗透能力以致达到损害程度的可能性;
c.进口价格对国内价格上涨的抑制能力的可能性;
d.进口库存大幅度增加的可能性;
e.生产转向的潜在能力。

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损害威胁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但此案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威胁。

所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结论是,国内帽子行业没有因低于公平价值的进口而遭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PPT显示:对抗反倾销不仅是企业行为,而且是政府行为,政府应积极争取双边公平待遇,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