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与桥梁建设项目)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起
二、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深圳市)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一、审批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二、事项编号:13295三、审批范围:本指南涉及范围的项目温馨提示:1、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使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顺建函〔2017〕1980号)的要求,自2017 年11月1日起,在我区新立项或者已立项但未在我局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进行施工许可证的申报(平台网址——)。

《通知》详细内容及“操作流程”介绍见附录17、附录18。

2、根据《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等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将本事项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两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即:建设单位须根据办事指南备齐对应资料一并提交至相应办事窗口,同时交件,并联办理。

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完成上述在线申报操作后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要求如实填写,不可涂改;表中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表四《施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由审批机关填写,被检查对象确认);2.《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用地批准手续或房屋产权证明,具体:① 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市政工程可提供用地批准手续。

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② 除既有建筑及市政工程外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证件内容未有体现所报单体的规划数据,则另需提交其总平面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人防工程报建凭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①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且地下室在报建当期建设的项目,提交:《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地下室不在报建当期配建的项目,提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审批表》;③ 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提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凭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人防工程报建凭证》;5.根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须招标的项目,提交: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中标通知书》(包含施工和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按照规定无需进行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项目,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另附发改部门立项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4届1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2月30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重点开发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本市相关规划确定。

第三条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项目筹建和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下列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行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等;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商务部门负责的市级审批限额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地级以上商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五)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等。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荆政发〔2016〕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荆政发〔2016〕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荆政发〔2016〕24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鄂政发〔2016〕32号文件明确的60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市的有48项,其中,保留23项,整合18项为7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0项。

(一)保留23项。

市住建委2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2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4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2项: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地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专业)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专业)

附件1
— 2 —
— 3 —
— 4—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2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
(审批时间73工作日)
(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73工作日)
(审批时间59工作日)
(审批时间66工作日)
(审批时间38工作日)
(审批时间38工作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29工作日)
(普通公路项目)(审批时间65工作日)
(水利项目)
(审批时间82工作日)
(35-500kV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变电站、线路>)
(审批时间62工作日)
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2.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涉及非建设用地的,结合项目实际,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前期工作意见函,启动土地征转。

3.大型变配电工程(330kV及以上电网变电站工程)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其它电压等级电网项目可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

4.结合电网线路工程实施特点,该类工程不办理土地、消防等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施工图
附件3
—4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核发的一种行政手续。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竞标、承建和交付。

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主要分为申请、审查、公示和核发等四个阶段。

下面我们来逐一介绍一下。

1. 申请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合法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申请人需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文件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相关工程经验和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核发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进行审查评估。

2. 审查阶段核发单位在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水平、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查。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基础设施、施工条件和环境等进行逐一论证和核实,确保建筑施工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核发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资料、解答问题和配合复审等工作。

3. 公示阶段前,必须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建筑施工方案、安全体系和环保情况等。

公示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4. 核发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是在审查、公示等工作完成后进行的。

核发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核发单位将颁发施工许可证,标志着施工单位获得了参与建筑施工的执照。

核发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下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核发情况记入建筑施工项目档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库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3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3篇)

第1篇一、用地批准手续1.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界限、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要求。

二、规划许可证1.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界限、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间距、绿地率等规划要求。

三、拆迁进度1. 对于需要拆迁的工程,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2.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出具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施工企业确定1.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2.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1.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1.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落实1.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 建设单位应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2. 建设单位应提交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 建设单位应提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4. 建设单位应提交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总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提供齐全、真实的申请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2篇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首先,建设单位必须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02、nh14a628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02-01(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1)申请、调整或者确认建(构)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05、nh14a631建设工程方案审核05-01 (nh14a631-01)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1)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核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04、nh14a6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04-02 (nh14a630-03)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

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

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开展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的一种行政许可。

它是施工现场合法开展施工作业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作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进行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一种施工许可。

它是施工现场合法开展施工作业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措施。

二、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作用1. 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工程质量。

2. 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控制,避免工期延误和投资浪费。

4.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5.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 施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3.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施工场地已落实,施工临时设施符合规定。

5.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已编制,且符合实际施工需要。

6. 施工人员已到位,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格。

7. 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已落实,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8.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四、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施工条件。

4.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一定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层级市服务事项编码通用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通办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服务对象企业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联办机构无运行系统其它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不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果样本查看结果样本行使内容无。

预约办理无物流快递不支持物流快递数量限制无咨询电话窗口服务:00 监督电话00信息窗口办理信息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4-50号窗(集中审批服务科办理事项)(国土水利)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 【展开】【收起】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44、45、46、47、48、49、50号窗口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 【展开】【收起】. v . .受理条件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15
•【字号】2021年第174号
•【施行日期】202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分级审批权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依法核发,并经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并依法遵守建筑规范、施工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实,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第九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完善施工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施工许可效率,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合格,施工安全有保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施工管理团队,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活动的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力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政府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 gzlo gov 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第一部分城市道路五项行政许可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许可;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五、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围挡、钢板桥占道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道许可;(6)《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占道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平面图(标注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占用盲道措施、围挡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永久性开道口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6)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7)《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开口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施工平面图(标出开口尺寸,与道路位置关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开口施工方案(包括占用盲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车流、行人影响的交通分流、疏导方案(导行图);围挡方案;具有必要的应急准备)(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2)咨询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设施科(83521910)办理监管协议(道路接顺提交)。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做了明确规定。

一、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拆除、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铁路隧道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工程等。

其中,小型工程、低风险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特定工程除外。

二、施工许可的申请主体施工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条件,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报告;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3.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4. 施工合同;5. 施工组织设计;6.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报告;7.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8. 工程质量保修书;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施工许可的审批程序施工许可的审批程序分为审核、审批两个阶段。

1. 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等。

2. 审批:审核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自领取之日起计算。

五、施工许可的管理与监督1. 施工许可证一经颁发,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所确定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期限等要求进行施工。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办事指南审批科室:建筑业管理科编号:CC15A139-000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修正)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二、三条,《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佛府〔2012〕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doc(请点击打开)5.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4]6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4]6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38号令)、《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3〕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消减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四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2项(市级部门195项,垂直管理部门8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69项(市级部门24项,垂直管理部门45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全市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南通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0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总序号实施部门分序号事项性质事项名称1发改委1行政许可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发改委2行政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经信委1行政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4教育局1行政许可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或变更许可5教育局2教师资格认定6教育局3行政许可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7公安局1行政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8公安局2行政许可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9公安局3行政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公安局4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11公安局5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12公安局6行政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3公安局7行政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4公安局8行政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15公安局9行政许可枪支运输许可16公安局10行政许可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17公安局11爆破作业许可18公安局12行政许可保安员证核发19公安局13行政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20公安局14行政许可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21公安局15行政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22公安局16行政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3公安局17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许可24公安局18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普通)核发25公安局19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26公安局20行政许可五年或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27公安局21行政许可台湾居民来一次或多次有效的签注、居留签注许可28公安局22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29公安局2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30公安局24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1公安局25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32公安局26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33公安局27行政许可出海边防证件许可34公安局28行政许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35公安局29登轮与搭靠许可36公安局30行政许可船员登陆许可37公安局31行政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38公安局32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含换领、补领、注销)39民政局1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变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40民政局2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41司法局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42司法局2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申领、变更、注销43财政局1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认定44人社局1行政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5人社局2行政许可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46人社局3行政许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47人社局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年检48人社局5行政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49人社局6行政许可劳务派遣机构资格许可50人社局7行政许可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51国土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补办出让审查52国土局2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审查53国土局3建设项目用地租赁审查54国土局4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5国土局5行政许可采矿许可与转让审批56国土局6行政许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提供、使用审批57国土局7行政许可编制、出版、展示本省地区地图审核58国土局8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县(市)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地审核59国土局9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核60环保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61环保局2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62环保局3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63环保局4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64环保局5行政许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许可65建设局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6建设局2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许可67建设局3行政许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68建设局4行政许可城市排水许可69建设局5行政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70建设局6行政许可瓶装燃气经营(供应站点)许可71建设局7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及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迁移供应站点审批72建设局8行政许可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73建设局9行政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三级)74建设局10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75建设局11行政许可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76建设局12行政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77建设局1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78建设局14行政许可生产仿古粘土实心砖审批79规划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80规划局2行政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1规划局3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82规划局4行政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83规划局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4规划局6行政许可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85规划局7行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86规划局8行政审批申请核实规划实施87房管局1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88房管局2行政许可南通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认定89房管局3购买经济适用房及政策补贴审批90房管局4行政审批承租廉租房审批、租金补贴审核及保障复核91房管局5行政审批租住公共租屋审批92房管局6行政审批职工购房补贴审批93房管局7行政审批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核准94交通局1行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95交通局2涉路标志许可96交通局3行政许可涉路行驶许可97交通局4行政许可公路建设施工许可98交通局5行政许可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许可99交通局6行政许可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100交通局7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101交通局8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102交通局9行政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配载经营许可103交通局10行政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04交通局11行政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05交通局12行政许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106交通局13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107交通局14水路运输经营许可108交通局15行政许可新增营业性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许可109交通局16行政许可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许可110交通局17行政许可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批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11交通局18行政许可内河船员适任证核发(客运、危险品)112交通局19行政许可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13交通局20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14交通局21行政许可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115交通局22行政许可水上加油(气)站点设立许可116交通局23行政许可船员注册117交通局24行政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审批118交通局25行政许可港口经营审批119交通局2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120交通局27行政许可在通航河流上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移动以及其他状况许可121交通局28行政许可船舶进出港口签证122交通局29行政许可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123交通局30行政许可船舶过驳危险货物作业许可124交通局31行政许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125交通局32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126交通局33行政许可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127交通局34行政审批投标人信息备案128交通局35行政审批交通建设项目邀标、不招标审批129交通局36行政审批工地试验室备案130水利局1行政许可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设施活动审批131水利局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132水利局3行政许可取水许可133水利局4行政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134水利局5行政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35水利局6行政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实施审批136水利局7行政许可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37水利局8长江河道采砂(取土)初审138水利局9行政许可水利工程开工审批139水利局10行政审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140海渔局1行政许可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141海渔局2行政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142海渔局3行政许可市管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许可143海渔局4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44海渔局5行政许可海洋渔业捕捞许可145海渔局6行政许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146海渔局7行政许可渔船初次检验147海渔局8行政许可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核发148海渔局9行政许可中(日)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149文广新局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150文广新局2行政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151文广新局3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修缮工程许可152文广新局4行政许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变更审批153文广新局5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许可154文广新局6行政许可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珍贵审批155文广新局7接收境内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审批(含转报)156文广新局8行政审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157文广新局9行政审批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158卫生局1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59卫生局2行政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60卫生局3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161卫生局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62卫生局5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163卫生局6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校验许可164卫生局7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165卫生局8行政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166卫生局9行政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67卫生局10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行政许可168卫生局11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169卫生局12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70卫生局13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71卫生局14行政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172体育局1行政许可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确认173体育局2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174物价局1行政审批核定(调整)产品价格和相关收费175物价局2行政审批核定(调整)服务价格或收费176物价局3行政审批核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77物价局4行政审批核定(调整)房价和相关收费178物价局5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年审179安监局1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许可证核发180安监局2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81安监局3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82安监局4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83安监局5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84安监局6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185安监局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186安监局8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187安监局9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88安监局10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含备案)189安监局1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含备案)190药监局1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191药监局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192药监局3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193药监局4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194药监局5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195药监局6行政许可零售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196药监局7行政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197药监局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198旅游局1行政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受省旅游局委托)199粮食局1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200民防局1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201民防局2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202民防局3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203民防局4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204民防局5行政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5民防局6行政审批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搬迁、拆除、重建审批206民宗局1行政许可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207港口局1行政许可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许可208港口局2行政许可港口经营许可209港口局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210港口局4行政许可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11港口局5行政许可港口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212港口局6行政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许可213港口局7行政许可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批准214档案局1行政许可专业、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215档案局2非国有特定档案转让、出卖审批216地震局1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217事业局1行政许可市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及印章备案218公积金中心1行政审批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219公积金中心2行政审批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220南通工商局1行政许可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21南通工商局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222南通工商局3行政许可内资企业登记223南通工商局4行政许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准登记注册224南通工商局5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225南通工商局6行政许可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226南通工商局7行政审批拍卖活动备案227南通工商局8公司股权出质登记228南通工商局9行政审批企业年度检验229南通国税局1行政许可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230南通国税局2行政审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与备案231南通国税局3行政审批税收优惠退税审批232南通国税局4行政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金税服务)233南通国税局5延期申报申请审批(申报受理)234南通国税局6行政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235南通国税局7行政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审批236南通国税局8行政审批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237南通地税局1行政许可冠名发票资格认定238南通地税局2行政审批所得税(个人、企业)审批、备案239南通地税局3退税管理审批240南通地税局4行政审批代扣代缴手续费审批241南通地税局5行政审批申报征收审批242南通地税局6行政审批认定审批243南通地税局7行政审批登记审批244南通地税局8行政审批发票备案245南通地税局9税务证明246南通地税局10行政审批营业税审批、备案247南通地税局11行政审批土地增值税审批、备案248南通地税局12行政审批房产税审批、备案249南通地税局13行政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备案250南通地税局14行政审批印花税审批、减免与备案251南通地税局15综合税种审批、备案252南通地税局16行政审批车船税备案253南通地税局17行政审批纳税保证金退付申请254南通地税局18行政审批资源税审批、备案255南通地税局19行政审批契税备案256南通地税局20行政审批耕地占用税备案257南通质监局1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58南通质监局2行政许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259南通质监局3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260南通质监局4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现场核查)261南通质监局5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262南通质监局6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63南通质监局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资格认定(授权考核)264人行南通支行1行政许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65人行南通支行2行政许可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66人行南通支行3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汇登记变更、注销267人行南通支行4行政许可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268人行南通支行5行政许可非金融机构外债逐笔登记269人行南通支行6对外担保(含保证、抵押、质押)逐笔核准270人行南通支行7行政许可对外担保即期逐笔登记271人行南通支行8行政许可境外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核准272人行南通支行9行政许可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资金汇出核准273人行南通支行10行政许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境外开户及购付汇核准274人行南通支行11行政许可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担保费对外支付275人行南通支行12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单证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办理结汇及非货到付款项下购付汇核准276人行南通支行13行政许可境内机构外币现钞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277人行南通支行14行政许可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外汇登记278人行南通支行15行政许可一般境内机构境外账户开立核准279人行南通支行16行政许可境外投资项下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而需在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账户核准280人行南通支行17行政许可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281人行南通支行18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282人行南通支行19行政许可个人购汇或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审核283人行南通支行20行政许可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审核284人行南通支行21行政许可贷款卡发放核准及年检285人行南通支行22行政许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核准286人行南通支行23行政许可企业名录管理287人行南通支行24C类企业登记管理288人行南通支行25行政许可境内发行B股所筹集外汇资金结汇审批289人行南通支行26行政许可移民财产转移290人行南通支行27行政许可继承财产转移291人行南通支行28行政许可保险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292人行南通支行29行政许可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资本金外汇账户开立核准293人行南通支行30。

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在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的活动。

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目的是确保桥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所申请桥梁建设工程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2. 桥梁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3. 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当经过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4. 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5. 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在其资格证书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6. 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3.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施工。

4.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

三、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要求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的内部监督。

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保障桥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施工许可证。

总之,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桥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层级市服务事项编码
通用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通办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服务对象企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联办机构无运行系统其它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不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果样本查看结果样本
行使容无。

预约办理无物流快递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无
咨询窗口服务:00 监督00
信息窗口办理信
息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4-50号窗
(集中审批服务科办理事项)(国土水
利)
办理地点:市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 【展开】【收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区国土城建和
水利局44、45、46、47、48、49、50
号窗口
办理地点:市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 【展开】【收起】
受理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级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1998)年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
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

来源渠道空白表格本表格原件复印件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查看详情
按规定填写,加
1 0 纸质申请人表格下载表格下载
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2 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查看详情
按规定填写,并
经区质监站同意
盖章,收原件
1 0 纸质申请人表格下载表格下载
3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对完退回,收复
印件。

1 1 纸质行政机关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对完退回,收复
印件。

1 1 纸质行政机关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1 1 纸质行政机关
对完退回,收复印件。

6 施工中标通知书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对完退回,收复
印件。

1 1 纸质行政机关
7 施工合同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对完退回,收复
印件。

1 1 纸质申请人
8 商品混领土供销合同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原件核
对完退回,收复
印件。

1 1 纸质申请人
9 劳务分包合同
查看详情
1、签字盖章完备
0 1 纸质申请人
2、若工程有分包需提供,收复印件
10 工程分包合同查看详情
1、签字盖章完备
2、若工程有分包
需提供,收复印

0 1 纸质申请人
11 监理中标通知书查看详情
签字盖章完备,
收复印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12 监理合同查看详情
签字盖章完备,
收复印件。

0 1 纸质企事业单位
13 经监理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查看详情
签字盖章完备,
收复印件。

0 1 纸质企事业单位
14 施工图纸查看详情
蓝图及电子版
(光盘)各一份,
0 1 纸质/电子版申请人
收复印件。

15 施工技术资料查看详情
蓝图及电子版
(光盘)各一份,
收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版申请人
16 施工图审查报告查看详情
含施工图审查合
格书、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意见
表。

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且加盖业
主单位公章,收
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版企事业单位
17 质量监督告知书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18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0 1 纸质行政机关
件。

19 建造师资质证书查看详情
原件核对完退
回,收复印件,
且在有效。

1 1 纸质行政机关
20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看详情
原件核对完退
回,收复印件,
且在有效。

1 1 纸质社会组织
2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看详情
原件核对完退
回,收复印件,
且在有效。

1 1 纸质社会组织
22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查看详情
原件核对完退
回,收复印件,
且在有效。

1 1 纸质行政机关
23 监理员教育培训证书查看详情
原件核对完退
回,收复印件,
1 1 纸质社会组织
且在有效。

24 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廉政合同》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申请人
25 建设单位与监理方签订的《廉政责任书》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申请人
26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27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28 施工单位的诚信手册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29 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30 监理单位的诚信手册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3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查看详情
由建设单位出
具。

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且加盖业
主单位公章,收
复印件。

0 1 纸质申请人
32 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查看详情0 1 纸质申请人
例:《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收复印件。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34 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文件查看详情
发改部门出具的
立项文件、区政
府出具的会议纪
要、区政府出具
的办文反馈表。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0 1 纸质行政机关
35 承包商履约保函查看详情 1 0 纸质/电子版企事业单位
1、收原件
2、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
36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查看详情
1、收原件
2、工程建设合同
造价在300万元
以上的项目,需
提供
1 0 纸质申请人
3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查看详情
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且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收复印
件。

1 1 纸质行政机关表格下载表格下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