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转业军人(深圳)学历提升指南
部队专科学历认证需要材料
一、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即入伍的军队院校学历认证需提供的材料:1.学历证书2.身份证3.军人证件(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如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
(2)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1994年前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1994年-2015年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2016年(含)后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二、入伍后考入军校,获得军队院校普通学历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1.学历证书2.身份证3.军人证件(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如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
(2)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含)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5.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1)生长干部学员须提供入学批准书,入学批准书丢失可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
(2)士官学员或者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3)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可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6.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三、入伍后取得军队院校成人学历证书,申请认证需提供的材料:1.学历证书2.身份证3.军人证件(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如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
(2)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深人发[2002]43号•【施行日期】199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深人发[1996]39号)各区人事局、市直和驻深各单位人事部门:为加强对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在职类毕业生。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转业进深圳需提交的审核补充材料
军转干考试 1
军转要闻:军转干部转业进深圳需提交的审核补充材料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答:省军转部门移交当年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军转干部本人提供以下审核补充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补充材料;(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军官证、结婚证;(提供原件、复印件,下同)
3.配偶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4.子女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5.配偶调(迁)入深圳的相关证明(调令或户口迁移证);
6.其它材料(需要时提供)。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军转[2013]3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军转〔2013〕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适应性和专业(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性培训
(一)培训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3年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8月5日至8月9日,培训地点设在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三)培训目的、内容及方法。
通过培训帮助军转干部尽快了解地方情况,熟悉工作环境,掌握业务知识,适应地方工作。
开设包括深圳地方情况介绍。
退伍军人招生
在职学习,拿全日制文凭
脱下军装 退伍军人 该何去何从?
长城内外,大江南北,边陲海防 光荣地履行祖国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义务 脱下戎装,凯旋故里 告别军旅生活 昔日并肩作战的战友 各自开始迎接崭新的人生 退伍后 没技术,没经验,没学历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 满腔热血却无处安放 铁血男儿离开部队,将何去何从? 青春的华章在退伍后能否迎来新的荣光? 退伍后该选择什么行业?
院校名称
专业
广东南方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幼儿 发展与健康管理
职退 场伍 续不 辉褪 煌色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由退役军人国家学习补贴政策标准额度支付,我校不加收学生学费。 为保证学习的纪律性,入学前,学生先预付学费5000元,学生遵守学习纪律, 配合完成退役军人国家学习补贴手续后,预付学费全额退还。学校按2万元/每 班(40人)的标准给予优秀学员,班干部奖学金。
退伍军人 整体面临就业难问题
年轻退伍,缺乏吸睛学历 脱离社会,缺乏工作经验 骨感现实,缺乏职业技能
退伍军人 享受国家资助 免费提升学历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高职大规模扩招的要求,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 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 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 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 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 璨。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高职扩 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省系统化 推进,开展广东省2019年第二期质量型高职扩招 专项行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 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等文件精神,退役军人享受国家资助,免费提 升学历。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深人社规[2010]2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人社规〔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87号)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90号)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2〕92号)9.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号)10.关于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发〔2003〕22号)11.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34号)12.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3〕40号)13.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14.关于开展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3〕53号)15.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发放《退休证》、《退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0号)16.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深人发〔2003〕67号)17.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37号)18.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3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5号)21.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人发〔2005〕14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42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87号)24.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25.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人发〔2006〕10号)26.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发〔2006〕50号)27.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59号)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68号)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8日深人发〔2003〕34号)为贯彻落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转发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军转〔2002〕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经与有关单位协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确定特区津贴档次对应表>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2.03.28【实施日期】1995.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确定特区津贴档次对应表》的通知(1995年11月7日深人发[1995]41号)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军队转业干部的特区津贴档次(原薪级)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薪[1987]22号)的原则确定,即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特区津贴档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2.03.28【实施日期】1996.06.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废止<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4日)废止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深人发[1996]39号)各区人事局、市直和驻深各单位人事部门:为加强对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深军转[2012]7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7.13
【实施日期】2012.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军转〔2012〕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军转干部适应性和专业(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性培训
(一)培训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2年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培训地点设在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三)培训目的、内容及方法。
通过培训帮助军转干部尽快了解地方情况,熟悉工作环境,掌握业务知识,适应地方工作。
开设包括深圳地方情况介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角色转变与心理调适、优秀军转干部经验介绍及交。
广东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
广东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省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一、退出士兵转专科生的保障广东省为退出现役士兵提供了转专科生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参加高考或其他选拔方式获得专科生的身份,然后通过正规学校进行学习。
退出现役士兵具有高等军事院校、军事学科院校种一定量的学分和学时,可以抵免相应学科学分和学时。
专科退伍军人在升读本科时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包括学费减免、住宿补贴、奖学金等。
这些优惠政策对专科退伍军人来说是一种鼓励和支持,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学习生活,全力以赴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三、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广东省为专科退伍军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
这些服务有助于专科退伍军人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和社会环境,为他们顺利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专科退伍军人就业优惠政策广东省对专科退伍军人的就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优先录用、政府补贴等。
这些政策为专科退伍军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让他们在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过程中更好地受到保障和支持。
广东省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为这群特殊人群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让他们在学习和就业中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广东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退伍军人的关爱和支持力度,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专科退伍军人能够珍惜这些机会,不断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海豚机器人小编整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广东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各种政策信息,欢迎访问。
第二篇示例:广东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化解后,许多专科学士退役军人迎来了新的生活。
为了帮助这些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并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学历水平,广东省出台了专科退伍军人升本政策。
2015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指南汇编
2015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指南汇编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1-16 [内容纠错]目录一、政策文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2.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5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3号)4.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 号)6.关于做好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 56号)二、立户登记1.2015年度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2.承诺书3.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三、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2.2015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3.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清单4.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5.2015年度毕业生改派办理指南6.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7.2015年度毕业生接收相关业务表格式样8.2015年度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四、在职人才引进1.2015年度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2015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3. 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4.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5.2015年度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表格式样6.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7.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8. 深圳市诚信记录查询操作指南(办理人才引进专用)9. 深圳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10. 2015年度纳入在职人才引进积分范围的社会组织名单11.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五、人才引进业务预约1. 用人单位毕业生接收批量预约办理指引2. 用人单位在职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3. 代理机构代理接收毕业生业务办理指引4. 代理机构代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指引六、补办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办理调干通知、招调工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七、高层次专业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1.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2.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八、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1.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2.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3.入户告知书4.户籍证明5.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6.2015年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7.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人才引进业务相关查询网址汇总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2.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测评网址:https:///rcyj/3.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进度个人查询网址:https:///rcyj/4.学历零散查询(注册):/xlcx/lscx.jsp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xlrz/report_gdjyxl.jsp 6.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xlcx/bgcx.jsp7.学位查询::9001/cert/cert/cert-log-query.action;jsessionid=8D246035D916538A6 7BC6B9C6A33C922?ajax=true(深圳人才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cqva/gateway.htm1(教育部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8.中专学历查询:/defaults/bsdt/xlrz_bljgcx_jyt.jsp9.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网址/wsbs/bszn/gwxlrz/10.深圳市地税查询网址:/portal/jsp/portal/category/dzyzEwmQuery.jsp11.深圳市国税查询网址:/nsywgl/bsfwt/index.jsp?dp=nszm12.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aiceqmis.webui/GeneralSearch.aspx13.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网址:14.国家专利局专利查询网址/1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index.html1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查询系统http://60.208.116.167/pas/querycert.jsp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数据查询/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70&tableName=TABLE70&titl e=%D6%B4%D2%B5%D2%A9%CA%A6%D7%CA%B8%F1%C8%CB%D4%B1%C3%F B%B5%A5&bcId=12438486589114363011037373679818.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doctorsearch.aspx19.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查询/nursesearch.aspx20.省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查询/sofpro/gecs/zs/chaxun.jsp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结果查询https:///out/queryCertificate.jsp22.建造师查询/xxgk/2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zscx1.htm2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查询/index.asp25.河南职称网/26.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人才引进业务咨询电话:12333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43004附件:2015年业务指南.rar。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深府办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一)开展退役前培训。
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
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形势介绍,宣传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
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深圳警备区牵头,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负责)(二)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
对我市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各区相关部门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1个月内完成,培训期限一般为5-7天。
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
在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的基础上,超出部分由所在区财政解决,也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报送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补充材料的通知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报送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
补充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深军转[201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军转办关于报送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补充材料的通知
(深军转〔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于2012年6月7日起受理军转干部安置审核补充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2年拟转业进深圳安置的军转干部。
1 / 1。
关于举办转业军人学历提升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的规定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举办转业军人学历提升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的规定为确保我省转业军人学历提升专项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苏教高[2002] 2号文和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 103号文、省电大苏电大教[2002]98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举办转业军人学历提升专项教育(以下简称专项教育)单位的基本办学条件作如下规定:一、确定专项教育承办部门及负责人。
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负责协调管理专项教育的有关事宜,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应具有一支较高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每个单位必须确定各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承办本科专业应保证每个专业有足够专、兼职教师,每个专业至少配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兼职教师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教师2名,在大学本科任教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兼职教师共3名。
承办专科专业应保证每个专业有足够的专、兼职教师,每个专业至少配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兼职教师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各2名。
三、应具有一支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化技术的管理与技术人员队伍。
在管理和专门技术人员配备上,各校不得少于3人(其中管理人员两名、技术人员1名)以保证教学、教务、学籍、考务等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关教学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
四、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转业军人学历提升专项教育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教学点的职责,遵守协议,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五、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
1、市、县电大及有关办学点应有校园网,具备网上教学、网上管理的功能,与省电大校园网能及时互通信息,具备教学信息发布、教学辅导、BBS讨论、VOD点播等功能,实现管理与教学资源的自动化管理;2、阅览室:供学生查阅学习参考资料和自学。
配置:阅览室面积60M2以上,24座;参考资料可按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类开辟,以方便学生查阅。
3、辅导与讨论室:供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面授辅导、个别学习指导和面对面答疑;供学生之间学习交流和讨论。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1.2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施行日期】1994.01.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深圳市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家《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含外商独资企业),应当履行安置退伍义务兵的义务。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区人民政府的退伍义务后安置机构(以下简称安置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安置机构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四条从深圳市应征入伍和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异地入伍由深圳市安置的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用工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可预先安置,待计划指标下达后统一结算。
第五条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退伍义务兵的接待、转送、培训、社会保险和临时困难补助。
前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应落户籍地三十日内,应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所在地兵役机关和安置机构报到,办理预备役登记,凭安置机构的证明到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落户和粮食供应关系。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深圳市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建房又确有困难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帮助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二)对有专业特长的,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应优先予以录用;(三)对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当地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帮助解决所需场地,优先提供贷款,优先供应生产资料;(四)入伍前户口随父母,服役期间父母正式迁居城市(系自理口粮户口),退伍时要求随父母落户,并且符合有关落户规定的,可在城市落户(系自理口粮户口),安置机构不负责分配工作。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深人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34号2003年5月8日)为贯彻落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转发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军转〔2002〕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经与有关单位协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转业进深时所依据的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负责安置管理。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在不同区之间发生迁移,本人要求转移管理归属区时,由两区协调办理,并报市军转办备案。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接收安置。
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以其具有深圳驻军待遇的单位总部所在区为准。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暂统一由市军转办管理存放,除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外,暂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调整等工作,暂统一由市军转办办理。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持《深圳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登记证》,到市军转办办理退役金发放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登记者,从下一个月起停发退役金。
《深圳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登记证》由市军转办统一制作。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直接介绍到各区委组织部,在户口所在街道、镇参加组织生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就业的,如果本人自愿,可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企业的党组织。
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
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深圳大学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汇总(一)学业方面1.保留学籍。
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伍后二年内允许复学。
2.转专业。
根据自愿原则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对退伍学生就读专业做适当调整。
3.课程免修。
退伍学生复学后可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军事技能训练,学校承认学分。
4.考试升学加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经济方面1.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上述资助基础上,学校对缴交学费高于国家资助标准的部分予以全部减免。
)2.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文件规定,退伍义务兵补助金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2.2倍发放。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09]1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10.13【实施日期】2009.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09〕16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的精神,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及考核(一)考试。
1.报考对象。
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0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报考职位职责、为我市建设服务;(2)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3)身体健康;(4)报考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5)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护等)的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3.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00,报名地点为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报名大厅。
《深圳市2009年团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和《深圳市2009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包括职位编号、职位名称、名额、职位要求等)将于10月18日下午在原市人事局网站“军转干部”网页(/ywzt/jzgb/)公布,10月19日在报名现场张贴。
军转干部可循“职位名额表”选择一个志愿填报,并当场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证》。
报名要求:(1)报名时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文凭原件、近期着军装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2)现场填写《深圳市2009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市军转办现场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个人交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证);(3)非全日制地方院校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须在报名前进行文凭验证,报名时一并提交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文凭验证在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