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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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交警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交警指挥中心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警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进入指挥中心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交警指挥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指挥中心设备、设施、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交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条交警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五)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交通安全信息保密(一)严格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交通安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保护;(二)对交通安全信息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一)定期对指挥中心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对关键设备、设施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人员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门禁制度,确保指挥中心内部安全;(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中心,确保指挥中心内部安全。

第十条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三)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交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交警指挥中心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建议

交警指挥中心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建议

交通控制岗
1、负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监测信号控制设施 工作是否正常、信号配时方案是否合理,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2、做好路口交通流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不断优化路口的信号配时 方案; 3、做好大型活动、警卫任务及突发事件期间的信号控制配合工作。 4、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 5、完成首长或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日大队带班领导
管理等工作,实施大队范围指挥调度,指导并监督中队相关工作。
核对警情、开展快速理赔电话引导工作。掌握勤务安排及警力调度情
况,根据快速就近处置原则调派警力处置警情,做好岗位备案记录。
及时对各类警情进行处理,同时对出警反馈情况进行督查,对多次报
警经催促而民警未到现场的,要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负责对卡口自动排查出的嫌疑车辆进行布控信息的审核;配合指挥调 度岗完成对报警车辆的拦截;对布控缉查车辆信息进行统计分 析、分类存储。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对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实时系统监测,发生故障及时处理,并做 好检修记录。 2、协调厂家对部门及各大队相关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做好培 训记录。
信息发布岗(交通诱 导)
1、负责人工诱导信息的编辑、发布; 2、负责自动诱导信息的审核、发布; 3、负责与其他部门诱导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4、对道路交通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形成诱导方案报指挥长 审核后,通过各种媒介发布交通信息。 5、完成指挥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6、做好和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支队其他部门 大队分控中心
违法审核室 广播室
电视直播间
值班长
指挥调度岗 (122接警岗)
违法抓拍岗 视频巡查岗 数字城管岗
综合岗
对违法抓拍岗抓拍的违法数据、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自动上传

指挥中心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指挥中心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指挥中心工作秩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指挥中心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 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2. 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 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度、指挥、协调和监督;5.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负责与上级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7. 负责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熟悉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3. 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6. 配合领导进行突发事件调度、指挥、协调和监督;7. 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 收集信息:详细记录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范围等;2. 分析研判: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3. 指挥调度: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调度相关资源,组织应急处置;4. 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事件信息;5. 监督检查: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6. 善后处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对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2. 业务能力: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3. 工作效率: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工作质量:是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5. 团队协作:是否与同事协作良好。

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指挥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品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是指挥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挥中心服务管理的依据和规范。

第三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培训员、接线员等各类岗位。

第四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指挥中心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推动指挥中心服务工作不断向着规范、专业和高效发展。

第二章服务管理机构第五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机构是指挥中心服务管理的主体,负责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和完善指挥中心服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和协调指挥中心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三)指导并监督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开展;(四)收集和整理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信息资料,编制和发布服务工作报告;(五)做好与外部单位和相关行业的对接、交流和合作工作。

第七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机构下设服务管理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和开展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三)负责监督和检查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开展;(四)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信息资料;(五)负责与外部单位和相关行业进行对接、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机构设立服务管理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负责督促和检查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指挥中心服务工作的信息资料;(四)协助服务管理机构与外部单位和相关行业进行对接、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服务管理流程第九条指挥中心服务管理流程包括服务接待、业务办理、信息采集、工作督察等环节。

第十条服务接待环节包括电话接听、来访接待等内容。

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1、牢固树立“安全”“服务”“实战”理念,恪尽职守。

2、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风纪严整。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工作期间不得躺卧座椅,坐桌子,坐姿要正,非工作原因不得在指挥中心指手画脚,在地面乱转,摇晃,坐立行保持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3、认真执行设备“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保持通讯畅通,在岗期间不得玩游戏、睡觉、长时间聊天或玩手机(因私事拨打或接听电话,到工作监控区以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各班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有序,操作台面物品摆放规范,爱护指挥中心设备,座位不得搭挂衣物,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吃东西、乱扔杂物等,交班前和接班后将室内卫生及垃圾打扫干净。

7、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工作机密,指挥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许可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私自使用手机录制监控画面、截图等。

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8、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指挥中心。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必须锁好出入门,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严格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范值班秩序,明确责任,确保指挥中心的正规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标牌。

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不得用单位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

四、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

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六、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七、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查,不得延误耽搁。

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及《值班》,下班前将当班《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打印签名上报并存档,做好交班工作。

十一、中心负责人除正常工作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接班员应按时接班,询问有关交办的事项,了解各级值班领导和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在交接班登记本上将各类情况记录清楚并双方签名。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一)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班接警员2名,跟班1名,指挥车备勤人员3名(包括驾驶员),每天早上8点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
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的值班员要把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值班员移交清楚;
(三)每天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要换班的应提前一天和指挥中心专职值班报告,同意后方能换班;
(四)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值班期间佩戴上岗证,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要相互告知,找人代班方可离开,值班时不得睡
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看电影、玩
游戏等;
(五)值班员必须认真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文件、通知,遇重大事项必须向专职值班报告请示,由专职值班向值班指挥长请示;
(六)每名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填写值班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纳入每月的量化考评;
(七)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省厅和总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并做好整个机关的网络安全管理;
(八)保持指挥中心的整洁,值班桌椅、设备等物品摆放整齐,私人物品不得摆放在值班室内。

要爱护公物,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
(九)值班期间必须注意文明礼貌,举止言行。

2。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篇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馆陶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的管理,确保指挥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大队领导的指示,大队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牟学柱副大队长、李长征同志负责;根据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值班管理1、指挥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3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1名接警员。

早班为上午8时至14时,中班为14时至20时,晚班为20时至8时。

(目前因指挥中心尚未开始正常运作,具体值班安排为:24小时4班倒,上通宵班后休息1天;每天有2人在监控中心正常上班,周末上正常班的可休息。

)2、准时上下班(包括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需要提前请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3、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上班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岗位的要按规定相互告知、请假;值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4、交班的值班员要把下班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的值班员移交清楚。

5、值班员必须认真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文件、通知,所有工作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请示,并按照值班队长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擅作主张。

如因接警员擅自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失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为避免扰乱正常值班工作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班,确实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协调好换班事宜,填写调班申请表经负责民警批准,无特殊原因调班2次的,按请事假1天计,并在当月考评中进行扣分。

7、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旷工。

8、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将纳入每月考勤。

9、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各类文件及电子文档。

10、工作中必须注意文明礼貌、举止言行。

二、办公室及内务卫生管理1、保持值班室(指挥中心)的整洁,值班桌椅、设备等物品摆放整齐,私人物品不得摆放在值班室内。

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三、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

五、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六、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用餐、吃零食、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八、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九、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十、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

十一、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十二、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十三、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十四、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馆陶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的管理,确保指挥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大队领导的指示,大队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牟学柱副大队长、李长征同志负责;根据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值班管理1、指挥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3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1名接警员。

早班为上午8时至14时,中班为14时至20时,晚班为20时至8时。

(目前因指挥中心尚未开始正常运作,具体值班安排为:24小时4班倒,上通宵班后休息1天;每天有2人在监控中心正常上班,周末上正常班的可休息。

)2、准时上下班(包括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需要提前请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3、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上班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岗位的要按规定相互告知、请假;值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4、交班的值班员要把下班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的值班员移交清楚。

5、值班员必须认真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文件、通知,所有工作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请示,并按照值班队长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擅作主张。

如因接警员擅自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失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为避免扰乱正常值班工作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班,确实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协调好换班事宜,填写调班申请表经负责民警批准,无特殊原因调班2次的,按请事假1天计,并在当月考评中进行扣分。

7、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旷工。

8、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将纳入每月考勤。

页脚内容19、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各类文件及电子文档。

10、工作中必须注意文明礼貌、举止言行。

二、办公室及内务卫生管理1、保持值班室(指挥中心)的整洁,值班桌椅、设备等物品摆放整齐,私人物品不得摆放在值班室内。

交警指挥员管理制度范本

交警指挥员管理制度范本

交警指挥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交警指挥员的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与权限1. 交警指挥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

2. 交警指挥员有权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可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3. 交警指挥员应当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保护现场,疏导交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条培训与考核1. 交警指挥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 交警指挥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交警指挥员应当定期进行体能训练,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第四条工作纪律1. 交警指挥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齐,佩带警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交警指挥员应当保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收受贿赂。

3. 交警指挥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待遇与保障1. 交警指挥员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 交警指挥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3. 交警指挥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应当得到保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六条监督与考核1. 交警指挥员的工作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 交警指挥员的工作绩效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交警指挥员,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指挥中心的建设,规范指挥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指挥中心的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指挥中心是负责接收、处理和反馈信息的中心,承担着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的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指挥中心设有一个指挥长和若干名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中心设有所属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指挥中心指挥长任命,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指挥中心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八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四、工作流程第十条指挥中心接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第十一条指挥中心根据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指挥中心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五、内部管理第十四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考核等。

第十五条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六条指挥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指挥中心的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八条指挥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指挥中心所有。

交通指挥中心管理制度上墙

交通指挥中心管理制度上墙

交通指挥中心管理制度上墙1. 背景说明交通指挥中心作为为有效管理和调度交通资源的重要部门,其管理制度的规范与执行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交通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将其上墙以便广大工作人员参阅和执行。

2. 制度内容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岗位职责明确交通指挥中心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职责范围,确保工作任务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2.2 工作流程详细说明交通指挥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2.3 调度规则制定交通指挥中心的调度规则,明确在不同交通情况下的指挥调度原则和方法,确保交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交通流畅。

2.4 信息管理规范交通指挥中心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归档和保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2.5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岗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以保障交通指挥中心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制度执行交通指挥中心的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本制度的研究和理解,并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4.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交通指挥中心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适用于所有交通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

以上为《交通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特制定并上墙,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确保交通指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效率提升。

日期:[填写具体日期]签字:[交通指挥中心主任签字]部门:[填写具体部门名称]。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范文指挥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指挥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指挥中心是指负责协调、指挥和监控各项工作的中央指挥机构。

第三条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资源调度,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监控工作进度和质量,解决日常问题等。

第四条指挥中心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是合理、公正、透明的。

第五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明确会议的召集、议题、决策和执行等工作流程。

第二章指挥中心人员管理第六条指挥中心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第七条指挥中心的人员应当秉持公正、诚信、勤勉、敬业的原则,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或故意隐瞒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指挥中心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指挥中心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指挥中心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的环节和职责。

第十二条指挥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研判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监控工作进展,评估工作质量等。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的工作应当及时、准确、有效地完成,不能因个人、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影响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指挥中心信息管理第十六条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共享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指挥中心大厅工作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

【指挥中心大厅工作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

【指挥中心大厅工作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考勤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遇事自觉,履行请销假制度。

2、工作期间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客。

3、工作时间衣着整洁,举止端正,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指挥中心办公区应当保持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打闹、闲谈、吃零食等。

自觉保持指挥中心办公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清洁,无纸屑、果皮、痰迹;窗明壁净,无积尘、蛛网;桌面整齐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准乱挂贴图片、纸张。

5、迅速准确受理各类案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推诿、拒绝受理各类案件;严禁刁难上报信息的基层工作人员、市民群众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

6、保持通信畅通,不准使用工作热线电话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指挥大厅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保持接待室和大厅机房的干净整洁卫生。

2、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大厅机房。

外单位人员来大厅机房参观,须经领导同意,并有专人引领陪同。

3、接待室和大厅机房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品进入,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夹带和存放危险品。

4、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则,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5、做好计算机内重要文件或数据的备份。

机器出现故障,立即告知有关负责人并尽力及时排除。

6、大厅内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搬出或带出,所借器材事先要登记,用毕后及时归放原处。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

带班领导承担值班期间具体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时到岗,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事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有事需要换班者要及时请假,确保有人在岗。

3、值班人员要准时签到接岗、不得他人代签、不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离岗,到岗离岗均要在登记簿上注明。

无故缺勤者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等相关处理。

4、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的通讯畅通。

指挥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指挥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指挥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指挥中心的工作,提高指挥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1.2 指挥中心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警务协调、信息收集、研判和指令下达等工作。

1.3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职责2.1 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2.3 接警员负责接听报警电话,收集报警信息,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及时下达指令。

2.4 指挥员负责指挥处置警情,协调警力,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2.5 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6 技术人员负责指挥中心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程序3.1 接警3.1.1 接警员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询问报警人基本情况及报警内容,做好接警记录。

3.1.2 接警员对报警内容进行初步判断,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及时下达指令。

3.2 指挥处置警情3.2.1 指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警力,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3.2.2 指挥员应根据警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处置措施,确保警情的妥善处理。

3.3 信息收集、整理、传递3.3.1 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各类信息,包括警情信息、社会动态、内部管理等。

3.3.2 信息员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4 技术保障3.4.1 技术人员负责指挥中心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2 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纪律4.1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2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4.3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的各类信息。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

指挥中心规章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指挥中心规章制度【篇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馆陶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的管理,确保指挥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大队领导的指示,大队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牟学柱副大队长、李长征同志负责;根据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值班管理1、指挥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3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1名接警员。

早班为上午8时至14时,中班为14时至20时,晚班为20时至8时。

(目前因指挥中心尚未开始正常运作,具体值班安排为:24小时4班倒,上通宵班后休息1天;每天有2人在监控中心正常上班,周末上正常班的可休息。

)2、准时上下班(包括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需要提前请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3、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上班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岗位的要按规定相互告知、请假;值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4、交班的值班员要把下班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的值班员移交清楚。

5、值班员必须认真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文件、通知,所有工作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请示,并按照值班队长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擅作主张。

如因接警员擅自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失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为避免扰乱正常值班工作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班,确实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协调好换班事宜,填写调班申请表经负责民警批准,无特殊原因调班2次的,按请事假1天计,并在当月考评中进行扣分。

7、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旷工。

8、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将纳入每月考勤。

9、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各类文件及电子文档。

平遥交警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平遥交警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平遥交警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办法
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两人一班,带班领导按大队每月安排的领导值班表执行。

二、交接时间及办法
交接时间为每天早晨八点十分。

交—班时,交—班人员要将本班值班过程中已处理和待处理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情等逐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接—班人员对交代的事项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即可上岗。

三、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原则
1、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法纪。

2、准时上岗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保证两人在岗,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及带外来人员进入指挥中心,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领导请假,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具体要做到:
(1)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佩戴警衔标志齐全,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2)接听电话、处理问题及时,接听电话时铃声不得超过三声,回答问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填写接处警记录、电话记录时要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4)处理问题、传达信息及时,准确到位。

(5)对当天未处理完的.问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以便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4、遇到紧急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还要做好处置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待领导拿出处理意见后,按领导指示实施跟踪督促,直至完成任务。

四、值班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时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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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一、指挥中心内务管理工作制度
指挥中心负责值班人员要完成相应的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的整洁有序。

(一)责任范围
1、指挥大厅;
2、2楼高清视频会议室;
3、值班人员宿舍;
4、机房。

(二)卫生标准
1、所有办公家具、室内设施、台面、办公用具、设备(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无灰尘、污迹;
2、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灰尘污渍;
3、地面干净,无灰尘、脚印、水渍,无擦拭痕迹;
4、易成为卫生死角的部位,如楼体与外墙玻璃之间的空隙处,办公台面下的微机线缆等,要经常擦拭,保持洁净。

(三)职责划分
1、指挥大厅和2楼高清会议室由上一班所有值班民警打扫;值班人员宿舍由住宿人员打扫;机房由技术人员负责安排。

对责任范围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彻底清扫、擦拭;
2、每天交接班前,由上一班负责打扫;
3、每周二大扫除,周二8:30分,由值班主任组织所有白班人员及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打扫,不留死角。

(四)卫生维护
1、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各种设备的位置,不得摆放任何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地面要保持洁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要注意公共卫生,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大小便后均要冲水,便池和水池内严禁倾倒残茶、烟蒂、剩饭等杂物;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蒂。

4、废纸、杂物或淘汰不用的物品,不得随意堆放。

二、指挥中心请销假管理工作制度
1、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因各类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按程序执行,提前向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值班人员可预见性的事假,需请假时间不长可换班的,要在2天前值班员向指挥中心主任请示,经批准后与其他班次同志换班;
3、请假时间较长且不可换班的,须填写《请假条》,报请主任批准;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5、请假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市区的,须向主任报告,说明事由、目的地、归市时间;
6、假期结束后,填写《销假单》,由内勤备案。

三、指挥中心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1、指挥中心内部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接警专用电话、巡控视频屏幕墙、LED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交换机及机房设施等;
2、指挥中心各项设备均用于公安专项工作,禁止任何人用于其它用途;
3、指挥中心民警使用公安网专用计算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一机两用,公安网专用计算机严禁连接外来网络媒介(手机、外置网卡、便携wifi等),如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保持指挥大厅、机房整洁。

禁止带入食品,禁止吸烟,液态物质远离电器设备放置。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或大功率器具;
5、电器设置应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前提。

电脑、打印机等专用器材、设备,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保管、维护;公用器材、设备由指定的人员统一保管;
6、指挥中心接警线路、网路、系统专用服务器要时刻保持正常通畅运行,当设备或系统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指挥中心主任,调度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对设备进行抢修;
7、确保公安网专用电脑的系统安全,禁止在公安网专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放入个人携带或来路
不明的光盘、软驱等;
8、指挥大厅内所有设备维修、维护均由专人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拨弄开关设备,不得擅自变动设备位置、变更操作程序和改变设备用途,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的,照价赔偿,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通过,任何人员禁止携带个人电脑至指挥中心使用;
10、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任何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指挥中心大厅及管理机房。

四、指挥中心监控录像管理工作制度
1、交警大队交通监控采集的录像资料归指挥中心管理,按照既严格规范管理,又便于实际工作的原则,由指挥中心授权使用;
2、指挥中心是交警大队唯一有权对外发布录像资料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传播录像资料;
3、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因侦办案件需要提取查看交通监控录像资料的,必须持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派正式民警前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看和调取。

民警进入大厅查看录像,无特殊情况,一般一次进入大厅不得超过两人,大厅同一时段最多接待两批查看录像人员;
4、调取录像人员无权查阅及下载与自身侦办案件无关
的视频资料或图像资料;
5、调取录像人员进入指挥中心禁止使用具有录像、拍照功能的手机、相机等储存设备,值班人员发现调取录像人员有记录视频显示屏的行为嫌疑的,有权要求删除储存设备中的相关信息,调取录像人员应予以配合;
6、指挥中心录像资料只能用于本部门业务工作,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人员传播泄露;
7、指挥中心计算机设备,有查阅、下载交通监控录像功能的,要加强管理,为用户名设定私人密码,确保交通监控资料安全不外传;
8、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录像资料传播泄露,以及不按程序或私自外传录像资料,造成社会后果的,具有相关责任的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9、擅自泄露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或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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