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
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建房[1994]第327号
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正文:---------------------------------------------------------------------------------------------------------------------------------------------------- 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建房(1994)第327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部要认真做好“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要求,对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居工程”要以建设平价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解危解困,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地方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②地方政府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③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④已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二、平价住宅的建设资金在国家还未予安排贷款的情况下,除可先由地方财力安排一部分外,从实行房改以后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房改资金以及其他地方自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亦可适当引进一部分外资用于“安居工程”。
三、为降低平价住宅造价,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
“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实行计划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供应。
建设用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补助费。
“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市政配套费由地方在市政建设计划中安排;住宅小区内的配套,属经营性配套的,其配套费用由经营者负担,非经营性配套的,由政府、企业、购房人共同承担。
四、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的平价住宅,以建设成本的价格或房改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向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出售。
①平价住宅的建设成本价格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费、建设用地费和不超过前三项费用之和3%的管理费。
②住房困难户指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挤户、居住不方便户或无房户。
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将彻底改变我国住房制度,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国家安居工程是我国住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住房。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的目标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一阶段是“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完善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制度。
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现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加大房地产税等措施,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房地产表外资产的纳入监管范围,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要求全面基本解决城镇无房家庭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贫困地区住房改善,基本建立市场化住房供给体系。
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形成明显的住房价格下限,加大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三阶段是到2030年,要基本解决农村无房问题,大力推进住房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住房质量和品质,形成多元化自主选择的住房供应模式。
同时要加强土地、税收、金融、住房租赁等体制改革,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丰富、高品质的住房产品。
综上所述,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发布是我国住房改革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它不仅为广大人民提供高质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而且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相信,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引下,我国的住房事业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与作业
、修改公文:关于我台向XX 无线电工业学校交纳毕业生培训费的请示台领导:我台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正在进行。
有的中专学校提出要培训费,每个学生要交10000 元到30000 元,有的也可少交或者免交。
我台拟向XX 无线电工业学校要三名毕业生。
校方提出,如我台有淘汰的旧机器支援该校作为教学设备,即可免交培训费。
据了解,我台有一些弃置不用的旧设备,如有该校适用的,能否清出几样给他们,以抵交培训费。
当否,请批示。
XX 电视台人事处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二、修改下列公文:XX 市公安局XX 分局关于修建行政拘留所问题的请示区委、区政府;我局自1993 年组建以来,由于缺少资金,行政拘留所一直未建,几年来,行政拘留都是送往XX 县或市里,一方面给别单位增加了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交通运输工具送人困难,给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近年来,市内各厂企搬迁我区,经济改革,市场活跃,常驻人口、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治安案件也比过去上升,如去年下半年,全区共发生二类治安案件134 起,比上一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四点六。
这样,行政拘留所也就必办不可。
此事我们已于去年开始请求驻我区各大厂企援助,资助了一部分资金和物资。
今年五月开始在XX 乡山场动工,现砖墙已经完成,房子正打上圈梁,再有月许即可落成。
建设中经济上还有一定困难,我们自己积资只有二万一千元,其余部分尚无着落。
此外,行政拘留所建成后要投入使用,但现在区里还未予批示,这样使用将是不合法,为了解决工作中的这一困难,以上两个问题申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尽快给予研究审批,此上报告,请批示。
XX 市公安局XX 分局1996年8月16日三、根据下述案由撰写一份报告案由: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将逐步停征某税种。
考虑到地方的财力缺口,上级拨付一部分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地方相应通过增收节支来消化一部分。
某市该税种2001年征收7248 万元;2002 年征收1067 万元。
其中:甲县2001 年征收154 万元,2002 年征收50 万元;乙县2001年征收82万元,2002年征收11万元。
90年代中期住房制度改革回顾
90年代中期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从1980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改革城镇住房投资、建设和分配制度的总体设想以来,住房制度改革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率先在广大城镇展开,至今已30年。
从1993年到1998年,我有幸参加这项工作,担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深深体会到搞这项改革的艰难,几乎一直是在争议中探索前进的。
当时,住房制度改革在80年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入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这段经历让我永远不能忘怀,既有看到老百姓通过房改改善了住房条件,发自内心的喜悦和自豪,也有不少不如意之处,尝尽了酸甜苦辣,值得总结的东西很多,现就主要方面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房改的由来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是我们一直想改而又怕改、担心改不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在启动阶段非常艰难。
传统福利分房制度可以概括为实物福利分配、低租金近乎无偿使用、国家或单位所有的体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政府和企业建房投资越多,支出的维修费用和住房补贴就越多,投资不能实现自身积累,包袱越背越重,形成恶性循环。
本来具有很大活力的房地产业、建筑业也因此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住房供应极度短缺。
城镇住房供需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和,而且日趋严重。
1978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从解放初期的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缺房户甚至几乎占到城镇总户数的一半。
显然,传统住房制度难以为继,非改不可。
同时,传统住房制度低租金近乎无偿使用的特点,还刺激了人们多占房、占好房的欲望,助长了以权谋房、分配不公的不正之风,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
缓解住房紧张状况,是房改提出的最初动因。
1980年,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针对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住房难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他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自己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3.10•【文号】国办发[1995]18号•【施行日期】1995.03.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1995年3月10日)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及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国务院: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2号)下发以后,各地人民政府普遍关心、重视解决城镇学校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住房问题,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快了教职工住房建设,使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教职工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成为我国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实际问题之一,应认真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发[1993]3号)、《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精神,现就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解决好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住房问题,是稳定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也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建房[1995]第110号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正文:----------------------------------------------------------------------------------------------------------------------------------------------------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建房〔1995〕第11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1995〕6号)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安居工程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安居工程是党和政府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部门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当做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地区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
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参加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考核。
对批准参加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实施工作要予以全面指导。
对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计划、选址定点、拆迁安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销售、售后管理及资金落实等重要环节要加强具体指导、检查和协调。
对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发布前已经完成规划设计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工作。
如发现规划设计不合理、配套不全等问题,应尽快督促修改。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城市协调政策,解决实施中有关问题。
承担国家安居工程实施任务的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家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住宅发展规划,要和住房解困解危工作结合起来。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1991年12月31日公布)为了落实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有关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真讨论,现就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公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卖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分阶段目标(一)“八五”计划期间的目标。
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点,公房租金计租标准力争达到实现简单再生产的3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水平,逐步增加家庭收入中住房消费支出的比重;紧紧围绕“解危”、“解困”,重点解决危险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积在3至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以及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40%至50%;房改方案正式出台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单位和个人三级住房基金,并使之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保证住房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改革奠定机制转换的基础。
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
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三、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及产⽣背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家庭实⾏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福利分房,逐步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建⽴以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五⼤类。
表3-1: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类型注:以上保障性住房五⼤类型定义由2011年6⽉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部、住建部、农业部、中国⼈民银⾏、国家林业局⼋部委于出台的《关于建⽴保障性安居⼯程统计制度的通知》确定。
1、低收⼊家庭住房问题⽇益突出,廉租房制度迅速确⽴廉租房制度是由政府为解决低收⼊居民中的⽆房户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设定的⼀项救助制度。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财政投⼊和政策⽀持,限定套型建筑⾯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进⾏住房体制改⾰后,由国家统⼀分配住房转变为城市居民到市场上购房。
这种体制的转变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平有了⼀定的提⾼,但社会低收⼊者阶层⽆⼒⽀付住房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愈发突出。
为此,国家有必要建⽴住房保障体系,对低收⼊家庭实⾏住房保障的政策倾斜,保证⼈⼈有房住。
在1998年的《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次提出建⽴廉租房制度,即最低收⼊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为廉租房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2004年3⽉《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提出“地⽅⼈民政府应在国家统⼀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制度”,这标志着廉租房制度的全⾯启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编制,提供各地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和落实、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搞好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搞好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搞好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各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1996年安排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142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5亿元,其中国家在固定资产贷款计划中新安排贷款规模50.2亿元,地方负责自筹解决75.3亿元。
为搞好今年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继续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特别是新增加的实施城市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居工程。
要把国家安居工程做为推进房改、加快住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市为群众办的重大实事之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列入责任目标,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房改、建设、计划、金融、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和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国家安居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政策到位国家安居工程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住房新体制的示范工程,不代替现有的民用住房建设。
各实施城市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物业管理办法制订、有关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要求。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安居工程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乡住房设施和环境卫生,促进居民就业的一项工程。
安居工程是国家为了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项目。
安居工程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城市和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2. 全面改善旧城区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旧城区居民的生活品质;3. 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4. 促进城市和农村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实施方案1. 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支持,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补助和奖补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项目投入。
2. 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创建优良的市场环境,推进安居工程市场化发展,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3.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引导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安居工程的宣传和动员。
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安居工程的评价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强化监督和审计,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审计机制,确保项目真正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质量的监督,建立健全安居工程项目考核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项目执行效果和质量。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在实施安居工程前,各级政府应该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资金预算、工程量和质量要求等,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表,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2. 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安居工程时,各级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各自责任,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居民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和发展较快的地区,居民住房短缺、居住环境恶劣、房价高企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因此,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解决好住房问题,是我国城镇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目标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城镇化建设要求之下,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城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三、工作方案1. 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实施相适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公租房建设、政府购房补助等。
同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获得符合条件的住房。
2. 加强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和城中村改造等资源,通过土地整合来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与计划,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3. 加速公租房建设根据城市住房需求,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不断增加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
同时,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政府购房政策的结合。
4. 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安居工程加大对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他们放住所过安居,提供购房贷款贴息、租房补贴等支持政策。
5. 完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监管体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工程建设合法有效,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6.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等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政策激励、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
7.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让广大居民了解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和他们享受政策的途径,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项目措施1. 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的规模、速度、结构和布局,并拟定住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图。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一、房地产宏观管理篇国务院?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建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二、土地篇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设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方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那么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家方案委员会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假设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建立用地司关于试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方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国有土地租赁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用地方案管理方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建立部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立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建立部关于?统一实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市规划、房政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通知?建立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立工程选址规划管理方法?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建立部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开发区规划管理方法?建立部关于?建制镇规划建立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局部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立用地批准书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工程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方法?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立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工程目录〉、〈制止供地工程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立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冻结非农业建立工程占用耕地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规划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国营城市建立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专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建立部关于?搞好限额以上综合开发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方法国家方案委员会关于?制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工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议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立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通知建立部关于?授权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代部办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的函?国务院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建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省物资贸易中心与省市海林实业开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建立部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建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告建立部工程建立工程报建管理方法国家方案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建立工程管理方法?建立部关于印发?年整顿和规建立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根本建立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建立部关于?统一实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立部、国家计委印发?建立工程选址规划管理方法?的通知建立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国务院批转建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方法?国家物价局、建立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立管理条例?建立部关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建立部关于?开发区规划管理方法?建立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和建立部关于?建制镇规划建立管理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立部关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促进住宅和根底设施建立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细那么?的通知四、房屋拆迁根本政策篇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立部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国务院公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建立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建立部关于?城市规划区原有房屋的拆建翻建办理规划审批问题的复函?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国务院事务局、建立部?关于城市建立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建立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建立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那么建立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五、住房改革根本政策篇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立部公布?关于住房资金的筹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号文件和国办发[]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立的通知?监察部、建立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假设干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立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房地产税收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围解释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假设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契税暂行条例细那么?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节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建立部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在房租调整改革后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年月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地方局部使用管理的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立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局、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七、涉外房地产篇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方法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和使用权有偿转让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出售出租房产活动中土地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88年2月25日)国发〔1988〕11号1.国务院同意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烟台市等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3.我们的国家很大,各地情况不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抓。
今后,国家主要从宏现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不再直接抓试点城市。
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用情况的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4.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很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要把这项改革提到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改革搞好。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本地区分期分批的实施规划,于今年六月底前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988年2月15日)我国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弊端。
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花了大量投资,但由于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需求,城镇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缓和。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3.24•【文号】财综〔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24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通知的写法
一、下面各文标题均不完整,请根据正文内容将标题所缺部分补充出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的通知(文号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
粮食市场的稳定,事关全局。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是国家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下略):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二、修改公文1、关于开展第二次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县属各厂矿企业:今年九月是全国第二次质量月,为迎接这次质量月活动,省经委、地区行署先后下发了文件,作了重要指示,县人民政府为开展好这次活动作了具体部署。
第二次质量月活动,是在今年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开展的。
这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克服当前出现的部分企业不顾产品质量,不讲社会经济效益的现象,全面提高质量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县政府的部署,作如下要求:这次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应抓到实处,取得成果。
各单位领导要专人负责,组织专门的班子,领导这次活动。
活动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目标、措施和自查方法、标准。
活动结束后作出总结,并于十月一日前上报。
九月二十五经委组织检查组检查批评,特此通知。
╳╳县经济委员会(盖章)一九九╳年八月十五日2、会议通知╳╳╳同志:我会定于今年八月十五日在╳╳╳大学召开年会,请你届时出席。
旅费由本单位负责,会议期间伙食补助及外地同志的住宿费由本会解决。
注意事项:①请准时到╳╳╳大学二号楼二楼教师休息室报到②请与会者务必带论文、资料。
特此通知全国╳╳╳学会秘书处1999年5月4日3、╳╳市财政局批转财政部文件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现在,将财政部一九╳╳年╳月╳日╳╳财字98号《关于各部门召开订货会议,其住宿费一律由招待所、旅馆等单位出具收据收费的通知》批转给你们。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满是文件的办公桌上,我拿起笔,开始构思这个国家的安居梦。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告诉我,每一个字都要落到实处,每一句话都要充满力量,让这份方案不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千家万户的希望。
一、工程背景与目标1.背景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住房需求激增。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家决定实施安居工程,旨在提供经济、适用、安全的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工程目标在五年内,为全国10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居房,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工程实施方案1.政策支持(1)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补贴;(2)优化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安居工程用地;(3)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建设周期。
2.资金筹措(1)政府投资,设立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吸引社会资本,鼓励企业参与安居工程建设;(3)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安居工程。
3.项目建设(1)合理规划,确保安居工程选址科学、交通便利;(2)严格控制成本,确保安居房价格合理;(3)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住房安全。
4.分配与运营(1)建立完善的住房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2)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居住环境质量;(3)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提高安居工程可持续性。
三、工程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开展住房需求调查,确定安居工程目标家庭。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安居工程规划,明确建设规模、户型、配套设施等。
3.项目申报各级政府根据规划,申报安居工程项目。
4.资金筹措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5.项目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开展安居工程建设。
6.分配入住制定分配方案,组织家庭入住。
7.运营管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四、工程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安居工程是我国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
通过提供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安居工程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本文将介绍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对其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二、实施目标安居工程的实施目标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并改善城市贫困地区的居住环境。
具体目标如下:1.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改善城市贫困地区的住房条件,促进城市整体发展。
3.加强住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住房供应和居住品质。
4.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三、实施步骤安居工程的实施步骤包括规划、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3.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需要进行初步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目标。
同时,还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时间表、人员配备和投资预算等。
此外,还要做好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2 资金筹措阶段资金筹措是安居工程实施的关键步骤。
政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
3.3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安居工程的核心环节。
首先,需要进行项目招标和评审,选择合适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
然后,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土地征收、建设物资采购和工程施工等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4 监督管理阶段监督管理阶段是安居工程实施的重要环节。
政府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工程质量合格。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实施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安居工程的实施效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住房供应情况:评估工程实施后住房供应是否得到明显改善,是否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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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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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组
织实施工作。
1995年2月6日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5年1月20日)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目的是结合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要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政策示范;要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一)国家安居工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
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暂定1250万平方米,约需建设资金125亿元,其中国家在固定资产贷款计划中安排贷款规模50亿元,由国家专业银行提供贷款,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1995年以后,建设规模和贷款规模一年一定。
(二)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名单及相应的建设规模,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将建设规模指标、贷款规模指标和自筹投资计划等综合计划指标下达给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各大城市。
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计划,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年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内安排,并按现行办法及时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专业银行。
(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按国家贷款资金和城市配套资金4:6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城市配套资金可从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和其他房改资金中筹集。
配套资金没有按期足额到位的,银行不予贷款。
(四)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居工程承建单位,向人民银行指定的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有关专业银行申请。
承办银行按照国家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和有关贷款办法审定,并切实加强对配套资金和贷款的管理。
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与自筹资金,应按规定比例配套使用。
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必须用于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如被挪用,立即取消该城市使用国家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偿还挪用贷款本息。
为确保国家安居工程贷款的周转使用,国家安居工程贷款一律实行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法定利率(不得上浮)执行。
三、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安居工程详细规划,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精心设计、
精心施工,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制订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定安居工程承建单位,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要努力降低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建设成本。
凡有于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减免有关费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原则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律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
(四)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严禁转包。
国家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不得赢利。
四、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出倍和管理
(一)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二)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成本价格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
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各有关银行,要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
个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达到房价的40%以上,还款期限不超过10年。
(四)要搞好国家安居住房的售后服务,带动、促进现行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各项售后服务,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五、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要具备的条件: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一般要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制定并发布到2000年的租金改革规划;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房改政策确定售房价格。
2、当年申请的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所需土地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并制定了较完备的
配套政策;要有明确的开、竣工计划。
3、城市有关专业银行用于发放国家安居工程住房贷款的资金已经落实;城市配套资金筹集到位50%以上,其余部分也能随工程进度足额到位。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办、建委(建设厅)、计委、人民银行分行、财政厅(局)根据申报城市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后,拟定参加国家安居工程实施的城市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国务院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建设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2、受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委托,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指定的专门人员,对地方上报的文件进行研究汇总,提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名单和每个城市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指标、贷款规模指标和自筹投资计划等综合计划指标的初步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年度计划下达。
六、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具体分工如下:
1、国家计委制订国家安居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下达计划。
2、建设部负责国家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国家安居工程年度信贷计划,对国家有关专业银行下达信贷规模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财政部和国家有关专业银行审查、监督城市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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