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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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申请的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2.同一学期内每位在岗在职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与助研岗位不得超过5个。超过部分,经费自筹发放。
3.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如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6.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应签订书面协议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再转为正式聘用,聘期为一学期。
三、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
2.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聘学生“三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单位认为不宜聘用者有权予以解聘。
3.在聘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自动解除协议。
四、经费管理
1.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2.“三助”津贴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发放。(详见第五章)
第二章助教工作
一、岗位设置
教学助理主要指教辅类助教。
1.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
2.助教按课程设岗: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按照4:1的比例设置。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⑴公共基础课、文理基础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为120人上以上的大班课程);⑵除⑴以外的精品课、大班课(120人以上)、双语课、实验课等课程。可以申请2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课程门数超过3门;双语课(或实验课)门数超过2门;课程班数超过5个;单班学生人数超过200人或学生总人数超过400人;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有:⑴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⑵重点建设课程;⑶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超过20人的课程。
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超过学校允许的助教岗位,经费自筹。
3. 除申请双语课程、实验课程等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外,申请助教岗位的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4.申请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授、副教授须在一学年内独立讲授1门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5.申请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其所讲授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
6.教务处和研究生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分别审核确定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的设岗计划。
二、人员聘用
1. 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担任。
2. 助教面试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
三、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
4.参与辅导答疑。
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
6.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7.参与实验、实习指导。
8.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四、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学生工作部告知聘用单位终止其助教资格:(1)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第三章助管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一般情况下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同意后设岗。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置1-2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学院或中心设置1-3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员聘用
1. 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担任。
2. 助管面试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