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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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三、申请与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3.各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与管理1.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3.各学院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3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

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2 —1. 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设置助研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和基础,是“三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处)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申请的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

(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2.同一学期内每位在岗在职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与助研岗位不得超过5个。

超过部分,经费自筹发放。

3.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如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6.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应签订书面协议书。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再转为正式聘用,聘期为一学期。

三、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江财研教字〔2014〕7号关于印发《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大学2014年9月19日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要求,按照《XX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三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原则第四条“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在职学习、委托培养、单证等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限应聘一个“三助”岗位。

第六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津贴在研究生经费项目中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并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八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三助”管理办法,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督促检查“三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关于西南财经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精)

关于西南财经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精)

关于西南财经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报名的通知按照新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申请的“助管”岗位相关部门已审核,愿意从事“助管”工作的同学现在可以报名,具体安排如下:1.报名方式:同学们请参考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见附件),直接到拟聘单位报名,各单位自行面试。

2.报名时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点—3月5日(星期四)下午5点3.上岗时间:报名研究生经各拟聘单位考核面试合格后,于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岗。

4.申报对象与资格:1)2007级、2008级研究生均可以申报(贫困学生优先)。

2)每位同学只能在“助管”、“助教”、“助研”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申报。

如多岗位,均视为一个岗位发放津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5.签订协议书:1)拟聘单位考核面试合格后,请受聘同学在学生工作部(处)下载中心下载《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于3月10日之前将本学院受聘学生的协议书(三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查盖章后再将学生协议书返回。

3)协议书未按时上交,视为自动放弃。

6.地址与电话:柳林校区诚园C座一楼(学生工作部办公室C103)87092102光华校区绿杨四舍一楼(学生工作部办公室101)87352271 7.注:“助教”“助研”的设岗申请相关部门正在审核中,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09年3月2日。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XX)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教财(20XX)12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XX)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机制。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相关经费使用与酬金发放。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的管理,并为每个岗位聘用人员安排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导师应为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课堂讨论组织、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行政事务、实验室事务、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校属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研究生实际核定助管岗位。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并优化学校教学科研资源配置,激发各学院(中心)等培养单位人才培育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师生科研创新的良性氛围,建立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建立“一个模式、两项制度”,即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制度,促进学科建设,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奖助学金制度,对奖助金发放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部、学工部、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分配制度第五条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各学科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因素,进行基本指标分配;其次依据科研水平、生源质量、师生比、培养质量、就业率等因素对指标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向各学院(中心)下达招生计划。

各学院(中心)根据导师科研项目及课题经费等情况分配招生指标。

第六条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

学校将根据当年的招生规模和导师数量确定硕士、博士基础师生比,各学院(中心)将以该基础师生比乘以其导师规模来确定招生基础人数。

当年的招生规模超过该基础人数的培养单位,应根据超标的招生人数向学校支付一定费用。

该费用由学校成立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用于资助研究生科研津贴。

具体设置如下表:表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年·生)注:1.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暂免支付该费用;2.招收“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定向生不支付该费用。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的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生导师的经费等多项经费。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面覆盖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和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下达奖学金计划指标,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备注:(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

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资助学费部分)。

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下达指标,研究生向其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奖学金等级,由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定。

第九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及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第二条以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学校和上级设立的其它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由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在做好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成立XX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的领导部署及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委书记、研究生部主任担任,组员由研究生部委副书记、研究生部副主任、各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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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处)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申请的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

(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2.同一学期内每位在岗在职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与助研岗位不得超过5个。

超过部分,经费自筹发放。

3.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如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6.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应签订书面协议书。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再转为正式聘用,聘期为一学期。

三、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

2.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聘学生“三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单位认为不宜聘用者有权予以解聘。

3.在聘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自动解除协议。

四、经费管理1.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2.“三助”津贴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发放。

(详见第五章)第二章助教工作一、岗位设置教学助理主要指教辅类助教。

1.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

2.助教按课程设岗: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按照4:1的比例设置。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⑴公共基础课、文理基础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为120人上以上的大班课程);⑵除⑴以外的精品课、大班课(120人以上)、双语课、实验课等课程。

可以申请2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课程门数超过3门;双语课(或实验课)门数超过2门;课程班数超过5个;单班学生人数超过200人或学生总人数超过400人;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有:⑴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⑵重点建设课程;⑶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超过20人的课程。

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

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

超过学校允许的助教岗位,经费自筹。

3. 除申请双语课程、实验课程等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外,申请助教岗位的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4.申请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授、副教授须在一学年内独立讲授1门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5.申请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其所讲授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

6.教务处和研究生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分别审核确定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的设岗计划。

二、人员聘用1. 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担任。

2. 助教面试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

三、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

4.参与辅导答疑。

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

6.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7.参与实验、实习指导。

8.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学生工作部告知聘用单位终止其助教资格:(1)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第三章助管工作一、岗位设置1.助管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一般情况下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同意后设岗。

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置1-2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每个学院或中心设置1-3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员聘用1. 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担任。

2. 助管面试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

三、岗位职责1.班主任管理岗位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日常管理: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指导班级班委、团支委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学习生活指导:督促同学们的学习,关注其思想动态。

解答学生关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种种疑惑,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应的帮助。

(4)综合考评:负责每学期对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2.行政管理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聘用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守相关机密。

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助研工作一、岗位设置1. 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均可提出申请。

2.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和学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岗计划。

3. 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课题须为有效结题期内的纵向课题,不包括横向课题,也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请并完成的课题项目以及导师与所带研究生共同署名的课题项目。

4. 每个课题项目在研究期内只设立1个岗位,每位教师申请的助研岗位(无论课题数量多少)均不超过2个。

二、人员聘用受聘学生面试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负责。

三、岗位职责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进行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需向聘用导师递交工作总结,导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第五章津贴标准1.“三助”津贴以逐月按比例和聘期期末考核兑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

聘期内每月末发放基本津贴,每学期结束前发放绩效津贴。

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00元。

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集中考核,特殊情况作特别处理。

具体办法如下:(1)根据工作小时数确定基准绩效津贴,再由各聘用单位做出的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系数对基准绩效津贴进行调整。

(2)工作小时数24小时/月以下(含24小时)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为0。

(3)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25元。

②工作小时数28—32小时/月(含32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00元。

③工作小时数24—28小时/月(含2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75元。

(4)综合评价: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

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

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

4.总津贴数=基本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2009年2月16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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