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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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第一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8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机构字[2007]34号)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代销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1、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要组织全体高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营业部、基金销售网点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通知》(可网上下载),并贯彻落实。

明确各证券公司、各经营机构的一把手是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证券营业网点要以风险警示、证券基础知识普及、入市劝诫等多种形式教育投资者,在投资者园地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 32号)等文件。

基金销售网点除了要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外,还要建立风险揭示档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

3、各证券公司要按照年报披露工作的统一部署,在5月底前完成2006年的年报披露工作。

各公司要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监督。

各证券机构要加强证券交易系统的维护升级,确保交易峰值时的系统容量和安全,确保投资者交易正常进行。

各证券营业网点要就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向我局机构处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休市后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4、各证券机构要对照文件要求,对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5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劵贵州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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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劵贵州银河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1.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帮组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次序,___? 1. A 增强财产安全意识2. B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3. C 促进投资者财产收入4. D 深入理解证券投资法则正确2.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A 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2. B 调查和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3. C 策划、开发、组织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项目4. D 检查、考核和评价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5. E 以上都包含正确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___和风险特征等内容。

1. A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2. B 不同证券产品的收益3. C 何如学习证券知识4. D 如何获取更多的效益正确4.协会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公司的申请,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证券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客户服务水平、_____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

1. A 投资者反馈2. B 产品、业务成效(SnCl2 2H2O), Add hydrochloric acid to dissolve and dilute to 100mLto join the metal Tin particles. 10.10 HCL (1+1): volume 50mL, diluted with water to 100mL hydrochloride. 10.11 lead acetate solution (100g/L).10.12 lead acetate cotton: with lead acetate solution (100g/L) after the soaked cotton wool, in addition to the extra solution and loose, at 100 ? dry, store in glass bottles. 10.13 the sodium hydroxide solution(200g/L). 10.14 sulfuric acid (6+94): volume take 6.0mL sulfuric acid added Yu 80mL water in the, cold Hou again added water diluted to 100mL 10.15 two b base II sulfur generation amino carboxylic acid silver-three ethanol amine-three chlorine methane solution: said take 0.25G two b base II sulfur generation amino carboxylic acid silver [(C2H5) 2NCS2Ag] placed mortar in the, added few three chlorine methane grinding, moved people 100mL graduated cylinder in the, joined 1.8mL, three ethanol amine, again with three chlorine methane points times washing mortar,Wash together into the graduated cylinder, and methylene chloride in dilute Release to 100mL, and put up for the night. Filter man Brownbottle for storage. 10.16 the arsenic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weigh accurately in sulfuric acid 0.1320g dryer for drying or drying at 100 ? 2H arsenic trioxide, and 5ml. Sodium hydroxide solution (200g/L), dissolved plus 25mL acid (6+94), move people 1000mL in the bottle, add new boiled cooled water diluted to scale, and store in a brown glass bottle. Arsenic per ml of this solution corresponds to 0.10mg. 10.17 arsenic standard solution: lessons 1.0mL arsenic standard stock solution, at 100mL. Volumetric flask, add 1mL sulfate (6+94).3. C 投资者教育4. D 宣传效益正确5.会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1. A 参加协会、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2. B 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3. C 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4. D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投资者教育专栏;在交易委托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为投资者开通短信服务5. E 以上都正确正确6.为了提高透明度,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_____、高管人员等信息的公示工作。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特制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各分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投教管理部是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部门,各分公司、营业部应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投教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分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组织架构及其岗位职责第三条各分公司在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及法律合规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并设立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条分公司、营业部需设立投资者教育服务专岗,由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指定,并将名单向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报备。

第五条分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职责包括:(一)根据投资者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建立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组织架构;(二)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相适应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统筹安排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四)策划、组织实施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五)调查和研究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及相关部门,对总部处理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反馈结果;(六)检查、评价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效果,并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有效整改;第六条分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如下:(一)组长(分公司负责人)、副组长(各营业部负责人):(1)组织部署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2)统筹安排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专项经费;(3)指定投资者教育服务专岗,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07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8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一)(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201*年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201*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证券市场跌宕起伏,参加的投资者水平良莠不齐,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普及证券基础知识,提醒投资风险,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客观地认识市场,营业部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以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一、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的宣传管理作用营业部自成立了以营业部负责人为组长,分析师、客服人员等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以来,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作为投资者教育联络人,负责做好营业部投资者教育的相关工作,并保存好日常工作记录。

二、做好投资者教育日常工作,使投资者教育工作常态化 1.组织好学习培训,提高规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认识。

营业部依据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营业部的实际,适时组织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学习培训,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规范执业行为,严格制止非法证券活动。

2.营业场所的宣传工作通过在营业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醒投资者权证到期及行权提示、市场风险提醒、重要通知公告等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教育园地版面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充分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定期向客户发送短信营业部充分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定期向客户发送短信,内容包括相关活动主题、活动预告、新股提示、权证到期及行权提示、市场风险提醒等。

短信发送范围已覆盖营业部的大部份客户,4.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环节风险教育工作开户环节是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开户环节,首先安排工作人员给客户讲解证券投资的风险,然后要求客户填写“投资者风险调查表”,综合客户的投资规模、投资比例,投资偏好等情况,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依据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切实引导投资者从自身情况出发,审慎投资。

同时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股东卡、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等资料,拒绝承受客户经理代客理财行为。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7]69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11【实施日期】2007.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不断活跃,大量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入市,市场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

针对当前市场情况,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全局,必须继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我会确定的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动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与市场发展状况和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的实际需要相比尚有相当的差距,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重客户开发、轻客户风险评估,重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重投资推介、轻基本知识普及,重形式、轻实质内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加强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齐抓并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是指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宣传政策法规、普及证券知识、倡导理性投资、揭示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能力,引导依法维权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目标: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业务和各类金融产品知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升投资理财能力;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四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将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公益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组织机构(一)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小组:组长:公司总裁副组长:分管零售交易业务总部的公司领导组员: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财富管理中心、销售交易总部、信用业务管理总部、互联网金融部、衍生产品部、运营管理总部、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及各分公司、营业部。

主要工作及职责:1、负责规划投资者教育服务活动费用预算、人力投入和周边信息系统建设需求;2、负责制定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策划、开发、组织具体活动项目;3、负责对各分公司、营业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督导、检查及评价等;4、负责调查、研究、收集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迅速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据实调整完善年度计划,同时并及时向协会反馈;5、指定专人负责与监管机构、协会自律组织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联络工作;6、将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纳入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7、与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证监会)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如下:总结:在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

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活动,有针对性地向投资者传递相关知识和风险提示,提高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推动行业规范化和透明化。

计划:1. 加强投资者教育专业团队建设: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投资者教育团队,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果。

2. 制定全面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制定全年的投资者教育计划,覆盖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3. 拓展投资者教育渠道:积极开展线上投资者教育活动,包括投资者教育课程、在线直播等形式,覆盖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

同时,持续推进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包括投资者教育讲座、投资者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

4. 加强投资者教育内容建设:根据市场热点和风险提示,及时更新和完善投资者教育内容,提供更加实用、科学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市场风险。

5. 深化与监管机构合作: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机制,共同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在2024年能够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结和计划,供领导参考。

感谢领导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此致敬礼!2024年xx月xx日。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2篇)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2篇)

2024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一、总结2024年,我公司坚持以投资者教育为核心,深入实施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们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包括线上线下讲座、投资者教育培训、投资者问答交流等,有效提升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对我公司的认同和信任度。

下面是对2024年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总结:1.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训:我们举办了一系列主题讲座和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和知名投资者进行分享和授课,内容包括投资基础知识、投资技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效提升了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2. 搭建线上交流平台:我们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开设了投资者交流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分享和交流的空间,投资者可以在平台上相互交流经验和观点,增加了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3. 推出投资者教育手册:我们编写了一份投资者教育手册,包括投资基础知识、投资技巧、风险管理等内容,以便投资者随时查阅和学习。

4. 加强对新手投资者的指导:我们针对新手投资者,提供了一对一的投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投资市场和投资产品,减少投资风险。

二、计划基于对2024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成效的总结,我们制定了以下计划,以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1. 深化投资者教育培训:继续举办投资者培训班和主题讲座,邀请更多的专家和知名投资者进行授课和分享,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能力培养。

2. 扩大线上交流平台的影响力:加大对线上投资者交流平台的推广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的内容和交流机会,增加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3. 定期更新投资者教育手册:将投资者教育手册与时俱进,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者的需求,定期更新手册的内容,确保投资者可以随时获取到最新的投资知识和技巧。

4. 加强对新手投资者的培训和辅导:针对新手投资者,继续提供一对一的投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投资市场和投资产品,降低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会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面向投资者开展宣传证券政策法规、普及证券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揭示投资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活动。

第四条本所对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包括:(一)帮助投资者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二)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三)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业务和证券产品知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四)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五)推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公众投资理财素养,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六条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应遵循规范性、长期性、适当性、有效性、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本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会员应当以贴近市场、贴近大众的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提供差异化投资者教育服务。

第八条会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包括:(一)证券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所业务规则;(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能;(三)证券产品、业务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案例;(五)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六)投资者权利行使、诉求处理及纠纷解决;(七)有关投资者教育的其他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56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会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流程,面向投资者开展宣传证券政策法规、普及证券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揭示投资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活动。

第四条本所对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包括:(一)帮助投资者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二)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三)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业务和证券产品知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四)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五)推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公众投资理财素养,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六条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应遵循规范性、长期性、适当性、有效性、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0•【文号】证监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28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经常化是我会200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结合一段时期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在当前基金销售机构服务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基金投资热情,维护资本市场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防范基金销售机构潜在的纠纷和诉讼风险,根据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32号)要求,现将对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部署本次检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二、检查范围各证监局对辖区内有基金代销资格银行的主要网点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对辖区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行和兴业银行等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巡查每家银行在省会城市的网点不少于3家;地市级城市的网点不少于1家。

三、检查要求(一)在对基金销售网点的检查中,主要检查核实是否能够有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是否在基金开户和交易凭证上印有明显的风险提示内容,并由投资人确认后妥善进行存档。

(二)各证监局重点加强对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的巡查;协会重点对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检。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云证监[2008]6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3.27
【实施日期】200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证监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云证监[2008]60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做好以“风险揭示”为主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切实维护辖区证券市场平稳运行,突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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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
第五条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
(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
(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
(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
(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
(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
(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第八条营业部应当具备以下各项制度,同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相关内容嵌入到每项制度的相关环节:
(一)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开(销)户、资金存取、证券交易、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客户回访、应急反应等各方面的业务流程;
(二)客户风险评估制度,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工作。

(三)营业部业务推广制度,规范营业部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和产品推介行为,包括岗位职责、业务范畴和禁止行为等。

第九条营业部应当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营业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创造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投资者教育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营业场所设立投资者园地;
(二)在交易委托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现场、网站和电子邮箱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为有业务需求的投资者开通短信服务;
(三)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四)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
(五)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六)参加协会、各地方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七)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十一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应当有机融入客户开(销)户、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证券营销、信息披露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

第十二条客户开(销)户环节:
(一)应当采用询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式了解客户,尤其是新开户的中小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二)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核对客户身份,并留存相关资料;
(三)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有针对性地作好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引导客户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四)应当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五)应当根据投资品种对客户进行差异性风险揭示,让其了解不同产品和不同业务的风险特征;
(六)应当严格审查客户开(销)户资料,客户开(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七)应当通过报纸、通讯、网站、营业部大厅张贴公告等方式,或者通过电话语音提示、柜台营业员主动提醒、电话预约、信件邮寄等方式,向客户宣讲账户规范的要求与意义,提高其对账户规范工作的认识;
(八)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股东账户卡,保密身份证号码、账户号码、交易密码等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环节:
(一)应当提示客户不在非法营业场所从事证券交易,不接受非法证券咨询,不购买非法证券产品,不要将账户随意交由他人操作;
(二)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提醒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限制措施;
(三)应当对客户使用证券交易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告知客户不得将证券交易信息用于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
(四)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处理因突发事件导致营业部不能正常经营等可能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四条证券营销环节:
(一)应当按照证监会、协会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内部营销人员以及与公司正式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进行业务培训;
(二)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证券经纪人名单,除与公司正式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外,不得委托无业务资格的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三)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各类证券业务与投资产品的基础知识、业务或产品特点、投资风险与收益形式等;
(四)应当在各项业务和产品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上标明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五)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销售产品的核准文件;
(六)不得从事销售非法证券、以牟取佣金收入为目的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对客户的收益做出承诺等活动。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环节:
(一)应当严格按照证监会、协会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公示内容;
(三)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严重误导、虚假陈述和不按要求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环节:
(一)应当安排专人接听客户服务电话,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咨询;客服电话尤其是对新开户客户的回访电话应当具备来电显示及录音功能,相关电子资料应当定期存档;
(二)应当对客户尤其是新开户的客户进行必要的讲座或培训,提高其对证券市场、证券公司以及投资风险的认识;(三)应当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营销人员执业情况,实现客户回访记录的强制留痕,及时发现、处理营销人员的违规行为。

对存在异常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的客户应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适当增加回访频率;
(四)客户提出办理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销户要求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得人为限制、拖延;
(五)应当通过加强对营业部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六)应当根据现场交易客户情况,配设相应的服务场地、工作人员,合理安排业务柜台的窗口数量及工作时间,提高开户质量和效率,并加强和完善营业场所的消防和安保措施,确保营业场地有序与安全;
(七)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信息系统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维护信息系统的
安全运行,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八)应当认真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建立投诉处理不当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营业部应当在营业场所内以设置橱窗、公告栏等形式建立投资者园地;投资者园地应醒目,资料张贴须整齐有序。

第十八条营业部应当根据证监会、协会和公司的相关要求组织和设置投资者园地的内容。

第十九条投资者园地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完整,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注册地址、业务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获取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销售产品的核准文件、客户投诉电话等内容;(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介绍或问答,同时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供投资者随时查询;
(三)证券知识介绍和业务咨询内容,如各类证券业务及证券投资产品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交易流程等;(四)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张贴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要求发布的风险揭示,让投资者真正理解“买者自负”、“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五)依照证监会、协会的要求公示营业部佣金及各项税费标准;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营业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投资者园地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应当在营业场所张贴打击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宣传内容,帮助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报告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营业部应及时将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公司总部及当地地方协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协会、地方协会将适时组织对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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