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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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2.03
•【字号】青价费[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费[2010]3号2010年2月3日)
市气象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08〕58号)、《关于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告》(青政发〔2009〕40号)的规定,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5%执行。

二、其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06〕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略)。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7]5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湖北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的函》(鄂气函[2007]109号)收悉。

随着气象科技的发展,有关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出现了新要求和新变化,我省原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防雷技术服务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一、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付表。

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经初检需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其检测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三、鄂价房服[2003]18号《关于正式核定湖北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雷灾评估项目有所调整外,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防雷技术服务,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核定。

附: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二00七年二月二日主题词;收费管理防雷服务费批复抄送;各市、洲、省只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印打字:王欣校对:邓娜娜共印75份附表: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注:建(构)筑物防雷分类以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类分别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8]11号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湖北省气象局: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涵》(鄂气函[2008]4号)收悉。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7]5号,经过一年试行,对规范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推动全省防雷技术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总结试行收费的基础上,经重新审核,同意湖北省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仍按鄂防价服函[2007]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0 0 八年三月六日主题词:收费管理防雷技术服务费批复抄送:各市、洲、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办公室 2 0 0 8年3月6 日印发打字:李阳洁校对:邓娜娜共印18份。

津价费号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号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5]70号)同时废止。
一、防雷装置检测接地电阻收费标准由每点100元降为每点90元。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均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三、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应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用户的委托,未经用户委托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附件: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防雷 收费 标准 通知
附件: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防雷装置
检测
接地电阻

90
楼层6层以上每层
加3%;构筑物20米
以上每米加收2%
保护范围

150
装置类型/装置状况

80/30

专项防雷
装置检测
电源质
量检测
避雷器漏电流

50
易燃易爆场所
加收20%
频率漂移

50
谐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0
防静电接地检测

80
电源避雷器测试

120

津价费 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 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津价费〔2009〕259号
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气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降低部分防雷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接地电阻收费标准由每点100元降为每点90元。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均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三、有关单位或企业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应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接受用户的委托,未经用户委托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四、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05]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防雷收费标准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2002]39号2002年11月5日)河北省气象局:你局《河北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函》(冀气函[2002]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防雷装置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费1、建筑物6层及以下400元/套(单个独立工程);6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2、电子信息系统600元/套;3、其他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300元/套。

二、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费70元/点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1、一类防雷建筑物,80元/次/点2、二类防雷建筑物70元/次/点3、三类防雷建筑物60元/次/点四、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费70元/次/点检测内容包括保护接地、交流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重点设施接地等。

五、气象灾害理赔证明100元/份六、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所有检测的确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七、本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6]第41号中第五项防雷技术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结束——。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琼价审批[2009]39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琼价审批[2009]39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琼价审批[2009]39号2009年11月24日)海南省气象局,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单位:省气象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鉴于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单位试行原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50号规定标准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可向委托方收取防雷技术服务费。

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

收费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规定,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附件5。

四、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二次的不另行收费。

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系统防雷减灾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我省气象防雷减灾服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转为事业单位及有资质防雷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二、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名称,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标准见下表。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量│收费│备注││││单位│标准││├──┼────────────────┼─────┼───┼─────────────────┤│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检测点│80元│检测点距地面高度25米以上的每增高5 ││││││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每个建筑物││││││检测费总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2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平方米│0.1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专业审核技术服务│││防雷工程按造价的1%计收。

│├──┼────────────────┼─────┼───┼─────────────────┤││││││├──┼────────────────┼─────┼───┼─────────────────┤│3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平方米│0.9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竣工检测技术服务│││防雷工程按造价的4%计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B级:800 C级:500 D级:300
一类 1.4
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 每平方米
3
二类:1.3
工跟踪检测
(建筑面积)
三类:1.2
备注
特殊建筑物(加油 站、烟囱)专项工程 跟踪检测仍按鄂价房 服函[2003]18号文件
标准执行
/art/2008/7/24/art_6690_42.html
责任处室
发布时间 公开范围
2007-02-13 面向社会
信息索引号
湖北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防雷技术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的函》(鄂气函[2006]109号)收悉。随着气象科技
的发展,有关防雷技术服务项目已出现了新要求和新的变化,我省原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防雷技术服务 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 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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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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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公开方式 审核程序 责任单位 附件下载
单位文件 主动公开 经审核后发布 气象局
文件编号 鄂价房服函[2007]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湖北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经初检需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其检测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三、鄂价房服函[2003]18号《关于正式核定湖北省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中,除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雷灾评估项目有所调整外,其他有关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2000
注:建(构)筑物防雷分类以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类分别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减免申请书理由

减免申请书理由

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向您表达我对于减免某项费用(如学费、罚款、税款等)的强烈愿望,并详细阐述我的理由。

以下是我申请减免费用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一、个人情况我是一名来自我国某贫困地区的普通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自从我进入大学以来,家里的经济负担就更加沉重。

为了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承担起家庭的部分开支。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的打工收入并不稳定,时常面临生活费用的短缺。

二、费用情况我申请减免的费用为XX元,这笔费用原本是我应缴纳的学费。

然而,由于以下原因,我无法承担这笔费用:1. 家庭经济困难:我来自贫困地区,家庭收入来源有限。

父母均为普通农民,收入微薄。

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因素,家庭经济状况愈发艰难。

2. 学业压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知学业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

然而,这些活动往往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使我不得不更加节省开支。

3. 打工收入不稳定:尽管我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但收入并不稳定。

有时,我甚至需要向亲朋好友借款以维持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缴纳学费对我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三、申请减免的理由1.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减免学费有利于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 体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当关心弱势群体。

减免学费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3. 培养优秀人才:贫困地区的学生往往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奋斗精神。

减免学费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4. 增强社会凝聚力:减免学费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

通过关心贫困家庭学生,我们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我诚恳地请求您能够批准我的减免申请。

我将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在此,我衷心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敬请领导审批!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81号)时间:2013-09-30字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81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施行雷击风险评估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3〕103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一、依法取得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服务,按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检测项目减半收取。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包括出具报告、证照工本费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减半计收。

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2013年9月17日附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5〕24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5〕24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5〕242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气函〔2015〕143号)收悉,为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就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为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降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3项收费标准,具体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防雷技术检测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本复函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允许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收费标准之内适当下浮。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检测服务时,对检测不合格经整改后一次性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的需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项目对应标准的50%收取。

四、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气办发〔2015〕22号)规定,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为减轻企业负担,凡属企业自愿委托开展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其收费按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价格)为基数计费。

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公益事业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按本复函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80%收取。

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将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收费情况汇总后报送我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10号)省气象局:为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我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安全检测服务机构,方可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活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

二、重新核定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新核定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对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实行按建筑面积计收;对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按点计收。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减半收取。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中已包括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服务费以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院等,减半收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11]172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11]172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11〕172号)陕西省气象局:你局《关于延期执行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陕气函〔2011〕78号)收悉。

鉴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规要求,参照外省区的价格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规定,我局于2006年11月对你局《关于统一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06〕198号)有效期将止。

根据我局对该文件施行几年来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认为运行平稳,标准适当,符合我省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实际。

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照陕价经函〔2006〕19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鉴于新规要求及外省区的现行收费政策,将原文件附件1“雷击风险评估”由双方协商议定改为具体标准,可向下浮动。

将“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改为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

(详见下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项目投资总额收费标准1、按项目投资总额差额定率累进计收。

2、此收费标准作为指导标准,供双方议价参考。

3、凡做过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收取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

1000万以下(含1000万)1.5‰1000万-5000万1.2‰5000万以上1.0‰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根据法律法规、防雷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业主需要,凡专项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其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遵循不能重复收费的原则,按防雷工程造价的1%收取技术评价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9]8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9]8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9〕89号)各市、试点县物价局:我局《关于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皖价服〔2006〕195号)核定了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对规范防雷技术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我省防雷减灾工作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现暂降低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后的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

二、为了减轻社会负担,对下列服务对象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一)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减半收取。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防灾减灾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鉴定,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扶助残疾人等工作需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免收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费。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括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规定的服务费外变相巧立项目乱收费。

服务费用减免承诺书范文(11篇)

服务费用减免承诺书范文(11篇)

服务费用减免承诺书范文(11篇)服务费用减免承诺书 1我公司__对____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

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全权代表(签字):__日期:20__年__月__日服务费用减免承诺书 2关于贵公司__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如果我方有幸中标,十分感激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资料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将对所承诺的产品,在工程竣工后对质量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服务,确保总体工程的质量到达更优秀的标准。

2、严格按照本公司质保体系的规定,按国家、地方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明确本公司的职责并在质保期内供给免费保修服务。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5、在质量保质期内我方将供给技术援助电话,解答贵公司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24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并72小时内进行处理,确保贵方的正常工作。

6、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7、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8、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供给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供给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9、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供给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的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贵方造成了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职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气象局每年靠防雷敛财千万,你知道吗?【2015.5.16】

气象局每年靠防雷敛财千万,你知道吗?【2015.5.16】

气象局每年靠防雷敛财千万,你知道吗?近日,宿迁市长在其一篇文章中透露“气象局的防雷减灾服务收费,仅宿迁这样的普通地级市,2013年收费总额就达1064万元。

”让人吃惊的,不仅仅是如此高昂的收费,还有收费背后隐藏的猫腻。

“防雷敛财术”,大家都很陌生,今天就揭开它的面纱。

防雷必然产生成本,这本身没什么好意外普通民众如果不做生意,基本接触不到“防雷”这件事。

但我国明确要求,大大小小的建筑物都必须安装避雷针等防雷装置,而所有的防雷装置,都需要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整个建筑才能竣工验收。

对此最苦恼的,是各种房地产开发商。

开发商在开发新盘时,必须先期交付防雷费,否则无法办理资料备案,进行房屋预售。

防雷击,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苦恼归苦恼,该做的事还得做。

防雷的成本由开发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是合理的。

但收费高昂,市场又封闭,这笔费用自然要追究按理说,既然防雷很有必要,开发商就无甚可抱怨之处。

可是有一个大环境需要提前交代:目前全国所有的防雷检测所,都是隶属于各级气象局的事业单位。

而防雷所自身,又开设了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

这个市场,并不对民企开放。

开发商反映,现在防雷检测费比10年前至少贵了6倍这种局面,一定导致收费高昂。

所以,宿迁市长披露,该市气象局一年仅靠“防雷费”就可进账1000多万,就有必要追问这笔钱收得是否合理、正当。

千万不要以为中国的气象局是清水衙门,媒体此前已经报道过,在气象预报、灾害预警、天气类APP授权上,气象局都有不为人知的不菲收入。

但是,要不是宿迁市长主动披露,谁也不知道“防雷”也可以拿来敛财。

为什么说是“敛财”?看最新的一个案例,今年1月8日,财政部巡视组,在甘肃省气象局下属防雷中心的2011年至2013年财务账目中,发现违规资金1000多万。

另有500多万被时任省气象局局长张书余,伙同防雷中心主任张华,转往某公司(防雷所下属企业)套取现金后私分。

这笔财富,名不正言不顺因防雷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到底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总的来说,防雷费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各种防雷设备购置费。

物业费中的防雷检测费该交吗

物业费中的防雷检测费该交吗

物业费中的防雷检测费该交吗
防雷检测服务收费包括:避雷针检测、避雷线检测、避雷网检测、避雷带检测、防静电检测、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防电磁干扰检测、避雷器检测、电表防雷设施检测等9项服务收费。

防雷检测服务机构开展防雷检测服务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频次、质量标准等各项要求,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规定,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和重复服务、重复收费。

防雷检测这一个项目是为了人民的安全着想的,它的存在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安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有很大好处的,所以防雷检测费可以减免。

另外,有一些为人名服务的项目费用也是可以减免的,比如常见的公路施工费用和洪水预置费,这些都是对安民心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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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理由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1〕119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气象局:为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气象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是指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从事防雷技术服务的专门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防雷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附件中规定的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根据防雷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等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严格按国家、本省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象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管理,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检测和鉴定,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三、防雷技术服务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应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和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用。

四、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监管,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对非法定业务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文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我省有关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说明:1.表中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根据防雷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等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3.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篇二:连云港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收费减免管理办法20141010连云港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收费减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收费减免行为,根据《江苏省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江苏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费用减收免收和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相关生产资料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科技服务,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1〕309号)、《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9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0〕28号)的规定收取下列服务费,需要减免收费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气象资料服务费;(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审验费”);(三)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检测费”);(四)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雷评费”)。

第三条气象科技服务单位应当在相关网站、本单位公示栏和业务洽谈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服务对象、气象主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以局政策法规、纪检监察、财务和气象科技服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气象科技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

审批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部门。

各县(区)局参照市局成立相应减免审批小组。

审批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具体办理市、县(区)气象科技服务单位提交的收费减免审批事宜。

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归集、复核上报减免申请材料,传达减免审批结果和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

第五条办理收费减免审批事项坚持“按章办事、合理减免、手续完备、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及时办理”的原则。

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越权行事、以权谋私。

第六条气象科技服务收费,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禁气象科技服务单位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理申请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审批同意,可以给予减免气象资料服务费、防雷审验费、防雷检测费和雷评费:(一)由市、县(区)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或办文单等有效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重点工程、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动迁房、廉租房等)、公益性福利工程(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特定招商引资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气象资料服务费、防雷审验费和雷评费。

(二)由市、县(区)及相关部门领导书面批示指定的建设项目的气象资料服务费、防雷审验费和雷评费;(三)因生产企业未正式投入生产、停产(或部分停产)、亏损等原因,并提出申请减免防雷检测费;(四)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并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减免气象资料服务费、防雷审验费和雷评费;(五)个人需要开具气象灾害证明等气象资料服务费;(六)其它需要减免的情形。

第七条签订了长期协议的项目、已经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统一减免辐度的一费制收费的项目等原则上不再减免收费,但生产企业出现停产(或部分停产)、亏损等情形,并提出申请减免防雷检测费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申请减免气象科技服务费,必须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况由申请单位向各科技服务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公文;(二)与申请项目相符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或办文单等有效文件,或者有关领导的书面批示件;(三)防雷图审和竣工验收事项填写《防雷审验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表1);防雷常规检测事项填写《防雷检测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表2);雷击灾害风险评估事项填写《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表3);气象资料服务事项填写《气象资料服务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表4);(四)个人气象灾害证明等气象资料服务仅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五)视事项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各气象科技服务单位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确认。

气象科技服务单位负责人应在减免审批表初审一栏填写本单位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十条通过科技服务单位初审的减免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规定的全部书面材料后,按以下权限进行减免审批:(一)凡属第六条第(五)项情况,由申请个人当场填写《气象资料服务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表4),气象科技服务单位直接审查批准;(二)凡属第六条第(一)、(二)项情况,申报材料符合有效文件或批示件的具体减免额度的项目,属县(区)的,由县(区)服务单位初审后,报县(区)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属市本级的,由局科技服务(三)凡属第六条第(三)项情况,属各县(区)的事项由县(区)服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减免幅度不超过30%的,经县(区)局审批小组讨论复核后,由各县(区)局长或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减免幅度超过30%的,由各县(区)局长或分管局长签署建议,报局审批小组审批。

属市本级的事项由气象科技服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减免幅度不超过30%的,由气象科技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减免幅度超过30%的,由气象科技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局审批小组审批。

(四)凡属第六条第(四)项情况,属各县(区)的事项由县(区)服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由各县(区)局长或分管局长签署建议,报局审批小组审批。

属市本级的事项由气象科技服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由气象科技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局审批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需要局审批小组审批的申请材料,由局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通过复审的材料报审批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市局审批小组进行集体讨论,议决或票决形成减免意见,由记录人员在审批小组意见栏签署小组意见,并签字。

局审批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各个事项的讨论逐项记录,并经参会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通过局审批小组的减免审批事项,由局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和会议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可视情况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签署局审批意见。

局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减免审批意见反馈各气象科技服务单位,由各气象科技服务单位反馈到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对减免意见有不同意见或有新的证明材料,可向各气象科技服务单位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且必须提供和补充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气象科技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新的申报材料按本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局审批小组应当充分考虑申请单位的申请理由的正当性和充分性,根据生产企业的停产、亏损程度和建设项目延期、烂尾情况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结合服务成本,一般给予防雷审验费不超过30%的减免,气象资料服务费不超过50%减免,防雷检测费30%-50%的减免,雷评费不超过30%减免。

第十五条审批小组讨论小组意见,一般采取议决方式形成减免意见,议决无法形成减免意见的,采取票决方式形成减免意见,票决应达到小组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形成减免意见。

同一减免事项可多次议决和票决,直到形成减免意见。

第十六条减免事项办理应及时。

不需要经过局审批小组审批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上报局审批小组审批的,篇三: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浙价服[2013]83号)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3、本收费标准自2013年4月2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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