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隐患认定标准
煤矿三违标准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1.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
2.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造成事故的。
3. 现场存在隐患,不听检查人员劝阻,并和检查人员发生争执的。
4. 未按规定配戴护目镜的。
5. 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点或睡岗的;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撤除警戒的。
6. 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帘)的。
7.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携带长柄工具或火工品的。
8. 人为破坏综合防尘设施的。
9. 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时间进行验炮的;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未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的。
10. 炮眼内有异常时装药的;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的。
11. 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成短路的;爆破后不将发爆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的。
12. 雷管炸药同时混放在炸药箱内的。
13. 烧焊结束后,未安设专人留守看护或留守看护时间不足1小时的。
14. 推车时放飞车的。
15. 起吊设备时,人员站位不符合措施规定的。
16. 斜巷停车装卸料时,斜巷下平段未安设专人警戒的;车辆未使用锚链或卡轨器固定的,或卡轨器距离车轮超过200mm的。
17. 绞车司机骑绳操作小绞车或前面、侧面开车的;带电自行处理爬绳的;斜巷不带电松车的。
18. 绞车运行期间或斜巷停车时,绞车司机睡岗或待岗的;发现钢丝绳受力异常或不明信号未及时停车处理的。
19. 斜巷“一坡三档”设施不齐全或钢丝绳锈蚀严重、断丝超限时进行打运的。
20. 信号把钩工未检查绞车提升绳及保险绳是否挂好压好、车辆装封车情况、车辆连接情况、斜巷内及警戒区域有无人员就发出打运信号的。
21. 斜巷上口绞车不运行时,钢丝绳余绳超过摘挂钩地点的。
22. 违规处理斜巷掉道的。
23. 电机车抵车范围内有人开车的,或抵散车的;绳式推车机作业区间内有人时开动推车机的。
24. 双司控电机车司机不在前方的司控室开车的,或超速行驶的。
25. 电机车充电工配置电解液前防护用具穿戴不齐全的。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三违”认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1、检修机组不停电、不闭锁的2、无水开机割煤的3、机组割煤时滚筒5米范围内有人工作的4、更换大型配件、放炮、烧焊、运输机运大件无措施的5、运输机不停电或运行中打眼或跨溜作业的6、在三机运行中跨机作业或行走的7、转载机不使防护链或防护链失效时作业的8、移架5米范围内有人工作的9、用支护锚杆、锚锁等起吊重物的10、不先支后回的11、单人回柱的12、泵站压力严重不足小于28MPA13、支柱连续三柱失效或三个连续大档的14、抬棚或长梁出现单柱的15、提前回撤密集、缺密集、密集拖后的16、空顶作业的17、甩掉保护强行开机的18、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连续三棵支柱不合格而不及时整改的2、能挂顶梁的地方而缺顶梁的3、溜头、尾缺压柱而开溜子的4、连续2路顶梁不交接的5、托梁不迈步使用的6、支柱、回柱平行作业的7、有伞檐不处理而工作的8、贴帮柱、临时柱支设不及时的9、全面出现3棵失效支柱的10、不使用专用工具回柱的11、顶梁上有多处背顶不实的12、割煤超过规定距离的13、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的14、有2处漏液不及时处理的15、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16、顶板控制不利而在本区域工作的17、设备缺油而运转的18、圆肖连续三个打不到位的19、软底工作面未垫铁鞋的20、开机不开水的、停机不停水的21、连续三棵支柱活柱超高的22、不按规定派够放煤工的23、后部浮煤多看不见后部输送机的24、工作面支柱不栓绳的25、工作面或转载机路有积尘不及时冲刷的26、机组锚链连接环不合格的27、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28、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二、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1、空顶作业的2、迎头未配备前探支护或配备了不使用的3、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4、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5、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6、打干眼的7、在扒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扒装的8、小绞车司机无信号松、拉车的9、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10、迎头边打眼边装炮的11、小绞车安装不合格、闸把不合格而使用的12、扩修时不先支后回的13、独头工作面巷道扩修时扩修地点以内有人或多处同时作业的14、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腿高吊的15、锚杆、锚锁截断使用的16、少使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的17、检修掘进机不停电闭锁的1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19、上下山移扒装机时下方有人的20、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21、巷道贯通时不按规定加固支护好贯通侧发生冒顶的22、用支护锚杆、锚锁等起吊重物的23、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扒装机无栅拦而开机扒装的2、打眼时上下平行作业的3、挑杆缺环或多数没加固的4、连棚器加固不牢而放炮的5、二人以上工作时没有指定安全负责人的6、小绞车绳跑偏而开车的7、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绳和刹车装置的8、迎头有二架棚加固不牢而工作的9、有三条锚杆角度小于70度的10、迎头三米内有3条锚杆失效或4个锚杆盘没上紧而继续工作的11、初喷拖后超过规定而继续打迎头的12、装炮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干其它工作的13、扒装机卡轨器有松动的14、扒装机不按规定固定的15、摘挂地点不及时躲避的16、信号按钮、铃、灯不完好、不灵活、不可靠的17、连续二架棚或二排锚杆超过规定间距要求的18、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的19、打眼、架棚及维护巷道时单人作业的20、挑杆、连棚器、抗棚橛子不按规定使用的21、架棚巷道连续三架棚缺撑杆或不合格的22、开机割煤不开水幕或除尘风机的23、挑杆、连棚器、抗棚橛子材质不合格的24、用一般皮带倒料的25、扒装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扒装的26、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三、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的2、严重失爆的3、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的4、电器保护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5、风电闭锁不安设或安设不起作用的6、大绞车过速、过卷等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7、大绞车提升钢丝绳空班、漏检的8、泵房司机脱岗、睡觉的9、乘坐皮带的10、不按规定停、送电的11、主要泵房、主提绞车房单岗作业的12、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13、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的14、停电后不挂牌上锁、不站岗、不检电放电、不挂接地线的15、在井下无故私自拆卸矿灯的16、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维修工不带停电牌、不带检电笔的2、不按规定时间试验各种保护装置的3、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停送电的4、标志牌电流整定值与实际不符5、电缆外皮检验有电的6、设备带病运转的7、绞车司机监护不到位的8、保护装置试验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9、主副接地极、接地线不合格的10、操作高压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11、各类电工不穿绝缘鞋的12、不按时填写各种记录的13、电器设备不上台、不上架的14、操作不认真造成一般性机械事故的15、存在失爆现象的16、未经批准随意停、送电的17、人车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维修、无记录的18、其他经分析属于一般违章的四、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1、在斜巷使用不合格连结装置的2、把勾工发出升降罐笼信号后,再进出罐笼的3、斜巷行车行人、行车作业的4、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5、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6、斜巷提升扒车、蹬勾、跳车或坐矿车的7、小绞车司机吊车脱岗的8、皮带跑偏用铁棍、托滚等强行调偏的9、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10、电机车车闸不起作用开车的11、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12、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电机车照明灯不亮不及时更换而开车的2、电机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信号的3、不按规定设置绝缘夹板的4、坐人车不挂防护链的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6、斜巷底车场用大滑头带车的7、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8、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米的9、道岔严重不合格的10、手拉吊梁、卧闸使用不到位的11、挡车棍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工作的12、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13、电机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熄灭照明灯的14、电机车司机超速开车的15、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的16、斜巷提升有多处地滑子不转的17、送拉大料时摘挂工不认真检查而有问题的18、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19、信号离工作地点超过20米而松拉车的20、使用不合格连接绳起吊重物的21、铁路打撑杆的22、安设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3、用溜子、皮带运大料没有措施的24、平巷一人推2个矿车的25、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峒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26、推车时放飞车的27、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28、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摘挂的29、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时不设站滑子的30、人车信号工不吹哨、不挂防护链就发信号开车的31、坐架空人车不按规定地点上下的32、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五、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1、瓦检员不按规定交接班的2、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3、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4、同时敞开二道风门、用矿车撞坏风门的5、损坏通防设施的6、长时间支起风门不关的7、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8、不执行瓦斯强化管理措施的9、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10、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11、放炮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的12、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13、放糊炮、放明炮的14、炮眼封泥长度不够的15、火药、雷管箱不上锁的16、火药、雷管乱扔乱放或私藏丢失的17、监测系统不设置断电装置或人为甩掉不用的18、不按规定封闭独头盲巷的19、携带点火物品和烟草下井的20、不带自救器下井的21、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三签字”“三对口”制度的2、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3、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的4、局部通风机牌板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5、局部通风机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或不可靠的6、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7、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8、瓦斯监测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9、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仪器、仪表不完好发放的10、爆破工火工品领用手册中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11、爆破工与运送火药人员不一起行走的12、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角线而爆破的13、爆破工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14、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15、爆破母线有明线接头的16、装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而充填的17、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就位的18、掘进工作面扒装前不洒水的19、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20、喷雾装置不就位、不喷雾、不正常使用的21、防尘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的22、不按规定要求设置隔爆设施的23、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24、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墙前后5米的25、瓦斯监测传感器无电而组织生产的26、瓦斯报警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27、未按规定安设通防、监测设施就擅自组织生产的28、未经批准随意将通风专线停电的29、穿化纤衣服下井的30、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的31、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3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通风机的33、风筒跑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34、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35、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造成迎头风量严重不足的36、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六、综合管理:1、违反劳动纪律的、2、早上井的3、晚下井的4、班中干私活的5、班中睡觉的6、班中脱岗的7、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8、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一般性违章的9、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下井的10、酒后下井的11、混岗作业的、12、岗位工不在现场交接班的13、不签“六不准”下井的14、集体违章(3人以上)或当班出现5人次以上违章的班组长15、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认定的其他严重“三违”兴隆庄煤矿对“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特制定本规定:一、目的要求:“三违”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因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
“一通三防”“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认定
“一通三防”“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认定
一、严重三违现象:
1、瓦检员空班或不进行现场检查,假检、漏检的;
2、损坏或私自拆除通防设施的;
3、在停风或无风区域以及瓦斯超限区域施工作业的;
4、发现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5、不按规定测风和擅自调风导致通风系统紊乱造成局部地点
供风不符合配风要求的;
6、井下无措施或不按的措施要求烧焊的;
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时而进行爆破的;
8、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9、掘深达到6米不安装风机施工的;
10、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1、瓦检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2、瓦检员瓦检仪失效、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
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三对口”不符合要求的;
4、风筒漏风严重,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明显减少而继续生产的;
5、通风仪器、仪表没有进行强检,没有按规定设置瓦斯断电装置的;
6、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按规定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的;
7、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或瓦斯便携仪、瓦斯监测、监控装置摆放位置不当的;
8、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规定的;
三、严重隐患
1、风机设置不合理,造成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2、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3、掘进工作面供风没有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双局扇自动切换”。
4、风筒漏风严重造成迎头无风或风量不足的;
5、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隐患的。
四、一般隐患
1、。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一通三防专业)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一通三防专业)一通三防专业一、严重“三违”L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2.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的;3.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假检、检查数据弄虚作假;4.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5.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撤人的;6.监钻和钻孔验收弄虚作假;钻场监控视频随意关闭的或私自调整视频方向监控失效的;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8.无措施进入盲巷;9.瓦斯超限作业;1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1.防突预测时假测的或施工防突、抽放或地质钻孔数据、记录弄虚作假;12.井下打开电器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3.临时停风地点未停止作业、未按规定断电撤人;14.排放瓦斯时,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16.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17.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地面瓦斯台账、瓦斯检查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照”;18.甲烷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19.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倒台试验的;20.未及时冲尘,造成连续长5m,厚度超过2πιm的煤尘堆积的责任人;21.校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22.用风帘代替通风设施调节风量的;23.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的进行测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24.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25.私自调整风筒出风方向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26.故意破坏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控系统的;27.在设有两道风门的地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28.一台风机向两个施工工作面供风的责任者;29.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者;30.停风区域未按规定停电撤人的责任者;31.长期停工的盲巷没有封闭或封闭后没有切断导电体的责任者;32.风流中的CO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而超限作业的;33.未按规定进行测尘、测风或弄虚作假的责任者;34.运输机转载点洒水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不使用,造成煤尘飞扬的;35.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而决定开工的;36.临时停工的盲巷没有按规定打栅栏、揭示警标而安排人员进入的责任者;3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未绘制全面正确反映监控系统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线缆和电源电缆以及未明确规定断电区域的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甚至监控系统设备未安装到位而组织生产;38.擅自高定瓦斯探头报警、断电值或缩小瓦斯超限报警时的断电仪断电控制范围,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39.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以及三分闭锁功能不全;40.将瓦斯传感器挂在风筒出风处、用黄泥或塑料袋等物品包裹瓦斯探头、修改瓦斯监控数据、中断监控系统传输使瓦斯探头数据失真、监控失效;41.对无关联证书的不同厂家和型号的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置换混用;4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未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未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传感器;43.未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检修与监控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而导致监控系统设备无计划停止运行;44.瓦斯探头遥控器无按照《瓦斯探头专用遥控器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无领、退、用和报废记录台账;45.监控系统探头、分站等仪器设备未定期调试、校正及记录台账,监控系统各仪器设备无备用量或备用量不足;46.井下进行光缆熔接时,未按规定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47.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48.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49.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50.违反规定造成串联通风的;51.对瓦斯异常区通风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5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的;53.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54.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或需要封闭的盲巷封闭不及时的责任人;55.人为损坏测风牌、瓦斯牌、隔爆水棚牌、风门管理牌、临时(永久)密闭牌等的责任人;56.在开拓掘进设计、开采方案中、作业规程中无防火、防瓦斯超限措施的;57.工作面停风(超过10分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58.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的;59.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60.私自移动瓦斯传感器位置或用其他物品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的;61.非瓦斯传感器维修工调试瓦斯传感器的;62.掘进开口时,通风设备、安全设施未及时安装的;63.不及时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64.因瓦斯传感器被碰掉、泗水、碰坏造成瓦斯数据传输失真的;65.擅自拆卸、移挪瓦斯传感器、便携仪的或关闭便携仪的;66.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67.私自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转的;68.拆除及回撤瓦斯抽放管路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的;69.钻孔验收或钻孔验收单弄虚作假的;70.其他认为严重三违问题。
隐患、三违分类标准.
附件五“三违”、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三违”分类标准采掘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
1.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超过6个支架者;2.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者;3.综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超过7度的责任者;4.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5.排头、排尾架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不合要求的责任者;6.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填写与实际不符的责任者;7.架设超前棚时少于四人操作者;8.打底座压柱、回柱放顶少于两人操作者;9.喷砼表面有蜂窝孔洞及漏筋的责任者;10.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
1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已拉过架的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超过0.5米,而没有采取补强支护措施者;12.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未按规定支护顶板者;13.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者;14.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距迎头5m范围内已施工好的锚杆、锚索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存在不合格且未做标记的锚索,或失效、不合格锚杆达到3根且未做标记的;15.在已施工好的巷道中(刚施工的一排或两排可以不计,正在处理网兜时不计),金属网网头、网边联结在5m范围内不合格数量达到3处的责任者;16.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17.大采高工作面,未设专人观山,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的;18.大采高工作面割煤时,机组下风侧,或上风侧30个架的范围内,人员进入支架前柱前方作业的;19.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转载机者;20.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范围内)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21.超前回棚、回柱的作业者;22.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23.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24.进、回风隅角悬顶距超规定拒绝打煤墙者;25.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26.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27.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而继续放炮的;28.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29.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的责任者;30.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者;31.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责任者;32.工作面采高有三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责任者;33.大样图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任者;34.规程考试不合格上岗者;35.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规程措施未按规定下发到有关单位的责任者;36.末采时,顶网落地与底网交接少于1米者;37.机组司机超规定割底留顶者;38.未采取保护措施将金属液压支架损坏者;3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中合煤矿《“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朱庄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朱庄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第一篇:朱庄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附件:朱庄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严重“三违”1、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2、斜巷运输时绞车不带电松车或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的。
3、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4、瓦斯检查员未井下现场交接班的。
5、信息平台录入隐患造假的。
6、斜巷运输“行车行人”的;无极绳绞车运行过程中跟车作业的。
7、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壁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设专人观察顶板的。
8、使用注液枪抵抗支架、调架等易蹦、易弹作业未采用远距离供液的。
9、无措施使用皮带机、链板机打运物料的。
10、未经安监处长批准和无安全监护人同行,在矿井或采区主要巷道内,随身携带长度超过 1.5m 以上长柄工具或物料的。
11、井下打架斗殴的。
12、因工作原因辱骂安全检查人员、管技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的。
13、开关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的。
14、不听从警戒人员指令,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或其它警戒区域的。
15、扒矸机和综掘机运行期间、运行范围内人员停留的。
16、车辆掉道不按规定处理的。
17、小绞车放飞车的。
18、变电工送电不及时或局扇看管人员送电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
19、违反安全生产的其它严重行为。
典型“三违”(一)通用部分1、在仓库、油库、木料场等危险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2、井口20米范围内无措施使用明火或吸烟的。
3、酒后参加班前会的。
4、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班中睡觉的。
5、未集体升入井的跟班人员。
6、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措施未送达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等相关部门就施工的责任单位技术员。
措施已审批但现场无措施就施工的班队长。
7、在井下乘坐架空乘人器时吃东西的。
8、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责任者。
9、非专职人员擅自调试电气设备的。
10、站在车皮边沿上进行作业的。
11、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干部开工前安全确认的汇报或调度员的记录,弄虚作假的。
12、科区干部跟带班未现场交接班或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的。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及三违行为认定标准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及三违行为认定标准目录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3)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7)(一)采煤、掘进专业 (7)(二)机电、运输专业 (8)(三)“一通三防”专业 (8)(四)地测、防治水专业 (9)(五)其它方面 (9)三、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10)一、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10)(一)采煤、掘进方面 (10)(二)机电、运输方面 (11)(三)“一通三防”方面 (11)(四)地测、防治水方面 (13)二、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4)(一)生产系统方面 (14)(二)安全系统方面 (14)(三)机电系统方面 (15)三、矿井供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四、其它永煤公司认为严重的隐患。
(16)永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事故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伤亡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非伤亡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永贵公司“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37)一、采煤专业 (37)二、掘进专业 (38)三、机电专业 (40)四、运输专业 (43)五、“一通三防”专业 (46)六、火工品专业 (48)七、救护专业 (50)八、共性部分 (52)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煤矿“三违”行为、“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界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二、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三、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4、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5、套打残炮眼的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四、火工品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2、放明炮的3、放糊炮的4、违章处理拒爆的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斯员未巡视爆地点的9、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10、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11、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毫米,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2、库房的发放硐室存放量,炸药超过3箱、雷管超过300发的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的4、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5、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9、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17、炮采工作面未挂靠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18、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20、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21、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2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泡泥的24、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2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27、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2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29、转借炸药、雷管的3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3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3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3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五、机电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的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的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的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9、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12、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的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六、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骑刮板输送机的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半卸料未停电;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3、电瓶车未经同意进入架空线巷道的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7、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相互兼任的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人行车的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25、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26、用车顶撞风门的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31、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在下滑板车场用主钩带车的33、同方向行车不接规定保持车距的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的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39、人行车加挂其他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4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4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4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输送带的4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七、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2、矿井、采区(指采区内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3个掘进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11、无措施进入盲巷的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14、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16、电绞拉车过风门的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18、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的(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19、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20、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22、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23、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2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未提前进行瓦斯抽放强行回采的25、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26、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27、救护队员在配带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除正压呼吸器外)28、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29、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撤人或警戒距离达不到规定,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2、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4、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5、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6、瓦斯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不签字的7、损坏“通防”设施的8、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袋,迎头空风袋的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10、永久风门不闭锁的11、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12、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13、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1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15、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16、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7、综采、综放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使用喷雾的1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2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和注氮工作面回风隅角不悬挂氧气便携仪的2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23、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2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25、突出危险工作面随意停开压风的26、防突措施孔、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27、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28、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29、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30、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3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32、制氮机出口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33、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的34、回采工作面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界定一、重大隐患(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
煤矿三违标准及内容
“三违"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煤矿 标准一、严重“三违”(一)综合部分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班队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早升井、晚入井的;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0、在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11、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的;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的;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二)采煤方面16、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而空顶作业的;17、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齐全或支护质量低劣、初撑力不足的;18、割煤机与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19、工作面不按规定先支后回,提前回柱的;2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21、采煤工作面无风、无水或风量不足时,继续组织生产的;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撤除时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24、采煤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5、采煤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26、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27、炮采及刨煤机工作面上下端头不使用四对八架钢梁特殊支护的;28、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的;29、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3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采煤机强行截割的;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32、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不执行强制防顶措施的;3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的;34、回撤、安装工作中,不坚持敲帮问顶,先支后回,打好临时支护或在无支护下空顶作业的。
煤矿三违及隐患界定
“三违”及隐患等级界定暂行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干部执行力、调动全员抓安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构建平安、和谐嵩山矿,特制定“三违”及隐患等级界定暂行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违”等级界定(一)、严重“三违”的界定1、酒后入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2、脱岗、睡岗;3、进行特种作业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5、扒、蹬、跳矿车、坐皮带;6、偷盗火工品;7、在井下拆卸矿灯;8、在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9、在井下打架;10、盗窃、损坏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11、空顶作业、不进行“敲帮问顶”就进入作业场所;1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3、将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送电、运转;14、井口、井底提前把矿车推过阻车器;15、在斜巷中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16、明知斜巷中有人行走开动绞车;17、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超挂车、放飞车;18、电机车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19、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20、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21、开车或推车时直接用电瓶车或矿车顶撞风门;22、爆破工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药、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23、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24、不按《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二)、其他“三违”行为为一般“三违”。
二、隐患分类(一)、下列隐患为重大隐患。
a:采煤专业(1)、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生产的;(2)、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4)、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5)、过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6)、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1.6m,综采小于1.8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载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8)、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9)、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10)、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_规章守则.doc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_规章制度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三违、隐患界定标准
云盖山煤矿二矿隐患界定标准第一章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专业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替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矿井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2.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
3.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30MPa的。
4.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5.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或安全出口严重不畅的。
6.采煤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合格组织生产的。
7.掘进、巷修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瞒顶、瞒帮)作业的。
8.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重点零星工程施工无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过特殊地段未采取特殊措施组织施工的。
9.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距离小于20m,高度小于1.8m,安全行人宽度低于0.8m,特殊支护段不符合要求的,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60%的。
10.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未按规定进行支护,单体柱伸缩量低于200mm、超高使用、柱子钻底量超过200mm、工作面缺梁少柱或失效连续达到3根,累计超过5根以上的。
11.采掘工作面擅自变更支护设计,降低支护强度;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抽查锚杆预紧力及锚杆角度小于75°,连续3根或累计5根以上低于设计要求的;U型钢支护巷道抽查卡缆预紧力及迎山角(超过±1°),连续3处或累计5处以上低于设计要求的。
12.掘进工作面开口、爆破施工、过老巷、巷道贯通未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加固的。
13.工作面系统不完善继续组织回采和掘进的。
14.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
15.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16.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断梁折柱连续3棚、累计超过10棚或失修率超过7%的);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修护地点前后梁、腿未进行加固的,未先支后回的;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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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隐患认定标准煤矿三违、隐患认定标准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
“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
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三违”认定标准(共计435条)一、顶板(44条)(一)严重“三违”1、采掘工作面顶板无支护时进入空顶区者。
2、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未达到措施要求。
3、采面回柱时,不使用规程、措施中规定的专用长把工具者。
4、支柱卸液时用手捂卸液孔。
5、顶板维护、回撤未执行先支后回的。
6、使用的锚杆长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二)一般“三违”1、支柱超高使用。
2、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对支柱进行接顶。
3、不能及时支护,造成人为空顶时间较长。
4、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规定。
5、找顶、帮不按规定使用长把工具。
6、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
(由于漏顶的除外)7、作面端面距超规定,未及时加强支护。
8、工液压管路系统使用铁丝代替U型卡。
9、用锤或其他金属物砸单体支柱。
10、锚网巷道未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责任人)。
11、单体液压支柱未挂防倒绳或防倒绳断股严重。
12、支柱初撑力20米范围内出现2棵及以上达不到措施要求。
13、进入煤壁工作时无前探掩护或支柱液压系统不完好。
14、站在开动溜子上接顶。
15、棚腿有一个不起作用或支在浮煤上。
16、新架棚接口不严密。
(间隙超过10mm)17、支护棚距超措施规定。
18、架棚接顶不实,未连锁,角度未迎山。
19、找帮不彻底,监护不力,在危岩、煤壁旁工作。
20、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尺寸不合格。
2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
22、未使用乳化液浓度监测仪。
(手动液压泵除外)23、泵站压力低于措施规定。
24、巷道特殊段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支护。
25、网子压荐、联接不合格(5米范围内2处)。
26、支柱支到浮煤上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的。
27、柱子角度支设不符合措施要求,工作范围内连续出现2棵及以上。
28、支护使用不合格的锚杆。
(长度、丝头)29、戴帽点柱柱帽太小等致使支柱不起作用。
(大小以规程、措施要求为准)30、更换漏液支柱时不打替柱。
31、打注锚杆时,使用的锚固剂顺序颠倒者。
32、迎头5米范围内有三处锚杆托盘松动。
33、锚杆托盘下面垫矸石、煤块。
34、锚固剂不用专用箱存放。
(纸箱或木箱)35、锚杆间排距循环内有两个及以上超规定。
36、锚喷巷道永久支护一平方米内露网露筋一处及以上。
(淋水除外)37、喷厚、挂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活矸未找就喷浆。
38、喷层厚度不够。
(范围内0.25m2)二、通防(47条)(一)严重“三违”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2、瓦检员发现有害气体异常,不及时向调度室、矿值班领导、安全科、通防科及现场安监员矿领导汇报者。
3、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检测有害气体的责任者。
4、填报通风报表、牌板、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
5、擅自关停风机者。
6、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者。
7、井口、井下电气焊作业时未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措施者。
8、擅自调设通风设施,影响正常配风量,及私自调整监控报警数据。
9、发现透水征兆强行作业的。
10、采掘工作面风速、风量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二)一般“三违”1、因施工需要断开、改变消防管路不及时恢复。
2、故意涂改通防牌板的。
3、井下气体监测失误不准。
4、风筒过度节漏风。
5、擅自关停喷雾或调小喷雾造成降尘效果差。
6、溜子、皮带等各转载点运转时不开喷雾降尘。
(特殊情况除外)7、采面支架降柱、移架时不开喷雾降尘。
8、瓦斯检查不执行三对口制度。
9、未按规定的时间填写通防牌板。
10、对甲烷断电仪的检查未按规定制度执行。
11、工作面甲烷传感报警仪不能正常使用。
12、不按规定挂设断电仪探头及便携仪。
13、检修电器设备、信号不进行瓦斯检查。
(主要进风大巷正常供风时除外)14、井下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
(反向风门除外)15、风筒不反压边,风筒漏风超规定,100m内有两处漏风。
(迎头20米范围内除外)16、矿安排停风期间井下设备不停止运行的。
17、停风,未按规定时间撤出人员的。
18、接风筒、维修风筒时未通知迎头带班区队长及现场安监员就私自掐风筒。
19、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
20、过风门未执行开一关一,用车辆撞风门。
(连体风门除外,运送长材料经矿值班同意)21、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定。
22、采掘工作面打眼时未执行防尘措施。
23、喷浆料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有干料,喷浆时粉尘太大影响支护质量。
24、注打锚杆、锚索等人为出现火花。
25、迎头支护、打眼、装煤、刷帮等不开水幕。
26、喷浆时防尘措施执行不力。
27、采掘工作面放炮后、攉煤前不洒水降尘。
28、迎头放炮不联接爆破喷雾或喷雾不起作用。
29、木厂、仓库、大绞车房、压风机房院墙内、井口房、通风机20米范围内,等候室、矿灯房、自救器室及通道内吸烟或明火。
30、砌垒密闭墙未按措施进行捣槽。
31、井上人为原因造成明火的。
32、工作面老塘内遗留的木料,能回收而未及时回收的。
3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责任者。
34、井下延接风管时没有执行挂“有人工作,不准送风”的牌子,没有人看风阀门。
35、不执行超前探放水及其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6、巷道、硐室丢弃棉纱、棉布等易燃品。
3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
三、机电(54条)(一)严重“三违”1、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作业者。
2、带电检修皮带机、溜子等设备转动部位者。
3、停电检修时不挂警示牌或无人看护馈电者。
4、带电检修设备等。
5、擅自修改和调整开关保护定值的。
6、甩掉“三大保护”供电者。
7、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8、工作监护期间离开监护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工作的。
9、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
10、开关监护人违反停送电规定随意或约时停、送电者。
11、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者。
12、检修刮板机、皮带机期间误发信号者。
13、未办工作票擅自工作或已办工作票未送回,电话联系送电者。
14、带压拆卸液压、风、水管路、液压缸及液压元件者。
15、拆卸有压力容器者。
16、在井下拆卸矿灯。
17、起吊重物吊点吊具、连接装置等达不到安全可靠。
18、未联系好就停送电的责任者。
19、私自在非包机范围内的开关等接负荷的。
20、耙装机不停电进入耙装区域者。
21、耙装机司机不停电离开耙装机。
(二)一般“三违”1、停电检修设备不挂牌。
2、开关接线盒喇叭口松动。
(向里旋进超过半圈)3、开关停电时未闭锁手柄,送电时未闭锁大盖者。
4、接线盒接线没有密封圈、缺螺丝。
5、接线盒压线松。
(大咀以抽拉线窜动,小咀用手旋进压紧螺母超半圈)6、操作不当拉坏电缆。
7、设备、设施无包机牌或包机牌不清楚。
8、电缆钩上挂杂物。
(带电电缆)9、电缆设备有浮尘、积尘超过1mm厚度。
10、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开关、设备损坏。
11、不认真巡查设备,不填巡查日志。
12、液压管路、风水管路维修不坚持挂牌监护制度。
13、各类司机误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14、钻机钻进过程中,人员通过钻杆后方或站在钻机后方。
15、钻机与套管连接处固定不牢。
16、非钻探人员进入钻探地点拆卸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