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认定
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本文将从肇事逃逸的定义、全责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全责认定1. 未停车、未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未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未救助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员受伤,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逃避责任,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肇事逃逸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因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肇事逃逸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留下、未立即报警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而是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肇事逃逸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下面将介绍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首先,肇事逃逸的认定需依据现场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车辆损坏情况、伤者情况等。
这些现场证据可以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其次,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相关人员证言。
事故现场可能有目击者或者被害人,他们的证言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收集目击者或被害人的证言,以确定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况。
此外,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
现代交通管理系统普遍配备了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车辆的具体信息。
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可以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信息,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线索。
最后,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肇事逃逸的行为界定、责任追究等。
相关部门在认定肇事逃逸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肇事逃逸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依据现场证据、相关人员证言、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只有严格依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才能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为社会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弃车逃逸认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其中弃车逃逸现象尤为突出。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弃车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弃车逃逸的认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弃车逃逸的定义弃车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后果,未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弃车逃逸的认定标准1. 事故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损失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担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此,事故发生时间是认定弃车逃逸的重要依据。
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后超过十日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2. 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警。
在事故现场,如果当事人未停车保护现场,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未停车,直接驶离事故现场;(2)当事人停车后,未保护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3)当事人停车后,未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3. 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认定弃车逃逸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
如果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后果,仍故意逃离事故现场,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4. 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在认定弃车逃逸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逃逸是指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逃离现场或者不停车接受现场勘查、询问的行为。
交通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需要对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下面将就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逃逸的认定需考虑是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而肇事者故意逃逸,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而如果只是造成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则需要更加细致和严格,需要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距离、逃逸时间、逃逸动机等因素。
其次,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如果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配合现场勘查、报警等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无逃逸行为。
而如果肇事车辆故意逃离现场,并且采取掩盖车辆身份、销毁证据等行为,那么就可以明确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另外,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持现场,协助现场勘查和处理。
如果肇事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可以依法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最后,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在认定交通逃逸行为时,需要充分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合理解释和情况,以避免对无辜的误认定。
总的来说,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后的人员伤亡情况、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特征、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证据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下,才能准确、公正地认定交通逃逸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后,没有就在现场或报警处理,而是驾车逃逸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便是由我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内容。
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妄图逃避责任等情形,便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现场,不及时报案、赔偿或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导致了社会治安的恶化。
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不负责、不道德和不良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分析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一、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主观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主观标准包括故意逃逸和过失逃逸。
1、故意逃逸故意逃逸指肇事者经过自己的考虑和判断,明知道自己肇事,并且知道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故意逃离现场。
如下列情况属于故意逃逸:(1)肇事者明知道自己撞伤了其他车辆或者行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报警或者等待交警或者民警前来处理。
(2)肇事者在道路上撞上了别人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但是故意弃车逃离现场,并且不采取任何措施,比如留下联系方式、钦定证人等。
(3)肇事者驾车酒后肇事或者驾车没有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而在肇事后故意逃离现场,这种情况更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2、过失逃逸过失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虽然没有意识到相当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无法说明行为的罪过,意外地逃逸现场,从而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暂损失。
如下列情况属于过失逃逸:(1)肇事者虽然没有故意逃逸,但是因为对肇事后应该采取的法定责任不太了解,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赔偿。
(2)肇事者可能由于慌乱或者害怕,没有意识到肇事的严重性,逃离现场。
(3)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肇事了,但是因为偏差了注意力,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撞到了物体或者人,就离开了现场。
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交通肇事后的处理规定。
客观标准可分为三个方面:1、肇事现场在交通肇事现场,肇事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驶向路边,停车。
(2)确定是否有伤者,进行急救或者通知120急救车,以保护伤者生命安全。
交通肇事逃逸及其主观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落、自身起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而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故意逃离现场或者未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
1. 是否故意逃逸。
首先,需要明确判断当事人是否故意逃逸。
故意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或者不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故意逃逸。
2. 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其次,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明显的逃逸行为。
逃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逃离现场、车辆逃离现场、未及时报警、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等行为。
只有当存在明显的逃逸行为时,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3. 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最后,需要考察逃逸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只有当逃逸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二、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对于确认了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逃逸车辆进行追逃、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的惩处力度等。
同时,需要加强对交通事故逃逸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结语。
交通事故逃逸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需要严格明确。
只有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有效的处理措施,才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交通事故逃逸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
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事故逃逸认定标准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停车等待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事故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需要严格认定和处理。
为了规范事故逃逸认定标准,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特制定如下认定标准:一、事故逃逸的认定条件。
1. 车辆逃逸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停车等待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2. 事故逃逸行为,当事人逃逸现场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报告事故情况,也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及时处理事故。
二、认定标准。
1. 事故逃逸现场的确认,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是否逃逸现场;2. 车辆逃逸的确认,确认逃逸车辆的车牌号、车型、车身颜色等特征,以确定逃逸车辆的身份;3. 事故逃逸行为的确认,通过相关证据确认当事人是否逃逸后未及时报案或报告事故情况。
三、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适用于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2. 适用情形,适用于对涉嫌事故逃逸的当事人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认定标准的应用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认定标准应当依法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2. 证据确凿原则,认定标准应当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不得凭空臆测或凭个人主观臆断。
五、认定标准的具体操作。
1. 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寻找逃逸车辆的痕迹和相关证据;2. 调取监控录像,如有监控录像,应当及时调取监控录像,确认逃逸车辆的身份;3. 聆听证言,对事故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获取相关证言和证据;4. 报案查询,查询当事人是否及时报案或报告事故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六、认定结果的处理。
1. 对于确认存在事故逃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2. 对于确认不存在事故逃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合理解释和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结语。
以上就是事故逃逸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1、主观上从主观上看,逃避法律追究不是肇事者逃逸的唯一目的。
实践证明,肇事者逃逸的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二是逃避法律追究。
甚至有的肇事者是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其主要目的。
因而,在逃逸的目的上,将救助义务撇在一边,只强调法律追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2、现场的紧急情况从现场的紧急情况看,法律不应当只注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不注重救助伤者的性命。
当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眼见伤者血流如注,危及生命,作为肇事者,是应当先救助伤者,还是应当先去自首,不逃避法律追究呢?显然,正确的回答只能是先救助伤者。
因为救助伤者刻不容缓,追究责任缓之无妨。
因此,当肇事者逃跑的时候,他首先背弃的是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其次才是不逃避法律追究的义务。
况且,就两种义务的重要性而言,显然也是前者大于后者。
3、惩罚与救助的逻辑关系从惩罚与救助的逻辑关系上看,法律也不应当把追究责任放在首位。
前文已经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身负两种义务,一是救助伤者的义务,一是接受法律惩罚的义务。
为什么要救助伤者?是为了恢复伤者的健康,维护人权;为什么要惩罚肇事者?是因为他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人权。
可见,追究法律责任的目的正是因为造成了伤害。
肇事逃逸适用法律条款(2篇)
第1篇一、概述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文将对肇事逃逸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阐述。
二、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三、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肇事逃逸行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行政拘留: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肇事者予以行政拘留。
交通逃逸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交通逃逸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交通逃逸罪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或者拒不停车接受处理,严重危害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首先,交通逃逸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故意逃禸现场或者拒不停车接受处理,即构成交通逃逸罪。
逃逸行为可以包括驾驶车辆逃逸、步行逃逸等,只要是故意逃逸都属于违法行为。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逃逸罪。
而对于轻微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处罚也会相应减轻。
三、故意隐瞒或伪造事故证据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隐瞒或伪造事故证据,也将被认定为交通逃逸罪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交通逃逸罪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处罚。
对于轻微的交通逃逸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二、刑事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交通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追缴违法所得等。
三、民事赔偿。
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逃逸行为,肇事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最后,为了减少交通逃逸行为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停车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共同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通过以上对交通逃逸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一类违法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也会危害社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义,我国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罚。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逃逸的定义、危害、法律规定和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定义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未按照规定立即停车,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或者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不仅包括肇事者驾车逃逸,还包括乘客逃逸、目击者逃逸等。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危害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危害受害人权益。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给受害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危害社会安全。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增加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风险,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危害法律尊严。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社会法治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救护伤员,报警并等候处理。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因故不能立即报告的,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前及时报告。
”对于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的肇事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肇事人逃逸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处罚可以是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常见的事件之一,尽管颁布了一系列严厉的交通法规,但仍有部分人选择逃逸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还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一、肇事逃逸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肇事逃逸,顾名思义,指的是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遵守法律规定,逃离事故现场或未及时报警、报告相关部门。
肇事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无视他人人身安全,不顾事故受害人的伤势,迅速逃离现场;2. 不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和车辆信息等;3. 未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或通知交警部门。
二、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可以被判处刑罚;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追责。
对于肇事逃逸者,其故意逃逸行为无疑将被视为加重的犯罪事实,将对其刑事责任进行加重处罚。
2.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肇事逃逸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逃逸者的过错程度如何,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损害情况,依法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
3. 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将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逃逸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制裁措施。
三、肇事逃逸的社会影响与道德责任肇事逃逸行为除了会受到法律制裁外,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逃逸行为首先伤害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事故后果;其次,也给社会道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并积极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赔偿措施。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底线,更加剧了社会的冷漠与不信任。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一、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
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
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
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履行停车、报警、救助伤者、协助处理事故等法定义务,而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需要对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下面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角度,介绍肇事逃逸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救助伤者。
对于肇事逃逸行为,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应当包括,是否停车、报警、救助伤者、协助处理事故等行为。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肇事行为的性质、逃逸行为的方式和程度、逃逸后的行为表现等。
只有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才能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准确认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逃逸后主动投案、是否履行赔偿义务等。
只有在符合刑法规定的肇事逃逸行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准确认定。
只有在充分考虑多种因素后,才能对肇事逃逸行为做出正确的认定,从而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时,能够严格依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逃逸事故认定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标准逃逸事故是指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履行应尽的事故责任,而是逃离现场的行为。
逃逸事故的发生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逃逸事故的认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逃逸事故认定的标准。
一、证据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等。
这些证据需要清晰、真实、可靠,能够证明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
二、损害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还需要考虑到损害标准。
即逃逸事故对被害人造成了怎样的损害。
损害可以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如果被害人因逃逸事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逃逸事故的认定标准就会更加严格。
三、行为标准。
逃逸事故认定还需要考虑到肇事者的行为标准。
即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这包括肇事者是否停车查看受害人情况、是否报警、是否留下联系方式等。
如果肇事者未履行这些基本的责任,选择逃逸离开现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逃逸事故。
四、法律标准。
最后,逃逸事故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法律标准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逃逸事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认定逃逸事故时,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认定结果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逃逸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证据标准、损害标准、行为标准和法律标准。
只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认定,才能有效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交通安全的正常秩序。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遇交通事故要及时停车查看并配合处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什么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交通肇事后,无论肇事者是否有逃逸的行为,都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害对伤者或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逃逸只不过会加重刑事处罚。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
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
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
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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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认定
张雷杜林
【案情】苍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
保险期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交警认定,该车驾驶员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苍某在赔偿死者家属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一审判决支持了其诉请。
二审法院以该车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的理由予以改判,驳回了苍某的诉请。
【评析】一般保险合同中均有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免责条款。
最高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刑事审判未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明确认定情形下,民事审判仍可依法独立依据已查明事实认定该行为。
一、“高度盖然性”是民事案件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准则
本案中,该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驾车离开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及当事人的责任。
虽其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知情,但结合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可认定事故发生路段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且有黄灯闪烁,其理应谨慎驾驶通过路口。
本次事故中,受害人车辆系正面与苍某车辆右前侧相撞,撞击力度很大,车辆破损严重,在凌晨5时夜深人静的情况下,正如苍某在看完事故监控录像后所述,驾驶员不可能对事故发生时巨大的撞击力及声响毫无感知。
因此,公安部门依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更符合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应予采信。
二、刑事判决是否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产生已决效力问题应具体分析
本案中,苍某辩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而未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处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证明了本案中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形。
但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仅以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为由提起公诉,而非以其肇事逃逸起诉。
故刑事判决未直接认定苍某不构成肇事逃逸,亦不能依据该判决即当然排除驾驶员肇事逃逸的可能。
三、严格“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民事认定,有助于司法的社会效果彰显
交强险、商业险是交通运输业规避风险不可或缺的“防火墙”,但其并不保障严重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系故意情节,动机多为侥幸心理,且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一旦发生对公众心理影响极大。
如简单以刑事判决未予认定为由减轻民事审
判中的相关查证力度,既不利于保障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发展,亦不利于民事判决发挥其对“讲诚信、守道德、有担当”的社会风气形成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