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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安人事[2006]32号

安人事[2006]32号

福安市人事局文件安人事[2010]150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东赛岐开发区、福安畲族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技能型人才评聘体系,调动技能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宁德市人事局《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发[201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福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的在岗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初、中、高级工报考条件: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且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岗位继续教育的报考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根据下列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考核。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含新调入),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初级工证书,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已取得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的中级工;或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技师报考条件:已取得高级工证书,在本工种本等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高职)或同等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对于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工龄满28年的高级工,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学历可行当放宽。

安人事专〔2010〕38号

安人事专〔2010〕38号

安人事专〔2010〕38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郑燕滨等一四九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福安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福安职业技术学校郑燕滨等149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

福安市人事局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主题词:专技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抄送:有关单位。

附:批准确认人员名单(149人)一、助理讲师(5人)福安职专:郑燕滨、林陈英、池晓岚、沈秀丽、施雯。

二、中学二级教师(78人)福安一中:吴思泓、游明霞、李克华。

福安二中:黄永美、缪娟、郭晓晨、林惠莲。

福安三中:林芳容、王珊珊、缪斯斯、郑洲宏、李艳、林海、谢志辉、叶阳、巫建雄、刘涛、余妙清、缪勇、王希旺、郭抒婷、李丽妃、叶辉、肖周霞。

福安五中:汤迪西、林捷、林沁扉、雷灵芝。

福安六中:苏赠荣、刘珂、阮莹、林华琴、冯凯辉、梁洁、吴丽丽、刘婷婷、陈坛锋、郑杰、郭彬、黄山。

福安八中:李文铃、李宋琴、张薇薇、王玉芳、张耿、林景旺、林雄锋、陈婧颖、池丽平、阮滢婷、陈阿平、余霖兵、占艳红、范小妹、詹增春、缪田文。

市民职中:占亮华、龚晓慧。

湾坞中学:罗蓝、兰智英、郑艾玙。

潭头中学:郑钰丹。

罗江中学:吴可欣。

溪潭中学:林静芳、黄葛鸿、宋晓玲、陈丽华、缪滢滢、晓阳中学:陈碧英、彭建华。

溪尾中学:郑云、陈贵香、林石玉。

范坑中学:林卫、陈凤玲、王纯叶。

穆阳中学:杨兆华、陈晓红。

三、中学三级教师(19)福安五中:黄秀芳、陈忆文、王珍容、郭雅虹。

福安六中:陈敏敏。

福安九中:陈苗玉。

湾坞中学:李莉、余挺雄、曾雪梅。

松罗中学:蔡梅香、王柳芳、刘旭峰。

溪尾中学:黄湖、池秀珍。

范坑中学:汤晓丹、钟木寿、陈文斌、陈婷婷。

晓阳中学:文丽萍。

四、小学四级教师(47人)下白石中心小学:林碧月、王苗、陈月凤、李小玲、钟少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安委[2009]66号

安委[2009]66号

安委[2009]66号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见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为严肃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委办[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旷工的人员1、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至2009年12月26日还未返岗工作的,应予以辞退。

2009年12月26日前已返岗和要求继续工作,且本人承认错误的,组织上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回脱岗期间的工资,脱岗期间工龄不予计算,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返岗后重新离岗的,即予辞退。

如本人提出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人事关系可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若转入后要求参保的可以给予办理,但参保经费由个人负担,其辞职前的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事业单位(不包括学校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未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已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至2009年12月26日未返岗工作的,应予以辞退或解聘。

2009年12月26日前已返岗和要求继续工作,且本人承认错误的,组织上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回脱岗期间的工资,脱岗期间工龄不予计算,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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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4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做好立改废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公布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废止5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6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23件(见附件3)。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
——结束——。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福 建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发[2001]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和外省市驻闽单位:现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现就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发放范围和标准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2、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日起,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1500元,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元。

3、津贴额以最高标准发给,不重复享受。

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74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津贴发放时间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从闽委发[2000]10号文下发之月即2000年5月起享受生活津贴。

2、2000年5月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表彰奖励者、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生活津贴的时间,从2000年5月起执行,到年满60周岁(含女性)的次月止;对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津贴累计不足5年的,发至满5年;对到2000年5月已满60周岁的,逐年发给满5年的生活津贴。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郑建铃等53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郑建铃等53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安人事专[2009]42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郑建铃等53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福安市工商联:你会《关于福安市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务评审情况的报告》(安联职[2009]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由福安市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6日评审通过的福安远东华美电机有限公司郑建铃等16位同志助理工程师,福安华微电机有限公司黄国荫等37位同志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11月17日。

(具体名单附后)福安市人事局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职称资格通知批准确认人员名单如下:一、助理工程师(16名)福安远东华美电机有限公司:郑建铃。

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刘步坚、郑七弟、王玮、郑旺昌、薛瑞茂、杨铃华、邵峰、刘晖、阮微微、林义增。

福安闽东亚南电机有限公司:马恩宁。

福建省东海造船有限公司:赖文招。

福建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方峰、马西平、范宜昌。

二、助理经济师(37名)福安市华微电机有限公司:黄国荫、陈翰光、张秦凤、王荣华、孙载坤、王晓丹、李韬、王焕昭、林惠君。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晖。

上海敏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晖、连高云。

上海邦丰实业有限公司:黄秀梅、黄韩龙。

联合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王燕凌。

厦门华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邱蕾。

深圳永丰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刘毓义。

福安市工夫茶叶有限公司:薛立元。

福安闽东亚南电机有限公司:李培奎。

上海唐治钢铁有限公司:陈大春、龚晓琴、陈金连。

上海国科钢铁有限公司:谢道云、刘德平。

上海韩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国斌、王萍。

上海澳都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林希龙。

上海厦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林志强。

上海宝树钢铁有限公司:詹庆斌。

上海踏顶贸易有限公司:林丽华。

上海益世泰实业有限公司:连高英。

上海沪凯实业有限公司:刘庶莲。

上海裕强石材有限公司:林忠、刘良祖、林雄、蔡爱梅、林华。

安人事专[2007]41号

安人事专[2007]41号

安人事专[2007]41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张智发等六位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闽职改字[1993]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福安市经济信息中心张智发、福安市图书馆林文、福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爱平、福安市百达医药酒精有限公司翟东云等4位同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溪尾镇计生办陈琳同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市直机关儿童学园陈 同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7年11月29日。

福安市人事局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专技职称资格通知安人事专[2007]42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蔡斌等七位同志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市卫生局:根据宁德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文跃进等98位同志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宁人发[2007]228号)文通知,批准确认由福建省第五届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福安市中医院蔡斌、福安市计生服务站刘彦斌等2位同志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福安市疾控中心林嵩、邱建华、徐铭、王福生等4位同志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福安市医院黄春媚同志副主任护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

福安市人事局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专技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各有关单位安人事局[2007]43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刘瑞义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市海洋渔业局水技站:根据宁德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苏仰源等4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宁人发〔2007〕237号)文通知。

批准确认经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水产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福安市海洋渔业局水技站刘瑞义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

福安市人事局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专技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市海洋渔业局安人事专(2007)44号福安市人事局关于批准确认林婧等五十二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政字[1993]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福安职业技术学校林婧等52位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171号)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人员交流调配是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目前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及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但也发现有的单位对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出现一些偏差,办理人员交流调配手续和程序不规范,自行调配人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这些问题影响了人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规范管理。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根据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3]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员交流、调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交流、调配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有利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队伍素质和“合理使用、合理流向、保证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任职回避、职数限额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引进人才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闽人发[2001]136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引进人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74号),积极引进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9施行日期2002.12.09文号闽人发[2002]170号主题类别财务制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闽人社文〔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3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用券发放和申领渠道(一)领券中心登记发券各地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领券中心”分批分阶段配置通用券额度。

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搜索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在“领券中心”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并按照个人登记信息匹配至有通用券额度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通用券。

(二)人社部门发券各地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管理平台导入人员名单,由管理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定向发放通用券。

各地人社部门应保障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员和失业人员两类群体领取通用券。

(三)平台代为推送发券管理平台运营商可根据各地职业培训券额度在管理平台上代为推送通用券。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管理平台上“待发券人员”清单予以确认。

各地人社部门同意发券后,由管理平台自动发放通用券。

超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发放。

人社部门发券或平台代为推送发券后,劳动者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的“我的培训券”或“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互动”,查看并自动激活通用券。

劳动者若未在72小时内查看通用券,通用券自动失效。

二、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劳动者可使用通用券在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培训平台)参加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劳文[2010]91号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为有效指导2010-2012年全系统能力建设工作,现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2010-2012)规划是提升系统能力建设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

全系统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加强系统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能力建设基础性、保障性功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全省系统工作基础;以加强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整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勤勉、务实、清廉、为民的工作团队,全面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跨越、新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为民惠民利民。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升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从全省系统实际出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全省系统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各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全省系统能力建设功能互补、联动发展。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安人事[2007]294号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解聘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一)全市科级以下的在职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生产工人[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文件 福 安 市 人 事 局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四)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不占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上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当年年度奖金;下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一百享受当年年度奖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福建省人事厅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用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聘期短于一年的,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工
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号】闽人办[2008]67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工作任务
分解表的通知
(闽人办〔2008〕6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8〕35号)和我厅《二〇〇八年人事工作要点》,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厅绩效评估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有效措施,狠抓项目落实,确保省政府有关人事人才工作任务和我厅今年人事人才工作的全面完成。

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请按季度及时报送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附件
2008年省人事厅主要任务分解表
(“○”为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我厅主办项目,“△”为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我厅协办项目)。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安人事[2007]294号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解聘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一)全市科级以下的在职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生产工人[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文件 福 安 市 人 事 局(四)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不占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 福建新佳圆智能科
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
技有限公司
0.5
2022-06-3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7 日 生成
3/1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交公告
程有限公司
41.0
2022-05-07
*按近 1率
2.1 节支率分析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2.6%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节支率表 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人力资源服务、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办公设备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目标单位: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告时间:
2023-02-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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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事局文件
安人事[2011]331号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市委办[2003]34号)文件精神,经宁德市公务员局核准(宁人函[2011]316号和宁人函[2011]340号),现将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指2011年9月27日前已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大专以上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7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安市新华中路17号福安市人事局三楼)。

(三)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报名发票于2011年10月11日至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公共题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福安市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宁市委办[2003]34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信息详见福安人事人才网(),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对紧缺专业公开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经福安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三)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1年12
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9月20日-30日向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福安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调配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通知
抄送:宁德市公务员局。

林小楠代市长。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监察局、
市政府办、市财政局。

福安市人事局办公室201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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