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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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渝人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称号,授予在我市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突贡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鼓励创新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五条突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拨对象。

第六条突贡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原则上不超过50名。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突贡专家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05•【文号】人发[2002]101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发[2002]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以培养造就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九五”期间全国共选拔、培养了1300多名国家级人选和近万名省部级人选。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下简称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精神;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要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在已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中产生,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在做好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和《2006-2010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渝人发〔2006〕145号)要求,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653工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按照中央对重庆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在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和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优势产业中,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人厅函[2008]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8.01.23【实施日期】200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2号)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5号),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已经确定,其中,我部直属高校有101人入选,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把“工程”人选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努力为“工程”人选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促进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人数证书编号北京大学柳彬12007-360-001中国人民大学蔡雯、杜鹏22007-360-002至2007-360-003清华大学肖杰、黄翊东、张政军、白重恩、陈晔光、余锡平、王小云72007-360-004至2007-360-010北京化工大学张立群12007-360-011北京师范大学邵久书、曹卫东、戴永久32007-360-012至2006-360-014北京外国语大学孙友忠12007-360-015北京交通大学唐涛12007-360-01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邓金根12007-360-017中国农业大学周志强、韩鲁佳22007-360-018、2007-360-019北京林业大学冯仲科12007-360-020中央财经大学张礼卿12007-360-021中央音乐学院薛伟12007-360-022南开大学程鹏、白志鹏、李翔海32007-360-023至2007-360-025天津大学练继建12007-360-02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2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国人部发〔2007〕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155号),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已经确定,其中,我部直属高校有101人入选,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把“工程”人选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努力为“工程”人选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促进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单位姓名人数证书编号北京大学柳彬12007-360-001中国人民大学蔡雯、杜鹏22007-360-002至2007-360-003清华大学肖杰、黄翊东、张政军、白重恩、陈晔光、余锡平、王小云72007-360-004至2007-360-010北京化工大学张立群12007-360-011北京师范大学邵久书、曹卫东、戴永久32007-360-012至2006-360-014北京外国语大学孙友忠12007-360-015北京交通大学唐涛12007-360-01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邓金根12007-360-017中国农业大学周志强、韩鲁佳22007-360-018、2007-360-019北京林业大学冯仲科12007-360-020中央财经大学张礼卿12007-360-021中央音乐学院薛伟12007-360-022南开大学程鹏、白志鹏、李翔海32007-360-023至2007-360-025天津大学练继建12007-360-026大连理工大学贾振元12007-360-027东北大学王成恩、杨天鸿22007-360-028、2007-360-029吉林大学贺来、崔田、韩志武、陈启军42007-360-030至2007-360-033东北师范大学韩东育12007-360-034东北林业大学王传宽、付玉杰22007-360-035、2007-360-036复旦大学葛均波、周忆、蒋最敏、邵正中、章清52007-360-037至2007-360-041同济大学李新贵、孙利民、仲政32007-360-042至2007-360-044上海交通大学杨洪全、汪小帆、沈文忠32007-360-045至2007-360-047华东理工大学王辅臣12007-360-048华东师范大学曾和平、吴鹏、黄书光32007-360-049至2007-360-051华北电力大学牛东晓12007-360-052南京大学王炜、李向东、黄发有、鞠熀先42007-360-053至2007-360-056东南大学时龙兴、易红22007-360-057、2007-360-058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乔建永12007-360-059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张农、朱真才22006-360-060、2006-360-061江南大学王兴国12007-360-062南京农业大学章文华12007-360-063浙江大学杨德仁、曹一家、孙笑侠、何莲珍42007-360-064至2007-360-067厦门大学谢素原12007-360-068山东大学张承慧、尹龙卫22007-360-069、2007-360-070中国海洋大学杨桂朋12007-360-071武汉大学周创兵、舒红兵22007-360-072、2007-360-073华中科技大学吴军、罗小平22007-360-074、2007-360-075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国、陈文22007-360-076、2007-360-077华中师范大学王恩科12007-360-078华中农业大学黄巧云12007-360-07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12007-360-080湖南大学何益斌、马超群22007-360-081、2007-360-082中南大学夏昆、李劼、柳建新32007-360-083至2007-360-085华南理工大学张宪民12007-360-086四川大学冯小明、张旭、陈谦明、徐玖平42007-360-087至2007-360-090西南财经大学赵德武12007-360-091重庆大学刘庆12007-360-092西南大学黄承志、周常勇22007-360-093、2007-360-094西安交通大学卢天健、李涤尘、徐寅峰、邢子文42007-360-095至2007-360-09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蔡焕杰12007-360-09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XXX峰12007-360-100兰州大学王为12007-360-101 注:证书上日期一栏请填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结束——。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点击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渝人社发[2012]279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考评,申报人员中有480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886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条件,由我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技术能手和国家技术能手,其他福利待遇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高技能人才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鼓励其他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学技术、比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14日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按申报单位排列,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涪陵分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2人)何保良秦峰潘会川肖静杨鸿雁熊友贵汤玲谭凤琴杨江李伟赵元萍潘永宏华旭陈清贵蒲东平张文明易正伟吴椿孙卫平邹剑邹启强王廷光徐红艳徐金惠彭莉周燕郑静向林汪维东张云苏建辉刘涛王兵孙洪良薛勇周梅谢军何树鱼梁诗军冉兴蓉李时敏陈天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3人)何传芳王纪贵李官虎罗世伦谭华文波龚恒嘉钟聃李云峰程永富王伟王曙光陈力刘刚邓昌堂罗玉华蒋卓赵全肖杨李军孙洪燕张生容冷康健朱凌萍郑荣谢英黄永勤李艳张洪余应权庞利娜杨永会陈琼熊杰王超夏于友高登强郭儒臣张云代小华覃德荣仇胜权王兵熊勇蒋吉峰冉东龚光凡曹昌伦查红庆周卫新冉龙斌杨通云贺进徐彬夏以禄杨平胡震高兵乐斌彭朝军刘维刘文阳穆林王克明唐富强唐光友刘世林汤承富刘茂林李成均李马力柏宗兵何晓春江昱尹常军田洪林饶德忠汪银均蒲卫石永华彭治钢傅小江黄玉华段天星谭峰熊兴华许煜黄江涛刘兴五易虎李洪邱培哲杜华二、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人)姚伦凤三、重庆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1人)郑小红穆风强何琳王方杨可陈晓渊姜平张继旭黄春何光明杨应华陈仁国谭祥明丁德胜时建军周斌张建席彭民张万兵李军赵杰刘利平陈琦宋向才刘生强张天俊李平黄梦涛张峰王宇彭齐萍张冬杨义国刘玉国黎帆杨泽清苏秀芳张蓉何伟唐小莉肖月黄雪桂翔宇张敏陈雪蓉黄亚利徐惠玲代素碧彭莉王义江志勇杨兵王波李红陈利兰杨江海李小平胡玉睿郭旭江权艾俊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51人)王勇胡佐军郝廷兵胡维江平余波刘安琼张勇童勤兵方大平杨吉忠陈超张文斌李刚王忠陈仁强陈儒彬张玲王小丽吴廷兵余胜尹仁华李光海胡佐兵陈宽胡开万先长君张维元吴甲彬官燕胡伟陆定群侯庭波周燕朱晓渝范彬杨应前雷宏刘伟李勇代超刘磊付小军罗斌熊晓炬苟宏伟杨正吉任世福彭高林罗战张敏谭伟袁涛彭华兵包晓勇张俊蓉王小山曹兴华李勇全但裕民余纪彬李继肖红军刘庆荣左锡平罗永寿石秀丽周建夏于洋陈文君孙东张金轩易拥军勾洪俊於毅何涛徐健石昌华李攀李冬刘建华卢国东潘卫东兰伟刘勇张洪卢鹏王兵张文亮吴时光张绍均卢光铃袁林李青李洪梅胡华余莉张能慧冯小玲张敏姚春燕王莉余婷黎娜孙敏郑春义傅静周晓梅黄成静杨孝惠刘渝王纯敏罗格平王国琼喻小容罗永春李春燕赵婷陈慎王黎黎黎莉熊小芬周复华杨文兴赵伟伍波游泓波余义娇刘明忠熊渝平秦德雄邓履国王以东廖永龙曹纪群韩小华冯广华瞿长福文晓红熊玉芳魏斌卢世蓉黄洪梅谭静彭淑君邹雪曼王燕黄佑仙王恒艳刘川宁罗洪群四、重庆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人)汪继志殷小涛向跃进蔡顺林肖皖云陈鹏邱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9人)黄伟良陈国富程建冯伟周强李红林敬华丁尚荣文永春陈勇侯永刚黄永杰杨明孝牟世杰陈兴钟平蒋睿吕舰张勇高万才彭富军章复歧危正织聂文生贾伟李碧全蒋能张家强石勇五、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人)李林薛根宝杨立峰张永德全文军罗浩波黄兴权吴明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8人)田忠权贾荣伟曾德良彭建余泽海赵永平刘万福穆忠六、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2人)朱文杰徐君惠王永鸿卢继缘袁泽强张红军娄艳芳欧治雨于明军万晓李名政赵华江沈先涛冉应强陈柯徐旭邓渝欣杨伟何娅娜喻春明鲁建军潘勇高武熊维陵李顾牟兴强秦维刚张平张正坪郑兵谭刚刘泽兰赵云蒋川吕凤均郑预先聂贞伟邱庆何霞高华陈杰黄雪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7人)胡万春黎宏兆向丽慧代国生张泽忠王淑群唐翠李晓东张宁郑锡华刘艺斯颜青刘昆麟陈兴才陈兴建康庆余范君李小敏彭拥军李建王致莉陈玉赖云英程云梅李萍彭勇谢长建七、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人)龚艳田李琳戈建民万里赵雪影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0人)李剑李明杰徐建华潘尖黎明林芳李庆邹智霞刘开莲刘涛八、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0人)徐赤涛丁晓林袁顺于杨新生闫力力毛勇范小玲周秀华江中心秦云海秦伯忠冉智军陶洪英黄淑平刘先兰胡丽蓉吴有军李治琼刘小英袁俊祥冉华英曾林陈德静方建琼李宗林郝义树夏治芳秦晓翠谈德淑黎伟任建琼张小菊方小育严浩范吉祥吴芳赵小林沈方容袁波陈永朴向光涛赵庆李琼王位东方友宏王明平谢承彪陈桂华赵虹雷军兰陈谢东吴敏张熙叶永黄东向廷国牟玲彭玉兰周小平马明英谭文波刘流陈联雪罗仕政付正志谢德华黄涛汪洋秦新春杜海娥郑洪梅张云忠余文锦王建平汤会蓉易良玉聂素琼曾自然李海霞田秀华莫小堂王春华蒋大琼张菊章海英张红谢军方翠蓉张华英周华琼九、重庆市饮食行业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6人)陈超明李学勇谢钦汪启国赵世长聂绍奇郭时建何辅庭龚方平靳家泉李治路颜成华牟均李代云李湘斌史国栋廖绍良杨林张建曾德宇赵应兵程凯刘曦吴飞刘怡周兵韩强罗仕元徐国庆尹秀梅夏时玉唐云霞何绍华叶鼎坤聂静李青瞿跃均唐志泉颜蓉王正清易萍肖冰梁湘渝张敏刘理娅唐山鹰郭小曦徐龙泉张永兰宋彬邱波刘勇何国明刘安林蒙明政龙大江陈红林陈安源许剑敏李建王冰沈建华熊朝福洪江高秀明倪文清肖长明向才新张小伟吴代鹏张兴富杨波董继辉董继兵李金华邹锡康徐世武郭均陈初伟邹卫秦泽厚谢光第邓泽均赵承远龙平曾克国熊成荣陈善良冯地贵金树明刘波平李兴民米笠李伟林兴涛谢贵川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21人)曾小兵郑清陶盛银胡春华封洪荣唐强忠杨伟张綦王刚张发亮黄达东邓天烈周华春徐维静袁志宇杜晓波詹光祥江良蒋定洁张佑建官东林晓东张伟赵小波杨德耀王捷周裕强荣腾寰卿安全张建华龙兴耀刘素云祝贵笛瞿治华张达安李加艺刘利良温卫国张辉平戴哨渝代义南倪磊陈波吴强张晓青杜现平董静李丽娜穆义娟胡敏汪祥梅陈渝肖朝佑何平杨天元湛荣明林波岳杰黄亿刚胡红亮彭伟平德润李逢春孙成余徐杰黄时静罗强胡幸王家胜周孝志杨云敏郑学贵田春江张昌华兰文鄢治华贺源黄吉勇喻德群谭世红徐学军钟定元郝利兵胡明邬学明张勇段成胜张波高友胜庞后建黄勇肖筝邹光文李世云陶先明叶勇王滨蒋登铭王兵冯朝友袁勇刘兴明石磊吴威黄文祥张四龙陈立唐昌明李彬杨波胡湘凌邹文健代国强林毅许波王帮贵夏东夏涛李祖斌沈杰顾中泉十、重庆市摄影行业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人)陈正奇熊力苏晓维田太权刘克林周生俊国家职业资格二级(8人)詹江冯佳卢向宇乔世波徐迟吴俊华诸江周翰燎十一、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人)刘丽周江向应见刘小利刘敏曾宪兵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人)张玲罗鸿毅陆睿懋胡向梅王蜀丽王秀蓉孟二潮陈杰谢明峰周西文余熙郑勇彭军徐进十二、重庆化医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人)余国江蒋刚韩荣福姚欣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8人)易朝阳胡建李伟古良民练银忠张建忠曾维平汪学华肖义军李代全李代胜李中伟王小华陈先民苏强郎勇陈舸胡上游李宏张筱年项渝刘恋杨涛陶卫李明陶光荣刘强张棕华十三、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6人)张伟陈建军谭勇卢胜友王武宋益民霍成平陈性武孙伟雒晋渝周德铭于新涛周健杜勇樊忠赵世选谭卫平宋官华陶见识米亚李坤明鲁林石月光胡开唯曾林刘明超赵昶胡庆伟傅小放余绍华于涛丁荣侯品富罗万翔冯强刘红兵广军金宁陈洪王勇李建新曾钟华周红江王家仪周立赵华荣唐昌智赵忠祥肖远节朱亮丁泉何知云彭胜陈伟张鸿川韩军周骥黄灵徐维斌卜云军李石华胡仁勇杨龙芳令狐克诚张怀松邓子全黄代礼王义华丁卫东万成勇陶红宇李渝俊张清文杨佳杰周全王强李娟蒲伟张春刘光伟匡涛江昌应王伟习兵应德键邹晓荣杨兵杨锐李小军张小平廖坤欧召蓉胡颖邓亚星任杰左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30人)敖斌刘建邹安全付淮新伍锐陈勇刘钢杨磊万武孔祥海刘军陈鸿王玉瑶欧真强刘伟葛庆杨勤谯勇刁强吕勤万华芳彭玲彭齐永温刚唐文生周尚欣樊杰柏建东王顺芳雷涛杨雪梅李华余勇粟劲松田玉平卢龙健盈明钢余宏频丁闯罗永利向建刘伟才钟波徐静蒋国斌李超杨斌马大伟袁永成黄强刘明杰黄俊宁贾亚东邱廷赖健辉徐刚桑树胡洪周雪峰邓永刚李谢锋郭君李廷贵张吉文余红杰管庆伟李家伦杨丽段远辉杨正林文斌胡旭俊陈健雷平於可蒋兵万杜丹罗聪陈勇周小兵江智勇陈俊胡朝胜何福远喻春森金成余胜波卢勇杨天红周永飞杨福林韩显文张吉忠刘煦罗梅熊瑜林龚远梅王莉谢炼郑仁伟郑培容范晓薇胡璧兰张昭敏张薇林渝彭齐康李杰陈文明宾云娟程勇吕霞张毅苟庾萍李强刘志洋王玉凤李文波刘刚仓辉文兴国李劲松陈晓继杨治财王伟张重光冷崇沛朱明亮汤军韩仁红十四、重庆市江津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3人)何锡坤熊健袁仁贵苏承权彭德华张腾成小琴朱均赖文敏邹艾均黄立军周传发唐国书杨红敏苏晓莉曹烈秀杨正品甘元芝杜娟陈清惠何锡泽张莉方普祥陈章安王洪宇王胜丁燕袁波寇荣惠周锡红罗珊曹烈富张毅谭莉邹锦兵王均杨荣刚翁林管军黄萍王达先杜文岚周剑刘刚刘治华刘兵蒋林何秀国孟津杨志惠李春寇利郑桂林吴海燕郑艳周夕超姚承友王春梅钟娅张敏曹建芳胡容梅佘安明赵荣罗峻刘兴琴刘泽先袁文灿付万俊陶江林铀沈红梅周锡敏十五、重庆天泽汽车服务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6人)向科荣李雪梅唐本钢向前进申继伟何义黄冰陈青云何悦宏王敬刚陈伯常陆宇程建钢邹勇徐加利孟世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78人)刘君伟杨修全孟伟李健曾小峰丁征雷祥华黄克诚胡维胜李昌元帅兴福鲁成彬刘宏伟周礼立胡贵芳谭千福陈斌谌传国张世伦陈明贵刘红刘炳禄冯俊儒黄福华李小牧秦勇吕洪申国清张光洪雷国兵李雷徐向全应远东夏家权蒲红建杨安文胡忠彬黄建强邓忠何俊斌杨帮田熊良平邹先锋江东云邓晓峰彭光华罗德强万阳平庞久权钟英陈健段成奎曹世明张伟喻晓军谢小明况文张卢伟张兵张小林王勇军黄健曹登三钟兵栾克波刘兴华代建华蒋小军朱建顺王超郭龙刘厚志王彬袁庆黄福荣曾进陈良兵祖松涛十六、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大件公司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人)王孝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6人)余信玲唐红星安志德谢升宏谢琦冯成林十七、重庆市建设工业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人)张红梅王郢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人)霍万权田文静十八、其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人)蒋代和彭景何治林周兴才彭开碧腾岗宋云江刘爱民冯传荣任波唐爱民刘涛刘建锋唐小维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1人)张远征胡川陵倪江陵张晓林冉进张臻伟谢晓剑谷伟蒋兴国马跃鸿陈旭胡小松许乾坤谢昭雄陈大伟韩一舟廖安成何显勇高山杨世祥余卫东赵壹候何恩福骆大强陈康张孔荣陈晓军罗云川胡体辉高明斌李军赵东林庆福吕卓诗王光禄张文华徐靖李开军喻嘉陵高世雄戴益民刘智军赵忠武孙申华桂茂华万昌智吴胜伟李泽镇向天奎匡忠林周钦宋勇刘联欧邵宏波吴胜国吴显财冯友弟雍建华童茂荣刘国芬杨天高王立敏黄永志李成庆杨芬苏书袁正彬李强姜树华陈朝然钱昕周梅胡凤昆徐小华张清肖亮梁家洪徐猛谢岗万承宇王子清闵洪波赵伟徐永刚曾庆刘金全米永潮刘小洪万凯张强李理。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任冬友等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任冬友等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任冬友等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渝人社发[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任冬友等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决定(渝人社发〔2011〕162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处:近年来,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奋战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为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奋发有为的先进人物。

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任冬友等100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立足各自工作岗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这次受到表彰的100名“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优秀代表。

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以受到表彰的“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榜样,学习他们献身事业、服务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拼搏进取、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深入落实“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附件:第三届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第三届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共100名)任冬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陈明珠力帆集团技术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龙晓钦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厉华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主任、文博研究馆员XXX 重庆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院长、教授王崇举重庆工商大学教授张兴庆市环卫集团董事长、工程师杨镜璞重庆建工集团董事长、正高级工程师华渝生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姜和重庆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教授王金山重庆金山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李标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高级工程师吴护林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金力强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工程师李武恒重庆飞亚实业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何福元黔江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姚元和武陵都市报社副总编辑、高级记者向国洋涪陵区水资源公司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易永文涪陵区果品办公室副主任、农技推广研究员杨朝虹渝中区环卫三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黄文胜重庆商务学校高级讲师任德铭重庆市第十八中学中学高级教师谭俊贤重庆市凤鸣山中学中学高级教师刘生亮九龙坡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冯晓旭南坪实验小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陈维礼北碚区朝阳小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彭德龙万盛区田家炳中学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周长明渝能泰山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毛有鸣巴南区一品中心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杨林森长寿区经济作物管理站站长、高级农艺师王德蓉合川区畜牧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蒋洪芬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田川南川区人民医院呼吸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郭文友双桥区双路中学工会主席、中学高级教师赵小平綦江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学高级教师唐正华潼南中学科研处主任、中学高级教师潘云芬巴川中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李洪林大足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曹礼静荣昌县吴家职业中学校长、高级讲师巫正鸿璧山中学、中学研究员莫绍萍梁平县实验小学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杨忠诚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师范洪武丰都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向俊超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高级工程师闫宗奎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高级工程师肖劲忠开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高级讲师王黎明奉节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梁国仕巫山县林业局林权改革办主任、高级工程师陈代清巫溪县尖山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范少平石柱县中医院院长、副主任中医师黄秀琼秀山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主任医师冉中华酉阳县第一中学中学高级教师张宗茂彭水县龙溪中心校、小学高级教师杨希之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编审林立重庆市机械电子高级技校、高级讲师张进重庆文理学院副校长、教授陈亚东重庆科技学院教授孙卫平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廷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教授谭顺福重庆市第一中学、中学研究员陈德茂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所长助理、正高级工程师王杰重庆硅酸盐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刘学文重庆市精神病院精神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朱秉义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张孝成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陈德玖重庆市政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罗灵军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张向和重庆市环卫监测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张志雄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程奇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林保忠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凤重庆市农技推广总站粮油科科长、农技推广研究员张军强重庆市京剧团副团长、一级演员郝鹏寿重庆市话剧团团长、一级演员田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蒋电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李洪霞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陈立重庆燃气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郭平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杨世璋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正高级工程师陈翠玲重庆市林木种苗站、高级工程师XXX 北部新区花朝小学校长、小学高级教师苏伟《探索》杂志社社长、主编、教授先旭东重庆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刘阳《红岩文学》杂志社主编、编审李家启重庆市防雷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王佳宁《改革》杂志社执行总编辑、编审许玉明重庆社科院城市建设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杜春兰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教授文旭西南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教授阴正勤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黄岚第三军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庞佑兵中电24研究所主任设计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曹亮中电26研究所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刘必晨中电44研究所第六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李德文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粉尘所所长、研究员蔡存均重庆红江机械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隋建才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研究员。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渝人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渝人发〔2007〕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民政局,市民政局代管、局属各单位:2002年第一次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为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加快和谐重庆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决定,对在“十五”期间涌现出来的涪陵区民政局等15个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管其军等60名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新的形势为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民政部门承担着重大使命。

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加快构建和谐重庆而努力奋斗!附件: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15个)涪陵区民政局渝中区民政局沙坪坝区民政局渝北区民政局开县民政局大足县民政局黔江区民政局江北区民政局九龙坡区民政局江津区民政局永川区民政局铜梁县民政局武隆县民政局云阳县民政局奉节县民政局二、先进工作者(60名)管其军万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建武万州区救助管理站副站长王小陵黔江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培书(女)涪陵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石贵明涪陵区白涛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吉生权渝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亚非大渡口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陈立志江北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昶沙坪坝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学人九龙坡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主任朱又红九龙坡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所长王和平南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孔华(女)北碚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金世洪(女)万盛区民政局军休所副主任科员、万盛区民政企业联合会秘书长徐德容(女)渝北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屈文勇巴南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周龙全长寿区殡葬管理所所长、殡仪馆馆长佟俐(女)江津区精神病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刘达平江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刘天富合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何学成合川区民政局副局长杨乾云永川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科定永川区民政局优安科科长苟玉萍(女)南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胡代君双桥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姜琳霞(女)綦江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周光潼南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彭吉华(女)铜梁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德秀(女)大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元林荣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安社璧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傅国东梁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范开德城口县高观镇敬老院院长陶丰丰都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节华垫江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显志武隆县民政局调研员付开华忠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杜连鉴开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先才开县民政局主任科员李永春云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科长张帮同云阳县双江镇民政办主任姜正富奉节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荣学巫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文清巫溪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冉启智石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周胜祥秀山县社会福利院院长杨胜沛酉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唐守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综合科科长吴晓莉(女)高新区渝州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李仕斌经开区鸳鸯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曹爱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潘鸿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杨天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市军供站站长蒲军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熊德伟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务所副所长王在丽(女)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康复科主任杨起兵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委员、休养区主任王亮(女)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主任谢运才市石桥铺殡仪馆业务科化尸组组长李黎(女)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3]2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现将《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专家工作室,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突出高端、重点支持、注重实效、统筹实施的原则。

同一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第三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专家工作室设置与管理工作,会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置专家工作室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家,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三)具备支持工作室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

第五条专家工作室分为首席专家工作室和青年专家工作室。

(一)首席专家工作室的领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3.是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4.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5.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转化效益达1亿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3. 专家标识: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特贴 自然科学特贴和突贡 社会科学特贴 社会科学特贴和突贡 自然科学突贡 社会科学突贡
4. 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 1986-03-01。 5. 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6. 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7. 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 1964 年 5 月毕业填写 6405。 9. 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 应。 10. 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1. 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 15 个汉字)。 12. 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 65.09 13. 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省部年份 博导年份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专家标识
政治面目 毕业时间
工作时间 在岗状态
工改前级别 邮政编码
特贴年份 回国年份 进博站年
-8-
奖励种类
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
等级
排名
年度
-9-
专业水平情况
主要突出贡献事迹(180 字以内)
代表论文和著作 最新成果
- 10 -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市、区(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用栏
- 11 -
考核年度
考核情况
考核内容
考核结论
- 12 -
填表说明
l. 专家代码: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前三位为地区或部门代码,后四位为专家在本 地区(部门)的顺序号。

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行政策

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行政策
院校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就读或培训。
目前,我市已选送 60 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参加出国培
训,900名左右到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或培 训。
中国博士后研究人员制度
• 博士后制度的诞生
在1983年和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两次上书国
家领导人,建议在中国设立博士后制度。
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国务院于 1985 年 7 月正式批准了原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0年推行按二级学科、专
业推荐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推荐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专
业为l至2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00元,每两年进行一次,管
理期限为四年。
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按二级学科、专业推荐,推荐
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一般每个学科、专业全市选拔2至3人。推荐国家“百千万人
重庆两院院士1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
鲜学福
程天民
黄尚廉
钱七虎
向仲怀
袁道先
王正国
孙才新
曾苏民
郑颖人
杨士中
地理学 临床医学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 与工程
畜牧学
院士从事 的学科领域 电气工程
矿业工程 土木工程
院士的主要政策
1、 国家主要政策
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
次,其中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2000元。
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外培训
2002年我市建立了重庆优秀中青年人才培训制度。
每年选拔 10 名有发展潜力并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做出
贡献的中青年人才到国(境)外进修或攻读学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渝人社发[2012]223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中央在渝和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部门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等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科技系统先进集体40个、科技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在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较为突出;3.拥有一支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4.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5.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成绩突出,自2007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近3年内至少1次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情况一览表

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情况一览表
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情况一览表(续)
序号
专家种类
专家姓名
25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1人)
1992年度:梁富权、吴宋仁、杜宗伟、邹天一、赵世强、王向坚、张治澄
1993年度:吴恒立、邓佰强、张明德、唐寿鑫、李正宜、罗家麟、蔡汝哲、顾安邦、王士杰、瞿光义、邹兆南、谢凤举、周存鑫、蒙云、何景华、赵泽逵、朱培麟
21
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张维全
22
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第二批人选1人
梁波
23
入选首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者36人
凌天清、王平义、陈洪凯、周志祥、何兆益、杨锡武、王成、向阳开、朱顺应、李伟、李淑庆、赵明阶、许光祥、吴国雄、郭小宏、周直、冯晓、高建平、徐林生、韩西、赵灿晖、杜子学、洪卫、崔新媛、黄承锋、陈和平、王多银、杨斌、周水兴、王戎、毛明勇、张雪梅、张维全、沈谊、谢远光、李军
13
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
唐伯明
14
重庆市“名师奖”2人
顾安邦、陈洪凯
15
重庆市优秀教师3人
陈才忆、曹源文、徐林生
16
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2人
曹建秋、邹兆南
17
交通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人
陈洪凯、何兆益、王平义、凌天清、沈谊
18
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6人
吴国雄、何兆益、赵明阶、黄承锋、韩西、周水兴、高建平、王成、王平义、钟厉、周世良、冯春、王多银、杨锡武、徐林生、曹源文
1994年度:徐君兰
1995年度:王开达
1996年度:龚尚龙、杨虎、郭小宏
1997年度:易志坚、樊统江
1998年度:肖盛燮
1999年度:周开鑫、孙家驷、王平义、周志祥、梁乃兴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渝人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2008年1月4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人事部备案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项基础性、创新性且事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局的重要工作。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渝人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渝人发〔2007〕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园区,在渝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近3年来,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展示了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及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我市的科技管理水平,经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万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20个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涪陵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程友明等50名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和重庆市科技中长期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科技系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全市科技管理部门要自觉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大科技、大开放、大联合”的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统筹,为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科技中心,促进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领域;(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1]1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09〕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在渝工作或服务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报。

2009年以来已申报并享受渝府发〔2009〕58号文件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如无新的政策享受申请,可不再申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四)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五)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六)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七)“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九)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十)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十一)“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十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十三)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十四)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渝人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9〕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2009年2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

第三条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五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了二级岗位的单位人员才可以申报。

第七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㈠人才类(以下条件任选)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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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发[2008]1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01.17
【实施日期】2008.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渝人发[2008]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接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5号),现将我市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7年选拔的“工程”国家级人选,有14名(包括中央在渝单位6名)获国家七部委批准(名单附后)。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国家级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把专
家培养工作列为人事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开始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我市获得批准的“工程”国家级人选人数在全国排名第8;西部12省区排名第2,显示了我市人才队伍具有一定竞争力。

但高层次领军人才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和创新型直辖市还很不适应,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增添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各区县、市级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适当集中资源向优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工程”国家级人选科研、创业。

特别是在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国内外科技活动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要鼓励和支持“工程”国家级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事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62号)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档案,认真做好“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市级部门要结合2007年“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做好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工作业绩,为“工程”国家级人选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鼓励他们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努力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创建各类人才创先争优的科研、创业平台。

五、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新增的14名“工程”国家级人选,纳入享受市政府专家津贴的范围。

请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本单位“工程”国家级人选(通过其他渠道报批的需附转发文的复印件)基本情况(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1月底前报送重庆市人事局,以便纳入重庆市
专家管理服务范围,并向市政府申请办理有关高级人才岗位津贴事宜。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波89077236
附件:1.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
2.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
附件 1:
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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