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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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解读引言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与时俱进,提高其应对复杂问题和挑战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解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正文内容:1. 确定知识更新的目标1.1 确定知识更新的范围:包括技术知识、行业动态、管理知识等方面。

1.2 制定知识更新的时间表:根据不同的知识更新内容和人员需求,合理安排知识更新的时间表。

2. 确定知识更新的方式2.1 培训课程:通过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所需的知识更新。

2.2 自主学习: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主动学习,通过阅读书籍、参加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知识更新。

2.3 跨部门交流: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确定知识更新的评估方式3.1 考试评估:通过定期的考试评估,检验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情况。

3.2 项目实践评估:通过参与实际项目的实践,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应用能力。

3.3 绩效考核:将知识更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

4. 确定知识更新的资源支持4.1 资金支持:为知识更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培训费用、购买学习资料等。

4.2 人力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知识更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4.3 设备支持:提供必要的学习设备和软件工具,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知识更新。

5. 确定知识更新的持续性5.1 建立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知识更新工作的持续进行。

5.2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知识更新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结:通过确定知识更新的目标、方式、评估方式、资源支持以及持续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提高其应对复杂问题和挑战的能力。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渝人发[2007]20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汇聚继续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施教机构的整体质量,市人事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促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经教育、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第四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教学应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突出专业技术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为教学重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渝人社办〔2022〕15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将202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乡村振兴、党史学习教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绿色环保、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条例解读等课程开展学习。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按必修科目、选修科目要求选择课程,在2022年12月31日前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2022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网络学习平台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暂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所面临的知识和技能挑战也日益增多。

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持续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途径,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 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实践应用、全员参与、持续更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灵活、开放、互动的知识更新体系。

三、实施内容与步骤1. 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各行业、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知识更新的实际需求,为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教材、师资、时间安排等。

3. 培训方式: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4. 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新技术新工艺、管理理念与方法等,确保培训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5. 培训师资:建立由行业专家、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培训师资库,保障培训质量。

6. 考核与评估:对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估,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职业发展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7. 反馈与改进:及时收集参训人员对培训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知识更新的效果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推动工程实施。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更新工程的培训活动、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人社厅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管理水平,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订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年10月29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为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证书实行登记管理,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目的培训情况。

第三条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是培训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

第四条培训证书分为三种,高级研修项目证书、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证书和岗位培训项目证书(样式附后)。

第五条高级研修项目证书由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各地区、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结业时,根据考核合格的人数,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申领空白培训证书和证书号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0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统称“贯通领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知识更新目标知识更新目标是指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实现知识更新目标,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知识更新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二、建立知识更新体系建立知识更新体系是保证知识更新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知识更新体系包括知识更新机构、知识更新课程和知识更新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知识更新机构,负责知识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同时,各单位还应开设适合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课程,并采取评估机制,对知识更新成果进行评估,确保知识更新的质量和效果。

三、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推动知识更新活动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各类知识更新活动,如学术交流、技术讲座、研讨会等,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广阔的交流和学习平台。

同时,可以引入外部培训资源,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和岗位专家指导,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为了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知识更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知识更新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资金补贴、奖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知识更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知识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应积极贯彻该方案,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渝人社办〔2022〕168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2022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高级研修项目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高地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目标,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示范作用,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按时实施研修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团组织支持,认真做好筹备工作,代拟承办高级研修项目通知,报我局审核后统一印发实施,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办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0]28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渝人社发〔2010〕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要求,我局对直辖后至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18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自20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
1.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2011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11.27
•【字号】渝人社发〔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机械工程学会关于发布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第一批培训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渝人发[2008]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机械工程学会【发布日期】2008.01.28【实施日期】2008.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机械工程学会关于发布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第一批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发[2008]13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我市现代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总体部署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有关实施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人事局、市机械工程学会制定的《重庆市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发[2007]19号)的安排,市机械工程学会与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交通大学等有关高校结合我市现代制造领域发展需求,共同研究了一批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

经研究,这批项目选题着眼于我市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可供企事业单位选择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项目,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修选择项目,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后,凭市机械工程学会和施教机构共同出具的培训证明,向所在单位或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

有关继续教育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机械工程学会联系。

联系人:刘允懋联系电话:67701732。

附件: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第一批培训项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机械工程学会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重庆市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第一批培训项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渝人社发〔2017〕202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7日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人才是指具有较高能力和素质,能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业内和社会认可,贡献突出,并具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

第四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实行同行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考察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渝人社办〔2023〕336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71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我局将推荐上报一批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现就征集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服务重大战略。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质量强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减排降碳等前沿领域,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为提升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价值,以求实现企业有序发展,最大限度聚拢让艺术手段达到最优艺术效果的目的。

不断开发和创新,引进新技术更新员工知识改善研发能力,以更有效的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方案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首先收集相关资料,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会务因素;
2.开发新技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新的技术,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进程;
3.建立技术文档:梳理科学规范化技术资料,不断创新科学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4.组织培训:把所建立的技术文档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结合起来,组织职能人才培训,使其在知识更新工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定期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程不能停止,定期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求,不断更新技术水平,开发新技术,为企业提升发展提供保障。

三、项目实施评估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企业创新发展必要的一项工程,贯彻实施它有利于科学管理,增强技术改善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科学家的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实施评估方面,首先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总结出各类技术的实施效果;其次要不断地完善实施方案,使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节奏;最后要增强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实施的评估,使其保持持续的更新进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渝人社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职业院校教学专业方向为工程技术领域的教师),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下同)。

二、评价等级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

三、评价方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一)直接认定。

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11.10•【字号】渝人发〔2000〕161号•【施行日期】200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6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本单位劳动纪律并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及名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偿承担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的知识产权,认真履行兼职协议。

兼职所得报酬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联系、中介机构中介等多种方式实现。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贯彻“314”总体部署、构筑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的战略需要,围绕建设内陆开放型人才高地的总体目标和全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为根本,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抓手,以服务基层服务人才为宗旨,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争创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一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

实施国家“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级专家支农支教支医活动”。

创建10个专家工作室,探索建立首席专家等高端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

评选第三届重庆市有突出突贡的中青年专家。

研究制定《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增补、退出机制。

组织开展专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和走访慰问院士专家活动。

建立健全专家、留学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数据库。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1.12•【字号】渝人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7]2号)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事、教育处:去年11月初,人事部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在北京召开了“653工程”实施工作座谈会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

为贯彻会议精神,加快“653工程”的实施进度,推动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现就组织我市优势重点产业参与实施“653工程”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653工程”的基本任务和重要意义“653工程”是人事部针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以点带面,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新发展,于2005年9月部署实施的。

计划从2005年到2010年的6年时间里,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等五个重点领域,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即“653工程”。

工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五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大规模地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要意义。

去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列为“十一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的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工程的实施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渝人发[2007]15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7.10.26【实施日期】2007.10.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科委、科协,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新技术领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6]83号)精神,以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庆市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6]83号)精神,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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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和《2006-2010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渝人发〔2006〕145号)要求,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653工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按照中央对重庆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在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和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优势产业中,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紧密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条块结合、社会参与、单位为主、个人自觉”的模式组织实施;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大力宣传现代继续教育理念,积极营造创新学习氛围,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取全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按照人事部统一部署和国家有关牵头部门、协会要求,市人事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会于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5个领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同时,以国家“653工程”为龙头,结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带动汽车摩托车、高新技术、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矿产资源和房地产等重点、优势产业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

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1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快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丰富和充实教学资源,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全面发展。

三、任务分解(一)公需科目培训。

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并组织实施。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动员组织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通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二)专业科目培训。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牵头,根据本行业领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需求,结合实际确定专业培训科目,并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国家“653工程”和本市优势重点产业继续教育市级牵头部门、协会专业科目培训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培训形式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一)集中培训。

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

(二)举办高级研修班。

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协会,结合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若干期市级示范性高级研修班;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对于选题新、层次高、影响较大且符合人事部选题要求的项目,推荐作为人事部全国示范性高研班选题计划,面向全国举办。

(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

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或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访问学者、业务进修、技术考察、对口支援、实践锻炼、特殊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四)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安排,采取自选、自修,创新学习方式进行的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五、组织实施(一)组织方式1、成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工程实施进度,并就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工程的日常工作。

2、成立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行业领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级牵头部门、协会。

(二)制度建设1、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

按照人事部、国家牵头部门、协会的要求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记载、统计和管理。

2、实行项目发布制度。

及时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主要培训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以及施教机构等信息在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网站和重庆继续教育网上公开发布。

3、建立评估检查制度。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事部、国家牵头部门、协会的要求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1、市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人事部有关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等;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办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协会组建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

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对本地区各类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和单位:贯彻落实人事部、本行业领域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有关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研究制定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本行业领域的专业教材和课件,并负责各类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

3、重庆继续教育协会:受市人事局委托,发布公需科目指南,制定公需科目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承办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协会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登记复验;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指导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负责承办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计、项目备案工作;协助相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做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的培训工作。

(四)服务体系1、搭建培训服务平台。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继续教育机构,要加速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

制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

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牵头部门、协会可以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3、建立远程服务体系。

依托人事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国家级牵头部门、协会专业网站和重庆继续教育网、市级牵头部门、协会网站搭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和继续教育网络服务体系。

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五)经费保障1、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比例落实培训经费,并重点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倾斜。

同时,各牵头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该工程的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行业可设立“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项经费。

2、遵循“低成本、高效益”的投入原则,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和用人单位投入的主体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费参加培训学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工程项目投入。

3、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应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不以盈利为目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1、各企事业单位要激发专业技术人才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为20学时。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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