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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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渝人发[2007]52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
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发〔2007〕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称号,授予在我市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突贡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五条突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拨对象。
第六条突贡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原则上不超过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