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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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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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和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商品采购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规范采购和销售行为,遏制采购和销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标事宜的决策。

招标委员会设有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库,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医院有关部门代表、医疗、医疗技术、医疗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经济学家(或会计师)和其他学科。

专家数据库中的专家名单应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采购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物流物资、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医院通过公开招标要求的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按照招标规定的要求,受理院内有关部门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的申请,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公布中标结果,并将结果传递给采购申请部门。

业务部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报审计部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还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外,还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大的西药、中成药、消耗量大的化学试验药剂。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评审,公开结果。

(2)合规、合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招投标政策。

(3)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考虑项目成本和效益,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标准。

(4)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招投标纪律。

二、招投标组织机构2.1 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投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

2.2 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是医院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2.3 招投标评审小组招投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招投标程序3.1 招标准备(1)项目立项: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确定招标项目,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审标准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3.2 投标(1)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名。

(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3 评审(1)初步评审: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

(2)详细评审:招投标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4 中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

四、招投标纪律4.1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

4.2 招投标办公室和评审小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不得泄露投标信息。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公开招标行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医院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透明,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组长:院长或副院长;(二)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总会计师;(三)成员:审计、监察、财务、采购、设备、基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三)监督招标过程,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四)审批招标结果。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四)协助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五)办理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医院设立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监察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审计;(二)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三)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办公室应根据医院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正文、投标须知、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办公室应在医院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二)招标人名称、地址;(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四)投标截止时间;(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2024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4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4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3)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 (3)第七条医院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第三章招标采购方式 (4)第九条医院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5)(一)项目立项与审批 (5)(二)招标文件编制 (5)(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四)资格审查 (7)(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9)(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0)(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11)第五章监督管理 (11)第六章法律责任 (12)第七章附则 (13)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挂靠在[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一)货物类: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办公用品、设备维修配件等;(二)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三)服务类: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餐饮服务、运输服务、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为方便招标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委员会工作可纳入院长例会议程,其中未达到党委会“三重一大”预算金额的招标采购,需例会形成决议后向党委书记报告。

招标采购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院内基建、医疗器械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等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章招标采购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文件等规定,制定以下办法:(一)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1、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30万,工程类限额标准60万。

第四条政府采购规定以外,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实行院内招标采购,由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院内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院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院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各类采购项目。

第三条医院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内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医院设立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院内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招投标办公室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接收、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应协助招投标办公室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投标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名称、内容、规模、预算、技术要求等。

(二)项目论证。

招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项目论证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格式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投标办公室通过医院内部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

(五)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六)开标、评标。

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器械、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招投标工作进行领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医院设立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并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第六条招投标办公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招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投标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审批:招投标办公室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报院务会审批。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办公室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五)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招投标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八)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中标结果公示:招投标办公室将中标结果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十)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四、招投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条件;(三)招标程序;(四)投标截止时间;(五)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六)评标标准和方法;(七)合同主要条款;(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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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
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

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

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

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九)医院监督委员会对招标程序、效果进行联合审查,在监督下进行开标。

数额较大的招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十)招标会议由分管该项目的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十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评审标准参照相关项目评标办法执行。

(十二)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三)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十四)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经办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谈判价格、付款及相关事宜,并形成合同草案。

包括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审计科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并出具审计报告,总会计师审核,上报院长审批后制作标准合同书。

经办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将签订合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理付款。

(十五)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十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招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委托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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