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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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液化石油气的特性
1.1常温易气化
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的沸点低于-50℃,因此它在常温常压下易气化。1L液化石油气可气化成250—350L,而且比空气重1.5~2.0倍。由于气态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所以泄漏时常常滞留聚集在地板下面的空隙及地沟、下水道等低洼处,一时不易被吹散,即使在平地上,也能顺风沿地面飘流到远处而不易逸散到空中。因此,在储存、灌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远处的明火也能将逸散的石油气点燃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1.2受热易膨胀
液化石油气受热时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大。其体积膨胀系数在15℃时,丙烷为0.0036,丁烷为0.00212,丙烯为O.00294,丁烯为O.00203,相当于水的10~16倍。随着温度的升高,液态体积会不断地膨胀,气态压力也不断增加,大约温度每升高1℃,体积膨胀0.3%~0.4%,气压增加0.02~0.03MPa。在常温下液态体积大约占储槽内容积的85%,留有15%的气态空间供液态受热膨胀。
1.3流动易带电
液化石油气的电阻率约为1011~1014Ω·cm,流动时易产生静电。实验证明,液化石油气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电压可达9000V以上。这主要是因为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体,气体中常含有液体或固体杂质,在高速喷出时与管口、喷嘴或破损处产生强烈摩擦所致。液化石油气中含液体和固体杂质愈多,在管道中流动愈快,产生的静电荷也就愈多。据测试,静电电压在350-450V时所产生的放电火花就可点燃或点爆。
1.4遇火易燃爆
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约为1.7%--0.7%,自燃点约为446℃~480℃,最小引燃(爆)能量约为0.26mJ。就是说,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处在1.7%,-0.7%的范围内,只要受到O.26mJ点火能量的作用或受到446,480℃点火源的作用即能引起燃烧或爆炸。1kg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4%(化学计量浓度)时,能形成12.5m3的爆炸性混合气,爆速可达2000-3000m/s,爆炸威力相当于10~20kgTNT(炸药)爆炸的当量。在标准状况下,1m3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大约需要30m3的空气,产生100760kJ的热量,形成2100℃的火焰温度。可见,液化石油气一旦燃爆,将会造成严重危害。
1.5含硫易腐蚀
液化石油气中大都含有不同程度的微量硫化氢。硫化氢对容器设备内壁有腐蚀作用,含量愈高,腐蚀作用愈强。据测定,民用液化石油气中硫化氢对钢瓶的内腐蚀速度可高达O.1mm /a。液化石油气容器是一种受压容器,内腐蚀可使容器壁变薄,降低容器的耐压强度,缩短容器的使用年限,导致容器穿孔漏气或爆裂,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容器内壁因受硫化氢的腐蚀作用会生成硫化铁粉末,附着在容器壁上或沉积于容器底部,随残液倒出,遇空气还有生热引起自燃的危险。
液化石油气是呈液体状态的石油气,也叫液化气,是石油气经加压或降温后而成的液态烃混合物。它是从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石油炼制加工过程中获得的副产品。液化石油气的组
分,各地都不一样,这主要是由原油产地、炼制加工工艺和操作条件的不同所决定的。其主要成分。有丙烷、丁烷、丙烯、丁烯和丁二烯,还含有少量的甲烷、乙烷、戊烷、硫化物等杂质。我国的液化石油气按原石油工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可分为四种规格:标号为1号的液化石油气,其C3(按丙烷计,下同)含量为100%;标号为2号的液化石油气,其C3、C4(按丁烷计,下同)含量各为50%;标号为3号的液化石油气,其C3含量为30%,C4的含量为70%;标号为4号的液化石油气,其C4的含量为100%。
1.6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要求
1.6.1在45℃时,饱和蒸气压不得大于1.6MPa。
1.6.2硫化氢的含量不得大于0.02%。硫化氢含量高,会对钢瓶造成腐蚀、缩短钢瓶的使用寿命。
1.6.3液化石油气内,不得含有水分和其他沉淀杂质。
2.液化石油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罐区安全管理的任务
2.1.1对竣工的储槽和管道系统进行检验。
2.1.2做好储槽投产前的置换工作。
2.1.3控制储罐的进液量和出液量,并详细记录。
2.1.4检查储罐和管道的运行状况,如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
2.1.5建立和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与安装质量证明资料,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与修理记录等。
2.1.6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等。
2.2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1储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每班不能少于两人,且在2h内都应有人值班。
2.2.2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储罐进液,一般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
2.2.3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对液面高度,核对压力表指示值,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检查设备和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2.4发现液面计或压力表失灵,安全阀铅封损坏等异常情况,均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进液或出液作业。
2.2.5发现罐体有裂纹漏气,应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2.2.6在储罐进液或出液作业时,运行人员必须在现场监视。若发现液位超过最高允许警戒标记,应及时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2.2.7罐区内的液相管、气相管、热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气管等,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以示区别;在各种阀门上应统一编号挂牌,以防误操作。
2.2.8对罐区的避雷设施,每年都要进行全面检查。遇雷雨天气,不应到储罐的顶部和底部检查。
2.3灌装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检查、维修、保养烃泵、压缩机和其他灌装机械,确保灌装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3.2监测车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良好通风。
2.3.3严格控制灌装量,严禁超装。
2.3.4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